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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

时间:2013-11-26 10:39

采购员为什么要廉洁自律,或者采购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党风廉政建设总结范文  根据县交通局纪于加强廉政建设精有关要求,我公司党总支能切合实际,认真制定计划,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做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齐建,促使思想教育上水平面、内部管理工作上台阶、严格制度上档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夯实基础  今年来公司党总支能组织一班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及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和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内容,做到联系思想,贴近工作认真分析不流于形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在学习讨论中,能克服思想认识问题,找准切入点,制定目标计划,重在落实效果上下功夫。

公司逐步建立加强廉政建设的制度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干部亲自抓,职能部门配合齐共管的局面。

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和定期报告,施行办事公开制度,针对廉政建设中出现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抓,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加强监督,源头治腐  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大局,又要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才能抓实抓细,抓到位。

今年来我公司已承接工程任务约亿元人民币,形势较好。

在任务重,战线长,交往多的工作中,对搞好廉政建设确实带来一定的压力。

针对今年的形势和任务,为把廉政建设任务即责任制落实到位,我们除加强舆论宣传,搞好面对面的教育及警示教育等活动外,还推行了“厂务公开”制,内部财务定期成本分析报告制度,对重大经济活动公示制,增强了透明度。

尤其对道路建设使用的二灰碎石、沥青砼,材料数量多,能公开公开公正公平招标。

为上防止暗箱箱操作,我们先后派员到山上询价,必要时我们邀请到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把好价格信息关,然后实施公司招标,做到降成本,公开信息,让群众监督,增强职工的满意度,从而实施了阳光操作,减少了个人说了算,滋生腐败现象,较好好做到了源头治腐。

其次对重大工程我们还实施了签订项目廉政建设协议书的形式,并委托反贪局等单位领导上门上法制课,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廉洁自律和防腐的免疫能力。

两次,今年来公司党总支一是实施动态管理,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职工的意见,掌握一手资料;二是监督关口前移,有力地推进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强化内部管理,财务科分别到各分队查帐,降低了各种人为差错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大追究制的力度,对违纪行为实行谈话澄清是非,诫勉提醒,全年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三、建立促进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为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杜绝走过场,不到位的现象,公司党总支采取三项措施,促进监督工作落实,一是工程签定合同时联合签名制,即每次工程开工,必须有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参加方可生效;二是定期总结制,即工程建设项目部领导小组每季度总结一次工程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对策;三是定期汇报制。

即公司党总支每季要听工程施工中情况汇报,帮助补漏纠缠,完善措施。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基本上保证了在施工中送货拉关系,走后门、请吃等不正之风,既节约了工程建设资金又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程的最佳效应,一年来未接到腐败问题的举报。

实践证明,只要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就一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人机结合,制度创新  抓廉政建设说到底“重点人”是关键,抓住了“权力制约”的切入点,就能较好好解决源头治腐。

在机制上依托规范制度,群防群治,才能实现“人管机器,机器管人”的最佳结合,也才能杜绝和防止人为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要做好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学习好、舆论宣传好,充分利用廉政教育这块阵地,用正反方向典型事例教育好身边人,还要加强监督。

牢记“两个务必”,坚持艰苦奋斗,才能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公司除搞好专题教育外,用“堂堂正正做人”的形象引导员工。

公司定期表彰公道正派、胸襟开阔、道德高尚的先进;二是在推广介绍“清清白白做人”上留下清风的形象,对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慎权”,不该拿的坚决不能拿,树立正确的物质利益观念;三是颂“踏踏实实做事”的公仆形象。

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真正为职工谋利益,倡导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钻研精神,当好严于律已、廉洁自律的带头人。

  总之,一年来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繁重,一方面认真学习防腐蚀的理论,从自己做起,做廉政建设的带头人。

另一方面还要自觉接受社会员工的监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五、明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打算:  1、认真学习好《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不断提高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再认识;  2、认真制定计划,强化领导,充分利用县反腐倡廉教育这块阵地,搞好教育,前移监督关口;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在企业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使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现将我公司近年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立情况  1、近期,我们将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一步学习工业公司哈工业发[2010]9号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对《若干规定》的内容及精神进行全面、深刻的理解。

为有效的推进此项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党委书记挂帅,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各副经理根据所负责的工作进行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将根据《若干规定》的有求纳入公司章程,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重新修订《党风廉政责任制》(2009年4月修订下发过)《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强化权利制衡和监督约束机制,努力推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廉政建设为企业稳步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2、对于重大问题,我们都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审议后才执行。

