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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设计报告心得体会

时间:2016-07-04 00:11

跪求,单片机交通灯控制设计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1、通过课程,加强了我们动手、和解决问题的能在整个设计过程中,我们通过这个方案包括设计了一套电路原理和PCB连接图,和芯片上的选择。

这个方案总共使用了74LS248,CD4510各两个,74LS04,74LS08,74LS20,74LS74,NE555定时器各一个。

2、在设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情况,就是心里想老着这样的接法可以行得通,但实际接上电路,总是实现不了,因此耗费在这上面的时间用去很多。

3、我沉得做课程设计同时也是对课本知识的巩固和加强,由于课本上的知识太多,平时课间的学习并不能很好的理解和运用各个元件的功能,而且考试内容有限,所以在这次课程设计过程中,我们了解了很多元件的功能,并且对于其在电路中的使用有了更多的认识。

平时看课本时,有时问题老是弄不懂,做完课程设计,那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而且还可以记住很多东西。

比如一些芯片的功能,平时看课本,这次看了,下次就忘了,通过动手实践让我们对各个元件映象深刻。

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和最终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所以这个期末测试之后的课程设计对我们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4、在制作PCB时,发现细心耐心,恒心一定要有才能做好事情,首先是线的布局上既要美观又要实用和走线简单,兼顾到方方面面去考虑是很需要的,否则只是一纸空话。

5、在画好原理图后的做PCB版时,由于项目组成员对单面板的不熟悉,导致布线后元件出现在另一边,增加了布线难度,也产生很多不曾注意的问题,今后要牢记这个教训,使以后布线更加顺利。

6、经过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曲折可谓一语难尽。

在此期间我们也失落过,也曾一度热情高涨。

从开始时满富盛激情到最后汗水背后的复杂心情,点点滴滴无不令我回味无长。

生活就是这样,汗水预示着结果也见证着收获。

劳动是人类生存生活永恒不变的话题。

通过实习,我才真正领略到“艰苦奋斗”这一词的真正含义,我才意识到老一辈电子设计为我们的社会付出。

我想说,设计确实有些辛苦,但苦中也有乐,在如今单一的理论学习中,很少有机会能有实践的机会,但我们可以,而且设计也是一个团队的任务,一起的工作可以让我们有说有笑,相互帮助,配合默契,多少人间欢乐在这里洒下,大学里一年的相处还赶不上这十来天的合作,我感觉我和同学们之间的距离更加近了;我想说,确实很累,但当我们看到自己所做的成果时,心中也不免产生兴奋; 正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我们同样可以为社会作出我们应该做的一切,这有什么不好

我们不断的反问自己。

也许有人不喜欢这类的工作,也许有人认为设计的工作有些枯燥,但我们认为无论干什么,只要人生活的有意义就可。

社会需要我们,我们也可以为社会而工作。

既然如此,那还有什么必要失落呢

于是我们决定沿着自己的路,执着的走下去。

同时我认为我们的工作是一个团队的工作,团队需要个人,个人也离不开团队,必须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

某个人的离群都可能导致导致整项工作的失败。

实习中只有一个人知道原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每个人都知道,否则一个人的错误,就有可能导致整个工作失败。

团结协作是我们实习成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保证。

而这次实习也正好锻炼我们这一点,这也是非常宝贵的。

对我们而言,知识上的收获重要,精神上的丰收更加可喜。

挫折是一份财富,经历是一份拥有。

这次实习必将成为我人生旅途上一个非常美好的回忆

通过这次课程设计使我懂得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很重要的,只有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起来,从理论中得出结论,才能真正为社会服务,从而提高自己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在设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说得是困难重重,这毕竟第一次做的,难免会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在设计的过程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对以前所学过的知识理解得不够深刻,掌握得不够牢固。

