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要求对 在编不在岗处理的报告
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 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处级干部)。
主要是:(1)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2)经单位同意离岗未上班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5)因伤残或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跨区域、跨部门被借用人员;(7)其它情形不在岗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批准抽调到党委、政府临时性机构工作、选派到经济实体任职或挂职锻炼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聘人员,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公务员和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其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 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规定,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应转入就读学校。
毕业后,执行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
因特殊情况,经原所在单位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去向、违约责任等事项。
在学期间如本人仍然承担原单位一定工作、且能够胜任的,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学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对毕业后按协议回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安排其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未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经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重新就业后,工资待遇按应届毕业生重新确定”;“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按合同约定履行”;“按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不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必须转移到就读学校,在学期间不发工资”。
4、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其工资 待遇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 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己丧失工作能力人员, 经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医疗鉴定领导小组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七天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5、中小学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0(闽教人[19973 110号),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并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适当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因故请假的,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自查、处理和检查三个阶段开展清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和措施,搞好调查摸底,为开展清理工作夯实基础。
对已开展清理工作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此次清理工作要求,仍要开展新一轮清理工作;对今年正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县 (市、区),也要按照市里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组织“回头 看”,防上在编不在岗现象回潮。
全市清理工作从下文之日开 始于11月30日前结束。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将总结报告及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在12月中旬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县 (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清理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将对各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清理 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资管理等长效机制,力争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再次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清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纪委牵头负责,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如行业特点和经费来源渠道等,研究制定清理工作配套措施。
市直各单位党组,特别是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所属行业) 的指导,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2、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介,加大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理工作。
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及时将清理对象、类别、处理意见等在本单位或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同时,设立市级举报电话:2867664(市纪委)、2883919(市委组织部)、12310(市委编办)、2834115(市人事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3、严肃纪律、维护稳定。
各级、各部门对经单位同意未上班人员自文件下文之日起,应由本单位负责通知上班。
要严格执行清理工作政策、如实上报有关材料。
各单位在报送清理材料时,单位及负责人、经办人要盖章、签字,并签订承诺书,以示负责。
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政纪处分。
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己发放的工资津贴,由财政部门从所在单位的公用经费和事业费中扣缴,再由单位向本人追缴。
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清理工作。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教师资格证考了之后不去当教师,真的会取消吗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大军中,拿到证书真正立志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实占很少一部分,而其他考生考证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想增加就业机会、圆梦、证书福利(旅游打折免票等)等等。
这些顺利拿到证书,而又不打算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免担心起来,我费劲千辛万苦考到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是多久,会不会被取消呢
近年来,不少省份开始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试点,将来会进一步推广到全国。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本市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在其他公办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教师)。
从上面介绍中,我们总结出来一下亮点:(1)5年一注册针对的是入职后的教师,对其从教资格进行定期核查,而如果你不当老师的话,教师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2)认定对象是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所以私立学校的教师不受影响。
考到教师资格证的小伙伴们,你们放心了吗
教师资格证书长期有效,想要当国家正式老师的话,就需要接受定期注册审核。
这个制度能够将滥竽充数者、得过且过者、师德败坏者,踢出教师队伍,如果考核不合格的话。
就是不知道这个注册制度是否正真能够实行到底,如果是那样的话,是学生之福和家长们之福了。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可以在外兼职吗
在编教师也是可以在外的。
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应该是不被的,比一些补课,尤其是一些有偿补课是绝对不可以的,无偿不可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很少人会这么做。
当然比如说可以从事一些网约车相关的工作,或者是送外卖,或者是其他互联网平台之类的兼职还是可以的,只要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就可以。
小学在编教师怎样入党?
