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团委工作总结范文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郭村安置房小区是由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投资的,做为广州市内环路项目的永迁安置小区。
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5 亿元人民币。
小区工程分三期施工,1-3号楼、4号楼、5号楼共三幢单位工程同属于第一期工程项目,分别于1996年10月、1996年11月和1997年1月开工,计划于1997年底竣工。
整个小区工程项目计划于2001年完成。
2、设计单位:分别为广州市建总设计院(1-3号楼)、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设计院、市地铁设计院(4号楼)、省岭南设计院(5号楼)。
3、总承包单位:由三家总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分别为: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广实业总公司、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监理公司:市冶金监理公司,项目总监为江泽洋。
5、施工单位:从化建筑工程总公司(1-3号),项目负责人邝汉基;化州六建(4 号楼),项目负责人王国荣;广州协安建设工程公司(5号楼),项目负责人张永德。
6、工程规模:单位工程 结构形式 层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 备 注1-3号楼 夯扩桩基础,框架主体 9 15112m2 1520万 从化建总 1996年10月开工,1997年12月竣工 4号楼 夯扩桩基础,框架主体 9 14676m2 1450万 化州六建 1996年11月开工,1997年12月竣工5号楼 预制压桩基础,框架主体 9 14127m2 1410万 协安公司 1997年1月开工,1997年12月竣工太多了,不能完全传上来,给你个网站,很多的,希望有所帮助
求一篇生活部学期工作总结
2007---2008第一学期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本学期生活部在领导的正确的指导下,在我部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在广大同学的支持与配合下。
圆满完成了本学期的各项工作计划,下面我将对这学期我部的各项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 我部于是10月20日举办了高科学院“首届文艺茶话会”,会上我院领导以及学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对我校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新生提出来的问题给予细致答复。
以穿插文艺节目的形式与新生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沟通。
让新生在展示才艺的同时对日后四年大学生活的定位有了明确目标。
同时,此次活动也是我部与其它各部紧密合作的见证,体现了我校学生会的团结与整体性。
这些都得到了各级领导,老师的肯定。
但是。
此次活动毕竟是我部摸索主办的第一次文艺型活动,其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足和漏洞。
会后,我部人员极积总结,并认真听取了老师的意见。
从而为我们以后举办各种活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 十一月初,我部根据学校的批示以及部里的现实情况。
进行了载员和纳新的决策。
1 部里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例会出勤率等情况,对老部员进行了载减。
2 拟定了纳新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部内规章制度。
3 对写申请的五十多名新生进行了面试和现场提问的考核,并选出一部份人试用,最终选取了20人(大一16人,大二4人)加入我部。
4 新部员的加入给我部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使我们可以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三. 卫生检查工作: 纳新结束后,部内根据大家意见,重新制定了“教室,宿舍卫生评分细则”,并且开展了本学期的卫生检查工作,教室每周一次,宿舍每两周一次。
统计评比结果,最后以海报的形式公布结果。
由老部员带着新部员,开始逐渐熟悉部里的各项工作。
四. 十一月初,我部协助“院贫困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了一系列的登记,审核,评定等工作,并拟定了“受助学生暂行管理制度”,对受助学生在校其间进行监督管理,而且我部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成立了我院“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有关事项的咨询处。
五. 本学期我部还推出了一个以“走进陕西”为主题,以陕西人文地理为内容的板报,每两周一次。
目前为止,以推出三期(“大唐一遗风”,“人文风景”,“陕西特产”)受到了同学的好评。
六. 十二月底,为了能在备考阶段给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我部经学校批准同意,开展本学期的最后一项活动——“卫生大比拼”。
此次卫生检查邀请导员做评分员,严格按照评分细则打分,总分数参考平时检查成绩,最终评选出优秀宿舍和教室给予奖励。
七. 此外,我部本学期还做了其它一些份内的工作:如:每隔两天去信件收发处取信;将广大学生提出的一些关于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上报学校,由校方作答并公示;组织人员到各个宿舍进行财物统计;召集各班生活委员开会,使其了解他们的职能,从而能配合我部各项工作在每班的顺利展开;另外,我部还在大一和大二的部学生中做了关于“心肺复苏知识”的调查,以及宣传驾校培训等工作 以上,就是我部本学期所有工作的总结。
当然,由于工作计划的不完善,导致这学期有些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也有很多工作上的失误。
但是在接下的工作当中,我们一定会更加努力,继续不断提高,用更大的热情去完成我们的工作,继续发扬我部“全心全意的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宗旨。
最后,我仅代表生活部所有成员,感谢学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学生会其它各部对我们工作的帮助,也感谢,广大同学对我们工作的配合。
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签了就业协议后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吗
就业俗称三方协议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时签订障性协议,该协议主要有以下功能:1、保障学生在还没有获得完全毕业资格的前提上,提前到用人单位实习,获得工作经验的积累,也便于促成毕业后的劳动合同的签订。
