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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三项整改心得体会

时间:2015-04-25 23:43

找3篇关于交警“五条禁令”的个人心得体会

在铁规禁令面前“言必行,行必果。

”  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实施六年以来,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五条禁令”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遵守“五条禁令”已成为绝大多数民警的自觉行为,并极大地促进了新时期良好警风的建设,其成效有目共睹、有口皆碑。

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还不是很巩固,少数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整体战斗力。

  究其原因,我认为跟少数民警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从而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

在市经济条件下,极少数民警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暗流冲击,思想动摇,意志衰退,有的甚至沉缅于花天酒地,成为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他们动辄酒后亮枪示威,抖威风,或者酒后驾车似竞赛,耍特权,有的抓赌以后自己赌,自认为无人敢抓,这些现象不一而论。

这些都是公安民警平时放松学习、放松要求、缺乏世界观、人生观改造,素质低下的表现。

  在“五条禁令”面前,我们应该“言必行,行必果。

贵在坚持”。

我们公安队伍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对照问题,引以为戒,加大查摆和整改问题的力度;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决心,持之以恒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五条禁令”行为的发生,真正把从严治警、关爱民警的要求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领导,在贯彻执行“五条禁令”过程中更要做好表率,要认真学习贯彻部长在今年2月20日作出“要继续抓好公安队伍‘五条禁令’的纪律教育,这是用血与生命换来的教训”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郑百岗局长在在湖南长沙召开“五条禁令”警示座谈会上的讲话,真正做到真抓、早抓、主动抓,对有苗头性的事件要预防在前,才能扭转被动局面,抓住工作的主动权,推动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2019年交警大队年终工作总结

2019年交警大队年终工作总结  xx年,我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同比下降、一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努力实践“四句话”理念,全面推进“五项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一、总体情况  截止11月20日,我大队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584起(不含警告处理),查扣违法机动车960辆次,记分1485人次4694分,拘留交通违法行为人52人次(不含事故案件);全市共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6起,死亡8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2.13万元;为小型汽车、摩托车和低速汽车新立户3666辆,新办驾驶证2684个,检测各类机动车2538辆次;完成对内宣传上稿85篇,对外宣传新闻报道208篇(其中国家级10篇、省级80篇、地市级85篇、县市级33篇),编发《公安交通管理简报》12期。

    二、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方面  1、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切实改善交警部门的工作形象。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大队自2月份以来,在全队认真开展了机关效能年活动。

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制作学习专栏、开展集中学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与自查剖析整改等措施,提高了全体民警的政治觉悟,切实增强了开展好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自觉性和

为三项整治提一条建议

文水县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  “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巩固我县城乡建设成果,提高城市品位,努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决定》的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卫生、舒适有序、安全畅通、人民满意的城乡环境,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1年2月底至4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确保“五一”节前大见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6日至3月5日)。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三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

  严格按照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对县城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引导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

横向到村,纵向到户,不留空白,不漏死角地进行废弃物清理、陈旧垃圾清运。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4月6日至4月22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各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4月25日至4月29日)。

  县领导组要组织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评比,评出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要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浮尘治理。

  标准:减少城区浮尘污染,净化空气,无暴露的扬尘点进行作业。

  措施:①对城区烟尘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下达通知书,限期治理达标;对整治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达标排放。

  ②加大对料堆、煤堆及建筑施工场地等扬尘点的封闭、管理。

  ③各乡镇、村委组织开展好农村焚烧秸秆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环卫管理  标准:保证街道路面干净整洁,视野内无垃圾。

  措施:①合理配置垃圾桶、果皮箱,配足垃圾清运车、路面清扫车、洒水车。

环卫作业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要求道路定时清扫,实行全天候保洁。

保证责任区内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清运过程中全部苫盖,沿途不得抛撒。

  ②垃圾倾倒实行限时管理,单位、居民和个体工商户门店、小区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规定的时间倾倒到指定垃圾点或垃圾池内。

同时,加大对在街道乱扔垃圾、杂物、烟蒂等的处罚力度。

  ③城乡结合部及非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区域产生的垃圾,由垃圾产生村或单位清运到冀周村、北街村的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

