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工作的感想
煤矿入井心得体会篇一煤矿工作感受和打算工作感受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我是今年四月份来到咱们腾晖矿的,工作至今,六个多月的时间转瞬即逝。
每天忙忙碌碌,更是感觉不出时间的痕迹。
自从担任综合办公室秘书一职,我深感综合办公室是矿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不仅需要对矿内外的许多工作进行协调、沟通,而且工作繁杂、任务较重。
作为办公室的秘书,我十分珍惜这个工作岗位,我本着“把工作做得更好”这一目标,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及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熟悉了本职各项工作的程序、方向,形成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工作思路。
虽然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应该说付出了也收获了,我自己感到成长了,也逐渐成熟了。
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1、由于自己专业水平的局限,对煤矿工作了解还不够多,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2、由于能力有限,总是处于一种“要我做”而不是“我要做”的工作状态,工作有拖拉现象,对一些事情的处理还不太妥当。
3、由于学习不够,工作中有时会感觉力不从心。
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方法还有待改进。
面对自己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对下一步工作将做如下打算:1、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加点完成的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的完成。
7篇三:煤矿培训心得体会徐矿集团安全培训个人总结1.
关于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
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
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一个上下关联、环环相扣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
事故的发生,多因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几乎所有的事故都反映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不够完善
“安全就是效益,以安全为主,以安全为旨,以安全为重”,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
1、首先要勤于学习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和严反三违;2、勤于检查与考核,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得不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
如果每位职工在日常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的大堤。
3、时刻关注安全,人人都将安全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
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
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
心得体会关于煤矿专业实习报告
三一文库()\\\/心得体会范文\\\/心得体会关于煤矿专业实习报告 通过实习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
