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澜语录
杨澜语录 杨澜 说: 是什么让我们在不断的失望后继续前行
是一种叫做“希望”的东西。
杨澜 说: 我想给大家一句话,优秀的女人是没有好下场的,除非你找到一个好老公 杨澜 说: 婚姻需要爱情之外的另一种纽带,最强韧的一种不是孩子,不是金钱,而是关于精神的共同成长,那是一种伙伴的关系。
杨澜 说: 现实总是不够完美,使得希望就象是一场赌博。
输了很痛苦,那么宁可不追求吗
杨澜 说: 有时命运的戏谑就在于,你一直犹豫不决,等到终于下定决心,已经到了谢幕的时间。
杨澜 说: \\\\\\\\\\\\\\\\\\\\\\\\\\\\\\\\\\\\\\\\酷\\\\\\\\\\\\\\\\\\\\\\\\\\\\\\\\\\\\\\\\不仅仅是音乐和包装,更是一种生活态度。
杨澜 说: 年轻的时候,当你一开始得到太容易了,你觉得那是我努力的结果,只有回头了,当你更成熟了以后,你发现实际上是很多人托着 杨澜 说: 人生是很不定的,就像我乘热气球的经历。
热气球的操作员能做的只是调整气球的高度以捕捉不同的风向,而气球的具体航线和落点,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这也正是乘坐热气球的魅力 杨澜 说: 我认为婚姻最坚韧的纽带不是孩子,不是金钱,而是精神上的共同成长。
爱情有时候也是一种义气,不光是说这个人得了重病,或者他破产了你仍然 杨澜 说: \\\\\\\\\\\\\\\\\\\\\\\\\\\\\\\\\\\\\\\\酷\\\\\\\\\\\\\\\\\\\\\\\\\\\\\\\\\\\\\\\\不仅仅是音乐和包装,更是一种生活态度。
杨澜 说: 年轻的时候,当你一开始得到太容易了,你觉得那是我努力的结果,只有回头了,当你更成熟了以后,你发现实际上是很多人托着你的 杨澜 说: 不论是“品三国”,还是“论语、庄子心得”,都是他们对古代文化典籍的一种个人化解读和翻译 —— 她与上海作家孙甘露在贝塔斯曼“蓝色沙发”展开了一场有趣的对话,谈自己对阅读、对成功的理解和感受时说(不详) 杨澜 说: 冯小刚那天说了些什么
杨澜 说: 人生是很不定的,就像我乘热气球的经历。
热气球的操作员能做的只是调整气球的高度以捕捉不同的风向,而气球的具体航线和落点,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这也正是乘坐热气球的魅力... 杨澜 说: 充满睿智的文字,令我非常珍惜。
杨澜 说: 我记得1990年我大学毕业,那时候我们都用手动打字机打论文。
后来,一个毕业的留学生给了我一个286的电脑。
有一次,也是打论文,打到凌晨三四点钟时,死机了,内容也... 杨澜 说: 我认为婚姻最坚韧的纽带不是孩子,不是金钱,而是精神上的共同成长。
爱情有时候也是一种义气,不光是说这个人得了重病,或者他破产了你仍然跟他在一起。
年轻时候应该能够作一些冒险。
年轻时候最大的财富,不是你的青春,不是你的美貌,也不是你充沛的精力,而是你有犯错误的机会。
如果你年轻时候都不能追随自己心里的那种强烈愿望,去为自己认为干的事,冒一次风险,哪怕犯一次错误的话。
那青春多么苍白啊
--杨澜 当然这个错误不是终身难以挽回的错误
犯错需要面对流言蜚语的勇气。
一个人经历了很大的欢喜,一个人经历了很大的挫折,但是你还是能够站起来,然后重新回到你要做的事情上,我觉得是对一个很大的考验。
我很高兴我经历了这样的考验。
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时候是苦不堪言的,有时候是特别劳累的。
但是走过觉得特别值。
有一件事情我觉得特别自豪,就是我为了一个理想奋斗
辛辛苦苦,过舒服日子;舒舒服服,过辛苦日子。
有时命运的戏谑就在于,你一直犹豫不决,等到终于下定决心,已经到了谢幕的时间。
比如,如果连宋早两年到大陆来,他们一定会输掉上次的选举吗
机遇,就是这样。
它的降临总是伴随着同等的责任和压力。
大的机遇,还有与之相伴的巨大压力,只有靠大的理想和大的胸怀才能支撑。
