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 第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鼓励社会体面指导员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心社会体育事业,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第五条 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 (二)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二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二)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三)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下作三年以上; (二)较系统地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在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中取得显著成效,或在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中具有特殊技能和突出成就; (三)较系统地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行业、系统的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或在全国性社会体育工作评比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四)具有指导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在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六条 评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可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分别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或组织管理方面的掌握上有所侧重。
第七条 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体育教师、非在职教练员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申请技术等级称号可不受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年限规定的限制_ 第八条 申请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申请书; (二)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全具备后;应提交有批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有批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评审结论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答复。
申请人接到批准的答复后,应凭批件及时到当地的体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第十一条 被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者,由批准授予的体育行政部门发给证书、证章。
证书、证章由国家体委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按批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应确定主管机构,设立评审委员会,分级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依照下列规定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一)义务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
(二)可以开展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组织管理以及体育表演、体育咨询等的有偿服务,并可按照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收取不同的报报酬。
(三)在取得当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可以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
(四)可以应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跨地区迁移时,应按管理权限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在迁入的地区和工作单位,应承认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并支持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第十五条 对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表彰、奖励或破格晋级。
对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二十年(女子十五年),为社会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国家体委批准,授予荣誉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章。
荣誉奖章由国家体委制作。
第十六条 凡连续两年不从事社会体育工作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得申请授予高一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社会体育指导员违反第四条、第十三条(一)、(二)、(三)项的规定,给社会体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有关的体育组织或体育行政部门邓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触犯刑法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其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应报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证章、荣誉奖章。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体和群众体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 说明 2001年10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在京举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颁布新闻发布会。
国家体育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领导以及首都部分新闻单位的记者出席了会议。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张发强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该《标准》是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直接指导下、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领导下,由北京体育大学组织编写的。
《标准》的研制工作是从1999年8月1日开始启动,1999年11月15日完成初槁。
初稿完成后,采用会议评审与函审的方式征询了专家的意见,并根据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订后,于2000年1月28日完成送审稿。
在体育界以及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反复论证、修订于2000年3月28日定稿。
2001年8月7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职业标准是衡量劳动者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尺度,是职业培训的依据,是劳动管理科学化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基础、措施。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建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培养、发展体育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建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规范体育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其中职业标准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的核心。