显然,“吃空饷”现象的存在,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可以从“吃空饷”常见的几种类型中很明显地看出:一是“权力饷”,就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吃空饷”,不干活白拿钱。
二是“人情饷”,即由于“空饷”的资金不是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单位支付,而财政部门则只管按表拨工资。
三是“便宜饷”,即单位主动想办法占财政的便宜。
四是“糊涂饷”,即由于一些职能部门沟通不够或不负责任,对干部、人事等实际情况缺乏了解,致使一些人明知故犯,大吃“空饷”。
这种靠在编不在岗、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虚报工资表、冒领养老金、死亡不注销,甚至采取欺骗手段来“吃空饷”的现象,实质上是对国家财政资金的“巧取豪夺”。
“吃空饷”不仅侵吞了财政资金,还影响了在职人员的积极性,降低了人事制度的威信,腐蚀了一批领导干部,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教师队伍空饷现象的存在,危害是非常大的,包括: 一是对在职教师不公。
只占编制不做事,只领工资不干活,让在职教师工作量增加,心里的怨气增加,攀比心理滋生,长此下去,不利于教师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对纳税人不公。
学校属于公益性质的全额事业单位,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部来自财政拨款,也就是说,教师的收入全部来自于纳税人。
“吃空饷”是对辛辛苦苦贡献税收的纳税人最大的不公平。
三是对公平正义的社会原则不公。
公平正义是各级党委政府正在努力维护和构建的社会原则,空饷教师,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违反了这一原则,如果任由此现象蔓延,将对本就脆弱的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产生巨大冲击。
教师吃空饷现象危害很大,究其根源,则是法纪松弛、社会不公、特权横行,是诚信意识淡薄,钻空子意识全方位渗透到社会肌体中。
具体来说,教师队伍产生空饷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合理,因此,堵住吃空饷的嘴,规范管理是关键。
第一,对教师流动实行透明管理。
现在很多地方都办有收费高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这类学校每年都要招聘一些优秀教师,由于工资待遇好,很多教师都会放弃原学校的“档案”去应聘,这也是教师队伍产生空饷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透明的教师流动制度,对每一名教师实行静态与动态相统一的管理方式。
凡是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离开单位者,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发工资。
第二,建立规范的学习请假制度。
外出学习、生病请假是教师队伍产生空饷现象的又一重要原因。
只有建立规范、严密的学习请假制度,防止一些人以外出学习、生病请假的名义在外从事第二职业,避免空饷现象以“合理”形态出现。
第三,实行暗访、交叉检查制度。
现在一些地方空饷现象严重与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的包庇、纵容和同流合污分不开,纪检、监察、教育、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应该不定期组织暗访组,交叉对各学校教师在岗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包庇纵容现象严肃处理。
第四,彻底解决吃空饷问题,关键在真正落实教师待遇。
解决这一在全国各地或多或少存在的顽疾,除了加强管理之外,更为关键的是要真正落实好教师待遇,把国家规定的各项待遇按时足量发放,使教师不再为生计奔波,而专注于教学,是解决空饷问题的有效途径。
到时,校长和教育局同吃空饷的问题也会不复存在。
第五,加大举报和曝光力度,只有通过多途径、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堵塞制度漏洞、规范队伍管理,才能将影响极坏的空饷现象从源头上杜绝。
总之,我们的政府要对此现象高度重视起来,在严肃查处永州教师吃空饷事件之外,更艰苦的也更重要的任务是整肃特权阶层、消除社会不公、重建游戏规则、重塑道德诚信。
永州吃空饷事件虽然只是一只小小的“麻雀”,它牵涉到了中国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弊端,不可小视,不宜草草收场。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消除社会中的不公平,达到政清民和。
大家好~~~我要去泰州某高中应聘当老师,想了解下那里教师的待遇如何,知道的朋友请告诉下,谢谢啦~~
海陵区区属的高中一般在2~3万元,市属高中高一些2~4万,但是省泰州中学就高出一截了,但是要教的好,其他就是民办高中待遇高了,但也在3~5万,而且压力更大。
学校老师吃空饷,常年不上班,有人管吗
负管理失职的责任。
&uot;吃空饷&uot;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违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会保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
&uot;吃空饷&uot;起源于中国明朝,指从军队中冒领&uot;饷银&uot;的行为。
&uot;吃空饷&uot;从军队冒领&uot;饷银&uot;延伸到了和事业单位了。
而治理&uot;吃空饷&uot;与&uot;吃空饷&uot;之间的斗争更是有了很长的历史,如《明史·袁崇焕传》所说:&uot;文龙一匹夫,不法至此,以海外易为乱也。
其众合老稚四万七千,妄称十万,且民多,兵不能二万,妄设将领千。
&uot;也就是说,士兵只有四万七,却报十万,多吃了一倍的空饷。
比如一些官宦子弟在某单位有职位,但是从来没去上过班,工资照领。
另外如一些单位领导,把只有30人的单位的工资总量上报为35人的,多出来的5人的工资就是空饷。
年&uot;吃空饷&uot;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9月25日,全国共清理清退 &uot;吃空饷&uot;人数为人。