一位阿里巴巴的投资者曾这样解释:“我见过多少互联网公司,即使创始人只有两三人,也早已分道扬镳了。
但是马云和他的十七个同伴,居然一直没散伙,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
”当你成为领军人物,深深了解只有远大目标才能凝聚团队的道理,你就没有了软弱的资格,在人前豪言壮语的马云做那样的梦(不止一次)并不奇怪。
我想,真正能够滋润你的生活的,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男人,而是一个彻底给你一份爱的人。
如果这个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都认定爱情就是去寻找完美的另外一个人,那么爱情就成了天方夜谭。
其实爱情的令人感动之处,正是在于我们每个人都并不完美,去情愿为自己的真爱付出一份毫无保留的感情。
杨澜---凭海临风的白骨精 一个人的成功和挫折可能着眼于一个偶然因素或某一个重大决定而改变了人生.而她越来越发现人生中做的任何事都不是徒劳的.她笃信积累的力量. 我们经常把随着年龄增长但魅力并不褪色的女性称为”时光雕刻的美丽”,即是说她们的美丽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我觉得年轻的美是一种生命的美,它的朝气就是最美的地方.慢慢的随着生命的运转,美就是变得越来越复杂了.我觉得女人不要失去单纯,头脑和阅历丰富但不世故才会带来一种成熟的美. 我记得台湾一个美学评论家说过:美其实就是自己,我们不可能幻想有一张戴安娜的容貌,也不可能有生之年,去做一个王妃,能找到自己,身边的人也会过得很舒服. 她知性,高贵,典雅的气质随着时间的积淀越发显现出特有的魅力. 她很欣赏席琳.狄翁说的一句话:”每一天都要过得充满激情,这就像吻你所爱的人,只要心中有爱,每吻一次都会有新的感受.” 中国的皇宫仿佛一个社会的缩影,中国的礼仪和伦理秩序会在建筑上得以体现,北京故宫,其建筑风格就是精品,是世界绝无仅有的,它本身的美足以让人惊叹,而欧洲的宫殿更多的是表现皇权. 人一辈子总是要做一点自己的事,有的时候可以拉开很长的时间做,有的时间你只能强度很大地做很多的事。
这是你自己无法选择的,如果机会来了,你没有把握住它,懒懒散散,那么过去就过去了,机会年轻时该拚一下就要拚一下。
为什么要改变一个环境,是觉得自己的某些东西没有得到发挥,没有得到发挥肯定会痛苦。
因此,每一次要改变的环境肯定是与周围不和谐的东西已经达到极限,所以每一次选择的过程都很痛苦。
热气球的操作员能做的只是调整气球的高度以捕捉不同的风向,而气球的具体航线和落点,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这正是乘坐热气球的魅力所在:有控制的可能性,又保留了不确定性,所以比任何精确设定的飞行都来得刺激。
“其实人生的乐趣也是如此,全在这定与不定之间。
在美国学习一年多之后,我深深认识到语言不仅是思想的载体,而从某种角度说,语言就是思维本身。
语言的障碍不仅影响表达能力,更会直接妨碍逻辑和判断。
我相信真正的创造和美源于热爱而不是功利 成功的标准并不仅仅来自美国社会的承认。
他们大多数人的成功是在经历了生活、心理环境的大震荡后,又找到了新的平衡,也超越了自己。
女魔王打倒计划魔王城7f怎么过的
不是,你的思想出现偏差了,现在国家鼓励拼搏,他是社会发展进程显现优秀人物,没有马云也会有李云刘云,通过发现人们的一些需求然后提供服务而获得财富,我们应该仰慕而不应该嫉妒。
我们可以痛恨那些骗子所骗的财富,而不是仇通过自己努力得到的财富。
。
个人所见。
。
。
急!急!急!<认罪态度和无罪辩护的问题!>非常急,当事人已经精神全面崩溃.无法正常生活了
笔录如果没写,就不应该签字的,签字了就表示认可了。
你自己分析问题已经很全面了,现在就是要取舍,是要冒险无罪辩护还是稳妥一点认罪,争取缓刑,这要看当事人的想法,律师也只是帮你分析问题后给你建议,如果当事人坚持无罪辩护,律师也是会做无罪辩护的
我没有安全感怎么办
我是一个护士,在诊所上班。
爸爸已去世四年,我不知道我怎样对未来,对生活有安全感?