《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们所开展的社会体育活动由过去的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变为了国家的一项工作,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标准》的颁布将为提高社会体育工作者的素质、丰富国家的人才资源、与市场经济接轨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也为保障人们从事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标准》已由人民体育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制定《标准》的作用 (一)是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鉴定规范的基础依据。
(二)是衡量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能力的重要依据。
(三)是确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劳动报酬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为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五)为合理利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劳动资源提供依据。
《标准》内容介绍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是由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文化程度要求;培训要求;鉴定要求;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等部分构成。
(一)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编码为:4-04-03-01,属于第四大类、第四中类、第三小类。
大典的建立为我国职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并为我国各行业制定职业标准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义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要求职业的定义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规定确定。
据此,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定义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指导社会体育活动者学习、掌握体育健身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组织人们进行健身、娱乐、康复等活动;协助开展体质测定、监测、评价等活动;承担经营、管理及服务工作。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划分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等级分为社会体育指导师、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四个级别(四级为初级,中级、高级、指导师依次递进,指导师为最高级别)。
各个等级的主要职能是: 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指导练习对象学习基本技术动作和提高基本运动素质。
中级:能够针对不同年龄、性别练习对象的情况指导练习者提高专项技术水平、进行健身活动。
高级: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技能完成技术指导工作;能够为从事不同职业者、残障人、需控制体重者提供健身服务;能够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培训和管理能力。
指导师:能够独立解决技术指导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能够胜任康复锻炼指导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能力。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的确定 1、职业功能 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所要实现的活动国标,或是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
根据不同主要的性质和特点,职业功能可按工作的领域、项目或工作程序来划分。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功能的划分是依据工作的领域进行划分的,其职业功能分为接待咨询、准备工作、技术指导、健身指导、培训及经营与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工作组成的。
2、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职业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按照程序划分。
工作内容的确定是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等级工作的范围和工作任务的不同进行划分的,表述时按一件事的表述形式提出,每个项目一般包括2个或2个以上的工作内容。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内容详见《标准》中各等级的工作要求。
《标准》是体育系统第一个由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它的颁布必将积极促进体育从业人员的素质,大大提高服务的质量,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同时,也将为体育系统从业人员走向职业化提供借鉴与促进。
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该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例: 张春兰 张春兰是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国武术六段,国家二级裁判员。
据了解,张春兰常年指导群众进行健身活动,她曾担任过太极拳、木兰拳、健身气功等健身活动的教练。
张春兰1997年11月担任包头市太极拳协会青山分会副会长,2006年成立二零二太极拳分会,她担任会长。
常年带领队员参加各项大型表演和比赛。
张春兰曾经在2003年举行的包头市中老年太极拳、械比赛中,夺得个人传统套路剑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五名;2004年包头市太极拳比赛,获个人四十二式太极拳冠军、集体优胜表演奖;2005年荣获包头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2010年8月获鄂尔多斯国际团体健排舞比赛第二名。
文·摄影\\\/本报记者 牛天甲 (张春兰事迹今日将在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17时50分《体育新闻》中播出)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
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学习任务是什么
(一)游泳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理论鉴定内容 鉴定考评范围鉴定内容鉴定 比重%备注 1.项目的历史演变与发展1.游泳运动的起源与发展 2.游泳运动的意义10 2.游泳技术原理及要点1.游泳技术基本原理 ⑴游泳时人体运动的基本概念 ⑵常用术语 2.熟悉水性的练习要点 3.蛙泳技术动作要点 4.爬泳技术动作要点25 3.游泳教学理论与方法1.教学理论 ⑴游泳教学的环境 ⑵游泳教学的特点 ⑶游泳教学的原则 2.教学方法 ⑴讲解方法 ⑵示范队形 ⑶示范面 ⑷教学手势 3.熟悉水性的练习方法 4.蛙泳技术动作练习方法 5.爬泳技术动作练习方法45 4.游泳教学课程的设计1.游泳教学的备课 2.游泳教学的上课 3.游泳教学的考核10 5.游泳专项的损伤与预防1.游泳的卫生常识 2.热身准备活动10 (二)游泳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理论鉴定内容 鉴定考评范围鉴定内容鉴定 比重%备注 1.项目的历史演变与发展1.游泳运动的特点 2.游泳运动分类5 2.游泳技术原理及要点1.游泳技术动作的学习过程 ⑴游泳动作的主要工作肌群 ⑵游泳时肌肉工作的特点 ⑶游泳技术动作的学习 2.仰泳技术动作要点 3.蝶泳技术动作要点25 3.游泳教学理论与方法1.游泳的教学方法 ⑴分解教学法 ⑵完整教学法 ⑶减难加难法 ⑷游泳程序化教学法 2.游泳教学顺序 ⑴四种姿势的教学顺序 ⑵一个技术动作的教学顺序 3.仰泳技术动作练习方法 4.蝶泳技术动作练习方法30 4.游泳教学课程的设计1.游泳教学的分组 ⑴随机分组 ⑵按照技术水平分组 ⑶综合分组 ⑷流水线式分组 2.游泳教学课的主要内容 ⑴课的教学任务 ⑵课的教学时数 ⑶教学内容和时数分配 ⑷教学要求 ⑸课的措施30 5.水中救护方法1.水上救生的方法 2.水上救生的步骤 3.水上救生的注意事项10 (三)游泳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理论鉴定内容 鉴定考评范围鉴定内容鉴定 比重%备注 1.游泳教学理论与方法1.游泳教学中错误动作的纠正 ⑴错误动作产生的主要原因 ⑵纠正错误动作的方法20 2.游泳技术原理及要点1.出发技术要点 2.转身技术要点5 3.游泳教学课程的设计1.游泳教学文件的制定 ⑴教学大纲 ⑵措施 ⑶教学进度 ⑷教案 2.不同年龄人群游泳教学要点 ⑴婴幼儿游泳教学指导要点 ⑵儿童游泳教学指导要点 ⑶中老年人游泳教学指导要点35 4.游泳裁判的组织与方法1.竞赛组织与裁判员 ⑴竞赛组织 ⑵裁判员职责 2.