这次课程设计终于顺利完成了,在设计中遇到了很多专业知识问题,最后在老师的辛勤指导下,终于游逆而解。

同时,在老师的身上我们学也到很多实用的知识,在次我们表示感谢

同时,对给过我帮助的所有同学和各位指导老师再次表示忠心的感谢

7、此次课程设计,学到了很多课内学不到的东西,比如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出现差错的随机应变,和与人合作共同提高,都受益非浅,今后的制作应该更轻松,自己也都能扛的起并高质量的完成项目。

8、在此,感谢于老师的细心指导,也同样谢谢其他各组同学的无私帮助

PROTEL99SE 软件工具应用技巧Protel 99SE 提供了一系列的电路设计工具、优秀的文件管理系统,使用户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而又形象的设计自动化,使设计人员从烦琐的电路设计中解脱出来,只需拥有一台电脑,即可完成从电路原理图的设计到最终的印制电路板设计的全部过程。

它包含有各功能模块和标准的元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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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l 99SE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每一部分有三个功能模块 1.电路设计部分 a.原理图设计模块,包括用于设计原理图的原理图编辑器,用于管理元器件的零件编辑器和各种相关报表生成器。

b. 印制电路板设计模块,包括用于设计电路板的电路板编辑器,用于零件封装管理的零件封装编辑器,电路板组件管理器和各种相关报表生成器。

c.无网格布线模块。

2.电路仿真与PLD 设计部分 a.可编程逻辑器件设计模块,包括具有语法意识的文本编辑器,用于编译和仿真结果的PLD和用于观 仿真结果的Wave.b. 电路仿真模块,包括一个功能强大的数字\\\/模拟混合信号电路仿真器及用于仿真结果显示、测量的波形显示器。

c.高级信号完整性分析模块,主要包括一个高级信号完整性分析仿真器,能分析PCB 设计和检查设计参数等。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

道路上行驶着的车辆看似平常,却往往在这些车流中会有一辆车在下一分钟酿成巨大的悲剧。

也许就在下一分钟,他们被无辜而又残忍地剥夺了创建美好未来的权利。

也许就在下一分钟,很多个曾经鲜活的生命在车轮下丧生,他们只留下了一具具布满鲜血的尸体,和亲人一声声悲痛欲绝的呼唤。

也许就在下一分钟,他们也许正在幻想自己见到亲人时的情景,但是他们怎么也想不到,和亲人相间的时候,却已经阴阳两隔了

大家都不希望这种发生,更不希望降临在自己的身边,那就请司机们务必要以清醒的头脑面对四通八达的道路,开车前先注意一下是否超载,开车时注意车速不要过快。

要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做出正确的反应,但是,作为一个乘客,也要时刻注意,自己乘坐的车辆是否超载,如果是,就要坚决杜绝上车,横穿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要注意两边驶来的车辆,小心躲避。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您的安全。

生命的存亡就在您的一念之间。

多想想下一分钟,只要我们做到了……,下一分钟的生活就会更加精彩

交通安全讲座心得体会

各位家长:首先感谢各位家长放下手头的工作能抽空来开家长会,也感谢能坐在自己孩子的座位上安静地听我讲。

今天借这个机会我主要想和大家聊聊学生的安全问题。

在学校里,我们反复强调要注意安全,把安全工作当作重要方面来抓,对学生进行饮食安全、居家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特别是校园安全,教育学生不做危险游戏,如不追追赶赶、做操时上下楼梯要排队,不推不挤,不撑栏杆,更是加强了教育,上学、放学路上不逗留,不玩耍,文明骑车放学后要直接回家等,今天我想重点先和大家聊聊学生的上学、放学等路上的交通安全。

人们常说,交通事故猛于虎。

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

请看下面一组数据:据统计,2006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

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世界排名第一。

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

在这里我想先讲几个交通事故的案例,让我们引以为戒。

(一)随家长出行惨死于车轮下:①江北区鲤鱼池小学学前班学生杨洋,男,6岁。

放学爷爷接他,站在校门口准备穿过马路回家,这时他妈妈站在路对面喊他,杨洋就挣脱爷爷牵他的手,向马路对面跑去,刚跨进马路两三步,就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北京牌吉普车撞倒并从身上碾压过去,当场死亡,他妈妈见此状,猛扑到杨洋的身上,杨洋