我国还远远不是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制国家,因此法律漏洞还非常多。
以下两个案例就说明了法律存在漏洞,以及漏洞的类型及探讨。
案例一:偷税9万元可以定罪,偷税15万元反倒不能定罪
公安机关在查处一 经济 犯罪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遂一并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实,犯罪嫌疑人偷税数额约9万元,占应纳税额的12%。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 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犯罪嫌疑人的偷税行为显然符合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于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案其他犯罪事实清楚,但是偷税犯罪一节遗漏了部分事实,遂自行补充侦查。
最终查实,偷税数额共计15万元,占同期应纳税额近20%。
此时,问题发生了。
不查不要紧,这一补充侦查,虽然犯罪金额增加了,然而却无法定罪了。
问题的症结正出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按照该条规定,前述案件如果按照公安机关认定的偷税数额和比重(偷税9万元占12%),符合刑法规定,构成偷税罪无疑; 而增加认定了偷税数额和比重(偷税15万元占20%),反而无法定罪。
因为刑法写得明白,偷税罪的两个量刑幅度没有一个可以适用于本案。
第一个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一档)适用的情形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本案偷税比重为20%,但偷税数额达15万元,显然已超过了第一个量刑幅度规定的上限即10万元;而第二个量刑幅度(即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一档)适用的情形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比重为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本案虽然数额为15万元,但是却不符合另一个必要条件即比重只有近20%,未达到30%这一定罪下限。
因此,本案行为事实,已溢出刑法规定的偷税罪法定要件的范围之外,不可入罪。
行为不能定罪,就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本无什么可以说道的,因为对付违法行为的, 自然 还有行政处罚这一制裁方式,刑法作为后盾法,当用则用,而不当用时,自然应退避三舍,否则滥施刑罚,也是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符的。
然而,让人不解的是,偷税9 万可以定罪,再多偷6万,偷税数额达15万元,按照罪刑适应原同, 本应刑罚更重才是,奈何却无法定罪了
细心人一看便知,刑法在这里出现了一个漏洞
刑法对偷税罪的构成要件,采用数额加比例的 方法 ,自然无可非议,问题是,立法时显然只考虑到了比例和数额的衔接(第一个量刑幅度的上限不满30%、不满10万元,第二个量刑幅度的下限正是满30%、满10万元),却忽略了数额和比例同时紧密衔接必然会使一部分重于定罪起点的危害行为无法处于刑事规范的适用范围之内。
一般而言,定罪要件中,各量刑幅度的犯罪数额或者比例紧密相接,能够有效避免法网的疏漏,这已经成为一个常识;然而,当数额和比例同属于定罪的必要要件时,从表面上看,两个量刑幅度的比例和数额都紧密相接,似乎法网严密,然而,却必然造成了漏洞(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比例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危害行为,危害程度重于偷税数额不满10万元的行为,前者不可定罪,后者却能定罪)。
案例二:法院无权随意减轻量刑,却有权随意免刑
某地在打拐行动中,破获一批拐卖儿童的犯罪案件。
其中一被告人拐卖儿童一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亦无法定减轻情节。
但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判处法定最低刑五年有期徒刑似乎太重,便欲减轻,但刑法规定,无法定减轻情节而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须报最高法院核准。
于是,一不作二不休,径直对被告人判处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据此,全国人大在修订刑法时,将法外量刑(即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而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权力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在旧刑法中,任何法院均可减轻量刑,无论被告人是否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任何法院未经最高法院核准,在被告人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不得自行法外开恩。
因此,省以下各级法院无权随意减轻处罚。
但是,减轻不行,干脆免刑不是更好吗
因为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比如,拐卖儿童罪,法定最低刑为五年有期徒刑。
