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会写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目 录 第一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
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
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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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下午,我们聆听了由XX校长及领导们主持的讲座——注意安全,关爱生命。
通过这次讲座,让我们更深层地了解到了生命的价值。
我国每年由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死亡率急剧上升。
就在2005年,事故达35万起,而因车祸身亡的人们足以两次坐满可容纳25000人的体育馆。
多么令人惊愕的数字
闯红灯、超速行驶引发一连串的汽车追尾事件,因此葬送了多少人的生命
川流不息的高速公路是现代人富裕的象征,但每一次出行都是生命的赌博。
生命诚可贵。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无常的生命和身不可测的命运把我们安排在自己的位置上,每个人都是一样,经历春夏秋冬,体味生老病死。
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勇敢地担当自己的责任,建设好
人生中,无论你扮演什么角色,迟早都会一身清净回归大自然,那一时刻也许遥遥无期,或许近在眼前,但在这之前,我们不能够坐以待毙,要适时地抓住将要逝去的岁月,珍惜每一天,才不枉走这一回。
青山上的花儿告诉我:生命的美丽绽放在春天;田野里的小溪流跟我说:我的生命,在酷暑为行人解渴;校园里的枫树说:我用火红的生命点缀伤感的秋日;门前的雪人说:有我在,冬天不再寂寞
小学生守则,规范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守则》和《规范》《守则》和《规范》集中体现了对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守则》和《规范》的发布,是教育系统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守则》和《规范》,并从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学校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全面理解《守则》和《规范》根据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守则》从大处着眼,对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提出了基本要求,《规范》从小处着眼,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提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要求。
《规范》是对《守则》的细化。
三、认真学习《守则》和《规范》针对小学生的年龄、习惯特点,我校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付诸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第一阶段:宣传到位、教材到班各班同学对《守则》、《规范》进行了学习、反思,各班级通过黑板报、自编小报、作文、日记等形式展示了学习成果,各班利用课间、班队会和中午时间学习。
各班建立起学《守则》、《规范》、《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新旧对比学守则、古人教我懂规范结合开学初制定的计划晨读时间诵读《三字经》、《弟子规》的规定,在我校三至六年级中开展“新旧对比学守则、古人教我懂规范”活动。
发动各班学生在《三字经》和《弟子规》中找《守则》、《规范》的影子。
通过从古文中找事例,从古人身上学精神,使学生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产生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低年级各班由于年龄小,由班主任带领学生一起,一条一条读,一条一条讲,让学生对每一条都理解,都清楚。
第三阶段:今天你进步了吗
通过几项活动,同学们认识到了《守则》、《规范》的重要性。
学校继而提出“今天你进步了吗
”的口号,号召全体学生能以《守则》、《规范》为行为准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老师、家长、同学们看到自己的变化、自己的进步。
为了确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下去,大队部号召各班建立了“守则、规范小本本”、“班级涂鸦本”,让学生记录自己的成长经历。
这项活动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结束,我们还将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比赛进行加强训练。
安全工作学习的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整顿学习心得体会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
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
事故都是因为不重视安全不按规程办事以及长期习惯性违章所造成的,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种习惯性违章存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如不及时提醒和纠正,事故的隐患就潜伏在我们工作当中,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深思和反思自己的习惯性违章,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去掉侥幸心理。
这次在全局进行的为期三天的安全生产整顿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领导用心良苦以形式多样图文并茂的情景使我们感受颇深,回放了发生的那一桩桩不安全事故,哪一个不令人触目惊心。
