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属什么违纪行为
这属于贪污
可以去当地纪委举报的
如果证据充足
骗取 冒领扶贫资金由哪个部门处罚
骗取 冒领扶贫资金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应该算诈骗吧。
多领冒领扶贫资金构成什么犯罪
套取国家资金罪等于骗国家的钱
党员干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违反了什么纪律
虚报资料套取专金,涉嫌多种违纪,甚至涉嫌犯罪。
其中为单位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和个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又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违纪(或涉嫌犯罪)和单位领导违纪(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据具体违纪(或涉嫌犯罪)事实来定性。
附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节选)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属于行政性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扶贫款被冒领
一、向上级纪委举报(12388)。
二、有冒领证据,向上级乡镇、县区政府反映。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的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
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的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 一、确定工作目标 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扶贫领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性问题的审计力度。
二、确定审计目标 (一)摸清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底数及构成和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
(二)重点审计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对部门和单位在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
(四)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专注审计内容和重点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项目为载体,以政策落实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审计扶贫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申请程序、资金拨付、管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 审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情况。
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重点需要审计核实“不该纳入的纳入和该纳入的未纳入”的情况,即:进入建档立卡户中的贫困人口是否符合国家贫困人口标准,是否存在贫困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的情况。
1.审计国家扶贫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