如无法定减轻情节,最低得判五年有期徒刑。
现在,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直接引用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
一般认为,大凡犯罪,均有轻重程度的不同。
既然刑法总则中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则法院据此对某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自属依法办事,何来不妥
问题是,如果法院如此判案正确的话,那刑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又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时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规定,还有什么意义呢
在量刑时,法院无权对刑罚在数量上作部分的减少。
举轻明重,是否意味着法院更加无权对刑罚在数量上作全部的免除
前述二则案例,提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现象:法律漏洞,司法如何应对
一、法律漏洞的原因法律漏洞的出现有各种原因,据此,我们可以将法律漏洞作出相应的分类。
其一便是必然漏洞。
有的法律漏洞是必然发生的,不可避免的。
一方面,是因为 社会 的 发展 速度太快,情况在不断地变更,导致法律出现空白。
正如菲利所说:“法律总是具有一定的粗糙与不足,因为,它必须在基于过去的同时着眼未来,否则就不能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全部情况。
现代 社会变化之疾之大使刑法即使经常修改也赶不上它的速度。
”[2]另一方面,是因为人的认识能力有限,难免挂一漏万。
阿蒂亚说:“制定法律的过程的确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
有时发生意外之事,使判决或法规产生并非期望的结果,而这些结果如果制定法律者具有远见卓识的话那也是可以预见的。
一种很普通的情形是,在大多数场合运用得挺好的总则在极少见的和预料不到的情况中产生了不公正。
两千年来所有人类经验都证实,无论立法的准备工作多么小心周到,预料不到的副作用还是会发生。
”[3]其实,法律的每一次修改, 都意味着对前次法律漏洞的弥补。
1979年刑法制定之时,立法者认识和预见到社会上会存在一些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但是却无法预料,未来的 中国 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更无法预料,投机不再成为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而是社会接受的一种经济活动方式,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会与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合流进而形成另一种“社会”——官商黑结合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于是,1997年刑法便废止了一些罪名(如投机倒把)、多出了不少相关的罪名(如黑社会性质犯罪等)。
其二便是偶然漏洞。
偶然的漏洞是原本可以避免的,它既与 社会 形势变更无关,也与立法者认识能力无涉,往往是因为用语表述的原因导致 法律 出现漏洞。
偶然的法律漏洞或者是立法技术缺陷所致,或者是立法者一时疏忽造成。
从立法过程上看,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必须迎合法规的最后使用者以及要对它进行投票通过或者作出决定的议会议员的需要”(阿蒂亚语)。
比如,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刑事立法,由于 经济 的改革,使社会利益的分化重整加速,导致了某些经济犯罪猖獗(如涉税犯罪),然而因地方保护主义存在却呈现出司法软弱的状况,于是便招致了对司法的责备,而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却以抱怨法律条文欠缺可操作性作为自我辩护,在此情况下,立法便不厌其烦地细化再细化,将以前立法表述中的定罪要件“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等概括性规定,改为具体的数额和比例。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为了严密,使刑法规范的包容性大大减少,一旦考虑不周,便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漏洞。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如案例一那样的法律漏洞便产生了。
二、法律漏洞的类型除了根据发生原因所作的划分外,法律漏洞还可作其他的分类。
1.公法漏洞和私法漏洞。
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是当今各国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前提(当然,今天对法律的分类,除了公法私法之外,还有介于二者之间的“社会法”一门)。
公法与私法在适用范围和调整 方法 上具有明显的差别,因此,二者对漏洞的处理规则亦有本质的不同。
如,公法系裁判规范非行为规范,采权力法定原则,因此,当公法出现漏洞时,一般而言,作有利于被告人或者相对人的理解,以体现法律限制公权力的法治原则。
而私法的漏洞,则具有相对的性质,盖因私法总则中有帝王条款(所谓诚信原则),法律授权司法者可对私法为价值补充。
由是观之,私法不存在漏洞。
