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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警辅警个人心得体会

时间:2017-03-25 21:29

如何全面从严治警 激发广大民警创造活力

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

一、从严治警,重在严管。

从严治警的内容十分丰富,归结起来大体有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严格管理和严格考核几个方面。

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以管理为主,是新时期司法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

只有严格教育、严格训练,才能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只有严格训练,才能落实好司法部提出的岗位大练兵活动要求;只有严格纪律(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司法部条令、禁令、规定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等),才能做到有章可循;只有严格管理,才能按照司法部提出的规范化管理活动要求,实现场所规范管理常态化。

严格教育、严格训练固然不可少,但至关重要的还是严格管理。

就严格纪律来讲,纪律得不到执行、流于形式怎么办

只有靠严格管理来解决。

没有严格的管理,纪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当然,严格纪律是严格管理的基础。

没有严格的纪律,管理也就没有依据和权威。

其实,严格管理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每制定一项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领导。

领导是管理者,是制度的执行者。

首先是领导要自觉地运用制度来管理自己,把领导的权威变成威信,做到身正令行。

其次是领导要敢管、善管、勤管。

一定要旗帜鲜明,明辨是非。

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暴露问题,勇于解决问题。

二、从优待警,重在落实。

从优待警,最可贵的是做到带兵爱兵。

要想民警之所想,急民警之所急。

可以做一些实事,如解决民警职工免费就餐、关心看望生病民警职工及家属、为民警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为民警职工发放节日福利、为困难民警职工发放救助金、提高管教一线职工福利待遇等,这充分体现了对民警职工的厚爱和关心。

只有这样,民警职工才能真正感受到领导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从优待警才会产生强大的凝聚力量。

三、严是关键,优是前提。

从优待警,既应是对民警生活待遇上的关心和关爱、激励和鼓舞,更应是对民警模范地遵守纪律、出色地完成任务、克己奉公、廉政爱民行为的褒奖。

不从严治警,则无以明是非、辨优劣,从优待警也就无从谈起。

离开从严治警的从优待警,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甚至是有害的。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单位待警不可谓不优,但仍有少数民警不求上进、工作马虎、不尽心、不尽责;有的单位福利待遇并不高,工作条件也不好,但民警心平气顺,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这是为什么

就是因为后者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勤奋勤劳的民警看到希望,而混日子的有了危机感。

四、从严从优,相辅相成。

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从严治警,是对民警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从优待警,是对民警生活待遇上的奖励和鼓励,两者相辅相成。

古人带兵强调“管理必须严厉,爱护如同子侄”,用兵则“先明功、罪赏罚”,把严管与爱护、功与过、赏与罚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今天,我们在抓民警队伍建设中,同样必须坚持“从严”与“从优”双管齐下,两手抓。

多年来,长期奋战在管教一线的民警职工,默默无闻,几十年如一日,严格管理,耐心教育,确保了管教安全。

这与我们既坚持从严治警,又做到从优待警是分不开的。

首先,要不断完善了各项制度,明确了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的职责任务,落实了考核、督察、奖惩办法,按工作实绩兑现奖惩。

其次,关心民警疾苦,提出和落实了从优待警措施,解除了民警的后顾之忧,使广大民警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省厅的的要求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我也在找,我到处搜都搜不到,太痛苦了

帮帮忙呀

“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学习和遵守的纪律,它是约束军人行为的准绳,通过 “条令条例”的学习能让我们更快的实现从一个地方青年到合格军人的转变。

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严明的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纪律、好的作风,那部队就如一盘散沙,何谈战斗力,所以学好“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尤其是对于我们新同志来说。

新同志初到军营,对部队的一些纪律认识还不清楚,有的还带有一系列的“地方病”,“条令条例”是要我们提高纪律性“救人治病”的一种良药。

部队有句话说的好“进门看内务,出门看队列”内务条令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军人的一日生活制度,好的内务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有效保障,好的内务它能锻炼自己的细心,能改正以前懒惰、粗心的臭毛病,军人在外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队列条令”它规范着军人的一言一行,军人的形象就应该硬朗大气而不拘小节,一个好的队列更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队列的养成就是培养我们这些方面最好的方式方法。

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部队纪律的严明性、让我明白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让我明白部队队列养成的重要性,所以“条令条例”是我们学习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最高法宝。

回答者: 124.31.104.* 2010-6-2 11:12 痛苦寻觅中…… 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这句话说给谁听的,人民警察拿着人民的税金不为人民的安全护航,要你又有何用,我还不如花钱请保镖,你可能觉得有委屈,但比起那些平民百姓又算什么么,你起马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平民怎么办,一方面花钱买安全买不到,花钱请的保安——“人民警察”还处处为难咱,“为难”一词已经很客气了……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在贯彻依法从严治警、加强士兵队伍正规化管理方面遇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是人民警察内务管理的基本方针,由于人民警察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强有力的武装力量,是特殊群体,在管理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时代表的是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因此需要在工作和生活中从严治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的提高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文化水平.

谈谈素质强警和从严治警的看法

按照中央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五个过硬”队伍要求,通过素质强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民警队伍呈现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圆满完成党交给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素质强警——提能力。

以开展“三练三强“活动、以民警全员培训为契机,邀请当地教师、交警大队领导、驻监检察室的领导为民警上民族宗教政策、心理健康教育、维语、交通安全教育、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课程,警体、队列和防暴技能训练常抓不懈,切实提高民警反恐维稳能力和履职能力。

2、从严治警——转作风。

以开展“双严”、“双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四强”专题教育为抓手,组织民警学习并签订“六个一律”承诺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增强了党员干部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进一步转变民警队伍作风。

3、文化育警——激活力。

以文化引领警队建设,激发队伍生机与活力。

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警营活动、野营拉练活动、开展纪念“五四”运动活动、开展庆祝建党“七·一”系列活动和手机摄影比赛等活动,丰富民警业余生活。

4、从优待警——聚人心。

监狱党委克服资金困难,想法设法补发民警执勤津贴、发放绩效考核奖,为民警购买了团体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落实体检、休假制度,在“七·一”及春节前看望慰问退休老党员、困难民警,民警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得到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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