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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违规失职心得体会

时间:2013-05-27 06:01

谈谈违规违法对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危害

农村信用社经脱钩农行隶属关系后,由于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加上管理体制未能真正完善、产权不明晰、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的等多面的因素,几乎具备操作风险发生的一切条件,长期以来不断发生的操作风险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2005年开始,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开展了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结果显示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发案率接近占50%。

可见农村信用社的操作风险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严重,潜在操作风险和隐患时时存在,使农村信用社防范操作风险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操作风险的防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一、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特点 从全面的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操作风险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涉及面广,以信贷为重点区域。

从已经查出和暴露的违规操作和各类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贷、投资、融资、结算、财务会计、安全保卫、计算机等业务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个业务领域均有违规、违章、违纪、以致违法现象。

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操作风险多发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贷违规违纪现象多种多样,违规手法五花八门。

一是对同一贷款户由多个信用社多次发放贷款,从而达到化整为零、逃避贷款审批的现象较为严重,成为违规发放贷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贷款损失严重。

二是贷款管理不严,贷款跟踪检查不到位,贷款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信贷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给贷款安全留下隐患。

四是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没有及时做好贷款五级分类。

有的信用社还违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跨地区、垒大户等其它违规贷款也屡见不鲜。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资金为目的。

由于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涉及面广,发生的频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风险是主观性的以侵占资金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危害性相当大。

一是大大降低了贷款质量。

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实际不良贷款率在50%以上;二是造成直接资金损失。

违规拆借资金、携款潜逃、票据诈骗、计算机犯罪、安全保卫事故、柜台操作失误等均带来严重的资金损失。

三是留下风险隐患。

有的操作风险虽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损失,但却留下风险隐患,给经营带来无法估量的困难。

四是引起法律纠纷。

由于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一旦对簿公堂极有可能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操作风险制造者其主要目的无不是为了侵占资金,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后果是资金损失和风险增加。

(三)作案手法低劣,违章操作是主要形式。

从各类操作风险事件和案件的实施形式看,违章操作是主要形式。

无论是无知或非主观性引起的操作风险,还是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犯罪作案,均是无视各项规章制度的存在,或者是寻找制度的漏洞和真空加以实施。

作案人大多作案手法低劣,但由于制度形同虚设,相关工作人员明知不对或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或怕得罪领导不敢纠正和制止,甚至协助办理,有的持续作案时间长达十多年的大案经过很多的稽核和检查却安然无恙,直至展开拉网式排查或专项检查时才暴露。

(四)违规代价低,对当事人以教育为主。

从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看,普遍处理较轻,只处理基层社不处理管理机构,只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不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有的虽然追究了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但多避重就轻,起不到对违法违规人员的惩戒和对其他员工的警示作用,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这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员工亲缘化现象严重,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个别领导在对责任人的处理上大多怕得罪人,而不敢或不愿从严查处,降低了违规和犯罪的成本,违规代价低,提高了违规和犯罪的收益率,客观上起到了鼓励违规和犯罪的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原因分析 从浅层次看,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力,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是发生各类操作风险事件的直接原因。

(一)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

据银监会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80%是有章不循造成的,另有20%的案件是无章可循造成的。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建设非常薄弱,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有的制度缺乏持续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有些业务领域还存在制度盲区,由于无章可循和制度本身不科学不合理,致使大量的违规操作和案件发生。

另外,由于执行制度不力,制度效力递减。

(二)员工素质偏低,教育和管理不够。

由于没有统一的进人标准,农村信用社进了不少低学历、低素质的员工,进入信用社后又得不到系统的业务技能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和思想道德教育,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长期得不到有效提高,加上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数员工自身免疫力不强,在业务操作中,规章制度观念淡薄,思想麻痹,心存侥幸。

信用社人员的任用、考核机制存在缺陷,重要岗位人员使用失察,平时对个人行为缺乏考核和监督,交流、轮岗、强休制度不落实,为少数人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提供机会。

(三)检查监督不到位,稽核工作流于形式。

农村信用社许多内部案子在实施时,往往在一连串的几个环节和不同岗位都一路“绿灯”,究其原因是检查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好,导致违规行为发生。

本来基层网点是实行双人临柜、相互监督的制度,但临柜人员对凭证不认真核对,也没有对同时临柜的同事尽到监督之责。

第一道防线就失去了有效监督约束。

事后监督本来是第二道防线,但有的农村信用社没有设立事后监督岗,因此作案分子乘虚而入。

稽核和检查可以作为第三道防线,但稽核检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使之流于形式,于是使违规问题和案件得以长期隐藏、并连续作案。

(四)考核激励不科学,做假现象严重。

过去各基层信用社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纷纷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存款、收息、“双降”、贷款营销等指标齐全,并将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定个人业绩的主要依据。

员工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往往不择手段,各种踩线违规现象愈演愈烈,正向激励作用明显走样。