杨洋

从那天起,杨洋的妈妈天天来到杨洋被车压死的地方喊杨洋……。

②南岸区南坪小学三年级学生甘小红,女,9岁。

上午,跟随父母去买鱼苗乘车返回,下车后,自己就从客车前面走,未注意左右来车,突然横穿公路,被小货车将她撞出8米远倒地死亡。

(二)上学、放学横穿公路残死于车轮下: ①小学一年级学生周婧,女,7岁。

上学不注意左右来车突然跑过公路,被右边一辆拉砖的解放牌大货车左后轮挂脱10米多远,左腿骨断裂,截肢安装一个假肢,花一万多元,留下终生残废。

②一年级学生陈卓,女,7岁。

下午放学回家,从人行护栏缺口处进入车行道,并从左边驶过一辆车的尾部突然横公路,被右边驶向的一辆9路大客车当场压成“肉饼”,围观群众都流下惋惜的泪水,父亲心疼得当场昏死过去,母亲也瘫倒在交警队的办公室里。

(三)在公路上追逐玩耍被汽车压死。

①小学三年级学生陈渝生,男,10岁。

晚饭后与几个同学在渝中区中兴路边玩耍,陈突然跑过马路,被一辆大货车左前轮碾压右腿和头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②两名男同学公路上玩耍、打闹,其中一同学彭伟,8岁,突然跑过公路,被驶来的一辆渝州大货车碾压当场死亡。

③小学二年级学生赵杰,男,8岁。

父母在公路边摆摊,他与同学在路边玩耍时,突然横穿公路,头部撞在驶来的一辆大货车后轮上并碾压,抢救无效死亡。

(四)乘车扒吊车 ①小学一年级学生刘浩,男,7岁。

上学路上见一大货车行驶缓慢就与一同学扒吊在脚踏板上,快到校门口就跳下车倒地,被车后轮碾压,抢救无效死亡。

(五)骑自行车死于汽车轮下: ①一个星期天上午,两名小学生,表兄弟俩人,租一辆自行车,一人骑车,一人乘于后坐,在一个大下坡路上骑耍,这时听到背后汽车驶来,骑车的孩子惊慌了,车把左右摇摆,当车从他们身边驶过时,自行车向汽车倒去被压住,骑车者当场死亡,刘刚第二天早上死亡。

②一学生杨某,骑自行车上学,在路中间骑行,后面一辆大货车鸣号他不让,导致与大货车相挂撞倒地后,被大货车后轮碾压死亡。

③两个同学各骑一辆自行车,迎面驶来一辆三轮摩托车,因下坡速度快,刹车不好,与三轮摩托车相撞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④初一学生,晚自习后骑自行车回家,靠路左边骑行,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中巴车相撞倒地,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频频发生

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

我们的学生中有很多是骑车来上学的,有步行的,有家长接送,请问各位家长,尤其是骑车来上学的孩子家长,你知道你的孩子在路上是如何骑车的吗

我们特意在学生放学的一个路段抓拍了部分学生的骑车,借今天的家长会请大家看看他们是如何骑车的,也来找找自己的孩子。

(骑车录像) 各位家长看后,也许有的家长已找到边吃东西边骑车的有我的孩子,并排骑车里有我的孩子,骑得飞快得是我的孩子,骑在马路中间里有我的孩子,边聊天边骑车的是我的孩子。

作为老师我们真为他们担心,不知道我们家长看后有什么感想

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换来的。

相信各位家长和我们一样关心孩子的安全,因为孩子是家庭的希望。

望家长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我们家长还要加强河边的安全教育,远的不说,就说我们镇去年暑假,就有一名学生溺水死亡,今天就让我来讲讲这个孩子,他们的爸爸妈妈再也不能来学校参加家长会了。