严禁垃圾上路、垃圾填河、垃圾围城的不良行为。

  ④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及化工、钢铁等企业产生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⑤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围场作业、密闭运输的同时,硬化临时停车场地,场内设置清洗场所,渣土外运车辆必须清洗后方可上路。

对不围场作业,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渣土并污染路面的,实行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3、绿化管理  标准:做好城区绿化树木和草坪的日常养护、维护,杜绝一切毁坏绿化树木、草坪的行为,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措施:①城市规划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县城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③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护树围栏、花草和绿篱的;  (二)钉栓刻画树木、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或伤根;  (三)在绿地内割草、挖土、取石的;  (四)圈围树木或依树搭棚、建房的;  (五)擅自在绿地内或树旁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六)在草坪、绿篱、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七)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废渣、废土和乱扔废弃物品的;  (八)故意损坏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  责任单位:城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4、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及环境整治  标准:路面干净整洁,两侧视野内无垃圾堆放、无粉尘、无污染、无乱修乱占行为,公路沿线无违章建筑、残垣断壁,达到整齐划一效果,合理规划设置代表性的城市景观。

  措施:①由公路段负责307国道、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②由交通局负责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③由国土局负责打击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乱修乱占行为。

  ④由环保局负责对城区营业性锅炉污染进行取缔,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烟尘、粉尘污染、车辆尾气排放。

  ⑤由城建局负责高速引线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设置有关地段的城市景观。

  责任单位:公路段、交通局、国土局、城建局、环保局、  5、乡镇环境卫生治理  标准:按照省市关于乡镇、村环境卫生标准,由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所在地及重点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措施:对所辖范围内的公路沿线、乡村公共场所、主要街道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除积存、乱堆乱放的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装饰专项整治  1、县城主大街沿街墙体立面改造  标准:则天大街、狄青大街、凤凰路沿街立面墙体及门头店名牌、广告牌要按规划,统一实施亮化、美化工程,并将凤凰路创建成为我县的示范性街道。

  措施:①建筑物立面清洗、美化,不雅墙体实行整修、补缺、粉刷、清洗。

  ②规范统一陈旧的店名牌、广告牌等,按建筑群(段)及经营性质要求,统一规划格更换、改造。

  ③凤凰路示范街创建要求沿街建筑整治以暖色调查为主,一层用房采用霞红石材。

店名牌匾统一为朱红色格栅,上面白色亚克力字,字高0.9米,字体为楷体。

  ④道路两侧参照《文水县整治县城环境的实施方案》做好规范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城建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城区沿街、乡镇沿路残垣断壁的治理。

  标准:城区沿街门店要建筑规范、干净整洁,无破烂门店和不雅墙体;各乡镇所辖范围内307国道、省道文祁线及县乡公路沿线无残垣断壁。

  措施:清理、拆除城区街道两侧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破烂门店和不雅墙体,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清除307国道、省道文祁线及县乡公路沿线的残垣断壁。

  责任单位:城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广告管理  标准:广告设置整齐、大方、整洁,统一规划广告牌规格特色,形成一条城市风景线,严禁广告设置不规范、不雅观、乱做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措施:①沿街的广告牌匾要做到严格规范,统一高度、安装整齐、样式一致、整齐划一。

  ②临街门店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灯箱、牌匾,现已设置且影响市容的,要责令限期拆除。

  ③批准设置的各类广告,要定期维修、油饰,保持外形整洁、美观。

  ④严厉打击乱写乱画、乱贴等城市小广告的城市“牛皮癣”,坚决遏止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行为。

做好小广告动态清理工作,做到发现一处、取证一处、清除一处,彻底取缔县城“牛皮癣”。

  责任单位;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5、“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标准:临街单位,门店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门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秩序的管理及城市“牛皮癣”的清除、清洗。

同时落实相应的监督处罚制度,确保“门前三包”制度的有效落实。

  措施:①县城内干道、繁华街道两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住户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要求,负责保证各自门前范围内的卫生、绿化、秩序的管理和落实。

  ②各临街单位、门店墙体都应按城市管理装饰、清洗、设置轮廓灯、粉刷等亮化、美化行为。

  ③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纸盒等杂物;  (四)焚烧树叶和垃圾;  (五)散发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责任单位:爱卫会、清洁办、工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道路管理  标准:机动车道设施完备、交通畅通,人行道无各种商业占道行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摆放整齐,保证路面干净、整洁。