在考核中长期处于劣势的一部分人,就会产生各种为个人考虑的不良思想,有的干脆破罐子破摔,利用职务之便以获取资金为目的实施作案。

以上导致了各种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从深层次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紊乱、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抗风险弱是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深入分析这些深层次原因,有利于对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既治标又治本。

(一)系统管理体制紊乱。

农村信用社从成立以来,管理体制几经变化,使农村信用社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很多问题由此滋生开来。

在农行、人行、银监局管理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工作实际上委托一个部门来完成,成为其全部工作的一个附属,这个部门在管理时有职无权,监督和执行完全脱节,造成行业管理形同虚设,拾得本来需要行业管理来完成的重大事项,如制定统一的制度体系和行业标准、整体维护行业权利、形成整个行业的信息网络等无法实施,使农村信用社内控体系不健全、不科学或五花八门。

在缺乏法人自律、内控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之下,又没有强有力的行业管理,就导致了一些法人社为所欲为的局面。

管理体制几经更迭导致行业管理的乏力是长期以来形成操作风险的一大根本原因。

(二)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管理职能缺位,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几乎处于空白,社员大会(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无法按规定职责和程序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混淆。

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形成,导致极少数联社的理事长违规经营,把企业推向崩溃的边缘。

(三)有效的外部监管不到位。

在行业管理职责归属省社以前,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先后统一履行行业管理和外部监管双重职责,既当“教练”,又当“裁判”。

由于这双重职责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相容性,导致人民银行、银监局都无法充分发挥好职责,尤其是有效的外部监管明显弱化,监管机构对农村信用社更多的是“保护”、“纵容”,对其违规现象基本上是视而不见,致使很多问题不能浮出水面,基本上是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观上助长了一部分基层社负责人不把违规经营当回事的心理,各种违规操作屡查屡犯。

(四)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使农村信用社处于弱势地位。

改革前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实行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加上服务对象的社会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使之无法有效抵制来自外部的干预和各种侵害利益的行为,农村信用社为了生存不得不屈服于行政干预和有权部门不合理的摊派,有时不得不违背经营宗旨,不得不以违背规章制度为代价而违心地按照有权部门的指令去提供各种“服务”。

三、防范操作风险的思路及具体措施 风险管理能力是构成银行竞争力的根本。

在农村信用社这样一个管理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低、各项改革尚处起步阶段的金融机构,要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必须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同时提升经营管理理念,创新防范操作风险思路。

(一)必须加快构建防范操作风险的管理体系。

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一个多层次、有机协调、有效控制操作风险的多层次的管理体系。

这个管理体系包括六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人治理机制。

要推进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建立社员股东对理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和制衡。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体系。

要建立适应农村信用社特点并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接轨的内控体系。

第三个层次是有效的行业管理。

建立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层层管住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个层次是党的建设。

明确党组织在防范风险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按照党组织在作风建设中解决勤政廉政问题的方法,解决防范道德风险的问题。

形成上下级之间和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通过党内的民主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的可能。

第五个层次是合法的外部监督。

积极地引进和欢迎银监部门、审计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部门外部的监督。

第六个层次是道德和文化建设。

进一步弘扬农村信用社的企业精神,全力推进以提高职工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的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内外兼容的宣传机制,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形成有利于防范操作风险的企业价值体系。

(二)必须推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 1、切实增强操作风险意识。

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操作风险自始至终与业务活动相伴而生,每一个业务点都是操作风险点,因此防范操作风险必须从每一名员工做起,将每位员工作为防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员工风险意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对操作风险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和强化“违规就是风险”的观念,养成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态度以及扎实的工作作风,从小处着手,力求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和第一道关口。

2、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在制定制度时要贯彻“把防范农村信用社系统性风险作为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科学理念,秉承“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经营方针,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架构使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及时更新、完善、补充各项规章制度。

内部规章制度要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对一些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操作性不强、或已经过时或不适应业务需要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正和完善。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

对风险的预警和处置是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风险,并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风险管理部门要针对各地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监控下级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掌握辖区农信社风险状况。

同时为防患未然,必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按预案要求进行快速处置。

3、强化岗位监督约束。

操作风险主要发生在一线岗位,科学调配岗位,使岗位与岗位之间相互制衡,人与岗位实行互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有力保证。

一是科学设置内部岗位,使之建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并按制度和内控要求合理配置人员。

二是有力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员工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性休假制度,使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暴露,有效控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重点加强对信贷、储蓄、财会、联行等涉及钱、账等重要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管理。

四是建立对违规违纪事项举报奖励制度,实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群防群治。

五是实施分级监控,形成连环责任监督,使一线员工、信用社、联社三个层次通过相互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约束,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防范运作机制。

4、发挥稽核检查工作事后纠错和警示作用。

稽核检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提高稽核检查手段,强化工作力度。

一是要建立稽核监察队伍系统。

建立系统的稽核队伍体系,完善稽核工作制度和程序,通过培训提高稽核队伍履职水平,通过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树立稽核检查权威。