各种泳式的比赛规定 ⑴蛙泳 ⑵自由泳 ⑶仰泳 ⑷蝶泳 ⑸混合泳40 (四)游泳指导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理论鉴定内容 鉴定考评范围鉴定内容鉴定 比重%备注 1.游泳技术的力学原理1.力学原理在游泳技术中的应用 2.流体力学原理在游泳技术中的应用20 2.游泳教学理论与方法1.游泳教学效果及评价 ⑴教练员因素 ⑵学生因素 ⑶环境因素 ⑷评价方法25 3.游泳教学课程的设计1.伤残人游泳活动的组织与指导 ⑴伤残人游泳教学特点 ⑵伤残人游泳活动的教学 ⑶伤残人游泳活动注意事项15 4.游泳裁判的组织与方法1.游泳比赛通则 ⑴参加办法 ⑵编排 ⑶出发 ⑷计时 ⑸比赛和犯规 ⑹全国纪录 2.场地、器材设备40 (B)——专项技能部分(初、中、高级) 第一部分: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内容 (一)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内容(技能部分) 项目鉴定考 评范围鉴定内容鉴定 比重%备注 技 能 要 求 100%咨询接待1.能够做到主动、热情地接待顾客 2.能够做到形象得体、举止适度、尊重工作对象 2.能够正确运用文明用语及礼仪、礼节1020% 介绍与 解答1.能够完整地介绍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2.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推荐服务项目 3.能够指导练习者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10 指导专项技术指导专项讲解1.蛙泳技术的正确讲解 2.错误动作的描述 3.各种练习方法的正确描述与指导545% 专项示范1.呼吸技术的示范 2.蛙泳腿部动作的陆上示范 3.蛙泳划手动作的陆上示范 4.蛙泳整体配合的陆上示范 5.蛙泳整体配合的水中示范位置5 组织练习1.熟悉水性(水中行走、呼吸、漂浮与站立、滑行) 2.蛙泳的陆上分解动作模仿及练习 3.蛙泳水中分解动作模仿及练习 4.蛙泳陆上完整配合模仿及练习 5.蛙泳水中完整配合模仿及练习15 观察指导(正误)1.熟悉水性的教学要点 2.熟悉水性的错误动作纠正 3.蛙泳教学要点 4.蛙泳错误动作纠正10 保护与帮助1.直接赴救 2.间接赴救 3.接近溺水者 4.解脱、拖带 5 场地器材1.游泳场地的标准长、宽 2.游泳场地的基本设施及使用注意事项5 其他-------------- 健身指导发展身体素质1.如何通过游泳增强心血管系统的功能 2.如何通过游泳增强呼吸系统的功能3535% 指导不同年龄人群健身———— 指导不同职业人群健身———— 指导康复锻炼———— 控制体重———— 管理制定工作规划—————— 组织比赛—————— 评价活动效果—————— 培训培训下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制订计划—— 授课———— 考核———— 组织———— 科研收集与 处理信息—————— 撰写总结—————— 撰写专题报告——————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 第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鼓励社会体面指导员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心社会体育事业,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第五条 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 (二)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二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二)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三)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下作五年以上; (二)较系统地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在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中取得显著成效,或在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中具有特殊技能和突出成就; (三)较系统地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行业、系统的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或在全国性社会体育工作评比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四)具有指导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在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六条 评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可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分别在技能传授、锻炼指导或组织管理方面的掌握上有所侧重。
第七条 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体育教师、非在职教练员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申请技术等级称号可不受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年限规定的限制_ 第八条 申请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申请书; (二)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全具备后;应提交有批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有批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评审结论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答复。
申请人接到批准的答复后,应凭批件及时到当地的体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第十一条 被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者,由批准授予的体育行政部门发给证书、证章。
证书、证章由国家体委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按批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应确定主管机构,设立评审委员会,分级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依照下列规定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一)义务从事社会体育的指导工作。
(二)可以开展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组织管理以及体育表演、体育咨询等的有偿服务,并可按照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收取不同的报报酬。
(三)在取得当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可以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
(四)可以应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跨地区迁移时,应按管理权限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在迁入的地区和工作单位,应承认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并支持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第十五条 对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表彰、奖励或破格晋级。
对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二十年(女子十五年),为社会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国家体委批准,授予荣誉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章。
荣誉奖章由国家体委制作。
第十六条 凡连续两年不从事社会体育工作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得申请授予高一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社会体育指导员违反第四条、第十三条(一)、(二)、(三)项的规定,给社会体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有关的体育组织或体育行政部门邓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触犯刑法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其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应报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证章、荣誉奖章。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体和群众体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起施行。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什么用
