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9年度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治理“四风”问题,按照县委“持续深化正风肃纪”的要求,AA镇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整治行动,党风政风社风明显好转,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紫石各项事业健康有序推进。
现将一年来开展正风肃纪的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及时调整AA镇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亲自抓。
及时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职责任务,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工作不留死角,整治全覆盖。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镇于在6月分别召开集中整顿作风工作提升工作效能会、整治脱贫攻坚领域干部作风推进会,各村及时召开动员会,各组召开户主会,全面宣传整治内容和措施,在全各村村务公开栏、“山水紫石”公众号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确保宣传不留死角,监督无禁区。
三、重点发力,集中开展12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一)整治政绩观不正确的问题。
委年初就制定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的,将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重大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并将考核办法下发至各村,同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落实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有效的防治盲目上项目,大搞政绩观的错误发生,一定程度上得到群众的认可。
(二)整治执行不力的问题。
今年是“作风建设年”,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求一篇保安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4+4”即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风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在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整治“搭车收费”、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窗口服务、加强政风建设四项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立足河南工作实际,增加加强“双节”市场巡查、强化消费维权力度、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推进廉洁机关建设四项专项治理内容,构建“4+4”专项治理工作格局,
讲纪律守规矩严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第二阶段总结
通过“强责任、转作风、严纪律、提效能”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深刻的感受到“强责任、转作风、严纪律、提效能”这12个字的重要性。
作风建设是我党一直强调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个队伍是否有活力、是否有战斗力,在这方面就会表现出来。
特别是我们党员干部,我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直接会影响到职工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实质上就是使职工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让他们感觉到安全感,同时会促进社会的发展。
通过这次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一提高自身素质,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
加强自身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
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上,把功夫下到抓贯彻落实上,释放出自己的最大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豪情壮志和责任感,用最大的努力去认真做好工作。
二、提高工作水平。
要做到平时工作做得到位。
不管你在哪个岗位,不能仅仅是“过得去”,而必须是“过得硬”,随时随地能成为群众的榜样,敢于说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切实把干部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
还要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
在工作的中遇到问题,遇到困难,必须敢于迎难而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挺身而出;在生死危难关头,能够豁得出去。
总之在工作中要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把群众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抓在手上,一件一件去落实。
三、要严明纪律,俗话说:没有规距不成方圆,作为工作人员,纪律严明我觉得十分重要,首先,我们每个人要特别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规范着装,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别是电子游戏、看电影、上网一定要杜绝。
其次,要提高执行力,执行力是一个组织根本,体现一个组织的管理水平,有执行力的组织才有战斗力、凝聚力。
一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的话,他将意味着一个机关的效率提升了,如果每个机关的作风提升了那就意味着整个国家机构的作风提升了。
道理就如此简单。
没有转变不了的作风,就没有提升不了的效率。
如果整个环境都风清气正了,我相信那些不以为然无所事事的人也就无所遁形。
,作为整个活动的践行者,只有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谈得上真正的把教育落到实处。
“强责任、转作风、严纪律、提效能”活动不是阶段性的活动,他是一项长久的活动,是我们机关服务更好的服务于群众的保证。
我们每个人只有把它坚持下来,从自身做起长此以往。
才能够把党的事业越做越强,咱们政府的形象也会越来越高大。
政府的公信力才会越来越强。
对统一协调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等有何意见建议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4〕99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工商总局《通知》要求,用三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整治。
今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全省工商系统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省局党组“宽进严管”部署,进一步树立“八闽红盾卫士”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打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四个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
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整治重点和内容,并做到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兼顾其他。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以下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假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商业诋毁行为。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中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含以虚拟物品为奖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的抽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
7.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开具发票,用户账号、密码及资金安全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保护,退换货规则,消费纠纷处理,合同条款解释权等方面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扩大自身权利、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或排除合同相对方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
8.利用互联网从事“傍名牌”侵权行为。
9.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行为。
10.互联网领域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汽车集中交易市场(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S店),汽车维修装饰装潢等服务的经营者,汽车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下列行为: 1.销售侵权仿冒产品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虚假宣传行为。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以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保险公司、行政机关等单位定点维修资格或获得政府采购集团购买过程中的交易机会。
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
5.汽车市场主体违法规定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行为。
6.对新上市车型或紧俏车型违法强制加价销售或者强制搭售其它商品(服务)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隐瞒车辆瑕疵;经销走私、非法拼(改)装车辆。
7.经销或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使用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质量不合格、走私的汽车配件;维修服务和装饰装潢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报工时、虚报故障;不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汽车市场中广告违法行为。
9.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扩大经营者自身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排除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权利的违法行为。
10.汽车市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重点整治家具、建材、装修装饰经营者以下违法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假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装修装饰经营者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取得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家具、建材经营者以商业贿赂的手段推销产品。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限制竞争行为。
重点整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以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行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电视信号传输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6.公用企业利用具有的独占地位,在指定经营者的过程中收取被指定经营者商业贿赂的行为。
7.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单位和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8.其他限制竞争行为。
三、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15日前)。
制定并细化集中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各级执法力量迅速投入集中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5日-11月15日)。
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项一项治理,一个一个突破,以案件查处为抓手,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5日-11月30日)。
总结2014年集中整治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评出集中整治“优秀办案单位”、“办案能手”和“优秀案例”,为2015、2016年继续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四、组织领导 省工商局成立“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叶木凯局长任组长,黄培惠、王应涛、许瑞察副局长任副组长,竞争执法处、市场处、办公室、法规处、广告处、企监处、消保处、商标分局、商检分局、检查总队等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研究解决集中整治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瑞察副局长任主任,何铁舟、王力同志任副主任。