二是要突出稽核检查的重点。

注重日常的常规稽核检查,实行防范风险关口前移,变过去事后被动式的核查为事前主动式的预防性检查。

对案件高发机构、高风险业务、易发案件部位,要增强稽核的深度、广度和频率,彻查所有相关问题及其根源。

三是改进稽核方式。

要实行内外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业务进行排查,对难以通过一般对账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公告的方式与存款人、借款人进行核对。

5、增强基层执行能力。

基层信用社是整个风险防范的基础,基层员工又是风险防范的真正主体。

增强基层的执行能力是建立防范风险长效机制的关键。

要从提高执行力出发,切实加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建设,一是要选好一个靠得住、能干事的信用社主任;二是要打造一个优秀的、有战斗力的团队;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发展业务、防范风险的机制;四是要形成一套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和农村金融特点,并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业务、减少风险的工作方法;五是要创造一个能够促进农村信用社良性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把各个基层农村信用社都打造成具有完美执行力和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团队,使之成为有效防范风险的牢固堡垒。

6、加强内控文化建设。

良好的内控文化能够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意识、降低内控执行成本,有效防止内部团伙作案,是内控体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要将良好的内控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文化与农信社经营管理的最佳结合点之一,让“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内控文化理念,扎根于员工的思想深处,落实到日常行为上,让员工在业务操作中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风险要防范,什么事情要监督。

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农村信用社贷款如何处理违规人员

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  信贷员,是生存和发展的骨干力量,担负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盘活资金、服务群众的重任。

但是,由于受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信贷员利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败坏了信用社形象,危害了信贷资金安全。

从近年来查出的一些违规违纪案件,以及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所造成的。

因此,探析一下信贷人员违规放款行为的根源及危害,或许对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安全系数有所裨益。

  一、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人员惜贷、惧贷、拒贷。

有的信贷员对群众的合理贷款需求,漠然视之,拖延、推诿甚至拒绝放款。

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奖惩机制僵化,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缺乏利益驱动,信贷员不愿放贷。

二是由于信用社信贷责任追究制度长期“棚架”且不尽科学,“板子光打在信贷员屁股上”,挫伤了信贷人员的放款积极性。

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心存不良,把放款作为以贷谋私的主要手段,对合理、正常的贷款也拖延不放。

  (二)信贷员以贷谋私,放弃信贷原则,盲目放款。

个别信贷员伸手向借款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有的信贷员是被动地接受借款人的宴请、礼品,但其结果都是信贷员抛弃信贷原则,不顾资金安全,盲目发放贷款。

  (三)信贷员内外勾结,套取贷款。

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便利,当借款人做生意申请借款时,以放款为条件提出与借款人合伙,盈利平分。

到头来,得益的是借款人和信贷员,损失的是信用社的信贷资金。

  (四)信贷员自批自贷自用。

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之便,置金融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自批自贷、捏造借据、冒用他人名义等形式套取贷款,搞第二职业。

  (五)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

在贷前调查环节,信贷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客户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在贷款发放环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或没有完善贷款抵质押手续等,使信用社的贷款面临风险。

  二、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危害  (一)败坏了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是一个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金融企业更是如此。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有待提高,而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更玷污了信合形象。

  (二)疏远了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就是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而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使部分农民的合理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民贷款难问题得不到解决。

长此以往,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联系日渐疏远,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扰乱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秩序。

由于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使部分农户正常的贷款需求不能满足,同时,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却贷到了款,破坏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秩序,损害了信用社以信为本的诚信形象。

  (四)影响了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

信贷员的惜贷、惧贷何拒贷,以及以贷谋私等行为,将增加客户成本,降低工作效率,使信用社流失一大批优质客户,必将影响到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

  (五)形成了信贷风险,造成了资金损失。

个别信贷员在放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使不合理贷款乘虚而入,使“把好贷款准入关”成为一句空话,给信用社信贷资产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甚至直接造成资金损失。

  三、杜绝违规放款行为的几点建议  针对信用社信贷员放款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标本兼治,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加强和防范。

  (一)加强对信贷员的思想教育。

教育广大信贷人员做到“三个正确对待”,要正确对待手中的贷款权,它不仅是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正确对待借款人,他们不只是申请借款的贷户,更是尊贵的客户,是为我们创造收入的衣食父母;要正确对待支农工作,支持三农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是我们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只有支持三农才能求生存、图发展、增效益、化风险。

  (二)开展合规文化建设。

坚决落实省联社、市农信办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近年来,省联社、市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贷管理、优质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落实。

县联社理事长、主任要对本联社信贷员信贷管理工作负总责,县联社监事长、主管主任直接负责,要严格贯彻省联社制定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市农信办“六条高压线”和“十条禁令”的信贷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案件治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开展机制创新。