哪一件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造成。
瞬间马虎和大意,给家庭造成久性灾难和无尽思念。
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安全事故的成本越来越大,安全生产不是口号,安全生产这是我们从事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看到的警句。
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更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
不同于往届任何一次的安全生产整顿,这次安全生产整顿学习使我们从中真正的感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关爱全体员工的生命的,倾注了领导对员工的真实感情所在。
领导反复强调安全工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报告4000字
可以参照下面这个结合自己的实际改一下:关于农民工工作环境的调查报告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交通状况的日益改善,务工人员的流动也日益频繁。
由于在城市能够找到报酬相对较高的工作,许多原本生活在农村的人来到城市寻找工作以改善自己的生活。
这些外出的农民工得生活状况和工作环境究竟如何
为了切实的了解外出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特此展开此次调查。
此次调查以杭州郊区小型工厂和个体户为主体,深入走进农民工的生活,以寻求相关信息。
关键词:农民工、工作环境 一、概述 根据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细则的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校外社会实践将于今年暑期展开。
为了完成我校这一暑期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特此展开了此次调查。
此次调查主要采取实地参观、实习和访谈的形式,以在杭州郊区小型工厂和个体户中从事工作的外来农民工为调查主体,以切实了解这些农民工的工作环境而开展的。
通过实地的参观和访谈,基本掌握了这一地区所调查的范围内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现状,和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对的改善意见。
经过这次调查我自身也有很多收获。
二、活动的展开 工作环境不仅包括工人工作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还包括工作中的人际关系,住宿和饮食的环境,工作之余的生活状况(精神文明生活)等等许多与工人工作息息相关的各类各式各样的周边环境的总和。
一个好的生活环境能够让人工作愉悦,身心健康,十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丰富精神生活,可以说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往往能够事半功倍。
由此可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是极其重要的。
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究竟如何,以便更好的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特以此次暑期实践调查为契机,开展了对杭州城东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的调查。
杭州城东郊区地形复杂,街道纵横,工厂种类和数量众多,情况十分不利于个人开展逐一的参观和调查。
所以我对工厂进行了分类,主要对从事轻工业加工和物流运输的工厂和工人进行参观和访谈。
对于工厂数量多这一点,我采取了随机抽取的办法,对于同一地点的同一类型工厂,只随机挑取期中的少数几个进行参观和调查。
出于此次实践的人数要求(人数不得多于两人)和经费上的限制,本次社会实践无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展开。
确定了调查的地点和调查方法,接下来的就是实地的考察。
我首先来到杭州五堡的一些小型服装加工厂、物流公司和一些辅料加工厂。
在说明来意后,大部分的工厂管理人员同意了我对其公司的工人的访谈。
随后我来到七堡和九堡的物流公司,布料、罗口加工厂和当地的一些外来人员开的小商店和早点铺进行参观和考察。
为了便于统计,在访谈中我提的问题比较集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 您对您的工作环境是否满意
2 哪些地方不满意
3 您希望您的工作环境在哪些方面能够改进
4 如何改进
大部分工人对我提出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通过与他们的交谈,我也具体了解了这些工人的工作环境现状。
另外,我也在这些考察地点的周边进行了观察。
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娱乐设施进行了考察。
不同的地点周边的生态有着比较大的差异,娱乐设施和娱乐生活也有一些不同。
这也在访谈中影响了农民工对我提出的问题所做出的回答。
通过此次调查,我共走访了杭州城东二十余家各类的工厂和公司,与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农民工进行了对话,并记录了部分访谈的结果。
在现有的时间、精力和经费的前提下,我走访参观了最大范围、尽可能多的各类工厂和个体户。
所以,调查所得出的结果也是当前条件限制下最为准确的。
三、结果统计与分析 通过实地调查参观和访谈所得出的结果比较分散,我对这些结果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主要将访谈的人群在年龄上进行了分类,再在不同的年龄段的人所得到的反应进行归纳和统计。
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很长,基本没有节假日,所以工人的工后生活是极其匮乏的。
实地参观发现,农民工的工作所在地生态环境也不是很好,天然的河流都有严重的污染,这主要是工厂的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所导致的。
对于访谈所的出的结果分析后得出:只有30%左右的人对自己的工作环境感到满意。
