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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前一点时间的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今后,本人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道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谈谈你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感悟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存在许多漏洞 同时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较低 因此 要想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为官者应为公民利益考虑 为国家利益考虑 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而为民者应该多学习基本法律知识 增强自我维权意识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1.社会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978年邓明确提出:“有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个字是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
这个方针包括对立法、执法、守法等法制建设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1)有法可依。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讲,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
1980年他建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有关条例、法令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89年他指出,控制局势要注意方法,特别要抓紧立法,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有法必依。
1979年针对少数人破坏我们工作重点的转移,指出要按照法律,对破坏分子进行严肃处理。
1980年当谈到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问题时,他提醒大家,同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1986年谈到高干子女犯罪时他说,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
(3)执法必严。
早在977年就说过,执行规章制度宁可要求严一些,不严就建立不起来。
1985年他又说,不仅要立些法,而且要有强有力的机构来严格执法。
(4)违法必究。
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中,说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实行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980年他指出:“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
” 1986年他针对高干子弟违法犯罪问题说过,越是高干子弟,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
1989年他谈到反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时候明确指示,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予以惩罚。
(四)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 1985年他针对改革中出现的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说:“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
” 认为对干部和群众都要进行法制教育,他尤其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问题。
他说,现在这么多青少年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
所以他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结合材料一,谈谈我国为什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如何看待我们中国太重人情,法治观念淡薄,以至于我过很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说法不全面,不科学,提法是“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不能说“已经”
对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认识。
要求联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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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这是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 是十八大报告的一个突出亮点。
中国共产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明确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利器,领导人民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利器 (一)法治思维的基本涵义和基本要求 国因法而治。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它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作过程。
法治在价值上意味着正义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的权利保障,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断权力的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维护。
法治重视法、制度和规则的作用,但并不意味否定或忽视道德教化的作用;法治强调普遍性和原则性,在追求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统一的前提下赋予执政者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
“法治思维”,即是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改革、发展、纠纷、维稳等各种相应问题以及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培养法治思维应当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法律思维品质: 1、具有法律思维的理性。
法律是理性的,它不是感情,更不是情感。
这不仅表现在追求判断、推理的根据上,还表现在思维的客观导向、规则导向和保守倾向。
宪法要求法律适用以事实为准绳,即法律思维客观导向的总体要求。
法律思维首先就是追求客观事实,反对主观臆测,通过判断、推理,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结论、决定。
由此形成了规则导向。
可以说法治在形式上就是规则之治。
法律适用既存规则及司法维护现存秩序必然导致法律思维的保守倾向,这就要求在运用法律时应当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具有法律思维的逻辑性。
国家立法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过程。
它是通过形成概念,并在概念的基础上制定规则。
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体现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这必然会在法律后果的规定中得到体现。
这就是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性。
而法律实施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过程,它是以理性为前提,通过辨证思维、严密推理和准确表达,从众多法律命题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来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思维的逻辑性是培养一种确定而非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而非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依据的思维。
3、具有法律思维的批判性。
法律思维的批判性也即法律思维的抗辩性。
法律的理性告诉我们一切判断和推理,均需有根有据。
无根无据的言论是不被认可和接受的。
强烈的批判性是法律思维的鲜明特色。
因而培养批判性思维便是学会抓住要领,质疑辨析,能在辩论中发现漏洞,并能抵制毫无根据的想法。
这并非仅仅是一种否定性思维,它还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能力,能够对一件事情给出更多可选择的解释,思考研究结果的意义,并能运用所获得的新知识来解决社会和个人问题。
(二)法治方式的基本涵义和基本要求 著名法学家姜明安认为,法治方式是指公权力执掌者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和手段。
可见,法治方式作为方法论,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总书记指出,“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
”可见,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方式的要求首先必须是当学法守法护法的表率,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足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法律规范行为,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用法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三)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 自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执政纲领并被写入宪法之后,法治的理念与价值已深入人心。
法治思维的培养,是党转变执政思维与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结果。
1、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依法治国的需要。
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大背景下,法治日益受到重视,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
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和党的宗旨相结合,是党员干部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做法。
2、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坚持深化改革的需要。
十八大报告为我们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深化改革成为中国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
面对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局势,我们如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内深化改革,都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
共产党员应当自觉把培养法治思维作为自身的能力建设,形成法治共识使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建设都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
3、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稳定大局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
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
要想做到人民利益至上,将群众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就需要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培养运用法治思维,更有效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
二、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探索 (一)培养党员敬畏法律的意识 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机场局”)积极倡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行政执法工作基石”的理念,将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检验检疫工作中。
针对以往广大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重技术、轻执法,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对检验检疫业务人员强化法治教育,尤其是对党员加强法律至上、法律权威的教育,培养党员敬畏法律的意识,该局围绕依法行政,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学法,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权威性,党员带头在本职岗位上依法施检,依法行政,全局职工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检阅教育成果,先后获得厦门局法制工作岗位技能竞赛团体第一名及个人二等奖、三等奖各一人、法制辩论赛三等奖、“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一人、质检法治文化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等荣誉。
同时对服务对象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媒体向群众传达依法维权的意识,构建了检、企协作的和谐氛围,促进了全局工作的健康发展,全局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
(二)加强法治建设,营造法治氛围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
加强法治建设包括三方面: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机制体制、程序体系等;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问责制度,不断引导和激励党员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保障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三是不断完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步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围绕法治建设三方面的要求,近年来机场局作为基层执法单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局加强制度建设力求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纠偏纠错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促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质检”,尤其在行政执法方面,加强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确定裁量基准制度,做到执法行为合法、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多年来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相统一的效果。
(三)探索法治方式的新方法新手段 培养党员在本职岗位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处理突发事件或解决矛盾纠纷,鼓励党员不断探索尝试运用法治方式的新方法新手段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
如:机场局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探索运用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和梳理权力运行“两表一图”的方法,制定了涉及机场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6个规范性文件和94个流程图,明确了161项行政职权,运用信息化手段将这些行政职权项维护在“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有效的权力监督。
在服务空港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中他们一方面为服务对象推行政务公开,在各业务场所通过政务公开栏、触摸屏、LED屏等各种方法公开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执法程序和办事期限,使各项执法程序面向社会,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空港电子闸口系统,既规范了内部行政执法行为,也加快了货物通关验放速度。
综上所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在中国未来的民主法制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培养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做好本职工作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
改变思维方式,培养法治思维品质,自觉提高法治思维的能力是对党员的更高要求,也是共同构建政治清明、公平公正、民心稳定、长治久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如何写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论文
如何认识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摘要: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叉法治。
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正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借鉴西方法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当今中国,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建立法治国家已经具备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础,因此法治建设被提到历史日程上来 但是在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尚存在将法治抽象化的现象。
所谓法治抽象化,表现为过分强调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而又将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定位于西方法治理念之上。
因此,究竟怎样进行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就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
在法治建设问题上,所需关注的国情主要有二: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其二,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缺失,中国社会的法治氛围不浓,这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现实。
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必然有别于其他国家,换言之,我们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