针对部分信贷员认为“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的错误观点,要摈弃旧的收入分配模式,开展机制创新,建立一整套由放款业务量、业务面、放款收益、放款质量等指标综合考评的信贷员效益工资分配体系,实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扭转信贷员的惜贷、拒贷心理,促进信贷工作正常、健康开展。

  (四)建立长效约束机制,打击违规放款行为。

一是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和“阳光信贷”两大工程建设,实现信贷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阳光操作、公开办贷、限时服务。

二是强化内部督查机制,专门处理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和不正之风,一有举报,立即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外部监督体系,在县、乡、村各级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和社员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对信贷员的违规行为可直接向联社主要负责人反映、举报。

四是建立信贷服务廉政记录,列入职工业绩考核,载入职工个人永久档案。

对信贷服务差,利用放款搞不正之风的人坚决不能提拔重用。

五是加大违规放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凡是有违规放款行为的信贷员,一经查实,无论贷款是否形成风险,均要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对贷款形成风险的,对责任人只发基本工资,下岗清收,规定时间内清收不回的,清除出农信队伍。

  农信社信贷违规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在当前农信社信贷工作中,有章不循、规则意识差、风险意识差的问题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

各种信贷违规行为,不仅是对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的破坏,更是导致农信社资产损失、社会形象受损的根源。

  一、信贷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  针对实际工作中农信社信贷违规案例的分析,目前农信社信贷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乱作为、不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道德风险五种。

  (一)乱作为。

“乱作为”主要是指在信贷操作、管理过程中过度放大自己的权限,“做不该做的事,做不妥当的事”。

  “乱作为”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少数信用社工作人员受社会不良习性的影响,重享受轻奋斗,重索取轻奉献,重自由轻纪律。

主要表现有:未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超越职权;在操作中不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甚至对有关信贷制度、规定进行故意挑衅,损坏信用社利益等。

  “乱作为”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在调查阶段不按规定政策标准,人为提高或;利用手中的职权,以贷谋私,不见好处不办事。

在贷款审批中发放假抵押、空担保贷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等,甚至还有极少数信贷人员伙同贷户一起骗取信用社贷款。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发放人情贷款。

在各种形式的违规贷款中,发放人情贷款的行为较为多见。

如在向亲戚、朋友发放贷款时未严格执行信贷准入条件;向内部员工及关系人发放贷款条件优于外部人员;向领导、朋友介绍的客户发放贷款时不能坚持原则等等。

发放人情贷款暴露出部分信贷员在信贷工作中纪律意识淡漠,在贷款发放中讲人情不讲社情;讲感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风险;人情大于法章,面子重于事业,关系大于制度的问题。

发放人情贷款对贷款的安全性会造成极大影响,可能造成信贷资产的直接损失,并影响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滋生贷款靠关系和少数干部职工的腐败行为。

  2、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

对于超过自身审批权限的贷款,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发放。

目前,大多数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确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贷款权限控制是信贷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要求。

化整为零、变相超权限发放贷款的行为,极易导致贷款风险的集中,必须严格加以防范,严厉进行查处。

  3、发放垒大户贷款。

“垒大户”贷款是构成信贷风险集中的主要形式。

其特点是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发放超过借款人债务承担能力的贷款。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户多笔”,即一家信用社对同一借款人发放多笔贷款;“一户多社”,同一借款人在两家以上信用社贷款。

垒大户贷款反映了农信社主任等信贷决策人员权力缺乏制约,对发放大额贷款缺乏必要的调查、评估和决策,导致贪大求洋和以贷谋私现象并存,或信用社内部一味追求即期利息收入,而忽视贷款安全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关联企业贷款的实质是借款人表面上各自独立,但相互之间存在某种控制关系,甚至有可能实际贷款使用人相同、贷款用途相同,这其实也是变相“垒大户”的一种行为。

关联贷款的风险在于关联企业的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及借款人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财产的非独立性。

其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1)处于控制地位的关联方,对借款企业资产等进行转移,影响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使信贷资金安全性受到影响;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或利润,从而削弱了自身偿债能力。

(2)关联方通过系统内的资金调度,转移贷款用途,使信用社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加大。

(3)借款企业由于承担对关联方的担保或交易风险,导致自身偿债能力下降,对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农信社违反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规定,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从信贷操作方面来看,对关联企业贷款的违规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1)信贷员在信贷调查中故意隐瞒关联方的信息;(2)在信贷调查中对借款人是否有关联方的因素不予考虑;(3)随意接受关联方之间的相互担保贷款,或对借款人向其他担保不采取任何措施。

  5、违规跨地区发放贷款。

未经批准违反属地服务的原则,向承贷社辖区外的客户发放贷款。

跨地区发放贷款,信用社无法及时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不能及时、有效进行防范,极易导致信贷资金形成风险甚至损失。

  6、逆程序操作。

在信贷操作中,违反操作程序规定,先放款再报批,先放款再补签合同等。

逆程序操作的危害性在于破坏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程序,使贷款发放失去监督、制约。