我们再来看一段学校门口的录像,(放录像)放学后买零食吃,是小事吗

其实不是,我们来分析一下:一、买的次数越多,就越吃越馋,我问过我们班的一个学生,他说我老想着放学后去买哪样东西更好吃;二、同时还会形成相互间的攀比心,你买的好还是我买的好;三、勤俭节约的好传统都丢了,心思不在学习上,而在小店里的什么东西更好吃;四、买了东西都想快点儿吃,骑车的孩子就更危险了,单手骑车,边骑车边吃东西,一但造成事故,那买零食吃就不是一件小事了,里面的安全隐患太多了。

建议家长,合理控制好孩子的零用钱,学校要求学生不带钱来学校,孩子手头的钱多了,上网吧、敲诈等等就要发生了,上周就发现六年级有两名男生到网吧去上网,玩游戏,网上的游戏都是虚拟世界的,打人游戏、杀人比赛、放火游戏等侵害孩子健康成长的都有,带来的后遗症也是很多的,相信家长也都听到过这方面的案例。

同时我们还要求放学后不能去小店买东西吃,骑车、走路都要遵守规则。

家长们,让我们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知道这是做一切事的前提。

请家长也要提高这方面的意识,想得远些,为孩子考虑得多些。

谁会写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目 录  第一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

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

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安全心得(200-300字)

指导思想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认真协助交警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行为,纠正、教育、规劝行人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行为,派发《交通安全从我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习资料》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文明出行、文明乘(驾)车,劝阻不文明行为。

活动主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大批在实践中成才的大学生,服务社会,服务于人民。

活动目的 为我们青年大学生提供了充分接触社会,参加实践的良好机会。

增强了同学们对社会的认识,引导青年学生深入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民情。

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以后走向社会逐步打下基础。

活动对象 在校大学生 活动形式 假期学生社会实践以城区有相邻较近的同学可适度组织小分队,统一开展活动。

活动内容 前期准备 1,首先去跟交警支队联系,争取得到交警支队对我们本次活动的支持并商量开展活动的具体事宜。

2、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争取更多学生参与。

让交警队的队长先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生活与交通”的课,告诉我们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重要性。

然后向交警简单的学习了常用的交通引导手语。

实施部分 1,将其分组,每个小组由一位交警负责指导,在各个线路维护交通秩序。

2,纠正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提醒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安全通过交通路口;协助小孩、残疾人、学生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安全通过路口。

我们必须要维护好交通秩序,不能随便应付。

3,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联系交警,不要自己擅自做决定。

4.做一些交通安全的标语的条幅(酒后驾车 拿命赌博;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遵守交规 储蓄安全;礼让礼让 人车无恙;高速公路 行驶适速;心无交规 路有坎坷等) 5.设立咨询台来帮助不认识路的行人。

(撤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活动注意事项 ①、在活动中注意自身安全。

、 ②、注意使用文明用语避免与人发生争执。

③、所有参与人员佩戴自愿者帽树立我校良好形象。

④、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服从安排。

如遇紧急情况立即像部门负责人和交警队汇 活动要求 1开学后每位同学上交一篇社会实践报告,各团支部要对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收集、整理、统计,两周内以团支部为单位将社会实践报告统一装订成册上交学校团委。

2 实践报告和相关资料要按照实际情况上交,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人 活动成绩 3.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学校周边、学生家庭所在的城镇社区或者邻近村社开展活动。

4.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绝不允许在实践活动中弄虚作假 。

交通培训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三、三 认真学习‘’树立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增强交通法制观念。

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启动智能信号灯,绿灯后,走斑马线通行,不在马路上嬉戏或聚集停留。