但从分则角度观察,仍然存在着法律未规定的事项,或者虽有规定,但因立法者疏忽而使规范本身不能践行立法意旨,因此漏洞还是存在的。
而私法则既是裁判规范,又是行为规范,采权利推定原则。
当私法发生漏洞时,为保障权利,使相类似案件得到相同之处理,使非相类似案件得到不同处理,因此,法官可以类推适用法律,并有权对实证法律的规范漏洞根据立法目的排除适用或者扩张适用,甚至可以在规范完全缺如时进行创造性补充,即法官造法。
2.真漏洞和假漏洞。
所谓真漏洞,又称外部缺漏,指法律规范对于应规定之事项,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预见,或者情况变更,致就某一法律事实未设规定而形成的缺漏,它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文字内通过体系内的解释或价值补充得以解决,而必须由法官在法律之外,根据法理探求法律目的,进行“造法运动”方可填补。
所谓假漏洞,又称内部缺陷,指法律规范实际存在,但却有疑义,或者概念过于抽象,有待通过解释确定真义或者通过价值判断使之具体化。
3.公开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
所谓公开的漏洞,是指依照规范意旨,原应积极地设其规定而未设规定所形成的法律漏洞;所谓隐藏的漏洞,是指依照规范意旨,应当消极地设限而未限制所形成的法律漏洞。
[4]。
三、司法适用如上所述,法律漏洞分必然漏洞和偶然漏洞、公法漏洞和私法漏洞、真漏洞(外部漏洞)和假漏洞(内部缺陷)、公开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四大类。
前一种分类,对立法活动意义重大,而后三种分类对司法适用规则具有决定性作用。
首先,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先分清法律漏洞是否真的存在,即分清真假漏洞。
要确定所遇 问题 是需要解释、裁量的法律内部事项,还是需要类推、限缩或者扩张、造法的法律外部缺漏。
如果所遇问题是假漏洞,则无论公法私法,规则均是一致的,即在司法权限内依法释法,如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和价值判断等,不必担心司法权力越界侵犯立法权力管辖的事项。
比如,案例二所提示的问题,正是一个假漏洞。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可以径行适用;而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减轻量刑,则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存有冲突而生疑义,但是,这种疑义通过体系化的法律解释即能得到处理,因而这种疑义仅仅是法律规范内部的值得解释的事项而已;尚不属于需要从外部予以补充的法律漏洞。
如果说刑法第三十七条是一个普通规范,因而可以适用于任何罪案的话,那么,刑法第六十三条则是一个特殊规范,只适用于部分罪案。
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如果“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程序与“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程序竞相存在或者冲突时,后者优先,即应当优先适用法定刑以下量刑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程序。
两个程序竞相存在的情况是指:如果一个罪案应当适用的法定最低刑不是刑法规定的最轻刑种(即管制,或者法律规定可以单处的附加刑即罚金、剥夺 政治 权利),而是重于最轻刑种以上的刑罚为最低刑时,在无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情况下,要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势必越过减轻处罚这一幅度。
如拐卖儿童罪,应当适用的法定最低刑是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无任何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若要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则必须越过以下几个幅度——先从五年有期徒刑递减至五年以下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从有期徒刑减至拘役、从拘役减至管制、从管制减至单独适用罚金附加刑,最后才减至零刑罚即免予刑事处罚。
对这样的罪案直接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经过了多达五次的减轻刑罚。
既然存在着减轻刑罚的情况,就必须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特殊程序。
否则,就属于下级法院对最高法院专属权力的侵夺。
其次,如果所遇问题是真漏洞,则必须分清是私法漏洞还是公法漏洞,在此基础上,兼顾漏洞是公开的还是隐藏的。
如前所述,公法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旨趣差异极大,各自奉行不同的原则。
在公法如刑事法制,实行权力法定如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为了约束刑事司法权力的滥用,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因此,对刑法的漏洞,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则决定司法适用的方向。