  7、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

在对客户进行评定中,人为提高客户等级及,使贷款额度超过客户的实际债务承受能力,极易导致贷款出现风险。

  8、违规借新还旧,违规转据。

在信贷操作中,采用违规借新还旧、违规转据等手段,隐瞒不良贷款真实情况。

违规借新还旧、转据、展期行为掩盖了真实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纵容了客户不守信用的行为,也降低了贷款的安全性。

  此外,在“乱作为”中,还有三种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其共同特征是: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信贷资金,损害信用社的集体利益。

在这些行为中,有些已直接触犯了法律。

  1、发放冒名贷款,甚至通过冒名贷款骗取信贷资金。

所谓“冒名贷款”,就是虚列贷款人,通过私刻假名章,伪造假贷款合同骗取贷款供自己使用的行为。

基层信用社“冒名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给他人贷款,资金供自己使用。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家庭成员如夫妻、子女、亲戚、朋友等名义借款为己所用。

二是给死亡的人或者不存在的借款人贷款,然后通过开假印章等手续骗取贷款。

  “冒名贷款”模糊了信贷资产质量,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严重影响到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

通过“冒名贷款”极易直接引发犯罪。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银行、信用社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贷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偷支储蓄户存款的,均属于私自动用库款,其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从这一规定看,一些信贷员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2、发放自批贷款。

自批贷款,就是在贷款申请人与批准人之间形成的审批关系中,申请人与批准人实际上同为一人。

从实际情况看,自批贷款多为冒名贷款,即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提出贷款申请,自己予以批准,而后将贷款挪用。

自批贷款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极易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形成较大风险。

  3、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信贷资金。

在信贷工作中,极少数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本息,不及时记入贷款账户归个人使用,或开设虚假账户存入还贷款项,私自支取使用。

由于此类行为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大,故而作案次数较多,发案时间较晚,造成的损失也较大。

此类行为很多都已直接触犯了法律。

  (二)不作为。

不作为主要是指在开展信贷工作中未勤勉尽职,作风飘浮,消极被动,“在其位不谋其政”,认为“只要不犯错误,工作能混就混”;“只要没有受贿,工作能拖就拖”;对问题视而不见,放任风险发生或扩大;办事拖拉、能推则推、得过且过,不愿承担责任等。

  “不作为”在信贷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环节体现较为集中,如贷款审查流于形式,有些审贷委员会成员不敢或者不愿提出异议,结果使信贷集体审批变成了个人审批;部分信用社把贷款放出去之后就不管了,一直到贷款到期才去催收,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造成超诉讼时效、超保证期间、抵押资产流失等。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手续审查不严。

在发放保证贷款时,对保证方担保资格、偿债能力审查不严格,或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担保手续,致使担保合同无效;在办理抵(质)押贷款时,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合法有效担保手续,致使法律文件无效或者出现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2、在贷款审查中放弃信贷原则。

贷款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审查的范围既包括市场风险的审查,也包括合规合法性的审查,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信贷工作人员未能克尽职守、坚持原则。

如对地方政府领导要求发放的贷款,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个人要求发放的贷款,对抵押担保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对明显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以及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或禁止的贷款,甚至对在审查中发现有明显不可控风险因素的贷款不仅不予拒绝,而且大开绿灯,造成信用社贷款风险度增加。

  3、审贷小组(委员会)未尽责。

审贷小组作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的议事机构,应该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制约,但是在当前的信贷工作中,有些地方审贷小组运行不规范,有的审贷小组根本就未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形同虚设。

  4、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在贷后管理中,不深入、不细致,管理粗放,对贷款催收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对借款人拒不签收贷款催收通知书等躲避债务的行为无动于衷,造成超诉讼时效、超保证期间、抵押资产流失等。

  5、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

信贷档案是信贷工作全过程的真实记载,其中包含大量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对维护贷款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有些信用社并没有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信贷档案记载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出现丢失原始档案资料的严重问题。

  6、违章不究,究而不严。

个别农信社负责人或信贷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违章不究,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贷人员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严重,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行为——“新官不理旧帐”。

部分农信社对贷款责任的有关规定未进行细化和落实,有的地方信贷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新官不理旧帐”,导致责任不清,责任追究也形同虚设,造成短期行为严重,违规放贷禁而不绝,对贷款的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

  (三)服从性违规。

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盲从,把领导的指令看得高于规章制度,对于各级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简化、变通业务操作程序或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办理贷款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违反制度规定办理贷款,使信贷资金形成较大风险甚至遭受损失。

如根据领导安排,发放未经贷审会讨论或经讨论未通过贷款的行为。

  (四)习惯性(经验性)违规。

习惯性违规,也称为经验性违规。

指在信贷操作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习惯进行操作形成的违规。

如在进行贷前调查时,有些信贷员容易犯先入为主的毛病,即带着某种假定,并不自觉的把它作为结论看待,结果贷前调查就成了印证或取证的过程,必然片面、不客观。

在进行贷后管理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能够正常付息的企业不需要贷后管理、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必重视贷后管理、低风险的消费信贷可以放松贷后管理、上级联社审批的贷款可以放松贷后管理等,导致贷后定期检查工作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主义,不深入贷户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只坐在办公室凭空捏造贷后检查表。