二.行人须在横道内,在没有横道的路段要靠路边右侧行走,不图一时之方便翻越隔离带。

三.养成文明骑车习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

四.坚决拒乘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拒乘超员,驾证不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的违规车辆,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

交通有你,有我,有他,有我们共同参与。

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做出自己的贡献。

驾驶员安全心得体会

一、认真参加安全学习,时刻绷紧安全弦作为一名司机,最最根本的是要保证行车安全。

保证不了安全,及时送货,提高运输效益,增加收入都是空谈。

因而,我认为只有在安全学习上一丝不苟,积累行车经验,才能做到随机应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因此,我非常重视部门每周一的安全教育会。

我认为安全会不但要参加,而且要理解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事故关系着货物、车辆和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能拿国家财产和自己的生命开玩笑,通过例会,摆事实、讲道理、总结经验,达到安全行车的目的,只带耳朵听,不往心里记,是极其危险的,所以每次安全学习,我都认真听,会后反复琢磨,虚心向别的驾驶员学习,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水平。

二、中速行车,谨慎驾驶。

“驾车如驾虎”,驾车上路,不能有丝毫马虎,多年实践经验告诉我,只要一上车,就要全神贯注,同时,要针对所驾车型的特点,中速行驶,我的做法是:1、注意观察: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驾驶员的观察力很重要,集装箱卡车,车长、超高,道路上有很多电线不符合标准,特别是农村横过街道的线路,千万不能盲目通过,每当这时,我便抬一下踏油门的脚,然后再扫一眼车速表,然后细心观察,当线路不够高时,就下车请过路人帮忙,决不盲目通过。

2、中速行驶:道路交通状况复杂多变,既要依法行车,又要特别注意车速,保持中速行驶,并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没有把握不强行超车、不紧急刹车,做到掌握路况、掌握车况、遇事不慌。

记得99年2月的一天晚上,我从青岛返回,当车行至烟青一级公路莱阳段附近时,心想,尽管夜深人静,但前方的几个立交桥附近,由于两侧有许多条小路穿越一级路,是事故多发地段,想到这里,我把车辆速由50码降到了30码,突然,前面有一辆无灯的农用三轮车抢穿公路,我紧急制动。

停下一看,只见那驾驶三轮车的人因无证驾驶没有经验,早已吓得目瞪口呆不知所措地将车停在距我的车头不到一米的路面上。

一场事故化险为夷。

因此,我把这样一句话当作为开车时的座右铭:“回家心切莫超速,亲人盼你平安归”。

3、仔细应付路面状况,适应复杂驾驶 环境。

由于天气及路面状况复杂多变,给安全行车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始终坚持谨慎驾驶,不盲目开车的原则,选择适当车速,安全行车。

比如:雨雪天谨慎驾驶防路滑;市区行车小心慢行防行人和自行车横穿;雾天低速行驶防碰撞。

由于措施得当,小心谨慎,我曾成功的避免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三、搞好车辆日常检查维护,杜绝病车上路。

驾驶员都知道,行车时要注意做好车辆的“一日三检”工作,那就是: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这三检必不可少,它关系到我们每次行车安全,因此,每次出车前,都仔细的检查车辆,有问题立即修理;行车中,我根据载货的重量及路面情况,及时停车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如轮胎螺丝、轮胎气压、传动轴螺丝、马鞍螺丝及刹车系统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等,这样的检查在收车后再重复一次,以确保下次任务的顺利完成。

今年四月份,我驾车赴淄博拉货,出车前依照惯例检查车辆没有发现问题,装货返回时,由于货物较重,我在谨慎驾车的同时,更加注意随时认真地检查车辆的状况,行至潍坊高速公路,我在停车检查时,突然发现在后轮轮毂出现了十几公分的裂缝,并且已经有2根轮胎螺丝断裂,我顿时惊出了一身冷汗,如果不及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一旦上了高速公路,车速一快,后果不堪设想。