我是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的,说实话,这个专业在中国目前是走不通的。
所以你拿这个证没用的,我们班一般就去俱乐部,或自己创业,就2个考了教师资格证,做老师去了,所以拿这个证,基本是无路可走
如何做一名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一、掌握社会体育指导理论与方法 (一)掌握社会体育指导理论与方法的意义和要求 理论是人们在反复实践中获得的对客观事物系统化的理性认识。
方法则是为达到目的、完成任务的手段或途径。
社会体育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个包含着丰富理论与方法的体系。
社会体育指导活动,就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
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将指导者已有的理论知识与技能传授或作用于被指导者。
所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掌握社会体育指导的理论与方法。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整个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中的较高层次,不但要有更多的指导实践的积累,指导工作的范围也在进一步扩大,难度也在增加。
因此,《制度》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定是必须掌握社会体育指导的理论与方法,要求对社会体育的知识、方法能够达到较高的理性把握层次。
(二)应掌握的社会体育指导理论与方法的主要内容 1.掌握体育锻炼的理论与方法。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掌握的体育锻炼的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体育锻炼的基本原理、体育锻炼的生理学、医学及心理学知识、合理安排锻炼、殿炼效果评价以及心理保健的方法、运动处方的一般知识与制定方法、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理论与方法以及适合于群众普及的各种常用的健身项目活动方法等。
2.掌握体育比赛的理论与方法。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掌握的体育比赛的理论与方法,主要是体育比赛的基本原理、大中型体育比赛的赛制、计划、编排、组织以及比赛各环节工作等的理论与方法。
3.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对这一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掌握我国社会体育方针政策。
法规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形势任务的基本要求、社会体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建立和管理体育组织的方法、开展大中型群众健身活动、培养社会体育骨干以及社会体育产业经营开发等的理论与方法。
二、承担较高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一)对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主要要求 社会体育指导员所掌握的理论与方法,必须形成实际操作能力,体现在具体指导工作之中。
所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能够实际承担一定的指导工作。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主要的指导对象是达到一定水平的锻炼者,并要对一个较大区域的社会体育工作起一定的主导作用,对其体育技能指导水平和组织能力的要求均较高,所以,《制度》规定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能够承担较高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二)应承担的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能对已达到一定水平的锻炼者进一步指导提高,能够进行较高水平的运动训练工作,在指导提高锻炼和训练水平中,能够有较强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科学掌握运动负荷,对锻炼与训练过程中的各种不利的身心因素进行积极矫治,并对各种运动事故进行有效地处理。
2.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不仅能承担基层体育组织的各方面工作和进行群众喜爱项目的创编和活动组织,而且能够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对基层社会体育组织进行指导,能够进行较宏观一些的社会体育活动与竞赛的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和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等多项工作,能够积极协调好社会体育内外部联系。
三、取得比较突出的社会体育指导业绩 (一)评价社会体育指导业绩的意义与要求 衡量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要看其具有的知识、能力,更重要的是看其知识、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综合反映出来的工作业绩。
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水平差异,最终要通过不同的工作业绩反映出来。
所以,《制度》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提出了工作业绩方面的要求。
具体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定,是在社会体育的各方面指导工作中能够取得比较突出的业绩,通过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确实产生出非常明显的工作效果。
(二)比较突出的社会体育指导业绩的主要表现 1.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这一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由于参加体育活动的目的不同而表现也有所不同。
比如,以学习某项体育动作为主要目的,表现为熟练与规范程度有较突出的进步;以增进健康或保健康复为主要目的,表现为体质有较突出的增强或对伤病有较突出的疗效;以提高某项目训练水平为主要目的,则表现为运动成绩有较突出的提高,以及其他一些比较突出的成效。
2.在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中取比较突出的成绩。
这一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也可根据管理的不同角度而表现为不同的方面。
比如,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建立数量有较突出的增加,开展活动的规模与效果有较突出的进步;对基层体育组织指导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竞争与激励机制的建立程度等有较突出的提高;在所指导的组织中,涌现出较多的先进单位,以及其他一些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具有一定的社会体育工作资历和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与进行科研的能力 (一)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为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督使他们坚持长期参加社会体育工作,并使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及不断巩固扩大,《制度》分别作出了资历条件的规定,要求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为了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制度》在作出业务培养与考核等规定外,还提出高一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指导低一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要求,所以,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思想作风、理论知识、能力方法等方面的综合培养和言传身教。
(三)能够进行科学研究 提高社会体育工作的水平,不但要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还必须主动探索社会体育的科学规律,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
《制度》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提出了能够进行科学研究的规定,要求具备开展社会体育工作调查分析、问题研究及撰写调研报告和科学论文的实际能力。
如何做好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一、掌握社会体育指导理论与方法 (一)掌握社会体育指导理论与方法的意义和要求 理论是人们在反复实践中获得的对客观事物系统化的理性认识。
方法则是为达到目的、完成任务的手段或途径。
社会体育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个包含着丰富理论与方法的体系。