  (五)道德风险。

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成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风险形成的。

道德风险属于非对称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的基础概念,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道德风险中的道德非指生活中的道德,而是指行为人的职业操守。

所以,道德风险又称职业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信息不对称。

即:行为人拥有信息优势,比如:在贷前调查中,调查人对客户的情况比任何一个审查、审批环节的人都要清楚,通过调查,信贷员既能掌握有利于客户申请贷款的信息,也能够发现不利于贷款获得审查批准的信息,如果调查人在形成贷前调查报告时,有意识的回避对借款人不利的信息,则审查、审批环节的人员很难获得或发现,贷款一旦批准,潜在风险对贷款的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在有多个选项时做出不利于他人选择。

比如在对抵押物的选择中,信贷员很可能应借款人的要求或是为了减轻工作量,不选择最有利于保障贷款安全的抵押物;  三是实施道德风险的人虽然不一定获取私利或只获得很少的利益,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即后果不由行为人承担或行为人只承担非常小的责任。

比如,一笔因为存在道德风险发放的贷款在出现风险后,行为人如果没有受贿或失职行为,其责任最多在于扣发效益工资或很轻的行政处分,信用社则要承担全部损失;  四是行为隐蔽,很难用法律、法规、制度来度量其行为过错。

比如在贷前调查中,信贷员不将不利于贷款批准的信息列入调查报告,信用社很难找到信贷员故意隐瞒信息的证据,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再比如在贷后管理中,信贷员对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视而不见,或对前任信贷员发放的贷款不加强管理,放任贷款形成风险,或以不作为的方式应付贷后管理等等。

显然,信用社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归责信贷员。

  道德风险也同样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贷前调查的中有意识的回避对借款人不利的信息,审查、审批中对发现的风险点视而不见,贷后管理中对企业的风险预警信号不及时报告、处置等。

道德风险很多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实际上是一种放任风险自由扩大的一种行为。

  二、防范信贷违规行为的对策  防范信贷违规行为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加强信贷纪律的约束,增强农信社各级管理人员的忧患意识和信贷纪律执行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不断提升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力,防止信贷工作中的“不作为”和道德风险,禁止“乱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防范违规行为。

一是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风险约束体系,实行贷款风险度量化控制和审批权限的分级控制,对不同层次的信贷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相应的权力约束,对不同岗位和不同部门实行相应的岗位责任约束和职能约束,促使所有信贷人员严格执行信贷制度,预防人为因素对信贷工作的不正常干扰,防范信贷人员舞弊、欺诈等行为;二是建立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加强上下级监督,一级盯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平行监督,形成平行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发挥银监、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以弥补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可能失效后而产生的违规行为的监督;加强稽核监督,以最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理手段,强化制度执行的后续监督,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二)健全和完善信贷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遏制、查处违规行为。

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对信贷操作进行责任规范,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风险防范责任。

并将风险防范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及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权、责、利对等。

对形成的风险贷款要全面清理,划分责任人,责任贷款由责任人负责清收。

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可实行个人赔偿制度,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实行信贷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对贷前调查、借款人资信评估、贷款审批、发放、管理、清收等各环节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化规定,使所有信贷管理人员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知道怎么干,也知道何时干,减少人为因素造成信贷操作不当而诱发新的风险贷款;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环节执行制度的程度和要求,都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既使每个员工了解各自执行制度的程度、要求和努力点,也为组织考核检查员工制度执行情况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依据;三是引入技术性的刚性约束机制。

通过对农信社信贷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升级,建立技术性的刚性约束,对未经过各个操作环节及未经过审批电子指令的,系统都不予以确认,从而确保客户准入及贷款审批的规范性。

  (四)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提高信贷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要积极加强制度的教育培训,建立定期强制培训制度,既要使每个基层员工全面掌握制度的内容和要点,也使其深刻理解制度的意义、作用和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不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基层员工对制度的理性认识和执行意识;二是大力倡导农村信用社先进的企业文化,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与践行企业文化精神结合起来,在“敬业”中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企业文化成为员工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内在精神动力,通过积极开展一些制度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扬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正面教育,用身边的典型人和事来激发员工,引导员工的行为;三是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对员工执行制度的正向激励,形成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从而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兑现奖惩办法,形成引导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

如何做好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践行科学发展观,内部改革不断深化,功能完善,营运能力持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项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是,因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地域环境、服务对象和历史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农村信用社仍面临很多突出问题,既面临外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同时又存在着内部操作风险、道德风险。