在刑法有漏洞时,如果漏洞为公开的漏洞,即法无明文规定时,表明案件的行为已超出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如要定罪,则必须类推适用,而类推适用有损罪刑法定原则,故 现代 法治国家多禁止类推,亦不得根据立法目的将刑法规范扩张至刑法规范管辖范围之外的事项之中,更不得进行创造性司法,陷人于犯罪地步;如果刑法漏洞是隐藏的漏洞,即某种行为按照刑法规范的立法目的应当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而立法者疏忽或者未及预见因而未能排除,此种漏洞应当根据立法目的,以限缩的方式加以弥补。
前述案例一所提示之问题,属于刑法公开的漏洞,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行为即使按照法条的立法目的应当惩治,司法者也不能越雷池半步,必须作无罪处理。
如果说这样的处理意味着一种代价的话,那收益将是大大的,即使个别此类危害行为脱离了法网,但却维护了刑事法的整体,而这正是司法机关在刑法漏洞存在的情况下,维护法的正义和公正所必须采取的立场。
经济学家马光远怎样评价王石事件
王石的门事件发生以后,名人们大选择沉默,但是也有些人站发表自己的看法的,比如济学家朗咸平[郎咸平评说马云王石之行为]、杂文家鄢烈山[王石被迫道歉与鄢烈山主动辩护]、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王石实在太不像话了”,“地产界这一次被恶传是受了王石的害。
”“万科在最应该领跑的时候没有领跑,却带来这么不好的影响。
”]、潘石屹[王石和马云都是很有爱心的企业家]、冯伦[王石乃“真君子”做的永远比唱的好]。
在这些评论中各说各话。
但是潘石屹和冯伦站在同行的角度来进行辩护还是有着特别的意义的。
首先看一下万通的捐款:519万通地产及控股股东向灾区捐款234.56万元;潘石屹捐款:513SOHO中国200万元;万科的捐款:512万科捐款200万元,后追加一亿;1、潘石屹、王石、冯伦是相互非常了解的朋友潘石屹在辩护时的第一句话说得很明白:王石和马云都是我非常了解的朋友,在地震发生的当时,王石和冯仑在一起,据冯仑说王石马上就安排了捐款。
从上面显示出来的捐款时间也好像印证了这个说法。
不知道这两位站出来辩护不知道大家能否认可,因为兄弟之间提供的证词会不会被大众采信。
当然这两位也是举贤不避亲,其勇气实在可嘉,也许会有效,也许会惹祸上身。
2、三人的初始捐款额基本相同,可能有着默契三家的捐款在开始的时候可能都是在200万,后面都是加上员工的一些捐款,首先也要承认一个事实,当初他们的确不知道灾情的严重性,起始阶段做出如此判断应当说是合理的适当的。
3、三人唇亡齿寒大家都在这个行业里面混的,面对的问题都基本一样,而且这么多年三家都是兄弟抬着混得。
在关键时候无论该不该出来说话都要出来说话的。
4、三家初始捐款额如此接近,为何唯独王石被骂
可能是王石近来学了任志强的一些招数,想以大炮示人;却不曾想平日的大炮现在早就躲起来了,在这样的大事件面前,任总是掂得清分量的。
而潘石屹一直很低调,基本上是众口一词都是这样认为的;冯伦也是差不多,没有把自己放到最前线。
在这里面相比王石实在是做得最多,却因为他那几百字的话语把本来可以风平浪静的事情摆到火上烤。
三人都是绝顶聪明之人,王石明知该如何做却要选则在博客上发出不和谐声调,也许就是营销策略问题,想把捐款之作用发挥到极致吧。
好在万科危机公关机制是很完善的,不然就难说了
冯伦最后的辩词是:“我们作为一个企业的确在发展过程中,在每一个重大的关节,作为企业领导人面临公众期待的时候我们自己要非常慎重地表达自己,并不一定你把公司所做的这些事情如实地讲清楚,就有可能得到大家的谅解,而需要注意到大家在一个特定场合,特定时期对一件事情特定的期待。
所以我相信这件事情最近也有不同的人在讨论,万科也有自己的一个表态。
这样的话,我相信大家会慢慢看到万科还是像过去一样,做的永远比说的好。
”潘石屹的辩词是:我想在如此巨大的灾难发生之后,在灾后重建的艰难困苦都摆在我们大家面前,等待我们去投入建设时,还出现这么多不必要的辱骂和争吵,实在是非常不应该的。
这的确是很大的问题,爱心难道也有级别、等级吗
有钱的捐钱,有力的出力,没有钱、没有收入来源的人群就不必要让他们捐款了,他们还可以做一些其他献爱心的事。
这种捐款的排行榜和富豪排行榜一样让人不舒服。
因为,这样做太注重物质和金钱的力量了,比金钱和物质更大的力量是精神的力量,爱的力量。
这两位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问题,但是同时也在回避问题。
比如潘石屹说爱的力量最大,大家不应太注重物质和金钱,可是他前面也讲了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和爱的力量并不矛盾,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升华。
如果做不到前者光说后者就没有任何意义
那么什么叫作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出和自己能力相配的钱和力才是尽心,然后才可以说是爱的力量。
以他们三位的能力,在此次灾难面前起初的表现是否是尽力尽心了呢
乞丐捐款之所以受到大家的赞扬,说是爱的力量,那是因为他的付出已经超越了他自身能力的极限而做出的奉献,这才是爱的力量
爱,也是有区别的,没有回报的付出奉献行为才可以叫作爱
而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将让企业在社会引起回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的捐赠的是投资行为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除非他们采用无名的捐款方式。
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爱,是一种社会个体义务,是一种社会责任道义责任
超越自身能力的爱那才是真正的大爱
所以在此次灾难捐款中,是没有几个人的品性能超过捐款的乞丐的,有大名的人和不足挂齿的我也都不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