年龄在20~30岁的工人有70%左右觉得工作时间过长,年龄在40~50的工人有40%左右的人觉得工作时间过长,而30~40岁的工人则只有20%左右觉得工作时间过长。
在精神生活方面,20~30岁的工人有70%左右的工人觉得精神生活匮乏,30~40岁的工人有14%左右觉得精神生活匮乏,40~50岁的工人有15%左右觉得精神生活匮乏。
在卫生环境方面,两成左右的农民工觉得自己所处的工作地点环境差,七成左右的农民工觉得工作地的卫生环境与自己的农村老家差不多,只有不到一成的农民工觉得工作地的环境要好于自己的农村老家。
在食宿方面,30%左右的人觉得需要改善伙食条件。
40%左右的人觉得需要改善住宿条件。
在娱乐设施方面,大部分人表示不关注。
在对工作环境的改进方面,觉得要缩短工作时间、制定规定休息日的人最多,其次是改善食宿条件。
对于精神生活和卫生条件,觉得需要改进的人较少,大家都表示能够忍受。
对于如何改进,大家都没有给出明确的方案。
大家表示,如果追求高福利,很难找到待遇高的工作,而缩短工作时间必然会降低自己的工作报酬。
对于降低报酬换来好的工作环境,大家都表示宁愿工作环境坏点也会寻找报酬相对较高的工作,因为自己出来城市寻找工作的初衷就是找个工资高的工作以补贴家庭开支。
在参观的过程中我也发现,我看到的农民工们都比较忙,大多都是在边工作的时候和我进行的交谈,为了生活他们都在努力工作。
通过统计的结果和参观不难发现,来杭务工的农民工所处的环境都不是很好,大多数务工人员并不是很在乎自己的工作环境,相对于良好的工作环境,较高的报酬会更吸引农民工。
调查还发现,大型工厂的工作环境普遍要好于小型工厂,但是小型工厂的工人拿到的工资会更高,工资的变动幅度也更大。
四、活动的意义与总结 通过此次暑期时间调查活动,我收获颇丰。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调查的活动。
实践是一件很具意义的事情,在实践中能够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增加社会实践能力,我们必须在实践中来检验自己所学的知识,尽管有时候会认为,书本上的知识根本用不上,但是,具备了知识也就等于具备了学习的能力,所以,我想实践的目的不在于通过考试,而是为了获取知识,换句话说,在学校学习是为了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通过学习保证能够完成将来的工作,为社会作出贡献。
在这次实践中,我不仅在实地参观中学习到了一些工厂的管理模式,而且在与工人的交流中锻炼了如何与不同的人进行交流。
与人交流是一种重要的技能,无论是在学校还是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的与人交流是成功的一大关键。
这次实践中,我还锻炼了自己的意志和勇气,让我有了努力做好每一件事的决心。
总之,在这次的实践中我学到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这些东西无论是对我以后的学习、生活还是工作,我相信都是很有帮助的。
这次实践最总要的就是让我知道了当前农民工的基本的工作环境现状,这也是本次实践的目的所在。
看到农民工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努力的工作,我没有理由让自己懈怠,我们现在又这样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是不是更应该努力的学习呢
当然,此次实践活动还是存在缺陷的。
由于条件限制,我无法扩大自己的调查范围,不能去更多的地区,更多的企业,调查更多的农民工。
由于调查的范围偏小,访谈的人数不多,由调查得出的数据和由此分析出的结果,不能精确的表现当前的问题,也不能代表当前杭城所有的农民工工作环境现状,但是,这些得出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反映我所调查地区的农民工工作环境的基本情况和他们对自己工作环境的感受的,因此,调查结果也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对于此次实践调查,我觉得可以有一些改进。
可以将小组的人数限制扩大,给每个小组固定的题目和经费,并派指导老师协助指导。
多一点的小组人数能够让我们的调查范围扩大,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能更直观的得出结论,也更便于分析。
这对于提高实践调查的准确性有很大的帮助。
指导老师能够在细节方面给我们这些第一次做这样的实践调查的同学很大的帮助。
无论如何,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还是让我有很大的收获,也让我知道了很多自身的不足,给了我自我提高的目标。
辅警面试的问题和回答
辅警面试会问的问题一、对辅警这作你有什么看1、简要介己了解的辅警岗位知识。
2、 具体讲解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从期盼的角度讲,希望辅警各方面的制度和流程能够在大家的努力下逐渐完善,以便于更高效的辅助警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安居乐业。
二、你为什么要当交通辅警
1、表明就业生存的需要,家庭责任的承担。
2、谈谈对自我的认知,与岗位相匹配之处,以及自己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接受工作挑战。
3、从奉献社会的角度讲交通管理的需要,光凭交警是无法适应当前交通管理需要的,交通辅警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三、如果你是一名辅警,进行巡逻,你应注意什么
1、开篇说明巡逻的重要性。
2、抽出几点具体说明。
3、强调自身还应该继续学习和提高。
四、当前我国是法治社会强调要“严格执法”,但群众说目前我国法律“法不责众”,对此你怎么看?1、对“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的关系进行判断。
2、 逐个分析本质,然后论述两者统一关系。
3、展望国家和社会能够解决好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你在单位很优秀,但是同事仍然对你有意见,甚至排挤你,怎么办?1、讲明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2、阐述自己的具体处理措施。
3、总结经验,提高自己
十篇50字以内的时事新闻
首先写你对客运站领导和同事们的感谢,感谢他们对你的关心与帮助,使你顺利走上这个岗位。
然后写你在客运站所看到的概况,多写好的方面,最好不写你看到的不足。
最后表示决心,要在客运站努力工作,作出贡献。
具体语言自己组织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