我立即联系单位派人抢修,避免了一起行车事故的发生。

由于三检工作做的认真,即便是保钟点的活因修车耽误了一点时间,货主也会对自己的货物能安全运到目的地而谅解。

关于文明交通的手抄报内容50~100字

交通安全顺口溜: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

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交通安全宣传警句: 1.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狭路相逢“让”者胜 处罚违章不留情 看似无情最深情 爱妻爱子爱家庭 无视交规等于零 2.乱穿马路 失道无助 超载超速 危机四伏 酒后驾车 拿命赌博 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 遵守交规 储蓄安全 礼让礼让 人车无恙 高速公路 行驶适速 心无交规 路有坎坷 安全行车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信号灯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

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

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

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

红灯亮,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人车分流 各行其道 每当你走马路,就会看到许多行人的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

如果行人和车辆爱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会交叉冲突,发生混乱。

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标线”划出车辆、行人应走的规则: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在道路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

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

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附近环境情况。

这些标志对于安全车非常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

警告标志“它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减速慢行的标志。

禁令标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指示标志: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行人行进的标志。

指路标志:它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它是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的标志。

我们应该熟悉并爱护这些标志,不能任意损坏或在上面乱涂乱画,并且自觉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

安全走路 走路,谁不会呢

其实不然。

如果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闯祸。

因此,我们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我们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

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

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乱 马路,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放风筝、做游戏。

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

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 有的同学认为乱 马路没啥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

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

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行一段路,这就是力的惯性作用。

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会不由自主地身前冲出几步一样。

何况还有可能驾驶员不注意、刹车不灵等。

所以,乱穿马路是十分危险的,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乱 马路造成的。

血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

不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 有人总是喜欢在汽车前、后急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

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称为“视线死角”。

要是有人在车前车后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视线死角”内急穿马路,就会造成车祸。

所以我们横过马路前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先向左看,后向右看,当看清没有来车时才可横过马路。

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天桥”上行走,这样才比较安全。

汽车的眼睛 汽车前面的两只“大眼睛”叫“大光灯”。

夜幕降临,司机打开“大光灯”就能照亮道路。

在汽车大光灯下,有两只“小眼睛”,它同车尾两边的两只“小眼睛”相互连结,这不是用来指示方向的“方向灯”。

汽车尾部有两只“红色的眼睛”,叫刹车灯“。

当驾驶员刹车时,这两只“红眼睛”立刻发亮,它告诉行驶在后面的车辆,注意保持距离。

此外,汽车尾部还有两只“白色的眼睛”,叫“倒车灯”,汽车倒车时会发出白色光线,有的还会发出“倒车,请注意:的叫声,我们也要及时避让。

汽车的“内轮差” 你知道汽车是怎样转弯的吗

汽车是依靠前轮来转向前的。

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

但是前后两只轮子举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个差距称“内轮差”。

因此,我们碰到要转弯的汽车,不能靠得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前轮过去就没事了。

因为有“内轮差”,如果离转弯的汽车太近,很可能被后轮撞倒压伤。

注意避让转弯的车辆 知道了汽车转弯时会发生“内轮差”,所以我们在通过马路时,除了注意来往直行的车辆外,还要注意避让转弯行驶的车辆。

当看到“方向灯”闪亮时,人离车辆远一些。

千万不要以为让过了车头就没事了,人与车身靠得太近,就容易被车尾撞倒,发生伤亡事故。

集体外出 集体外出活动时,要在带领下好队伍,横列不易超过两人。

行进时,就靠右侧走在人行道上。

要自觉遵守纪律,不随便离队,不互相追逐嬉闹,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集队、停留,以免影响人、车通行。

过马路时,应在人行横道上通过。

在没有车辆行驶时,抓紧时间通过。

如果队伍长、安全通过有困难,可请交警叔叔协助一下通过。

让特种车辆先行 在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警灯闪亮、警报呼叫的车辆,这些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车抢险车等特各车辆。