2、就业协议能够一定限度地保障学生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劳动待遇,确保用工关系的顺利过渡。
3、就业协议签订之后,高校学生可以到招毕办敲取鉴证章,从而到所在地教委(学生服务中心)换取报到证,报到证进学生人事档案,是干部身份的一种证明,对于日后考取国家公职人员至关重要。
4、整个就业协议签订之后,一年内学生的身份属性都是应届毕业生,等下一年新毕业的学生需要签订就业协议时,方成为往届生。
相关内容可以详见百度百科之《就业协》词条:
在校大学生打工利弊
正面观点:打工可增强我们的社会竞争力 关注我们的生活.关注我们的同学.在繁忙的学习之余.做家教者有之.搞推销者有之.发传单者有之.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股[打工热瞬间席卷了原本平静.清朗的大学校园呢?难道真的如同某种论调所言.是高度物质化的社会理念对大学校园的一种侵袭与同化吗?或者真是如同某些人所说.这是大学校园纯净空气遭受污染的一种显现呢?当代大学生到底需不需要打工?我们认为:需要! 从个人需求来看:近年来.随着对于高校收费的进一步调整.日趋高昂的学杂费造成了不少家庭的负担.因此对于家庭情况原本窘迫的同学而言.打工也就成了他们无奈的选择.无论选择打工是否自愿.这都不失为一种缓解家庭经济负担.自食其力地解决困难的好方法.当然.这并非是唯一的方法也更非最好的方法. 同时.与传统意义上的勤工俭学不同.现在大学生打工.更主要的是看打的这份工能不能为自己提供接触社会.培养工作能力.增加工作阅历的机会.有很多人甚至把这看做是毕业找工作的[预演.这来源于打工的一个直接作用就是可以丰富.现在的社会就业竞争激烈.毕业大学生就业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目前企业在招聘毕业生的时候提出了须有几年工作经验的要求.这就使得莘莘学子不得不以打工经历来搪塞. 从社会需求来看.用人单位其实也很需要大学生这样[低价优质的人才.有的企业还把吸引大学生前来打工作为培养和的一种方式.每年企业招收毕业生时在很短的几次面试中往往难以比较客观地把握一个学生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现在通过给学生以打工的机会.察其言.观其行.这样既降低了招聘者的审查难度.而学生也可以对就业单位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这样的.不仅为大学生打工在客观上[扩大了就业市场.也提高了毕业大学生的就业率.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打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现行大学教育体系中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严重脱节的缺陷.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加大学生的.训练大学生的实际社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反面观点:今天的学习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创业 打工是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这样做势必影响学业.某些学生甚至因此造成考试[挂红灯.某些学生辛辛苦苦打工的钱全部都用来交了[挂科费.不少学生也主张学生以学为重.如果为几个钱浪费本来就不够用的学习时间.实在是划不来.现就职某高校的杨老师说:很多学生在打工和学习方面往往不能很好的把握.时间分配不合理.工作需则不合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都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国家的高校现在基本上都会给学生提供集体实践的机会.为什么不能在学校提供的实习机会中磨练自己呢? 其实孰是孰非并不重要.无论社会对这一现象评论如何.大学生打工的队伍日益庞大.这也说明学生们对社会实践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这本身就是一个好的现象. 劳动部门:打工谨防[陷阱 陷阱一:上岗要交[合同费 去年暑假.北京一高校学生小王到一家公司应聘.看到该室没有挂公司招牌.该公司要小王交20元报名费.且没有收据.小王交钱后.该公司说过几天开工.当他按时到公司时.公司说再交200元合同费.又是没有收据.小王感觉有诈.要求退回20元.公司不退.小王的另一位同学交了两百元钱.只打了几天工.便因为公司故意设置的种种障碍做不下去了. 陷阱二:名为试用.实则白干 小胡是一个学计算机的大三学生.今年暑假找的第一份工作就给他来了个[透心凉.他到一家电脑公司打工.谈好的报酬不错.但必须[试用3天.于是在试用期.小胡使出浑身解数.卖力工作.他自信工作能力和办公室里的[前辈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还额外地包揽了打杂的活儿.可[试用期满.老板叫他回家了.理由是不符合公司的要求.3天的工资也没有. 陷阱三:收职介费再玩失踪 前不久.武汉多所高校的几百名学生被一家职介中心坑苦了.他们每人交了50元的中介费后.又按照职介中心的意思当了两个多月的抄写员.当他们准备上班时.职介中心却突然失踪了.近几日.劳动部门也接到举报:一大学生勤工俭学中心大门紧闭.连招牌也不见了.一些交了中介费.指望其介绍工作的大学生焦急万分. 陷阱四:找借口压低待遇 最近.某大学两名学生经人介绍到一家公司做市场调查.公司答应完成一份问卷给3.5元钱.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完.等到他们去公司领报酬时.对方告诉他们.1万多份问卷中有400多份是不实问卷.按照每份扣70元的处罚标准.最后公司只是象征性地给了学生们一些报酬.数额远远低于原来的口头商定. 找工作.一般而言.学校的中心和正规的中介机构是首选.大型网站和报纸的招聘信息也可考虑.其次.与中介机构打交道时要注意其是否具备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七八平米.一块招牌的中介机构要当心.一问三不知.只急着让你交钱的中介机构更不可信.最后.要与有关单位签订正规合同.万一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大学生打工受欺骗的纠纷层出不穷.存在很多.管理体制[缺位的弊端也显露出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学生: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暑期打工和灵活就业不同.灵活就业的供需双方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即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他们受劳动法保护.而暑期打工者.身份不是劳动者.是学生.遇到纠纷不能.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原则来索赔.或者报警.或向法院起诉(起诉也只能依据民法通则).
请简要说明的个人发展期望什么写
勤奋工作,勇于实践终坚持学习;做一德行的人;富有创新。
不知不觉中在xx公司已经过了x个月的试用期。
在这段时间里,我感悟颇多,虽然这并不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但是在此期间,我对于工作一贯谦虚谨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从来没有改变过。