建立并执行了《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审计报告制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监事会报告制定》、《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贯彻执行廉洁承诺制度,每年班子主要领导能够按时与工业公司签订廉政承诺书。

  3、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下发了“关于落实《xxx工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持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公司各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公司纪委负责协助党委抓好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公司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廉政建设工作。

  4、我们将廉洁从业规定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了《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公司领导每年都将通过职代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进行述职,对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评议。

  5、根据企业实际,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企业“三重一大”的制度,我们制定了《xxx第xxx具制造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决策内容范围、原则和程序在文件中做了明确规定)  6、公司能够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成立了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检、工会、财务、公司办、企业发展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监督小组。

按照制度中的规定,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7、对于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我们建立了管理监督机制,制定了《xxx第xxx具制造有限公司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了招标程序、评标原则,保证操作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如发现问题,监督小组及时将情况通报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给企业不良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8、我们把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管理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为强化管理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公司成立了价格办,严格对产品定价、物资采购价格、外委加工产品价格审核和把关。

仅物资采购实行招标和比价采购一项,2009年节约费用1000余万。

  把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于2007年末,对公司所属的全部生产专业厂、辅助生产分厂以及独立经营核算的11个部门进行了清理。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公司要求各部门规范、统一、合理使用资金,对各分厂职工工资实行银行卡发放,对工资提取差额统一在帐内管理,同时将各部门“小金库”资金余额统一收缴入账。

对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支出,需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这样,基层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即接受主管领导的监管,同时也受到员工的监督,一些管理漏洞得到堵塞,防止干部产生腐败问题。

  9、我们成立了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公司副经理、工会副主席、公司办、财务部、企业发展部、生产部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的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下设厂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制定和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厂务公开责任制度》、《厂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厂务公开考核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2008年我公司被市厂务公开办公室命名为厂务公开规范化企业。

  二、贯彻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结合上级部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2007年下发了 “关于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营销人员及其家属从事生产经营本企业同类产品情况进行举报的通知”,2009年10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为切实把《若干规定》落到实处,我们按照工业公司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公司领导认真填写了“企业领导人员执行《若干规定》对照自查表”。

结合我公司实际,去年8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召开了公司领导和基层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学习传达了文件精神,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基层各单位主要领导结合此次《若干规定》的落实,认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要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做到廉洁从业。

  2、对于公司财务部、采购部、市场部、生产部等重要部门我们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各项管理规定),公司各主管副经理负责,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和“三重一大”监督小组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予以纠正和处罚。

(如:在库房盘点工作中,发现钢料库盘亏问题,监督小组及时介入,查明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关于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问题,这是一个新的制度,原来公司对有关人员的出差和待遇有一些相关的规定,但不够全面和具体,我们下一步将制定出有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

对于薪酬管理,公司管理层的薪酬由主管我们的工业公司制定。

我们公司制定了中层干部和员工的薪酬制度。

(薪酬管理规定)  4、对于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学习,我们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尤其去年开展的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公司领导发挥带头作用,能够按照要求分阶段的进行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找出工作差距,并提出整改措施。

近年来我们围绕全面提升员工素质,苦练内功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素质培训和在线学习,邀请请工业公司领导和省委党校的教授分别讲授领导行为艺术、公文写作、社交礼仪,干部素质修养、市场经济学、计算机操作等知识,并进行阶段性考试和座谈,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公司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下发了“关于印发《xxx市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如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做出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调职、免职等方式予以处理。

公司领导每年定期向工业公司纪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从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情况看,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清理“小金库”、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严防干部贪污腐败、班子科学决策、依靠职工管理企业和增强企业凝聚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后我们将不断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各种制度,发挥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为哈市实现好发展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采购员年终总结应注意点什么

谢谢

1.熟悉采购的流程2年底参与单价的录入及整理参与盘点工作.让自己在实践中了解所有的零件.在采购的过程中,自己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坚持公司的利益至上,不谋私利,始终把个人前途和公司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始终怀着感恩的心理善待本职工作。

始终十分珍惜本职工作工作中注重学习与了解、倾听与多问,了解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自己充分意识到只有多深入下去才能做好所属材料与用品的采购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给你个范本 年终总结年终总结年终总结年终总结 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和同事们的协助下,自己在思想意识方面和工作作风态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提高之中,一年来通过自己的辛勤认真负责的工作。

有效地按计划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和部门负责交办的有关事务。

回顾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 在思想树立全局观念,主动围绕着商场运营的正常进行。