  措施:①严禁各种店外经营和游商小贩占道经营,各类商业一律实行坐店经营。

  ②重点治理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组装,饭店占道、水果蔬菜门市向外延伸等现象,彻底取缔“马路工厂”、“马路市场”。

  ③环卫部门实行全天候保洁,保证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树坑内干净整洁。

  ④各种店铺外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摆放全部上人行道,并摆放整齐有序。

  ⑤临街工地周围需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并采取美化措施,要保持街道景观和安全施工。

  ⑥规划设立的道路农贸市场实行严格的限时管理,早9:00前,晚6:00后方可开市,其余时间按时清市并杜绝占用机动车道经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车辆管理  标准:允许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要按交通规则行驶、停放,确保交通畅通,无乱停乱入现象。

  措施:①严禁无牌、遮牌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

  ②严禁农用车、畜力车、大型货动车进入城区行驶,严禁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③各商场、摊点的装卸货车辆实行限时管理,严禁在冬至早7:00至晚6:30;夏至早6:00至晚8:00期间内在城市主要街道上占道装卸货物。

  ④严禁建筑工程车未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⑤严厉打击不按交通秩序行驶、停放的车辆,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尤其是对出租车当街载客、下客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车辆暂扣、拖走等措施。

  ⑥在城区主要街道及路口,特别是设置红绿灯路口,严格实行交警值勤制度,确保交通秩序通畅,严厉打击损害红绿灯、翻越隔离栏等交通设施行为。

  ⑦强化城区人流车流密集路口的轮流执守,严查机动车辆特别是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闯灯乱行以及违章占道、逆行、掉头等行为。

  ⑧彻底解决学校附近主要街道上下学期间的拥堵现象。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全面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郭宝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晓娥任第一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组织、建设、环保、交通、卫生、爱卫、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具体活动计划和方案要及时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及清洁办。

同时,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着力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2、广泛宣传,动员群众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科学策划,开辟专栏,对“三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系列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爱我文水、创优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人翁意识,着力营造人人支持、全民参与“三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清洁办牵头,创办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反映正反两方面典型,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群众代表进行监督评议。

对“三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考核、奖惩兑现,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彰,对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动于衷、推诿扯皮、应付差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纪检部门启动问责机制,组织部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总结

交通安全活动总结  落实人人参与的要求,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交通安全活动总结范文,欢迎阅读。

交通安全活动总结范文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确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我校营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开展一系列活动,现对活动作如下总结: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工职责明确,既分工又合作。

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各班主任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形成全体教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2.一次动员:全体教师利用第一周教师例会时间,有校长组织学习有关校园安全知识条例并签署安全责任状。

  3\\\/9月2日,利用升旗仪式,举行“学生教育周”启动仪式,并由校长进行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4.一场视频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警示实录”宣传片,增强了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学生将铭记于心。

  5.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让学生讲述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易发生车祸的危险地段、时段,发动学生自己来分析应如何避免车祸事故的发生。

  6.一期宣传:各班级出一期交通安全教育黑板报。

大队部通过宣传板块展示安全常识,以图文并茂、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全校师生都来了解、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

  7.一张手抄报:举行一次以“关注安全,关注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手抄报比赛。

  8.

题目为 学习《交通安全教育材料》心得体会 写一篇200字左右的文章,我会追加悬赏

5月10日下午,我们聆听了由XX校长及领导们主持的讲座——注意安全,关爱生命。

通过这次讲座,让我们更深层地了解到了生命的价值。

我国每年由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死亡率急剧上升。

就在2005年,事故达35万起,而因车祸身亡的人们足以两次坐满可容纳25000人的体育馆。

多么令人惊愕的数字

闯红灯、超速行驶引发一连串的汽车追尾事件,因此葬送了多少人的生命

川流不息的高速公路是现代人富裕的象征,但每一次出行都是生命的赌博。

生命诚可贵。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无常的生命和身不可测的命运把我们安排在自己的位置上,每个人都是一样,经历春夏秋冬,体味生老病死。