在本部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地完成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虚心向同事学习,不断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对于集团及公司的制度和规定都是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另外,本人具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很好的协调及沟通,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及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并热心帮助其他同事,与人相处和谐融洽。
在过去的x个月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自我提高,已经适应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对于一个初入公司的新人,要全面融入企业的方方面面,可能在一些问题的考虑上还不够全面,但是我相信,通过公司领导及同事的悉心指导和帮助,我一定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不断谋求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论文与维权
你好,论文方面写作发表你都可以到论文城了解,【 论文城 】 是一个大型的、正规的、专业的论文网站,你可以百度一下 论文城 , 论文城 是国内最大的论文基地,提供写作发表服务 本人于2012-3-9 下午 11:26:12友情为您提供回答,希望对你有用,如果有帮助就采纳一下吧 ^_^SCQY\\r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很多高校提出了“依法治校”的方针,特别是大学生维权机制的研究日益受到专家学者们的青睐。
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采用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护学生权益,为学生维权提供平台。
然而,保护学生权益,高校教师和管理者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以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只注重管理的有序性、有效性,而忽视合法性和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状况;与此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高校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也需要提高基本的法律素质。
因此,江西省教育厅文件(赣教党字[2005148号)明确要求高校应当建立法律咨询室,在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培养。
这些新精神无疑是对高校依法治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好高校法律咨询室,构建大学生维权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平台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建立和完善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已经明确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大学生维权问题日益成为各大高校关注的焦点。
因此,加强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搭建好大学生维权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平台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一)开展法律普及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实需要.部分大学生权利意识强而义务观念淡薄。
学校是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依法享有办学的自主权。
学生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和其他公民权。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学校的权利是学生的义务,学生的权利则是学校的义务,这二者是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
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利益,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
而目前一部分大学生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如获得学位、获得资助等权利,而对学校的学业管理、违纪处分等权和大学生的义务却甚少认同。
如:较典型的缴纳学费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此高等教育法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高等教育法从1999年就开始实施,但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履行义务观念淡薄,缴得起学费却故意不缴学费、拖欠学费,或者将学费挪作他用。
学费是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费缴纳不足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也使学生的学习条件得不到保证。
此外,不缴费学生占用了自觉履行义务学生的教育资源,对按期缴费学生也是一种不公,对于这些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却认识不到。
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作用的认识出现偏差且法制观念淡薄。
《中国青年研究》有这样一组调查,对象是某高校三年级的大学生,他们对于“如果你涉及到诉讼,你对法律的公正裁决”表示有信心的占.1%,而58.1%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6.8%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回答“不太平等”的占第一位为79.9%,“不平等”的占第二位12.8%,认为“平等”的只占9.5%;“当你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23.3%的学生会采取自认倒霉的消极于段;对于“法不责众” 6%的学生认为其正确;x,-j-私自拆看他人信件是否属于违法,有10%的学生认为不是。