全国应清理清退公务用车辆,实际清理清退辆,占95.5%。
年12月12日,常务会议决定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uot;吃空饷&uot;问题,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
年12月19日,召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uot;吃空饷&uot;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会议。
原因危害吃空饷&uot;现象却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少数官员为一己私利违背党性原则,不择手段损公肥私。
二是对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缺位,对一些违纪违规现象熟视无睹。
三是职能部门监督不力,把关不严,为所欲为。
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对&uot;吃空饷&uot;者处罚不力,人事监管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缺乏足够的惩戒力和威慑力[3]。
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是刚性约束,&uot;吃空饷&uot;则是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蓄意贪占,众深恶痛绝[4]。
一方面,&uot;吃空饷&uot;就是不劳而获,只要挂个名不用做事就拿钱,这样的好事谁不愿意得?另一方面,对&uot;吃空饷&uot;的治理不到位,在执行政策制度的时候,没有执行到位,在处理&uot;吃空饷&uot;干部时,流于形式,违法成本过低,甚至成本为零[5]。
探因:滥权养大&uot;财政毒瘤&uot;&uot;吃空饷&uot;现象频现,已成为侵蚀财政资金的&uot;黑洞&uot;。
年河南省治理&uot;吃空饷&uot;,清理出2.2万人,查纠违纪吃空饷违规资金1.19亿元。
河北省年加大&uot;吃空饷&uot;资金追缴力度,年7月底,共追缴回资金上亿元,占应追缴额的55.12%。
&uot;倍增&uot;的数字背后,是谁让&uot;吃空饷&uot;者有机可乘,让这颗&uot;财政毒瘤&uot;越长越大。
有'吃空饷'者,就有'发空饷'者。
一个单位的编制人数、出勤状况、工资发放情况都有账可查,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还是单位相关领导,难道不知情?&uot;吃空饷&uot;问题频出的背后是&uot;权力包养&uot;在作祟。
权力监管失范、查处不力、违规成本过低是主要原因。
从以往情况看,对&uot;吃空饷&uot;行为查处重视不够,处理也往往是&uot;高高举起,轻轻放下&uot;,一些所谓严厉惩处不过是党内处分、收缴所得等,这种&uot;保护性&uot;问责难以起到震慑&uot;后来者&uot;的作用,容易导致&uot;屡禁不止、屡治屡冒&uot;。
允许停薪留职催生吃空饷中国曾经一度允许官员停薪留职,可以下海经商,并保留几年的工资待遇,之后再跟他脱钩。
从这开始,就出现了&uot;吃空饷&uot;现象。
一些上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往往喜欢从下级借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仍然由原单位发放,这在客观上为'吃空饷'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中国县乡两级对领导干部的年龄要求过于呆板,往往领导干部刚过50岁就要从第一线退下来,退到二线实际等于可以不上班了,但所有工资福利仍然按照在职对待。
这也给'吃空饷'留下了余地。
为什么&uot;吃空饷&uot;现象会在全国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编制不透明,对人事和财务状况的监管不力。
从众的角度看,对于那些光拿钱不做事的干部自然是气愤万分,而对于的形象则更是损害极大;从干部的角度看,吃空饷的干部会让其他正常上班工作的干部心中不平衡,从而工作效率、积极性等都会大幅度降低;从的层面看,这不仅仅会让国家的钱白白流失,更是作风建设的大漏洞。
表现形式从一些地方开展清理和纪检部门调研掌握的情况看,&uot;吃空饷&uot;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不上班,仍足额工资;二、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一人双份工资;三、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四、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遗属困难补助;五、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六、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七、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不转;八、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九、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十、有的人不上班、自愿申请停发工资或已被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
存在形式、原因1、这主要是在能够向上级要求拨付工资的单位中出现。
比如教师。
有的教师,想去做生意,又不想丢掉教师的饭碗,于是给单位的领导许以好处。
单位的领导便默许他离岗,上级发的工资照常来到单位。
教师本人照样领工资,只是不上班。
在上级来检查时,单位领导给想方设法瞒哄。
吃空饷2、还以教师为例,有的教师不干了,单位的领导照常隐藏教师信息,编个空岗,向上级报领工资。
3、有的单位人满为患,没有多少活干,可是,又不能把这些人,清除出去,只好照常发着工资。
这种情况,多数是领导家属和子女。
4、本来不存在这个人,有的是死了,有的根本就没有这人,有的是不到年龄就用空名额参加工作,但是,在领工资的时候,还是会出现有人领工资, 这也是吃空饷。
&uot;吃空饷&uot;的七种表现形式1.&uot;旷工饷&uot;:一些人无正当理由,旷工。
前不久曝光的山西省侯马国土局职工卢建平,&uot;从未上过一天班,却以干部身份领了9年工资&uot;。
2.&uot;病假饷&uot;:病事假或超假不归。
