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发展社会主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这是我们党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执政经验,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所做出的规律性认识,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2)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健全民主和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
发扬人民民主,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
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
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
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
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3)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依法治国作文400字
依法项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的内容可见2014年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的内容。
决定全文内容比较多,这边就不黏贴了,可自行百度该决定。
以依法治国为话题的作文600字母
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善良的人们;法律,就像天空中无数的星星,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齐天大圣,用它那双火眼金睛来明辨是非,扶善惩恶。
法律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在那庄重的法庭上,在猎人们心中…… 今天,路上仍然是有条不紊,没有一辆车、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
我走过马路,心里高兴得想: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就有了保障
当那庄重的法庭上传来法官最后的判定,听见的便是一个人的忏悔,一个人的欣喜。
当法庭上坐着一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那么法律一定会严惩,而法律给他的这次教训,也许会让他开始重新做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从不冤枉好人,这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法律。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明言。
可见我们千万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
如果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错了
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
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
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共行的道路吧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实履行推进法治建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我看依法治国作文一千字强调我看
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高领导干治和依法办事 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志的治国理政干部队伍。
结合柳州市的工作实际,我认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是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法律。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
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首先要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在学习中着力解决自身法治精神缺失、法治意识淡化、法治素养低下、法治底气不足等问题,让法律法规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确保每项工作、每项建设都能在法律法规规范下高效有序运转,把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
并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一种自发的心理需求,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
(二)深入研究法律。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需要法学理论的指导和支持,作为研究法律的主力机构是各级法学会。
近年来,柳州市法学会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力地推进了法治柳州建设。
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法学研究与推动柳州经济建设相结合;坚持法学研究与服务民生需要相结合;坚持法学研究与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相结合;坚持法学研究与营造法治环境相结合;坚持法学研究与推进依法治市相结合,全面推进法治柳州建设向纵深发展,为传承法学文明,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3年11月,全区首个地市级校园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在柳州市建成。
2014年9月,全区法学会现场会在柳州市召开。
(三)时刻运用法律。
近年来,柳州市政法系统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探索破解信访工作难题。
一是搭建一个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
目前,全市117个乡镇(街道)已经全部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1191个村委(社区)全部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
在中心和工作站里普遍配备“四员”,即信息员、接访员、调解员和为民服务办事员,“四员”在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主题:即由信息员收集农情民意信息,接访员重点做好接访工作,调解员负责调解各种矛盾纠纷,为民服务办事员负责做好重点信访户的互帮互助工作。
基层联调平台的建立,使大量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量。
二是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实行阳光司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日趋复杂,法院案件受理的数量逐年增加。
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文书的表述不到位,是导致当事人不断上访的根源之一。
2013年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即主审法官在案件判决后对当事人进行答疑,运用权威的法理解释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2014年度经过判后答疑的案件,一审服判率在91.2%,二审服判率在99.4%,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
判后答疑将执法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的减少了涉诉信访。
(四)坚决维护法律。
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执法司法制度,确保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确保法律的权威。
一要健全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
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考评标准,通过高标准、严要求,带动办案质量的提高,确保每一起执法司法案件都能经受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要进一步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依法纠正执法办案中的过错、瑕疵,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二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
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严把证据关,又严把法律关;既确保实体公正,又确保程序公正。
不搞有罪推定,杜绝违法调查、违法取证。
同时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领导干部的新常态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缺失。
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要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刚性约束机制。
要将提高法治思维作为对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像抓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一样抓依法办事。
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对违法枉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党员干部触犯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不能用党内纪律处分代替依法追究责任。
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和环节要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必须有效地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
总之,要通过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决不允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真正让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领导干部的新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