同时,近些年来,大学生犯罪问题呈现上升趋势。
据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
Ill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的认识和法制观念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
二)依法管理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有人认为,高校设立法律咨询室应该只是形式上满足学生维权的希望,不应该真正把学生维权作为其主要工作;还有人认为,高校设立法律咨询室,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能会导致大学生维权意识高涨,给高校学生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和现代高校学生管理的实际。
相反,只有加强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搭建好提高师生的维权平台,才能加强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把依法治校落到实处。
当前,大学生的权利现状呈现权利漠视和侵权并存的特点。
近年来,高校侵犯学生权利的状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
如有些学校凭其自行制定的校规校纪扩大了开除学籍的条件范围,将留宿异性、吸毒、赌博、偷盗等列入开除学籍的范围,剥夺某些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
如有些学校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代其保管;有些学校则没有经批准而向学生“乱收费”或随意提高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价格。
三是对学生公正评价权的侵犯。
从现有学生诉母校的案件来看,学校对学生该权利的侵犯主要是不颁发学位证书。
有些学校将本科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与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挂钩,与学费欠缴、贷款的归还挂钩等等。
四是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高校制定的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在涉及学校教职工、学生的某此基本权利和义务时,往往限制权利,增加义务。
例如,有的学校文本不规范,自设收费、罚款项目等。
五是大学生权利在校外也时常受到侵犯,最突出的是表现为大学生在平时的社会实践以及就业过程中所遭遇的欺诈与就业陷阱。
在实习和勤工助学的同学当中,有很多就经历过用人单位不买账的情况;而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的规定侵犯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
这种隐性的侵权行为往往让大学生们投诉无门而自认倒霉。
二、目前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江西省为例,只有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等高校成立了法律教育咨询机构和学生社团,而且仍然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可以说,各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
一)高校法律咨询室的作用普遍未得到足够重视目前,部分高校的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积极通过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代表和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有些高校还建立了专门的维权组织和机构,设立了维权信箱,建设了大学生维权网站等,这些维权机构和组织对于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学校不够重视,目前仍然存在组织机构不规范、人财物投入不够、学生参与度较低等问题。
二)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功能定位上呈现单一性目前各高校成立的相关机构和学生社团普遍存在功能定位单一的问题。
部分高校成立的法律咨询机构把功能仅仅定位于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仅仅作为缓解校内矛盾的工具而没有从根本上为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可行的方案。
而有的高校则建立了法制宣传工作委员会名称各异,也有学校称为法制宣传工作小组)或通过建立法学专业社团(如法学社),推进高校的法律普及教育,但其存在的弊端是仅仅为学生灌输法律基本常识,却不能为学生提供专业而实用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高校法律咨询室运行机制上存在不科学性以大学生维权为例,目前采用较多的维权运行机制模式有以下几种,但每一种都存在一些较大的不足: 组织——社会型。
在这个模式中,组织是模式的核心。
维权工作的实施,主要靠组织运作,社会(如法律援助、政策导向、新闻监督、舆论支持、道德维护等)起支持作用。
其缺点主要是社会的不规范介入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给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不利于学校的稳定。
组织型。
由学校成立的学生维权组织(学校专门成立或在团委学生会中设立),在学校内部进行维权,除直接牵涉的法律问题由法庭介入以外,社会一般不介入。
其缺点是:缺乏社会的支持,维权的力量太小,很有可能形同虚设,只是给学校提一提意见改进一下工作而已;学生的信任度最低,或认为学校不可能自己侵权又去维权,或怀疑团委学生会为学生说话的可靠性;学生的发动和参与程度不高,维权的深度、广度不够。
学生社团型。
即由学生自己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学生维权社团组织,从事大学生维权工作。
其缺点比较明显:权威性最低,人们容易把其他的维权工作看作是学生社团的一般性活动,不予重视,甚至不予理睬;维权力度最小;最容易形成学生与学校的对立;最容易因管理上的原因,使维权概念的泛化、维权手段的滥化、维权工作的无序化,甚至使学校的管理受到强烈的冲击。
三、加强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的思考一)高校法律咨询室机构的设置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高校依法治校的目标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工作的现状,笔者认为高校法律咨询室的运作模式更适宜采用组织——.幸土团型,即在学校或学工处、团委设立作为大学生法律教育、咨询和维权机构的同时,成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室指导下的法学学生社团,配合学校组织的工作。