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勇敢地担当自己的责任,建设好

人生中,无论你扮演什么角色,迟早都会一身清净回归大自然,那一时刻也许遥遥无期,或许近在眼前,但在这之前,我们不能够坐以待毙,要适时地抓住将要逝去的岁月,珍惜每一天,才不枉走这一回。

青山上的花儿告诉我:生命的美丽绽放在春天;田野里的小溪流跟我说:我的生命,在酷暑为行人解渴;校园里的枫树说:我用火红的生命点缀伤感的秋日;门前的雪人说:有我在,冬天不再寂寞

交通警察安全防护常识

黑龙江省高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第一章 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警路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的工作秩序,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支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督促参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车辆施救、现场清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下列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一)执行勤务的警车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反光锥筒1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警戒带2条、拦车破胎器1个、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牵引绳1条、手电筒2个、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二)每个大队配备2辆事故现场勘查车,车上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便携式发光锥桶2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发光导向标志牌1块、现场勘查灯2个、防爆强光灯1个、手持扩音设备一个、警戒带4条、拦车破胎器1个、简易破拆工具1套、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医用橡胶手套4副、牵引绳1条、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三)执行勤务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1个。

事故处理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2个。

(四) 每个大队应当配备防化服2套,防弹衣、防弹头盔各20件,备用反光锥桶20个,枪支按需配备。

第四条 大队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使用、维护、移交等制度。

民警每次上路执勤执法完成任务后,要自行检查、清点自己领用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使用单位每月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点,发生损坏或者故障的,及时安排修理、更换、补充。

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前,带班领导应对出警的人员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根据任务要求检查民警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未带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务后,对安全防护工作作简短的总结,纠正不规范的做法,明确改进措施,要求民警进行整改。

第五条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事故现场快速、有序、安全、顺利地进行。

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辖区勤务中队领导、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辖区大队领导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工作。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不明确时,按下列情况依次确定:(一)直接分管对应业务的支、大队领导在现场的。

(二)方案、预案中规定的负责人在现场的。

(三)其他领导现场指定、预先指定的。

(四)现场民警中职务高的。

(五)现场民警中警衔高的。

第六条 支队、大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建立采购领用发放登记记录、检查监督记录、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支队每半年、大队每季度对下级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支队负责对机关全体民警和各大队、中队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大队负责对本大队全体民警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防护实战演练,重点加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以及夜间、雨雪雾天巡逻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技能研究和实战演练。

培训要以实战操作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凡是未经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知识专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执勤执法。

第八条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监督的长效安全防护机制和意外伤害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机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护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交通警察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按规定使用停车示意牌。

执行具有危险的任务时,按规定穿着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二)驾驶警车正常巡逻执勤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时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规定保持车距,保证安全。

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现场执法应当在路肩、港湾式停车带、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设点执勤应当在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四)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设点执勤,不得少于3人,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 交警民警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站在交通安全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伸手拦截,抓、拉车门、车窗及车辆的其他突出部件,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内,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警民警驾驶机动车追缉或将车辆置于违法车辆前方强行阻拦。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的,可采取记录车号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予以先期处理,事后再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戒备措施:(一)执勤民警应当2至3人编组执勤,按规定携带武器、装备。

遇突然袭击时即可迅速持械在手,形成合力,互相配合,制服犯罪分子,必要时可以联络增援,避免陷入孤身无援的境地。

(二)拦截盘查车辆时,应在路中设置路障,执勤民警站在路边明亮处,使用停车示意牌,示意车辆靠边停放,首先要求驾驶人将车辆熄火。

注意防止来车速度过快,将民警撞伤。

(三)正在执勤的巡逻警车,遇有情况临时停车时,要车不熄火,坐不离人,占据有利地形,前不受挡,后不受阻,一有情况,立即出动;夜间巡逻,遇有人拦车,执勤民警应立即下车,持枪械在手,做好应急准备,密切观察周围动静,防止遭受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

下车时,车辆应尽量停在路边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民警不要离开车辆太远,可站在车辆两侧或车门口。