在浙江永康公布的&uot;吃空饷&uot;名单中,涉及此类的人数最多,共69人,其中有57人至今仍领着工资。
3.&uot;多头饷&uot;: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一人双份工资。
年,湖南省永州查出多个地区教师在编不在职,拿着财政薪水,却在从事第二职业,人数达数百名之多。
4.&uot;违纪违法犯罪人员饷&uot;:一些受党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原工资。
年4月,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针对当地发生的数起国家工作人员&uot;带薪坐牢&uot;现象开展专项调查,发现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有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
5.&uot;冒名饷&uot;:一些本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人员,冒用他人名义财政工资。
在这一类中,&uot;官二代&uot;居多。
年,重庆万州区前任区长的&uot;80后&uot;女儿李某,在万州驻京联络处常年不上班却照拿工资。
6.&uot;死人饷&uot;:主要表现为在职离退休死亡仍领工资或多领遗属补助。
年,安徽省砀山县清理出在职离退休死亡98人,遗属补助人员死亡88人,占&uot;吃空饷&uot;人员的36.8%。
7.&uot;编制饷&uot;:主要变现为在职人员不在岗、不领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的。
法律解读最高、最高检察院于年7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准确理解和适用该解释。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中的主要法律适用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最高 最高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2】第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到某些单位工作,不实际到岗却薪酬。
这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司法机关将这类行为列入惩治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某些似是而非的&uot;吃空饷&uot;行为,仍然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认真区分、鉴别,以免错误适用法律规定。
关于特定关系人&uot;挂名&uot;薪酬问题最高刘为波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或者接受他人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的情况较为复杂,且与直接接受财物有区别,能否定为受贿,应区分情况分别定性处理:(1)如果特定关系人是&uot;挂名&uot;薪酬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受贿数额为特定关系人实际的薪酬数额。
(2)如果特定关系人虽然参与工作但的薪酬明显高于该职位正常薪酬水平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受贿数额为特定关系人实际的薪酬与正常薪酬的差额。
(3)如果特定关系人是正常工作和薪酬的,对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或者同意受益人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的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受贿。
尔肯江吐拉洪常委提出的教育工作十个为什么及答案
尔肯江吐拉洪常委在2014年全疆教育系统秋季开学前后集中教育活动总结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在讲话中提到了关于做好教育工作的“十个为什么” 1、为什么大家都异口同声地说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把育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2、为什么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工作发挥不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
3、为什么我们始终在强调要大力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面对各种有害思想观念的影响侵蚀,我们师生的抵御能力如此脆弱
4、为什么三令五申要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而依然有师生参与宗教活动
依然有学生在宿舍从事宗教活动
依然有人唱反调
5、为什么一再强调要严守政治组织纪律,依然有人不讲原则,不守规矩,讲了不该讲的,说了不该说的,引起了不必要的思想混乱
6、为什么制定了那么多的规章制度却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
而没有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7、为什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有些干部缺乏最起码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
8、为什么反反复复强调要加强学生管理,还有学生失联多日而不知晓
还有学生持有暴恐音视频而没有被清查出来
还有学生长期在外留宿
9、为什么有的教师把学校工作当做副业
有的根本就不称职,有的违反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而学校对此却听之任之、毫无作为
有的长期在编不在岗而无人问津
10、为什么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新媒体,不断加紧向我渗透,而我们却手足无措、办法不多、无所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