以下请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煤矿专业实习报告,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专业实习报告【第1篇】 一、实习目的 1、实习性质 采矿工程专业生产实习是采矿工程专业地下开采方向高年级学生在学完《矿山压力及岩层控制》、《煤矿开采学》、《井巷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专业课程后的一次实践过程,是大学学习阶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采矿工程专业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之一。
2、实习目的及意义 通过本次生产实习,巩固学生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加深对所学基础知识及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业知识面,锻炼学生在采矿开采技术领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劳动意识。
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3、实习单位的发展情况 汪家寨煤矿由水城设计院进行矿井设计,矿井分为平峒和斜井两种开拓方式。
矿井设计能力150万t\\\/a。
其中:平峒井设计能力为60万t\\\/a,斜井设计能力为*0万t\\\/a。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平峒51.3年,斜井 区域内构造以威水背斜和格目底向斜为主体,在其北广泛分布许多短轴背斜和向斜。
出国留学区域主要构造线方向为 在实习中我们了解到矿上在采煤中有挑肥弃瘦的现象,这也
煤矿井下钢丝绳伤人心得体会
钢丝绳是起重设备不可或缺的零件,钢丝绳的突然断裂,轻则物毁,重者人伤。
钢丝绳伤人,分几种情况,断裂造成乘客高坠,把人抽伤或重物把人砸伤,运行中的钢丝绳挤压手脚,钢丝绳上面的疲劳断丝,把人扎伤等等,更换钢丝绳不慎从高处坠落,钢丝绳使用中必须勤检查勤维护,及时发现钢丝绳断丝、磨损、变形等事故隐患并及时排除隐患,仅供参考为了保证钢丝绳使用寿命最长,请依据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选用:1.磷化涂层钢丝绳(中国专利),经锰系或锌锰系磷化处理,钢丝耐磨、耐锈蚀能力全面提升,见GB\\\/T11376-1997金属的磷酸盐转化膜,润滑脂渗入磷化膜孔隙起到异常优异的减摩效果,有效抑制微动磨损的发生,是光面钢丝绳的升级换代产品,大气环境中使用寿命远远超越同结构光面钢丝绳,包括进口钢丝绳(目前磷化绳疲劳寿命是光面绳2-3倍左右,可通过疲劳试验对比疲劳寿命长短,以后随着对耐磨磷化液的深入研究,可能还可以大幅度提高使用寿命。
磷化膜3-60克\\\/米2,钢丝磷化后不进行拉拔加工,直接捻制钢丝绳,注意:不能将拉拔用锌系磷化与制绳钢丝锰系磷化混淆)。
该项技术适用于多种钢丝绳生产,如电梯钢丝绳、重要用途钢丝绳、矿山钢丝绳、阻旋转钢丝绳、采油开采用钢丝绳、打桩机用钢丝绳等(百度文库有磷化涂层钢丝绳论文免费下载)。
2.镀锌钢丝绳,包括热镀锌和电镀锌两种,直升式热镀锌钢丝锌层较厚,锌层越厚则防腐蚀能力越强使用时间越长,电镀锌较薄。
由于磷化涂层具有一定的防腐蚀性能,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可以代替部分品种的薄锌层镀锌钢丝绳使用,如大气环境但空气潮湿的高温环境。
3.不锈钢丝绳,使用不锈钢丝捻制的钢丝绳,如304或316不锈钢,耐蚀性能高于热镀锌碳素钢丝绳,价格相对昂贵,对不锈钢丝进行锰系磷化涂层处理(不锈钢丝磷化需要特殊磷化配方),同样可以大幅度延长使用寿命。
4.涂塑钢丝绳,在碳素或镀锌钢丝绳基础上,在钢绳或股绳外层涂敷聚乙烯、聚丙烯。
5.光面钢丝绳,英国1834年开始生产,国内1939年天津第一钢丝绳厂开始生产(2005年破产),随着磷化涂层钢丝绳大批量进入市场,将被磷化涂层钢丝绳全面淘汰。
大气环境优选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腐蚀环境优选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