(四)执勤中有人报案或诉说其他事情,应保持戒备,要尽量使对方处在自己的左侧,不宜靠对方太近,防止犯罪分子以报案、问事为由向执勤民警突然行凶。

遇人请求到某处处理问题时,不能单身前往,特别是夜间遇到这种情况,应保证有足够的警力,要让对方面前边带路,民警尾随其后持械行进,并随时观察动向。

(五)接受陌生人递送的东西时,应在距其1米左右伸臂去接,并注意观察其举动,防止其突然袭击。

(六)执勤民警在对可疑人进行盘查时,要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执勤民警不要同时处于被盘查人的正面,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1人面对即可,并注意与其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在被盘查人的两侧(至少是右侧),要各有1人密切注视,防止其行凶或逃跑;对神态紧张、手插在衣兜、腰间或提包里不肯拿出来的嫌疑人,居于其两侧的执勤民警,应作出迅速反应,出其不意地剥夺其双手的活动能力,防止其利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匕首或其他危险物品突然行凶;可疑人对盘查的问话似听非听、心不在焉、所答非所问、默不作答、用目光扫掠目标时,执勤民警应严密防范;需要检查其携带的包裹物品时,应责令其退后三步,由一名民警在其侧面密切注视,另外一名民警打开检查;选择盘查的地点应注意选择宜明不宜暗、宜宽不宜窄、宜静不宜闹、宜简不宜杂、宜近不宜远之处进行。

(七)押解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或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嫌疑人以及群众扭送的现行犯罪分子时,一般均应采取约束措施。

(八)遇道路上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现场民警应迅速了解和查明群体性事件的事由、人数、地点、影响道路的程度及动态情况,并灵活劝阻其到人行道或路边,以减少交通影响。

对一时无法劝阻的,应冷静处理,不得与群众发生冲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避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进一步扩大。

并加强路面现场管理与监控,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章 交通事故处理的安全防护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由交通警察分别按下列情形负责实施:(一)由最先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先期安全防护工作。

(二)交通中队民警先行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待勤务中队民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向勤务中队民警移交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三)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期间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负责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期间的交通安全防护工作。

(四)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完毕后,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留在交通事故现场,供勤务中队民警使用;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勤务中队民警负责将交通中队的全防护设施、装备送回交通中队;交通中队民警返回中队后应当及时补充安全防护设施、装备。

(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由负责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的民警负责,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一)指派足够警力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明确分工,警力不足时负责向指挥中心(值班室)请求警力支援。

(二)负责向有关联动部门联系救援清障事宜。

(三)负责检查落实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根据现场和道路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交通管制、分流措施。

(五)事故处理主管领导同意保留现场的,决定保留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交通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应当穿着反(发)光背心,夜间及恶劣天气能见度较低时,应当佩戴发光警示器,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和其他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车辆赶赴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可以使用警报器;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履行下列安全防护职责:(一)应当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二)根据需要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三)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控制交通肇事人,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

(五)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六)勘查工作结束后,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到达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后,将警车顺向停放在现场来车方向50米的地方,并持续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要及时责令当事驾驶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指挥驾驶人及乘车人到路肩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确需勘查现场的要保持高度警惕,随时注意其他驶来的车辆。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

白天在距离现场痕迹所在的车道内来车方向2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间隔30米设置1个,派交通警察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应间隔20米设置1个。

坡路须在坡峰(最高处)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

在匝口等有道路交叉的地点,须在各来车方向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

设置警示标志时,民警应当面向来车方向由远至近码放锥桶或警告标志。

第二十条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由一名民警在警车停放处面向来车方向负责警戒,现场区域较大的应设置多名民警负责警戒,发现险情立即通知勘查现场交通警察迅速撤离。

第二十一条 具备通行条件的,负责警戒的交通警察须指挥疏导来往的车辆,减速通过。

需要丈量或勘查路面痕迹时必须采取短时间断流措施。

为了保证交通畅通,在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的前提下,做好标记后,可暂时移开一些物品开辟通道。

处置复杂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可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封闭全部车道、现场路段或道路。

第二十二条 现场警戒的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车载发光警示屏,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出现场划定范围和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四条 设有可变信息板的路段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提醒驾驶员减速或绕行通过现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并引导急救车、消防车停放在事故车辆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告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驾驶员等非直接参与事故现场处理的人员应当在车外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转运,等待转运的需移至安全地带等候。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

