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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犯罪心得体会

时间:2013-10-23 23:46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体会) 500—600字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成长为国家的栋梁。

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

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探讨有针对性的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我想就这一课题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

\\r一、青少年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一)从犯罪方式看,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团伙化。

近几年来,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文化层次较低,自控能力差,易冲动。

在他们中间,哥们义气盛行。

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r(二)从犯罪手段看,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相当严重,个别未成年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显威风,逞英雄,犯罪手段相当残忍。

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犯罪极少考虑后果,受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甚至追求血腥暴力的刺激,因此犯罪后果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

\\r(三)从犯罪的目的来看,青少年实施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牟取利益。

犯罪主要目的为非法获取财物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89%,这些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家庭条件都不是太好,大部分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劳动技能和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又不甘贫穷和寂寞,生活上追求高消费,他们在自身需要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时,为个人贪欲得到满足,他们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社会,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r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自我预防 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r一是要加强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为人生做准备,即为人生打基础的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学生掌握“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等基本技能。

\\r二是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目前来看,有些学生对法制教育存在模糊认识。

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付敌人的,与自己无关,不必学;二种认为法制教育是用来吓唬人的,是对有劣迹、表现不好的同学进行的教育,自己不属于这个“行列”;三种认为从将来职业考虑,长大后既不当法官,也不想从事其它执法工作,学不学法律知识无关紧要;四种认为反正自己不犯法,只要学好文化课,学不学法律没关系;五种认为自己年龄小,即是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被判刑坐牢。

这些学生没有认识到接受法制教育,不仅是守法的需要,也是用法的需要,没有认识到,不知法、不懂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寸步难行。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园。

”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无法可依,一个公民不懂法律就寸步难行,如走路开车有交通法,买卖东西有合同法,读书有教育法等等。

一个法肓是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r四是要增强青少年的道德意识,要加强道德意识的培养,增强其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使之在各种有害因素的引诱下,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当学生真好,学生有希望,有明天”。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400字

道路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

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

“”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

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

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

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

题目为 学习《交通安全教育材料》心得体会 写一篇200字左右的文章,我会追加悬赏

5月10日下午,我们聆听了由XX校长及领导们主持的讲座——注意安全,关爱生命。

通过这次讲座,让我们更深层地了解到了生命的价值。

我国每年由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死亡率急剧上升。

就在2005年,事故达35万起,而因车祸身亡的人们足以两次坐满可容纳25000人的体育馆。

多么令人惊愕的数字

闯红灯、超速行驶引发一连串的汽车追尾事件,因此葬送了多少人的生命

川流不息的高速公路是现代人富裕的象征,但每一次出行都是生命的赌博。

生命诚可贵。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无常的生命和身不可测的命运把我们安排在自己的位置上,每个人都是一样,经历春夏秋冬,体味生老病死。

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勇敢地担当自己的责任,建设好

人生中,无论你扮演什么角色,迟早都会一身清净回归大自然,那一时刻也许遥遥无期,或许近在眼前,但在这之前,我们不能够坐以待毙,要适时地抓住将要逝去的岁月,珍惜每一天,才不枉走这一回。

青山上的花儿告诉我:生命的美丽绽放在春天;田野里的小溪流跟我说:我的生命,在酷暑为行人解渴;校园里的枫树说:我用火红的生命点缀伤感的秋日;门前的雪人说:有我在,冬天不再寂寞

谁会写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目 录  第一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