请参照GB\\\/T29086-2012钢丝绳 安全 使用和维护国家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以及按照GB\\\/T5972-2009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 维护 安装 检验 报废 国家标准进行检查与报废。
煤矿新员工为什么要培训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煤矿下井工作的条件
二十七岁那年,在生压力下,我成为家乡一营煤矿的合同制工人。
在这座煤矿工作了一年。
听说我准备到煤矿下井,母亲坚决反对。
她说,那种工作,每天上班的时候进去,下班的时候,能不能完完整整活着出来都是个问题。
万一不走运,出点事故,缺胳膊少腿的,残废了,这辈子就完了。
穷就穷点吧,只要有点吃喝穿戴,不挨饿受冻,稍微勤快点,做点什么不行,为什么非要去下井
我问母亲,你觉得我照这样下去,是不是比万一成残废更好
母亲不再说话,因为她知道,我说的一点都不错。
如果光是穷点,倒也无所谓,天底下有那么多连饭都都快吃不上的人,他们没有去下井,不也照样
问题是,我那种忧郁的性格,使我与周围的人们和环境格格不入,这么多年处处碰壁,对我来说,想有一块安身立命的地方,简直不可能。
煤矿招工的时候,明知道这种工作很危险,也是十分的不情愿,但这好歹能算是一次谋生的机会,而且就连这样的机会,当时对我来说都很难得。
那时候我才明白,为什么人们明知道这种工作很危险,却还是趋之若鹜的奔向这个行业,因为没有一定的经济来源维持生计,比井下随时随地可能会出现的致命危险更可怕。
到矿上的时候,是在2005年正月。
最初是一系列象征性的体检,实际上,只是走个过场,也有过不了关的,多少破费点,让队里的办事员出面一活动,很快就能搞定。
除了填几页有关个人资料的表格外,还有一项比较特别,大致意思是万一你遭遇了意外——这里忌讳说“死”、“出事”之类的字眼,不会直截了当的说,赔偿的那笔钱——已经有了标准,至少20万,由谁受益,以及受益人和当事人的关系。
这有点像一个临死的人在立遗嘱。
我在上面填的是母亲的名字,与受益人关系一栏是“母亲”。
背着行李走进矿上的宿舍楼的时候,我的第一感觉是,这不是我呆的地方。
这里的一切似乎都在预示着自己暗淡的前途。
每一个房间,每一个人都不能唤起我丝毫的热情。
铺好被褥,一个人静静地躺在床上,努力调整自己的情绪,希望能够接受所面对的一切。
这一天,我开始了自己人生旅途中的又一段充满艰辛与泪水的历程——煤矿工人的生涯。
我知道,我将要经历的是真真实实的煤矿工人的生活,而不是喜剧中充满快乐的煤矿工人的生活。
接下来二十多天的时间是培训,由于新工人太多,仅有的几间教室挤不开,只好让所有的新工人分上下午两拨调开来上课。
课堂上所讲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煤矿井下的安全知识,以往下念及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实际上,培训也是象征性的。
一般情况下,讲课的老师会拿着一本书,在讲台上往下念,抬头的时候都很少。
工人们则在下头坐在座位上,时不时的叼根烟,与同伴闲聊。
也有的老师连书也不拿,正话说不了几句,就开始在讲台上和工人们天南海北的胡侃一通,这个时候,工人们总是格外的开心。
上大约一个多小时的课后,老师一走,整个一天就没事了。
另外的半天,是有一帮工人在上课。
培训期间,也给开一部分工资,但工资的数量,没法跟下井的工人比。
培训结束,下井前,队里会给每一位新工人安排一位师傅,目的是让新工人熟悉井下的环境和保证新工人的安全。
这种做法很有必要,到井下才知道,那里的巷道长度和数量及各个部门,几乎相当于一座有相当规模的城市。
一开始的那几天,我就有一次一个人出来时,迷失了方向,绕了好几个圈,好不容易才找到出口处的罐笼底下。
每天上班前,换了衣服,工人们都要在队长的主持下开一段时间的班前会。
班前会上,队长的主要讲话是围绕任务的分配来进行的。
有时候井下出了事故,也会做一些思想教育之类的工作。
这座煤矿是竖井,班前会结束后,每一位前来上班的工人都带上自己所需要的工具,到井口罐笼前等待下井。
一主一副两个罐笼,一上一下轮换开载着上下班的人们下井和出井。
在井下出了罐笼,离工作的营头还有将近十多里的路。
快到营头的时候,才有载人的矿车。
其余的路,都得步行,有很长一段,还是将近45度的大坡。
这样,从井口走到工作面,一下不耽搁,也得一个多小时。
到了工作面,高强度劳动作业才真正开始。
一年多的时间,我上的绝大部分班是在做辅助,全队有不少人都和我差不多。
在营头充当队里的主力军,各个班的班组长都不希望我们这些人加入。