指挥中心(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支队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通知医疗急救、路政、消防和其他有关部门赶赴现场。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尽可能查清泄露物的种类、属性和泄露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对流淌在地面的泄露物,不要随意践踏,也不要任其流淌,应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应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在距离中心现场前后100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指挥公安、消防、急救、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要注意将巡逻车、勘查车停在安全地带,避开泄漏物和有害气体。

(四)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

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将所有围观人员劝导、疏散至防护范围以外。

(五)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交通警察予以协助。

(六)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交通警察应当立即按规定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在发生“疫情”时,遇有与“疫情”有关人员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现场。

到达现场后,须强令车辆内的所有人员不得下车;在距事故车辆前后50米以外设置警戒线,及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阻断交通,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行;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运送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由当事司机标注车辆位置后迅速撤离现场;运送车辆不能继续行驶的,要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调集车辆转移事故车辆内的人员,待事故车辆消毒后再由清障车拖移;办案民警待现场消毒后再进行勘查。

第二十八条 当事故现场的车辆或物品发生火灾时,应首先通知消防部门,同时用灭火器灭火或用沙土、棉被、折叠的棚布等蒙盖。

如果是燃油着火,切勿用水泼而助长火势。

发生火灾时,人员还在火场内的,用不易燃烧的衣物等护住头部和裸露在外的皮肤后迅速逃离现场,注意在火场内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呼叫,以免烧伤口腔和气管。

第二十九条 当了解到事故现场存有爆炸物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到现场处理险情,同时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切断交通。

在爆炸发生时,应立即选择在土堆、树木和建筑物后方就地卧倒,并用手护住头部。

第三十条 事故现场如有濒临倒塌和坠落的建筑物、电杆、树木、车辆和其他物体时,应首先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疏散建筑物内人员和围观人员,然后再设法固定。

对要倒塌的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可以用木棍铁架等支撑,对无法支撑的应划定警戒范围,禁止人员进入,或者予以拆除。

对要坠落的车辆、物品可以用起重车起吊,用绳索捆绑或者用石块塞垫,在操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绿化、广告牌等设施损毁,妨碍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和过往车辆、人员安全通行的,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尽快消除危险源。

第三十一条 事故现场中遇有人员伤、亡流血的,交通警察在救护过程中须按规定戴好医用橡胶手套,防止接触血液感染传染性疾病。

第三十二条 现场勘查完毕后,交通中队的现场勘查民警可以撤离交通事故现场。

勤务中队民警应组织有关人员从事故车辆处,由内向外清理现场,由近及远依次撤离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疏导受阻车辆,恢复交通后驶离现场。

需要保留部分或全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征得事故处理主管领导的同意,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及时将事故车辆和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内。

妨碍交通而又暂时无法移开事故车辆、较大物品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大队领导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支队报告。

支队接报后应当视情派员赶赴现场,并向总队报告。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支队要认真组织责任倒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不符合配备标准而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追究大队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安全防护器材、装备日常检查工作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大队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现场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管理、使用、设置不规范,未达安全防护规范要求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四)现场安全防护监督、指导不力的,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负有责任的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先进个人的评选。

支队应当对模范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为内部规定,对外无效。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浅谈如何强化新时期下的交警队伍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

交警作为公安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一个独立的警种,其工作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有其专业性和特殊性。

尤其是基层交警部门,它是公安机关为社会和群众服务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的“窗口”单位,时刻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化转型期,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公安交管工作日益繁重,交警警力凸显不足。

怎样建设一支政治合格、装备精良、警务技能过硬的交通警察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

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基层交警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交警队伍,真正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依法管理交通的职责和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我们应该认真探讨的重大课题。

以下就如何加强新时期基层交警队伍建设谈几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狠抓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民警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首先,针对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带给民警的新问题、新情况,我认为紧紧抓住政治思想教育这条主线,不失时机的开展民警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民警执法为民意识,针对民警的思想实际,认真组织民警学习,使民警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

因此,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抓队伍管理,才能保证民警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经得起任何形式的考验,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基层交警队伍不出问题,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