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

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谁会写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nbsp;nbsp;nbsp;目nbsp;nbsp;录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nbsp;nbsp;则nbsp;nbsp;nbsp;第二章nbsp;管nbsp;辖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三章nbsp;调查取证nbsp;nbsp;nbsp;nbsp;第一节nbsp;一般规定nbsp;nbsp;nbsp;nbsp;第二节nbsp;交通技术监控nbsp;nbsp;nbsp;nbsp;nbsp;第四章nbsp;行政强制措施适用nbsp;nbsp;nbsp;第五章nbsp;行政处罚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节nbsp;行政处罚的决定nbsp;nbsp;nbsp;nbsp;第二节nbsp;行政处罚的执行nbsp;nbsp;nbsp;nbsp;nbsp;第六章nbsp;执法监督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七章nbsp;其他规定nbsp;nbsp;nbsp;nbsp;nbsp;第八章nbsp;附nbsp;则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章nbsp;总nbsp;则nbsp;nbsp;nbsp;nbsp;第一条nbsp;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nbsp;nbsp;nbsp;第二条nbsp;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nbsp;nbsp;nbsp;第三条nbsp;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nbsp;nbsp;第二章nbsp;管nbsp;辖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四条nbsp;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nbsp;nbsp;nbsp;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nbsp;nbsp;nbsp;第五条nbsp;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nbsp;nbsp;nbsp;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nbsp;nbsp;nbsp;第六条nbsp;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nbsp;nbsp;第三章nbsp;调查取证nbsp;nbsp;第一节nbsp;一般规定nbsp;nbsp;nbsp;nbsp;第七条nbsp;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nbsp;nbsp;nbsp;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nbsp;nbsp;nbsp;第八条nbsp;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nbsp;nbsp;nbsp;第九条nbsp;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nbsp;nbsp;nbsp;第十条nbsp;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nbsp;nbsp;nbsp;第十一条nbsp;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nbsp;nbsp;nbsp;第十二条nbsp;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nbsp;nbsp;nbsp;第十三条nbsp;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nbsp;nbsp;nbsp;第十四条nbsp;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nbsp;nbsp;第二节nbsp;nbsp;交通技术监控nbsp;nbsp;nbsp;第十五条nbsp;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nbsp;nbsp;nbsp;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nbsp;nbsp;nbsp;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酒驾心得体会200字

酒驾心得体会200字【篇一: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心得体会】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心得体会金对小学:莫季周近期全体教师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

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

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如果不遵纪守法,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维护教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

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教师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

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心得体会

学习交通法规心得体会  1.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我认识到“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

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

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2.通过学习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

学习驾驶机动车,首先要心平气和,不可急躁,要谨慎冷静。

其次,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

第三,要多了解交通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第四,全身心投入,多加练习,不久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另外,如更换车辆,必须先了解“车”的车况,知道其“脾气”,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

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3.为保障在以后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驾驶,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保证:在今后的行车驾驶中,一定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杜绝带情绪开车,行车、车一定系安全带,不边开车边接打手机,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从我自身做起,为测井站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预防违法犯罪的感想 作文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是红星路小学三(四)班的一名小学生,这学期,老师给我们免费发放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录》。

读了这本书,使我深受教育,获益匪浅。

这本书给我们讲了36个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我们青少年身边的真人真事。

这些案例内容非常具有代表性、教育性、通俗性,以案说法,寓理于例,是一部生动的法律教材。

例如:标题“网络是虚幻的世界 不是真实的人生”这个案例中,就讲了张某和刘某是好朋友,经常一起玩网络游戏,而且都是学校里出了名的网络游戏高手。

2007年3月9日,张某在游戏中“杀死”了刘某,随后,张某遭到了刘某的报复,在网络游戏中共被刘某“杀死”13次。

当天晚上9点,张某一行4人闯进刘某宿舍,为了报复,将刘某刺死,随后,张某4人即被警方抓获。

一个人在被杀死后,竟还能复活并报仇雪恨

豪无疑问,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可能的,然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却是完全可以发生的。

由此可见,现实与虚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

这个案例告戒我们千万不能玩血腥暴力游戏,更不可以将虚拟的游戏延续到现实生活中,最终将自己毁灭。

这些鲜活的事实,深深印在我的脑海中,时刻提醒着我,要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行为。

书中没有深奥难懂的法律条文,却使我学到了不少法律小常识,让我知道了哪些是违法犯罪,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靠近他的,例如:麻果、K粉、甲基苯丙胺……这本书,还告诉了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书中从交通安全、识别坏人、如何同坏人斗智斗勇、拒绝邪教等方面,告诉我们一些经验和方法。

这对我们以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危险条件下自救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读完这本书,丰富了我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是祖国的希望

我们的健康成长牵动着社会上每一个人的心

有家庭的关爱、社会的关心、学校的教育,我们一定能茁壮成长。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句话是三国时期刘备在临终时嘱咐儿子刘禅所说的,意在教育刘禅不可轻视小事情,不要因为好事影响小就不去做,也不要因为坏事影响小就去做。

这句话至今对我们修身养性仍具有指导意义。

学好非常不容易,而学坏却很简单。

一失足成千古恨,好人滑向犯罪深渊只有一步之隔。

我们一定要借这次学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录》的机会,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远大理想,养成良好习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小公民。