特种车辆担负着特殊紧急任务。

交通法规规定;一切车辆和行人都必须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抢险车先行。

所以,我们如在以路上骑车或行走时,遇到上面这些车辆,要让他们先通过,千万不要争道抢行。

不吊车 不玩车 有一些同学喜欢随便玩弄停在马路上的汽车,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吊车、向车辆投掷石块,以此作乐。

其实这是十分危险和不道德的行为。

最容易造成事故。

当我们发现这种不良行为时,应该及时提醒,大胆劝阻。

因为拦车和追车时容易和其它行驶中的车辆相碰撞发生伤亡事故。

吊车时由于人小手劲差而半途掉下摔伤。

特别是向车辆投掷石块,这是一种破坏公共财产和国家财物的不法行为,应严厉禁止;此外容易使车内人员受伤,发生交通事故。

文明乘车 当前,城乡道路上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合交通,交通事频繁发生。

为了乘车时的安全,我们必须增强交通法制观念。

遵守乘车规定、讲究公共道德、注意交通安全、文明乘车。

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这是我们每个学生的应尽职责。

文明乘车,确保安全。

我们在等乘公共汽车时,应在站台上有秩序地候车。

要做到等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来,然后依次上车。

上车后要主动买票。

遇到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人应主动让座。

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并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

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能在车厢内大声叫嚷,就做个文明的小乘客。

下来后,要注意安全,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穿出或猛跑过马路,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安全过铁路道口 铁路道口比较复杂,交通十分繁忙,行人、自行车、汽车、火车等都要从道口通过。

为了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在铁路道口处都设置了栅栏。

火车来临时,红色信号灯闪亮,栅栏关闭,行人和各种车辆停止前进,静静等候,让火车通过。

千万不要跨越栅栏,冒险抢道。

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左右仔细观看,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四季交通安全 春天 一年四季,气候特点各不相同,它们跟交通安全关系十分密切。

掌握好每个季节交通安全的规律,才能确保安全。

春天是多雨的季节,细雨绵绵,道路上湿漉漉的。

车辆在雨中行驶,车轮容易打滑。

如果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穿过马路,将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以致把你撞倒。

行走时,步子要小,走得慢一些,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如果你撑着伞,别让伞遮住视线,看不见前进的方向。

夏天盛夏,酷暑难熬,我们的户外活动增多了。

尤其在暑假里,经常外出,更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好让家长放心。

骄阳似火,路面滚烫,洒水车给路面降温,同学们千万不能在洒水车周围玩耍。

当台风暴雨突然来临时,不能急奔跑;晚上纳凉,不要占据道路,影响交通。

秋天秋高气爽,是旅游观光的好季节,也是多风沙的季节。

外出活动时,要防止灰沙侵入眼睛。

不要 风倒着走,要注意安全。

秋天也是放风稳的好时光,但不能在城乡道路上奔来跑去放风筝,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冬天寒风凛冽,雪花飘飘。

有人戴上了帽子和口罩,可别遮信了自己的眼睛,此外,地面上结起了一层冰,道路又湿又滑,走路,骑车稍不留神,就要摔跤,行走时不能急奔快跑。

不能在道路上堆雪人、打雪仗和滚雪球,这样既不安全,又会影响交通,甚至发生车祸。

一年四季气候不同,同学们交通安全防范不能放松。

学骑自行车 自行车轻巧灵活,是外出理想的交通工具,不少小朋友都想学骑自行车。

学骑自行车不仅要有大人指导和保护,还要选择在人车稀少的道路、广场或操场等地方,禁止在交通繁忙的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学会骑车、兴冲冲地骑车上马路时,可千万要注意骑车安全啊

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 城市道路复杂,车辆繁多。

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不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小朋友们应自学遵守。

如果到了法定的骑车年龄,也必须先认真学习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掌握好安全骑车的基本要领后再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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