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耀中华的提名名单
戴东强,男,汉族,1966年9月生,山东青州人,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电子科学系电子学专业毕业,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
现任天津市武清区委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倪斌已出任天津武清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
警校校长是警察吗 老师是警察吗
是,警察属于,老师算是专业技术类,有警衔和编制,而且会有基层和老师可以相互,一般本科类都算是该公安厅的下属事业单位,所以老师的身份很复杂,不确定,老师带的是灰底肩章,校长,书记属于行政管理带的是黑底肩章,而且惯例是该省警察协会会长,看级别,有的是厅级单位,有的是副部级单位,教师和校长级别也有变化,总之,,政事不分,惯例老师全当老师看,毕竟是学校
市直单位的副科级岗位要组织部考核吗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 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 提拔调整第四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 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 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 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民主推荐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会议投票推荐一般应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可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同时,要全面、历史地看待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 组织考察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档案、廉洁自律鉴定等方式,并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综合成绩以及组织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第十一条 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在组织考察前,集体讨论决定前,都应根据人选情况在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充分酝酿。
文化宣传、政法系统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分别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的意见。
有关单位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第十四条 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科科长实行重点管理。
单位调整人事(干部)科科长前应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
在单位提出初步人选后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向市委组织部汇报人选情况。
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单位方可研究决定。
第三章 交流轮岗第十五条 按照培养锻炼、盘活资源、激发活力、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大科级干部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轮岗力度,推进市直单位之间、市直单位与县乡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
交流轮岗形式主要包括转任、调任和挂职锻炼。
第十六条 交流轮岗的重点对象:1、长期担任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以及办公室等行政综合科室主要负责人的;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经历单一的;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十七条 交流轮岗一般结合单位科级干部调整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或与其他机关间转任m第十九条 按照鲁组发[2009]4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任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不包括聘用制干部、工人等身份人员。
第二十条 调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须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按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
调任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提出调任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调任公示,报批或备案,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等。
对拟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入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审批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有计划地选派科级干部到重点项目建设、维护稳定的一线,艰苦困难和复杂环境中,以及国有企业进行一年以上的挂职锻炼,开展实践培训,开阔视野,丰富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四章 备案第二十二条 市委组织部备案的范围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科级干部,以及市直机关下属副县级单位副职。
教育、卫生系统的县级事业单位提拔调整的科级干部,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及时将干部调整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下发任命文件。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除选举产生或经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干部外,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经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科级干部由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任职的,其任职时间自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之日起计算;由选举或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任职时间自当选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备案时应报送干部任免通知;备案报告,并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会议纪要和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科级干部备案登记表、领导职数编制文件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各呈报一式三份。
由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级职务的,同时报送干部本人档案。
备案重点审查干部调整工作程序、配备职数、提拔重用干部的民意、任职资格条件、现实表现、集体研究讨论情况和公示情况等。
第五章 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教育培训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是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执行上级调训任务、分期分批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动员干部搞好自学等,并按规定实行培训登记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
晋升领导职务时,必须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进行任职培训。
对于新考选的干部,试用期内必须进行初任培训。
第二十八条 科级干部一般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脱产培训期间,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要按照上级要求选派干部参加培训,对不按规定落实培训任务的,由市委组织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六章 纪律监督第三十条 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市直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标准条件和任职资格,严格按职数配备,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和备案工作规定。
对违反“十不准”纪律和未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动议干部,或未经备案公布科级职务的,一律不予承认,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纠正,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轮岗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视情况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组织人事干部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实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监督责任制。
凡是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混乱、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南京市长有哪些
市长:蒋宏坤 男,1954年1月生,汉族,江苏张家港人。
大专学历。
现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南京市市长。
历任沙洲县乐余公社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沙洲县机械工业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张家港市外经委主任、党组书记,张家港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苏州市委常委、张家港市委书记兼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审计、规划、国土、监察和人民武装工作。
副市长: 1:靳道强 男,1954年8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
研究生学历。
现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肉联厂团委书记、副厂长兼市食品公司副经理,市二商局副局长,下关区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贸委主任、财贸工委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事、税务、金融、统计、物价、开放型经济、外事、侨务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口岸委)、人事局、统计局、物价局、外经贸局、外事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贸促会南京分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
联系城区,金融、保险、证券驻南京分支机构,南京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台联、侨联。
2:沈健 男,1954年8月生,汉族,浙江绍兴人。
大学学历。
现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市秦淮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秦淮区计经委主任、秦淮区委副书记,玄武区委常委、副区长,市物价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委书记。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供电、通信、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机关事务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资集团、机电集团、化建集团、轻纺集团、医药集团、港口集团、南京银行、南京证券公司。
联系通信机构驻南京分支机构,市总工会、南京邮政局、南京供电公司、南京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
3:王咏红 女,1957年7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
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自治区青联常委,共青团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团校校长、团省委常委,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无锡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市级)、市委副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政府法制、科技、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族宗教、档案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体育局、文化局(文物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地震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南京出版社。
联系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南京市委、妇联、团市委、科协、文联、社科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4:许仲梓 男,1958年8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
九三学社社员。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化工学院硅酸盐工程系副教授、院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卫办,金陵科技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市城市职业学院(市电大)。
联系部、省属在宁高校及社会力量办学、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5:陈维健 男,1953年6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
研究生学历。
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鼓楼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南京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行政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建邺区委书记,六合县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六合区委书记、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水利、民政、双拥、扶贫、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绿化和血防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农村土地管理和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农林局、水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绿化办、双拥办、残联。
联系郊县,老龄委、气象局,驻南京部队(武警部队)。
6:李琦 男,1954年10月生,汉族,山东曲阜人。
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南京市副市长、江宁区委书记。
历任南京大学经济系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副书记、经济系副主任、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南京市纺织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市贸促会会长、党组书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六合区委书记、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
负责江宁区全面工作。
7:陆冰 男,1955年8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
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组织员、党政干部处副处长、青年干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部长,玄武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兼党组书记。
负责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规划、市区土地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园林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建筑工程局、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红花机场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长江第四大桥建设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建集团、交通集团。
8:陈刚 男,1963年4月生,汉族,上海人。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浙江大学应用数学系副教授、教授,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宁波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商贸、旅游、工商管理、经济协作、物流、会展、民营经济、粮食蔬菜等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分管软件产业发展和政府信息化工作。
分管市商业贸易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经济协作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禄口机场,长发南京公司,工商联。
9:赵晓江 男,1966年5月生,汉族,新疆乌鲁木齐人。
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干部、公报室科员(期间挂职锻炼任河北省获鹿县山尹村乡副乡长、获鹿县县长助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信息处科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会议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二组二秘(副处级),国务院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副局级秘书、正局级秘书。
协助靳道强同志分管开放型经济工作。
10:孙文德 孙文德,男,1952年3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
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客座教授。
现任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一级警监。
历任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交警大队(支队)副大队长、副支队长,机动警察大队大队长,防暴支队支队长,鼓楼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兼反贪局局长(正局级),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级),南京市市长助理兼市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市容管理局、市政公用局。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信访局、国家保密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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