关于安全的心得体会500~600字

谢谢

只 有 用 才 能 安 全 在我们日常的生,人们对任何一项工作的工作态度都有主动和被动之安全工作也不例外,所谓的“我要安全”,我的理解就是主动安全,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为什么集团公司党组要把“我要安全”这项活动提高到如此高的地位去宣贯并抓落实

从近年来发生在国内的大型事故的原因上即可看出来,这些事故之所以发生排除管理因素外,主要的原因仍是人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造成的。

所以,我认为要把我要安全这项活动落到实处,以下三个关键环节还要重点把握。

1、要真正理解安全是什么,只有理解才会力行。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从人文关怀上讲,安全是一种仁爱之心。

讲安全就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安全不仅牵连到自己,而且还可能危及到他人,自己出事儿,如果有机会,会遗憾终生。

但由于自己的失误而造成他人身体的伤害或死亡,说严重点儿,这就是犯罪,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所以说,对自己、家庭,安全是一种责任;对企业,安全就是效益;对社会,安全是一种义不容辞的义务。

2、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HSE文化建设和持续的有效的安全意识培养是保证“我要安全”的长效机制。

从事故形成的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方面来分析,尽管有时不安全因素较多,但只要这些因素不同时存在,不同时起作用,那么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在事故致因论中,骨牌论强调的是,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链条中,只要消除其中一个,就会杜绝事故的发生;而轨迹交叉论说明的是,只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交汇在一起时,才会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这两种理论的共同启示是:要防范事故的发生,不一定所有的不安全因素都要消除,关键要消除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抓住关键,切断事故链条中的一环,达到实现有效防范事故的目的,做到事半功倍。

所以,要想有效地预防事故,必须对上述两大因素分别加以控制。

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安全投入进行技术改造、更新,消除隐患,达到本质上的安全,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则必须通过安全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素质来实现。

意识是一种长期不间断的心理现象,除了制度的约束,更多的还需要靠长效的氛围、环境去培养和造就。

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忠在搞好安全工作中强调五要素,第一个要素就是创建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安全文化的意识和理念最终体现于行为中。

我们回顾一下美国9.11事件,它创造了世界上两个奇迹,一是上万人在楼内办公,灾难发生时只死亡3600多人,且大部分是救援人员;二是仅用了7天时间就恢复了整个金融秩序。

这说明美国国民受到了良好的安全意识教育。

今年的“5·12”汶川大地震中,其中桑枣镇出了一位英雄的叶校长,由于他们的学校处于地震带上,几年如一日,他坚持让学生和老师进行地震紧急疏散演练,地震前,疏散的速度由原来的半个多小时无序疏散缩短到仅有三分钟左右的有序疏散,就是这短短的三分钟,使该校师生在这次地震中无一伤亡。

这也充分说明了良好的安全意识是要在持续不断的培训中才能锻炼出来。

从日常安全意识教育细节上看,美国杜邦公司教育员工铅笔不得笔尖朝上插放,员工下楼必须扶楼梯扶手,过马路必须走斑马线,打开的抽屉必须及时关闭等等,就是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构成了杜邦公司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

3、扎实的危害辩识能力和HSE基本技能是实现“我要安全”的基础。

伤亡事故的发生,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减少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方法,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教育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我认为两点非常重要,一是我们的职工能从他工作的环境中动态地把危害因素辩识出来,二是他能够熟练采取消减风险的措施。

如在某集团车间的一个角落,因工作原因,工人需要爬上爬下,因此,放置了一个活动梯子,用时将梯子支上,不用时就把梯子移到拐角处。

为了防止梯子倒下砸着人,工作人员特地在梯子旁挂了一个警示牌:“请留神梯子,注意安全”。

这件事谁也没放在心上。

后来外方来了一个参观团,一位专家提议将小条幅改成“不用时请将梯子横放”。

同样是9个字,这一改,效果大不一样。

这两个条幅都在讲注意安全,区别在于:前者仅仅是提醒,后者则是把潜在危险彻底消除。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安全工作只有靠大家共同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只有大家群策群力,对自己分管的设备、工作场所如有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建议并提出风险削减的措施,直至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才能真正做到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隐患,实现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我要安全”活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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