自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有意识的当好螺丝钉,积极配合部门负责及有关部门针对各项所需的材料、用品情况,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克服采购品种方面繁多的难点,不厌其烦、用心细心多了解,根据多年来在采购方面的经验,为了合理选购宁愿自己多辛苦点,为了节支采购成本,采取优选多方选购。

二、 在努力完成采购任务之外,同时也参与部门领导交办的相关的协议书起草与合同的制定。

而且针对商场运营中保洁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问题,能够敢于出于公心主动提出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

得到保洁方面的理解与及时改进。

三、 在采购的过程中,自己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坚持公司的利益至上,不谋私利,始终把个人前途和公司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始终怀着感恩的心理善待本职工作。

始终十分珍惜本职工作。

四、 工作中注重学习与了解、倾听与多问,了解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自己充分意识到只有多深入下去才能做好所属材料与用品的采购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五、 坚持团队精神、团结同事,共同协作,自己一年来始终抱着尊重领导与同事的心态,在日常工作中尽量做到换位思考、沟通理解与配合。

当前公司面临的问题诸多,旧的问题解决,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在管理方面仍然需要不断改进、探索,完善机制。

作为一名公司员工,自己将从本职工作方面做起,思想上保持敬业精神,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心态上谦虚谨慎,尽心尽责,始终保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

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改进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

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力求避免失误与差错,探索改进采购新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作,切实努力把采购工作做到更好。

总之一年来,自己通过努力和工作实践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相关的业务知识技能,对有些的行情信息方面有待进一步的了解掌握与熟悉。

如何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押、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重点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哪些

增强廉洁自识,规范从业行为,自愿接受组织和的监督,本人郑重承 一、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企业利益,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践行员工行为守则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做到诚实守信和廉洁律;(二)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维护企业信誉; (三)坚守职业道德,自觉保守客户资料及公司秘密。

二、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以权谋私,向关联企业投资入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利用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将公司经济业务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三)收受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单位和个人等与行使职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将自办业务作为代办业务套取酬金,或虚列代办费、工程款、维修费、业务宣传费等套取现金据为己有,做假帐以及从事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在公司工程建设与物资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中,利用职务工作便利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证性;泄露公司招投标信息、标的等保密内容。

(六)参加与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单位和个人支付费用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应有自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七)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本人所在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做有失公平、暗箱操作,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或索取与本企业有经济业务往来的企业的资助,供其家人旅游等。

(八)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在人力、资金、技术、场地、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业务资源分配等方面提供各种便利或优惠条件。

(九)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

(十)不注重作风建设和自身修养,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谁有采购廉洁协议的范本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廉政学习心得体会老师的廉政作风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打造廉洁高效、务实进取、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系实际,制定电子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从思想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员、干部和教师的廉政学习和教育纳入2007年支部工作计划之中,并按院纪委的要求进行统一部署,以十七大精神和党章学习为重点,通过多种载体和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对党员、干部和教师进行党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及示范和警示教育。

同时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增强全体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长城。

二、实行“两个公开”,增强党政工作的透明度1、实行系务公开。

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结果。

首先是党务公开。

对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的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如党内评优、发展党员等)进行公开,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党内和谐,推进系内和谐。

其次是政务公开。

对电子系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教师的考核情况和课时津贴的分配方案等实行公开,让教师对系的发展和建设有更多的参与权、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实行账目公开。

对系内物品采购实行三人以上参加并签字的制度。

对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公布,自觉接受教师监督。

三、加强“三项建设”,从组织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带头执行廉政建设制度。

系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合作,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建设团结、和谐、进取、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每个成员既要清清白白做人,又要干干净净做事,为教师树立廉洁、务实、敬业、创新的干部形象。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和辅导员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热心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和作风,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诲人不倦,廉洁从教。

要自觉遵守“八不准”,杜绝有偿补课和人情分及其他不正之风。

3、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消除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隐患。

教育学生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在学习成绩评定、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不做向老师谋取不正当利益之事。

四、落实“四项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政一把手对本部门和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规定。

对分管的工作出现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年终评优挂钩。

2、健全和完善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对系内的教学、科研、考核评优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决定,决策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独断和权力滥用。

3、进一步强化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保清正为民、廉洁奉公。

同时要确保会议质量。

4、认真落实党内外监督制度。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以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围绕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加强监督。

充分发挥纪检委员(党内)和分工会(党外)的双重监督作用。

经常了解、听取师生对系内党员干部和教师的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年终将本部门党员干部和教师执行廉政建设情况报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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