在那里,我们没有多少才能可以施展,不吃香。
实际上,这也正合我们的心思,因为营头除了比在巷道中做辅助有更大的危险外,由于工作环境的缘故,也会往肺里吸入更多的煤尘。
矿上每隔一段时间都要让工人们到矿务局医院做体检,主要是拍一个肺部的片子。
拍出的片子,医院从来都不让工人们带走,其实,就算不做体检,工人们也都明白自己的肺里装了些什么,只不过在还没有明显的身体症状之前,还没有危及到生命的时候,不会轻易去重视。
也有人手不够,实在调不开的时候,这种时候,我们也会被安排到营头。
这里绝大多数的工人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农民,在春种秋收的时候,轮流开都要请假。
初次下井,感觉一切都很新鲜,来来往往的矿车,纵横交错的巷道,就像到了一座陌生的地下城市。
那时候对井下潜在的各种危险还没有多少意识,总觉得人们平时在地面上所说的完全不符,是被夸大其词了的。
只要稍加注意,哪会出什么事故。
知道后来经见了几次事故现场,才开始感到恐惧。
如不是亲临现场,有些事故的发生,你永远不会想到它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至于手脚被砸,蹭破点皮,那是每个人三天两头常有的事,微不足道。
我们当地有句俗话:“窑黑子打断腿——小嚓嚓。
” 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还远不是最令人难以接受的。
我从十几岁就开始在家从事无休无止的重体力劳动了,有过这种磨练,要适应在井下工作的劳动强度,没什么大问题。
最令人难以接受的,要算那些工友们的生活方式和作派。
在下井的煤矿工人中,每说三句话,如果有一句不是粗野的脏话,那是很少见的现象,开口闭口骂娘,是家常便饭。
我们所属的掘进队,在营头工作,尤其是在打完眼,放完炮的时候,加上风筒随时都在呼呼地往里送风,煤尘大的只能勉强看见人——像电视新闻上看的那样,巷道中那么干净整洁,在平时,根本是没有的事——就忙不跌的跑到营头去了。
因为每天的班前会上队长都会定任务,没有人希望耗到下一班接班的时候才从黑乎乎的井下往出走。
而且,任务完成的怎么样,会直接影响到月底的工资。
说起煤矽肺病对人生命的威胁,很少有人不知道。
但工人们肩上顶着的压力,使他们顾不得考虑这些。
所有的人都这样,如果你要讲究这些,那就意味着,你的饭碗很难保住。
在井下,抽烟是被严格禁止的,一旦被发现,即使不被除名,也需要准备不小的一笔开销找领导通融。
巷道中的瓦斯一旦达到爆炸浓度,只要有一点火星出现,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某一个工作面周围很大的一片范围中的人和物都将面临灭顶之灾。
每一个工作面都安有瓦斯浓度报警器,报警器的信号线与地面指挥中心连接。
理论上,一旦出现险情,地面和井下的报警器都将发出警报。
但我从来没有见到瓦斯报警器发出过警报,也许那只是个摆设,更多的可能,是井下通风条件还算不错,瓦斯浓度轻易不会超标。
但井下抽烟的现象时有发生,和我经常同上一个班的那几个工友,就有好几个这样的“分子”。
有空闲的时候,时常一个或者几个人鬼鬼祟祟的找个没人的地方过烟瘾。
在这种时候,即使你处于安全的考虑有些不满意,也不便多说。
你不能去报告领导说,有人在井下吸烟。
为了排除瓦斯和解决井下缺氧的问题 ,井下的通风设施是极完善的,空气流通很好。
只要有人在上风口抽烟,即使是相距几十,上百米,对一个抽烟的人来说,也很容易闻到那股烟草的香味。
在下井之前,如果被查出有人身上携带烟草和打火机,那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不过,这种可能性很小,我还从来没有看到过,有人在井口处被搜出烟草和打火机。
在掘进队,一条巷道开进到一定长度的时候,除了营头附近安装几部溜槽外,还要安装一部皮带,用来运输掘进时开采出的煤。
煤从一部部皮带运输到大巷的溜煤眼,再由大巷的电力矿车运送到罐笼底下,由罐笼运到地面上。
采煤队的运输程序也大致是如此。
每到这个时候,工人们下班的时做皮带就成了家常便饭。
按照矿上的规定,是不允许乘坐皮带的,因为那么做非常危险。
巷道很窄很低,正在运行的皮带,跳上跳下都需要一定的技巧。
规定归规定,想要完全制止却很难,就连队里的干部——几位副队长在下班的时候也常常会乘坐皮带,甚至,还会带头乘坐。
我就领略过一次乘坐皮带的危险。
一开始坐皮带比较小心,学别人的样子,头顺着皮带前进的方向,先将四肢分别支在皮带旁边的支架上,瞅准时机把四肢一往回缩,整个身体就趴在皮带上了,这样坐安全系数比较高。
还有一种坐法,一只手抓住皮带的支架,身体前倾,为的是跳上皮带的时候,身体不至于因为惯性而后仰,然后瞅准时机一跃,双膝跪在皮带上。
