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教师的职业是教师与育人。
顺应时代潮流,跟紧社会步伐与时俱进,是教师必备的素质条件,所以终身学习是必须的,无需理由,是工作的需要。
思想统领行动,所以理论学习必不可少。
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号召全体教师开展师德大讨论活动,学校在周一的例会中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郭艳彬校长主持并召开了“和安里小学深入开展师德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宣读了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师德大讨论的通知,学习了相关文件的同时。
又组织安排老师们重新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桂法“十要二十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重申教师终身学习理论,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专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的重要性,要求教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更新观念,努力用正思维影响学生全面发展。
在学习法律法规中,提示老师们正视教学工作的同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保证不逾越红线,不以身试险,踩踏红线,正确理解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教师禁忌和责任。
教师教学中容易犯的错误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除了补课办班外,最多的莫过于教师的体罚学生现象。
教师体罚学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老师和学生,本身是一对矛盾体,在共同的学习中,同时成长。
既然是相互依存的矛盾体,在共同创造学习中,
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6篇
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6篇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6篇》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网友有用。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一)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思想汇报专题,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
教师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长岛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宋斌昌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
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规范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
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一、通过学习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
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教育法律法规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为此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起主导作用的,他是学生们身心发展过程的教育者、领导者、组织者。
下面是整理的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1 作为教师,不光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灵活多变的教学能力,而且还要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学习了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之后,我心里颇受震动,真正的好教师不是把学生教好管好就行了,而是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才算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不断的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学以致用结合自身情况,善于总结反思自己的不足,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
一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
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
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
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这时认真学习 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的: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
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
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
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
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
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做到“爱”字当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一个教师最崇高的爱是全心去爱每一个学生。
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
许多教育家都指出,没有对学生的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爱是教育学生的前提。
所以教师要真正实意关心学生,充分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师只有内心充满对学生的爱和尊重,才会事事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处处为学生着想,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他们取得点滴成绩时投去赞许的眼光,同时教师的爱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是增强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
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
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使者,更应该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其言行要透出真、善、美,要时时做到言行一致,表里一致,更得发扬“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献身精神,当然,也要以思想进步、道德高尚、遵纪守法、言行一致、以身立教、严于律己等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关注第一个“生命个体”,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
学习法律法规及师德师风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及师德师风心得体会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个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一日千里、日新月异,教师行业也不例外,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让学生学得轻松,教师教得愉快,确实是件不容的事。
教师每天担负着繁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下面谈谈我的学习体会: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师要做到爱岗敬业,首先就应该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坚定的教育事业心。
只有我们真正做到甘愿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自觉投身这种平凡工作,对教育事业心存敬重,甚至可以以苦为乐,以苦为趣,才能产生巨大的拼搏奋斗的动力。
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教师的生活是清苦、清贫的。
我们的工作,使无知的玩童变成了优秀学生,使迷惘的青少年成为祖国的栋梁,我感到欣慰。
人的一生是应该有个明确的目的,为理想而奋斗,虽苦但乐在其中。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关注事业的发展,这是每个教师都应具备的。
在实际工作中,珍视为人师表这份荣耀,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戴,家长的信赖和领导的认可。
2、善待学生,安于教学教育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倾注爱心。
教师没有深切的爱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用爱心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注意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公平地处理学生之间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教师安全心得体会 stron教师安全培得体会(一) 育质量是学校的生命,这是局长在师德培新学年工作布置时所提出的观点。
的确,关注学生的生命和人生安全是最最基本需要学校做好的事情,是以人为本、和谐校园创建的基础工作。
在今天的暑期师德全员培训活动中,我们以有效性培训为目标,实施精细化操作策略,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让老师们真正从内心感受到安全的重要,实实在在掌握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有校长的动员讲话、观看录像事例、校领导在通读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汇编的基础上出了一份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卷进行开卷考试等。
目的是让我们明确自身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服务学生的本领,真正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纪观念,做到依法从教。
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后,又要求教师结合自己校园的实际情况,共同讨论学校内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针对这些问题献计献策,形成理想的解决方案。
相信通过这样的培训,老师们对于安全工作一定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在今后工作中更善于用安全法规指导开展教学,处理安全问题,学生的生命、身体健康必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stron教师安全培训心得体会(二) 我参加了全国中小学校长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听了的讲座后,收益很大。
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体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全警示学习心得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