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
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
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一个上下关联、环环相扣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
事故的发生,多因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几乎所有的事故都反映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不够完善
“安全就是效益,以安全为主,以安全为旨,以安全为重”,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
1、首先要勤于学习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和严反三违;2、勤于检查与考核,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得不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
如果每位职工在日常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的大堤。
3、时刻关注安全,人人都将安全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
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
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安全管理培训上的一个核心就是责任,需要我们服从他人的管理,也要加强自我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好任务,最终实现事故不再发生。
下面是学习啦带来的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安全管理培训心得体会一: 安全是我们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
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生产。
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
无论事情如何,我们都要把握好一切,在发展中,一定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安全是人生重要的一课,安全是职业的底线;在安全和效益面前,重要的是先安全,再考虑效益,我相信事故都可预防;我更坚信所有事故都可以在管理上找到原因。
我参加工作以来,让我牢记的就是:安全管理上的一个核心就是责任,需要我们服从他人的管理,也要加强自我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好任务,最终实现事故不再发生。
谁安全、谁生存;谁安全、谁幸福。
要实施“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执行者要“以人为本”,积极调动起员工自主责任安全感,自我管理成为自觉行动,人活着生活才会美好。
如果我们管好了人的因素,就会避免事故,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细心点、认真点、勤快点、大家都有点责任心、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于机械或生产工艺的先进,而在于人的思想的先进,也就是说一个优秀企业的存在,首先要为之存在一批优秀的员工。
以人为本,首先是以
煤矿新员工为什么要培训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大反思大讨论心得体会
扎实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检查、大整改、大提高”活动心得分享 心得分享 为深刻吸取皇后煤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及今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9月16日,市公司副经理宋油唐组织机电部全体人员进行集体学习,深刻反思事故教训,明确全系统“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会议传达贯彻了集团公司9月份月度碰头会及总经理安全工作会精神,认真解读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启瑞,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彪和副总经理张勇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以及市公司开展煤矿“大反思、大讨论、大检查、大整改、大提高”活动精神。
会议要求,一是全面开展全系统“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矿井双回路供电、大型设备管理、井下电气管理、辅助运输为重点,强化督察检查,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考核奖惩,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以楼阳生省长的“四铁”要求抓好安全生产。
二是深入开展谈心对话活动。
所属各矿机电矿长要与岗位工、司机、信号工等作业人员进行谈心活动,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情绪状况,语重心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安全,解读规定、制度、措施、奖惩办法等,引导员工由“要我安全”上升为“我要安全”,增强自保意识,夯实安全基础。
三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
机电矿长是此次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要积极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活动方案,以机电运输系统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员工行为规范为重点,反“三违”,查隐患。
市公司一旦督查出系统重大隐患、现场管理混乱、隐患问题多等严重问题,要严肃追查,并按市公司规定,对机电矿长进行问责。
心得分享 9月13日,二景和谐煤业召开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传达市公司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
深刻吸取皇后煤业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检查、大整改、大提高”活动。
会议要求,煤矿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不容一丝松懈、一丝马虎。
全体干部职工要以皇后煤业事故教训为案例,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全公司进行大讨论,并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围绕对运输专业、采煤专业两项共22条检查内容进行对标检查。
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要大张旗鼓开展反“三违”活动,对“三违”现象“零容忍”
观看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600字..急用..
煤矿事故案得体会心得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了这多起事故案给我以深刻的体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些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实兴煤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
思想决定行动。
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
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
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
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杀不住“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
从发生的这几起事故来看,每一起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
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
安全工作学习的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整顿学习心得体会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
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
事故都是因为不重视安全不按规程办事以及长期习惯性违章所造成的,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种习惯性违章存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如不及时提醒和纠正,事故的隐患就潜伏在我们工作当中,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深思和反思自己的习惯性违章,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去掉侥幸心理。
这次在全局进行的为期三天的安全生产整顿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领导用心良苦以形式多样图文并茂的情景使我们感受颇深,回放了发生的那一桩桩不安全事故,哪一个不令人触目惊心。
哪一件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造成。
瞬间马虎和大意,给家庭造成久性灾难和无尽思念。
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安全事故的成本越来越大,安全生产不是口号,安全生产这是我们从事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看到的警句。
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更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
不同于往届任何一次的安全生产整顿,这次安全生产整顿学习使我们从中真正的感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关爱全体员工的生命的,倾注了领导对员工的真实感情所在。
领导反复强调安全工
结合自身岗位怎样做好煤矿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公司四大类突发事件为零,人员伤亡为零,经济损失为零。
二、应对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应对可能突发的各类事件,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着力加强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并以“演练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
通过演练,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实现了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安全事故的影响,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公司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体系,明确了应急处置的责任分工,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公司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批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公司建立了包括应急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在内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迅速上报,绝不允许迟报、误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坚持领导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监督力度,实现了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了值守工作“纵深到底”。
同时完善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建立了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了应对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了重点监控。
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部分预案。
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方面入手,制订了具体详细的工作程序,明确了责任和分工,推进了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应急情况发生时,救援及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把救援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公司成立了应急抢险突击队,各预案明确了救援小组,进行了人员分工,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保证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稳定性和执行力。
以“演练周”活动为契机,多次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演练中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修正。
通过演练,极大地增强了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四)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今年初,公司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了总体部署,要求各项目部做好日常巡查和例行检查工作,并根据季节变化及上级安排开展春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和“反三违”、“防火”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强调按公司要求上报事故隐患情况、落实处理措施、反馈处理结果。
积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深入生产一线排查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公司还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和突击检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做到安全检查层层把关、隐患处理层层落实,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扎实推进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员工教育培训体系,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
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二是大力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开展有关应急防护知识教育,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宣传、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修编和增订,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标准体系。
(二)着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
大力普及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增强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做好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治理。
对危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检查和分析,强化监管力度。
同时不断完善检查制度,及时落实相关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不断消除危险点和危险源,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充实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优化应急救援装备,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同时应根据实际,聘请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2020年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我们矿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学习型煤矿,培育学习型员工的精神,牢固树立“培训是本矿的长效投入,是发展的最大后劲,是员工的最大福利”,推动本矿向更高目标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培训工作情况宋家圪台煤矿在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5日4天,利用节后复工复产前,对全矿职工进行了72小时的煤矿安全培训学习,其中职业卫生培训16小时,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占整个学习时间的22%,参训118人次。
培训课程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类:二、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2、《职业病防治法》3、《安全生产法》4、《尘肺病防治条件》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6、《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7、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8、急救互救知识9、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三、培训工作分析(一)取得的成绩:1、2020年度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与2020年度相比,从培训项目数、举办培训课程次数、接受训练的人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增长。
2、建立制度性培训体系。
以往,煤矿培训工作缺乏系统性制度,培训管理幅度和力度很弱,培训资金无保证,员工培训意识差,培训工作开展十分困难。
今年煤矿投入大量精力,在总结了以往本矿培训经验的基础上,优化培训管理流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重点加强了培训需求分析和培训项目审批流程,在多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全面提升本矿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