可是有一天,我竟然别处心裁,想要双腿向前,坐到正在运行的皮带上去。
结果,身体由于惯性猛的后仰,我脚向前,头向后仰睡在了皮带上。
如果光是睡上去,倒也没什么大不了。
问题是,安全帽掉了。
矿灯的灯头由于与身上背着的蓄电池相连还在后面拖着,但它的光显然不知道一下照到什么地方去了。
我的眼前突然一片漆黑,一下慌了手脚,不知如何是好。
好在皮带运行的时候,它的机头开关处一般都会有人。
我做好了准备,感觉快到机头的时候,赶紧大声喊停。
如果到那时候皮带还没有停下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根本想不到,也不敢去想。
正在我不知所挫的时候,皮带突然停了。
我感紧坐起来,拉住矿灯的电缆一把把矿灯拽回来拿在手里,抓住这个好不容易才等到的机会,“嗖”的从皮带上跳下来,身子已经快软作一团了。
从营头出来,过了皮带,再下一段陡坡后,就会进入大约三里地的一段矿车轨道,这条轨道是用来往大巷方向专门运输矸石的。
一般的时候,在我们下班时间,司机早把车头开回库房,下班了。
但这段大坡地下,常常会有一些空着的矿车,而且,这段轨道还是一段缓坡。
这个时候,如果没有领导在场,胆大点的工人就会插一块破板在车轮和车厢底部的空隙中间,目的是在车速太快的时候用来刹车的,然后站在矿车后面的挂钩处,一脚踩在矿车底部的挂钩处,一脚踩在破板上,顺着轨道,一股风似地,就刮到轨道尽头了。
如果人多,矿车车厢内也会坐人。
有一次,我在上班途中看到这段巷道中间横躺着一节矿车,上面还有些血迹。
后来听说,不知道哪个队的副队长下班的时候推了个矿车,结果翻了车,受了伤。
所幸他的运气还算不错,只是轻伤。
一直没敢声张,副队长的待遇不低,他怕丢了那个位子。
刚干了两个多月的时候,就受了一次伤。
那天,我在井下运料,我们那个班连我在内,两个运料的。
我们的任务是,从大巷将掘进需要的坑木运到营头。
这段路程一般都有好几百米。
坑木的长度在两米多,直径平均在十五到二十公分之间,也有更粗的,一般情况,大巷的坑木比较充足,有点挑选的余地,我们会捡比较细一点的运。
这么粗的木头,还是铅木,它的重量可想而知。
对于年轻的壮劳力来说,如果是在地面,路也不是很远的话,那不是个什么大不了的事。
但在井下正在掘进的小巷道,既低又窄,即使是空人走路,也经常会碰到头。
巷道的中间,不是皮带,就是溜槽,在出煤的时候,还要运行。
尤其是在皮带机尾和溜槽机头,以及两部溜槽的机头和机位交接处,都是重叠在一起的。
到了这些地方,即使是空人走路,也要把要猫的老低才能过去。
如果再扛上那么粗那么长的一根坑木,就更难走了。
中途还得尽量少休息,一旦你把坑木从肩膀上放下来,再想一个人把它扛到肩膀上在站起来,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即便你已经使上吃奶的力气,尝试好多次,有时候也不得不等人来帮忙才能把它扛起来。
我那次运料比以往时候更费劲,有很长的一段大坡,那个坡的坡度,估计不会小于四十度。
已经扛了好几根了,都是到了坡顶拐弯的时候,侧过身,把坑木扔到溜槽机头上,使劲往里推一推,在跳上机头,猫着腰过了机头,实际上猫腰的程度,已经跟爬没有多少区别了,再从那一头,抱住坑木的那头,使劲把坑木拖过去。
但那次我在扔坑木的时候,因为刚从坡上上来,早已经筋疲力尽了,是应咬着牙把最后那一节坚持上来的。
坑木扛在右肩膀上,右手还有一刻不离的托在坑木上,既防止坑木从肩膀上滑下来,又要掌握两头的平衡。
我使出最后一点吃奶的力气吧坑木往机头上一扔,但右手往出闪的时候,还是慢了一拍,手被坑木砸了一下。
我听到自己的手上“噶”的一声轻响,把手缩回来的时候,紧接着便是钻心的痛。
以前没有过骨折的经历,总感觉如果是骨折的话,那个手指头是不会动的,也一直认为,那不可能是自己骨头断裂的声音。
于是看了看自己的手指头,疼是疼,还可以动,以为疼几天就没事了。
稍微休息了一下,强忍着疼痛,又把那根坑木坚持运到营头。
等从营头出来的时候,感觉实在不行,才跟班长打了声招呼,提前下了班。
到澡堂洗澡的时候,还是在别人的帮助下,才把上衣脱掉。
回到宿舍,手已经肿的像只熊掌了。
有几个年长一点的工人说,快去拍个片子吧,你那手,十有八九是骨折了。
到医院一检查,果然。
回到矿上找队长的时候,队长正在开班前会,等散了会,我把医院的片子递给队长,并申诉了我的来意。
队长只瞟了一眼我的手,就轻描淡写的说:“咋也不咋,歇上两天就好了。
你也不是不知道,过去的时候,人们做点营生,多少受点伤,还不是经常有的事
”用笔写了个条子,让我到矿卫生所输三天液。
受伤后,生活得不方便可想而知。
因为是右手,就连吃饭的时候拿筷子都很费力。
但骨折绝不是输上三天液就可以好的,我又去找队长。
这一次队长显得极不耐烦。