如何控险防案,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以人为本,围绕思想、制度、监督、激励、约束几条主线,协调联动,是构建农村信用社控险防案的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全员控险防案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当前,农村信用社很多风险的产生都是源于信用社员工责任意识差,没有爱岗敬业;道德意识差,利用职务岗位之便谋己私利;风险意识差,漠视岗位之间的约束控制;法纪意识差,意气用事违规操作。

从思想教育入手,切实解决信用社员工存在的思想问题是信用社控险防案的思想基础。

各级信用社领导者要做爱岗敬业的表率,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楷模,做遵章守纪的典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全体员工。

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不流于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风险警示教育、法规法纪教育,不能把教育活动看作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之事,不能把教育活动只挂在嘴上而不落实在行动中。

要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教育,让员工真正树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理念,激发员工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事业观,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爱岗精神,强化员工风险意识和法规法纪观念。

同时要为思想教育提供足够的物质支撑,让员工真正对信用社事业忠诚负责,真心愿意为信用社发展尽心尽力。

  二、着力内部控制,强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经过近些年的改革发展,农村信用社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

但是,制度执行力仍有待加强。

一是要树立制度先行的理念。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新产品的经营,新业务的拓展,都必须先有规章制度,在制度设计的框架内运行。

二是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信用社经营形势的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规章制度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该修订完善的要及时修订完善,让制度做到与时俱进,力求制度设计合理。

三是要细化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范和行为管理办法。

让干部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力和职责,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做什么,做了会有什么后果;使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工作环节、各项业务操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真正形成责权明确、制约有效、奖罚分明的高效控制体系。

四是要强化制度执行。

现在发生的很多案件,不是因为没有制度,而是因为制度没得到有效执行,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要强化员工的制度执行力,不能用同志之间的信任代替了规章制度;要树立执行制度既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别人负责观念,树立正确的同事观、朋友观;让规章制度在思想上、行动上落到实处,发挥其控险、防案、保安全、促发展应有的效能。

  三、突出防控重点,加强风控薄弱环节控制   要抓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风险很多,但有两个方面的风险控制应进一步加强。

一是信贷风险。

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信贷风险,既有政策方面的,又有市场方面的;既有道德因素,又有操作因素;既有外部信用环境层面的,又有内部管理层面的;信用社经营环境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增加了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和防控的难度。

要解决好信用社信贷风险,关键还是在于人的因素,在于各级管理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特别是信用社主任的配备。

相同的经营政策,类似的经营环境,不同的信用社主任却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经营结果。

以代县农村信用社为例,全县共设有16个分支机构,而农村信用社的大部分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贷款和存款业务等,大都分布在这16个机构中。

试想,一个信用社的核心人物“主任”不配备好导致管理不到位、经营不善,信用社会面临多大的经营风险

一个合格称职的信用社主任,辅之以制度规范、检查监督和有效的激励约束,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应该能得到有效防控,业务也能得到有效拓展。

二是网络科技风险。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网络科技已广泛运用于信用社各项工作之中,如信用社支付系统,会计核算系统,还有很多的应用系统等等。

相对于传统业务风险而言,网络科技产生的风险对信用社有更大的杀伤力。

当前对网络科技风险关注度不够,但就网络科技现状及其可能产生的破坏力而言,是信用社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应作为当前控险防案的重点。

  四、推进岗位监督,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执行。

现在农村信用社有多种监督形式,除了外部有关职能监管部门的监督外,还有信用社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包点监督,分业务线条的督导监督,专业内审队伍的审计监督,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本机构负责人的管理监督等等,逐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式、全方位监督格局。

为提升监督效果,有两个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一是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

这种监督应是信用社监督工作的核心,必须用力推进,增强其有效性。

  岗位监督是我们工作中最常见的监督,也是最有效的监督,能够实现时时监督,连续监督。

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自我约束制度;规范岗位之间的衔接程序,建立岗位互控制度。

要激发各岗位之间的互控意识,规范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行为,发挥岗位制约监督效能,特别是增强信用社一线业务岗位制约监督的有效性,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岗位监督到位了,同时就节省了信用社大量的监督管理资源。

二是专业内审监督要抓重点,提升监督效能。

现在地市联社按照10个信用社配一名审计员,县联社按2-3个信用社配一名审计员的标准,分别成立有稽查中队和小队。

这一支队伍应当是监督工作的一把利剑,突出重点,不能面面俱到;要掌握监审工作的主动性,不能当临时的救火队员;要做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医生,发现问题,解剖问题;通过有效监审促合规稳健经营。

  五、打造企业文化,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控险防案需要正向激励。

正向激励是要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通过物质、精神等多层面的方式方法,全面激励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企业和员工价值的提升。

当前,农村信用社要以打造企业文化为核心,对现有的正向激励政策进行系统化,完善化。

一是思想工作机制。

思想工作是管理要素之一,应受到充分重视。

要将员工思想工作科学化、程序化纳入信用社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不要为应付检查而做些流于形式的思想工作。