竞争执法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集中整治的统一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市场处牵头开展整治汽车市场违法行为;消保处、商检分局加大对汽车配件、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的抽检力度;检查总队直接查办或与竞争执法处联合查办跨行政区域和重大违法违章案件;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福建工商简讯》设“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刊”;其他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对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既是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集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规范,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执法办案效能的重要抓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集中整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计划,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
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对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及公共服务行业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在查办案件的基础上,要加强源头治理。
主动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帮助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机制,采取行政指导、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倡导企业制定自律经营的行业准则等有效措施,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探索建立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公示制、专项抽查检查制等各项长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长效监管水平。
(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
各地要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突出特色,各有侧重,在集中整治中不断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新领域。
当前问题易发高发的互联网领域,不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盲区”。
各级工商机关要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替群众维权,帮企业打假,从“线下”到“线上”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设在泉州的“国家工商总局福建竞争执法取证中心”(筹建)以及其他已建成的网监中心,要发挥网络交易监测分析和电子取证的作用,为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尤其是“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提供情报和技术支持,认真摸排线索,做好案源线索的落地查处准备。
未建立网监中心的设区市局,也要立足现有条件,借助其他资源,集中整治互联网领域的突出问题。
(四)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
各地工商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受理投诉的窗口,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市场流通运行和监管工作例会上提出的“调查为主,追溯处理,结果公开”的监管要求,将查办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抓手,敢于亮剑、敢于执法、敢于碰硬,集中执法力量依法查办案件。
各级检查队伍要充分发挥专业队、机动队、突击队的作用,以坚决的态度,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查处工作中,集中查办大要案,力求案件数、罚没款较上半年有明显增长,执法办案成效有明显提升。
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
省局将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必要时由省局统一安排查处或挂牌督办,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和成果,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对典型案件的查处要注重留存图片、视频资料,并及时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示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各办案单位要强化案管系统规范运用,确保统计汇总的及时、准确。
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从7月份开始,请各设区市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含附件2)、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通过OA网上报省局竞争执法处。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设区市局于11月21日前将总结报省局竞争执法处,汽车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含附件3)同时报送省局市场处。
省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
竞争执法处: 联系人:杨军辉 电话:0591-87715940 传真:0591-87735651 邮箱:fjgsgpc@sina.com 市场处: 联系人 :余 华 电话:0591-87802635 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场竞争秩序的实际情况,总局决定用3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2014年整治重点 在全面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每年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对其中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相关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多发势头,使市场竞争秩序有明显改观,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
2014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仿冒、虚假宣传、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详见附件1)。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总局确定的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可以增加本地执法重点。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14年5月--11月15日。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有计划、有目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工商机关要把集中整治作为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于5月底以前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计划,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
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对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引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意识。
四、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 各地工商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受理投诉的窗口,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
要集中执法力量,狠抓大要案件,敢于亮剑、敢于执法、敢于碰硬,依法查办案件。
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
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对重大、复杂案件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省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必要时由总局统一安排查处,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和成果,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
请各省级工商局从7月份开始,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上报总局竞争执法局,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提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总局对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总局竞争执法局联系人:杜长红 联系电话:010-88650527 传真:010-68050304 邮箱:zfj@saic.gov.cn 附件:1.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2.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商业诋毁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关于汽车销售维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宣传。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
注:4S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行为并向消费者明示的,不属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三、关于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 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假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四、关于限制竞争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如“最后两公里现象”;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电信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等行为等。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2018年商务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商务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商务局XX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XX]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坚持以“防范为主,源头治理”为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在严查“瘦肉精”猪肉、病害猪肉及注水猪肉上市销售期间,同时开展了私屠滥宰行为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有效净化了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和销售环境,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 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甘肃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能,我局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与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仔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住管理漏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以及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围绕保障全区肉品质量安全这个中心,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
对辖区内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和《xx市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