社会体育指导活动,就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
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将指导者已有的理论知识与技能传授或作用于被指导者。
所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掌握社会体育指导的理论与方法。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整个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中的较高层次,不但要有更多的指导实践的积累,指导工作的范围也在进一步扩大,难度也在增加。
因此,《制度》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定是必须掌握社会体育指导的理论与方法,要求对社会体育的知识、方法能够达到较高的理性把握层次。
(二)应掌握的社会体育指导理论与方法的主要内容 1.掌握体育锻炼的理论与方法。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掌握的体育锻炼的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体育锻炼的基本原理、体育锻炼的生理学、医学及心理学知识、合理安排锻炼、殿炼效果评价以及心理保健的方法、运动处方的一般知识与制定方法、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的理论与方法以及适合于群众普及的各种常用的健身项目活动方法等。
2.掌握体育比赛的理论与方法。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掌握的体育比赛的理论与方法,主要是体育比赛的基本原理、大中型体育比赛的赛制、计划、编排、组织以及比赛各环节工作等的理论与方法。
3.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对这一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掌握我国社会体育方针政策。
法规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形势任务的基本要求、社会体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建立和管理体育组织的方法、开展大中型群众健身活动、培养社会体育骨干以及社会体育产业经营开发等的理论与方法。
二、承担较高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一)对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主要要求 社会体育指导员所掌握的理论与方法,必须形成实际操作能力,体现在具体指导工作之中。
所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能够实际承担一定的指导工作。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主要的指导对象是达到一定水平的锻炼者,并要对一个较大区域的社会体育工作起一定的主导作用,对其体育技能指导水平和组织能力的要求均较高,所以,《制度》规定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能够承担较高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二)应承担的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能对已达到一定水平的锻炼者进一步指导提高,能够进行较高水平的运动训练工作,在指导提高锻炼和训练水平中,能够有较强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科学掌握运动负荷,对锻炼与训练过程中的各种不利的身心因素进行积极矫治,并对各种运动事故进行有效地处理。
2.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不仅能承担基层体育组织的各方面工作和进行群众喜爱项目的创编和活动组织,而且能够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对基层社会体育组织进行指导,能够进行较宏观一些的社会体育活动与竞赛的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和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等多项工作,能够积极协调好社会体育内外部联系。
三、取得比较突出的社会体育指导业绩 (一)评价社会体育指导业绩的意义与要求 衡量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要看其具有的知识、能力,更重要的是看其知识、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综合反映出来的工作业绩。
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水平差异,最终要通过不同的工作业绩反映出来。
所以,《制度》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提出了工作业绩方面的要求。
具体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定,是在社会体育的各方面指导工作中能够取得比较突出的业绩,通过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确实产生出非常明显的工作效果。
(二)比较突出的社会体育指导业绩的主要表现 1.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这一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由于参加体育活动的目的不同而表现也有所不同。
比如,以学习某项体育动作为主要目的,表现为熟练与规范程度有较突出的进步;以增进健康或保健康复为主要目的,表现为体质有较突出的增强或对伤病有较突出的疗效;以提高某项目训练水平为主要目的,则表现为运动成绩有较突出的提高,以及其他一些比较突出的成效。
2.在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中取比较突出的成绩。
这一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也可根据管理的不同角度而表现为不同的方面。
比如,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建立数量有较突出的增加,开展活动的规模与效果有较突出的进步;对基层体育组织指导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竞争与激励机制的建立程度等有较突出的提高;在所指导的组织中,涌现出较多的先进单位,以及其他一些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具有一定的社会体育工作资历和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与进行科研的能力 (一)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为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督使他们坚持长期参加社会体育工作,并使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及不断巩固扩大,《制度》分别作出了资历条件的规定,要求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为了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制度》在作出业务培养与考核等规定外,还提出高一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指导低一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要求,所以,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思想作风、理论知识、能力方法等方面的综合培养和言传身教。
(三)能够进行科学研究 提高社会体育工作的水平,不但要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还必须主动探索社会体育的科学规律,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
《制度》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提出了能够进行科学研究的规定,要求具备开展社会体育工作调查分析、问题研究及撰写调研报告和科学论文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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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掌握哪些基础知识
(一)基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能够承担某项体育的技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二)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组织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三)可以开展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组织管理以及体育表演、体育咨询等的有偿服务,并可按照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收取不同的报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