要切实帮助员工提高工作能力,改善工作习惯,妥善解决员工工作中的困难和思想上的问题。

培养员工团队意识,激励员工奋发向上。

通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倾听员工对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想法,让员工真正感觉到自己是信用社的主人。

二是奖惩工作机制。

按照实事求是、标准统一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对员工进行内部评价。

对成绩突出、工作创新、管理规范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上、物质上和政治上的多重奖励。

对有违规违纪行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给予精神上、物质上和政治上的多种惩罚。

三是人才培养、选拔和任用机制。

培养人才和选拔人才是激励人的重要手段。

作为基层信用社最重要的是做好人才的发现和推荐工作,给员工以提拔升迁的机会。

建立信用社与员工“共同成长、共同发展、共创未来”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完善淘汰、辞职、解聘等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将能做事、敢做事、做好事的年轻人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学习业务经营与管理,让他们有紧迫感、责任感,为信合事业尽职尽责;要积极鼓励年轻人到艰苦的地方去锻炼,磨练他们意志,培养吃苦耐劳精神。

对于那些表现突出,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进取精神的年轻人要大胆提拔、破格起用,为其施展才华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四是绩效工资机制。

理想的工资制度不仅有助于吸引人、留住人,而且能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激励员工取得良好的绩效,也使信用社获得更大的利益。

五是构建员工权利保护机制。

维护员工利益,更是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信用社要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依法保护员工各项权益,让员工对信用社有归宿感。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   有章必行,违章必究。

一方面,要科学制定风险责任认定及处理的办法,力求责任追究的科学性。

对出现的风险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应该追究哪些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同风险情况、不同的违规问题和不同的责任人员应如何追究、如何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并让全体员工所熟知。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对经营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对重大案件,特别是形成重大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有关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把案件防范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与其评级、晋升和效益工资挂钩。

要通过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实施严格的风险问责,促进广大干部员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增强按章规范操作意识,有效防范农村信用社的案件风险。

  七、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信用社要控险防案,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造就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做好人才战略储备。

通过营造优厚的政策环境吸纳优秀人才,留住高素质专业人才,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

二是加强现有员工队伍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培训教育体系,制定教育培训的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分类别多层次地强化员工的培训,建立员工轮岗、交流、上挂下派等管理制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员工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敬业爱岗意识。

三是充实基层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

通过向大专院校和社会招工、干部员工下派交流等方式,把一些思想素质好、有进取心的同志吸收补充到基层营业机构之中,不断夯实农村信用社队伍基础。

  呵呵有点话多了谢谢你选择我的答案为最佳答案

我想写一篇关于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的论文

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  --------------------------------------------------------------------------------  为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规范信用社管理和经营,内控制度的建立十分必要。

内控制度是农信社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以科学化、法制化为基本理念实行自我约束的制度性建设。

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内控体系,促进信用社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经营法制化,是信用社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

  一、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内控制度缺乏权威性。

保证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必须建立有权威、有独立性的内控机构,这是建立信用社科学经营管理机制的需要。

现实情况是,制度建立的多,真正执行的少。

由于内部稽核人员是在联社的领导下,缺乏独立性,在对实施项目的检查中,面对查出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只能在具体规范上作一些调整和纠正,很难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2、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

信用社虽然按照规定成立了“三会”。

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具体规定,但就“三会”制度本身来说大多形同虚设,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由此也就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

  3、制度不落实。

从目前信用社发生的各类案件来看,很重要的原因是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章操作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

在业务经营上,偏重于规模发展,对于内控制度的建立与落实重视不够。

  4、制度建设不规范。

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而有的制度不完善,与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

制度制定不系统,信用社在内控制度建设中缺乏统一考虑,影响内控制度整体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的思路  1、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树立内控机构权威。

稽核部门具有独立性、超脱性、权威性和统一性,联社不但要从工作部署上予以明确,而且要从体制、职权、人员配备和管理机制上予以保证,从而树立稽核工作的权威,减少各方面的行政干预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和制约机制。

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起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在股权设置上,积极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在内部管理上,完善和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三种职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从组织形式上形成对法人代表的有效控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决策失误。

  3、制度要坚决落实到位,堵塞管理漏洞。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必须把落实各项内控制度作为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的头等大事来抓。

一是要落实责任,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以制度落实责任,用制度说话。

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业务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查出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要加强考核评价。

每一项工作结束后,都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预先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4、加强会计工作控制和管理,严格核算制度和具体操作。

要规范会计操作规程,实行岗位分工,严禁一人兼岗或独立操作业务全过程。

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反映经营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

  5、构建完善的管理监控制度体系。

一是对现行的某些内控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是要制定和完善内部责任体系。

三是要按照从严治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于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要制定统一的内控制度,力求内控制度体系具有完整性、统一性,并努力使其规范化、科学化。

  6、建立联社和信用社主任年审和离任审计制度,年终由稽核部门对信用社年度经营管理、权力使用、制度执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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