在队伍管理过程中,首先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是抓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讲政治、爱人民、守法纪、重操守、务实效”的理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整合抓队伍建设的力量,多层次、多点面地合力聚集,充分调动全方位抓思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组织民警认真制定学习配档表,开展学习,摘抄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深入查摆问题,仔细分析原因,立足整改提高,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牢牢把握学习工作主动权,实现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的“双丰收”;再就是将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置于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贴近民警队伍实际,为广大的民警努力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在加强民警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岗位练兵更是引导民警强素质的重要途径。

坚持质量建警,以基层和一线民警为重点。

以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为主线,以苦练基本功,全面提高广大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战技能为目标,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懂交通管理基本知识、懂公安工作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事故、会使用执法装备、会开展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坚持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交警队伍,全面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切实加强交警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民警学业务、学文化、学法律、学科技、训练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专门技能,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执法队伍,为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根本保证。

二、建立预防制约机制,确保队伍不出现问题。

将队伍中存在的不良矛头防患于源头,必须应该坚持依制治警,在交警队伍中继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执法执纪和廉政教育,重点解决“稀、拉、松”和执法不公、不严、不廉、不文明以及“吃、拿、卡、要、报”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纯洁队伍,弘扬正气,紧紧抓住执法和服务过程中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以执勤执法、服务群众、纪律作风、内务状况等为重点,加强对队伍建设和日常工作的督察考核工作,严格民警执勤执法规范要求,强化民警的纪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队伍纪律,通过不断加大日常督察考核力度,做到奖罚分明,奖优罚劣,解决了民警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形成了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民警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防止违反五条禁令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要强化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执勤民警要按时上、下岗,在日常勤务中必须着装整齐规范,警容严谨,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重新温习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必免在工作中因用词不当,发生口角。

相关领导要带领民警解析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使民警明确在执法活动中应该如何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在纠正违法中既严肃认真,又心平气和,对违法者当场指出其违法行为事实,并从违法的利害关系、危害后果,晓之以理,真正达到说服教育的目的。

对那些拒不认错、屡教不改的违法者,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让违法者真正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以及纠正违法的必要性,对这些工作措施,要求民警在工作中自觉严格遵守,切实形成良好、规范的执法模式,树立良好了交警形象。

三、加强班子建设,激发民警整体作战能力。

交通管理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一个窗口、一个门面,交警队伍在整个公安队伍中占的比例也很大。

在当前压力繁重的时期,有责任对存在困难的民警从人、财、物、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有义务关心和爱护基层民警,提升交警队伍整体作战能力,必须做到“倾听呼声、排忧解难、解决民忧”。

领导干部始终坚持既要爱民,又要爱警,切实关心体恤民警,认真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坚持以人为本,使工作更加人文化、人性化、人情化,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特点,深入到民警中去,倾听民警的呼声,把握民警思想脉搏,知道民警现在正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领导干部与民警建立融洽和谐的关系,对民警的实际困难做到了在第一时间解决,帮助民警疏通思想、排忧解难。

其次是相信民警、尊重民警,听取民警意见和建议,维护民警的尊严,充分调动民警献言献策、努力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全体民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争着干、责任抢着担。

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要认真学习全国各地先进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通过一系列争先创优的活动,树立典型人物,以点带面,全面开花,全面提升队伍的素质。

四、将便民利民创满意作为我们当前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始终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交警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切实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公安交警队伍的形象和作风,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为在群众中树立威信,拉近警民关系。

结合近期开展的“学雷锋学金国”活动,深入辖区各类困难弱势群众家中开展帮扶活动,要积极开展上门走访活动,想方设法为他们克服困难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

要将便民利民融入我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先化解矛盾纠纷,整治交通安隐患。

在工作中,结合交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整治工作,组织民警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

深入落实公安交警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各项措施,认真解决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群众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对交通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杜利勇 通讯员 刘少芳)

交警秩序科是负责什么的

交警秩序科主要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一些市级交警大队设立了交警秩序科,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交通秩序工作情况。

  二、负责草拟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文件。

  三、指导全市交警建立交通勤务机制,抓好交警中队建设。

  四、深入大(中)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交通秩序管理的变化规律,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五、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办理市辖三区《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六、负责全市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核发、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规划方案,并协调交通、城建部门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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