这种模式与其他模式比较,主要优点是:由于有正式机构的存在,学生对维权机构的信任度较高,从心理上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同,工作自然也就容易得到支持,也可以减少维权的泛化和无序化,保证维权工作的正常化;同时,学生社团的活动使得学生参与的人数多,学生参与度大,能更好地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必然使工作的触角延伸,可以扩大法律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高校法律咨询室的职责定位高校法律咨询室应定位于以法律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专业性服务机构。
其工作职责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负责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大学生法律普及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从法律角度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加强校规校纪的宣传。
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现一个学校的人文精神,必须在实践中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致性。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咨询室应该而且能够为学校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积极主动地为学生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如对受处分学生如何行使申诉权、申诉时效、答复期限及对申诉结果仍然不服又如何救济等进行有效的帮助,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缓解各种矛盾。
负责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的研讨和交流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知识传授、法制意识的陪养、大学生权益的有效维护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三)高校法律咨询室运行的保障及人员配备要真正发挥高校法律咨询室的作用,必须首先加大资金和设备的投入,建立健全高校法律咨询室的组织机构,配备能够胜任现代高校法律教育、咨询与大学生权益的维护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要加大设备和资金的投入。
一方面要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设立专门为学生服务的咨询室等场所,同时学校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法律咨询室开展法律普及教育、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
鉴于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现状,高校法律咨询室应初步定位于高校常设性机构。
为便于开展工作,特别是考虑到高校学生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高校法律咨询室应挂靠高校学生工作部(处)或团委。
同时要与政法院系密切联系和合作,充分利用政法院系的专业教师资源和法学专业人才。
另外,还要通过设立或加强法学专业社团(如法学社),全面支持和配合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工作,加大高校法律教育和维权工作的力度,扩展学生的参与面。
高校法律咨询室应设一名专职负责人、一名常务负责人员和若干副职人员。
负责人应由学生工作部处)或团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负责人应由政法院系有关人员担任。
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涉及面的广泛性,其他成员应分别由政治院系法学专业教师、学生工作部(处)或团委、宣传部、保卫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最好还要聘请一、二位社会法学专家当顾问,以便结合社会法律现象和案例来指导法律咨询室工作。
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和常规性,高校法律咨询室应专门设立日常事务办公室,如法律事务办公室等,专门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学生的咨询预约接待工作,其工作人员应是法学专业人员。
四)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平台.鉴于高校法律咨询室的非机关性,其应建立例会制度,通过例会,总结布置相关工作,沟通、交流法律教育和咨询工作的体会,分析研讨校园法律现象,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
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高校法律咨询室设立的日常事务办公室,如法律咨询室或法律事务办公室,专门负责学生的咨询预约接待工作;同时适当安排专业教师为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一方面,在我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校外主体的侵犯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学生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正确引导;另一方面,解答学生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同时,通过与学生违纪申诉制度相联系,协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缓解各种校内矛盾。
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
要重点对学生工作管理干部、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和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
开展法律知识交流会,解读校园法规,交流学法心得,开展法律答疑,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其中通过加强对法学专业社团的指导,通过社团活动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建立网络。
高校法律咨询室应安排机构成员联系挂点院系,建立专业教师联系班级,各级学生会、班级设立法制委员的制度,在全校形成法律学习、宣传、应用的网络。
协助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