他看到我手包扎了起来,还垫了本书用一根纱布挂在了脖子上,直瞪眼。
在他看来,这也太小题大做了,不就是手被砸了一下,掌骨骨折了吗,根本就用不着整的这么玄乎。
队长脸拉得老长,极不情愿的又给开了三天的输液条子。
这次输完,我没有再去找队长,那张拉长的脸太难让人接受了。
也没有去跟队长打招呼,径直回家养伤去了。
当时的想法是,他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骨折了才二十多天,队长就托人捎话给我,让去上班。
我想了想,万一真的被开除,以我当时的条件,想再找个工作,太难了,只好去上。
但掘进队在井下干的都是重体力劳动,我的右手只要轻轻一发力就生疼,考虑到万一骨伤再一次裂开又会很麻烦,只上了一个班,就又回家了。
至于队长会怎么样,已经管不了那么多了。
这次回家有养了十来天,队长又给我稍了几次话,最后的那两次,话说得很难听。
虽说是国营单位,但实际上,每个队的队长就相当于一个包工头,只不过,要把队里的钱弄到个人头上,比私营的包工头难度稍大一些。
工人受伤在家休息,工资不像在上班时多,但总得给开一部分。
不上班,队里还得给开一部分支,这也正是队长之所以恼火的原因。
至于你的伤有没有痊愈,队长并不怎么在乎。
总共养了一个多月的伤,就被队长三番五次的催去上班了。
那年夏天的一天,我们正在井下工作的时候,班上出了一起事故。
当时,我们几个辅助人员在营头附近清理巷道。
营头刚放完炮,开始出煤,巷道中的溜槽已经开始运行。
突然看到副队长跑到溜槽机头从司机手中抢下开关,将溜槽停掉了。
一边往营头方向跑,一边骂那位司机。
后来才知道,营头又出事了。
通常情况下,溜槽在运行时,人是很难听到说话的声音的。
这种时候,人们会从安全帽上摘下头灯,对准机头方向摇晃。
司机必须随时注意这些,一看到头灯头灯的光线在剧烈的摇晃,司机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按下手中的停止按钮,让机械停止运行。
但这位司机却不知道为什么不注意这些,副队长只好赶紧跑出来将溜槽停掉。
所有在场的工人都一起涌向营头。
原来,一根坑木掉在了溜槽上,一头定在溜槽的刮板上,另一头顶在了这位工人的小腿上,一直将这条腿顶到了棚帮上。
机头电机至少在几十千瓦,人的一条腿自然是不堪一击。
矿工靴小腿那一块已经被顶烂,裤腿上的血直往外洇,至于那条腿已经成了什么样子,当时还想象不到。
工人们赶紧撕下一节风筒来做做了副担架。
那位受伤的工人却哼都不哼一声,只是有气无力的催促快点。
井下的电话早已打到地面,没等将伤员送出井口,救护车早已停在地面出口多时了,从这一点来说,领导们的态度还算可以。
矿务局医院的大夫一看伤势,赶紧让转到省城的大医院。
按照当时人们的分析,那条腿怕是保不住了。
后来的这几年,这位工人一直住在医院,不是省城的大医院,就是回去在矿务局医院养一段时间。
腿倒是保住了,但它应该具备的功能,已经没有多少了。
只能拄一副拐,艰难的挪动几步。
矿上虽然给办了工伤,有生之年,每个月也会付一部分工资,但这些跟一个人健全的身体相比,根本就微不足道。
那年轩岗矿务局医院发生爆炸,以及后来焦家寨煤矿瓦斯爆炸的时候,我还在矿上上班。
我所属的煤矿叫刘家梁煤矿。
这两起震惊全国的大事故都发生在离我们的宿舍楼五里左右的地方。
有一天晚上,我正在宿舍里睡觉。
半夜里,忽然一声巨响把我惊醒,还听到有玻璃碎了的声音。
当时没有多想,以为是哪个无聊的人在半夜里放爆竹,崩到玻璃上了。
也没有看表是几点,后来才知道,是在两点多。
第二天上早班的时候,从镇上来上班的许多工人都在谈论,说那栋楼的整个一个单元全被炸垮了,附近到处都摆放着人的尸首。
也有的干脆说,整个一栋楼都被炸成一堆了。
下了早班,我赶到事故现场。
现场已经被官兵戒严,周围沾满了围观的人,有的表情凝重,更多的人,脸上还带着笑容。
人太多,我只能站在二三十米远的地方,踮起脚尖勉强看到里面。
隔不多时,就会从废墟里拖出一具尸首,由于事发的时候,实在半夜两点多,人们都在睡觉,尸体大多是赤身裸体的。
还有的身上血迹斑斑。
附近一带民居、门市部的玻璃和卷闸已经没有完整的了,楼房的碎片飞得到处都是。
焦家寨煤矿瓦斯爆炸的时候,我是在那天下了早班的时候听说的。
听到这个消息,首先想到这些可怜的矿工以及他们留下的一家孤儿寡母,其次想到自己在这种地方上班,也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会有这样的命运,心里说不上来的伤感和后怕。
但那次,我没有去现场。
签了三年的合同,只干了一年,就再没有去上班。
但在我最无奈时候的这段经历,却永远的留在了我的记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