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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逻辑学吴心得体会800字

时间:2014-01-14 12:32

对逻辑学的认识

学逻辑学的心得体会说实话,有点不大好意思,以前我只听说过“逻辑思维能力”这个概念,而非想过还有逻辑学,是这一学期的逻辑学这门课让我慢慢的了解它,在老师细细的讲解中,慢慢熟知它,渐渐学会应用它。

还记得曾今,在我看来,逻辑就如同数学中的解题,有题目所给出的一个又一个有一个的已知推出其隐藏条件,最后成为大家都熟悉的“1+1=

”。

这就是没学过这门课对逻辑学的了解。

然而,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后,它使我了解到,逻辑是一门理性的科学,是一门思维的必然法则,不是关于特殊对象,而是关于一切一半的对象的,是客观的。

它告诉我们应当怎样思维先天原理。

在这儿,它也让我想到逻辑学的概念内容含义就如同大学老师讲课的方法,它告诉你的不是这个东西是什么,叫什么

而是教你怎样去识别东西,教的是一种思维。

坦白的说,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对逻辑学的了解估计有15%吧。

只初明白它不再是我以前想的那么狭窄,数学逻辑只是它的一部分,它所涉及的内容是方方面面的,各大学科、社会问题、历史问题等都有涉及。

总之在我看来,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

在很多人的眼里,他们认为逻辑学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象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800字 急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

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

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

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

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

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

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

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

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

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

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

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

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

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

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

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

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

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

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

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

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

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

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

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

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

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

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

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

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

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

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

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

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

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

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

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

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

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

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

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

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

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

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

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

”[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

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

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

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

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

”[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4.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

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

”[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

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

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

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

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

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

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

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

[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

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

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写给中学生的逻辑学一千字读后感

喜欢读余秋雨先生的书,先生总是将自己独特的见解溶于文字中,领导读者理解问题,思辨问题。

先生的文字逻辑性强,见解独特,含义深刻。

每读一次都会让我深深地震撼。

    《文化苦旅》这本书介绍了一处处令人流连忘返的风景名胜与历史古迹。

但你千万不要因此认为读余先生的书会心旷神怡,轻松自在。

整本书还没读完,我就已经被民族意识唤醒后的沉重与悲哀压的喘不过气来。

在我们欣赏历史留给我们的有形“着作”——古迹时

谁又会去潜心探究这一处处古迹背后到底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而余先生恰恰做到了。

他运其妙笔,给我们的心灵写下了“震撼”两个大字……    曾在网上看过这样一句评论:余秋雨以历史文化散文而名世。

余秋雨先生凭借自己丰富的文史知识功底,优美的文辞,引领读者泛舟于千年文化长河中。

是的,他的这本着作《文化苦旅》也深深印在每个读者的脑海里。

有人说,中国散文的天空星光灿烂,而《文化苦旅》是一条河系,其中每一颗星星都散发着一种魅力非凡的深不可测的力量。

有人称他是本世纪最后一位大师级的散文作家,是开一代散文新风的第一位诗人。

这些话道出了我的心声。

我之所以要写出来与大家分享,是想要表达我至深的敬意。

在《文化苦旅》中,余秋雨展现给我们那一处处古迹背后的辛酸和沉痛以唤醒我们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

让铭记我们历史的教训

    《文化苦旅》这本书在告诉我们中国古代历史的同时,告诉了我们更深一层的道理。

    跟随作者走到书中,我们不得不因那历史和文化推引,走上前去——眼前出现了莫高窟的石洞。

石洞依旧壮观,石像。

壁画依然不言。

跟随作者静看着光影投射在石壁上的变化,如同它们静静地看着敦煌千年的变迁。

千年前的一次刀划下,开启了千年后莫高窟的壮丽。

它曾遭遇浩劫,多年后的今天,那神秘又充满意义的洞窟,能引起大家的注目并非外表炫丽而是一种人性的。

深层的蕴藏。

    “报纸上说我书写得轻松潇洒,其实完全不是如此。

那是一种很给自己过不去的劳苦活,一提笔就感到年岁徒增,不管是春温秋凉,是大喜悦大悲愤,最后总是要闭一闭眼睛,平一平心跳,回归于历史的冷漠,理性的严峻。

”这是余秋雨教授在《文化苦旅》中的自序。

    千年之前的那场浩劫,绝不能只是过眼云烟。

我们要吸取教训,将文化的精神永贮于华夏大地

    合上书卷,走向窗前,看着流动的车潮和人群,每每,处处不在宣泄着一种文化,而深埋千年文化的故土呢

    我们真应该去辽阔的土地上走走,看看,咀嚼,体验……释放自己那涌动着满心。

满眼。

满脑的渴念……

黑格尔《逻辑学》读书心得

贺麟先生在中译本的《小逻辑》中将黑格尔上面的这段话翻译为:存在或直接性,通过自身否定,以自身为中介和自己与自己本身相联系,因而正是经历了中介过程,在这一过程里,存在和直接性复扬弃其自身而回复到自身联系或直接性,这就是本质。

(见《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39页)我的译文为:存在或直接性是本质,这种直接性通过对它自身的否定而是它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并且是同它自身的关联,因而同样是扬弃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中介。

贺麟先生的译文对于原文做了许多断句,力图使黑格尔的意思更加清楚明白,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后面的定语从句的引导词是welche,指代的应该是阴性名词die Unmittelbarkeit,即直接性。

贺麟先生的译文没有突出这一点,使得“存在或直接性”而非单独的“直接性”成为了定语从句中的主语。

其次,原文中并未出现过程一词,贺麟先生将过程一词引入译文,实为解释性的翻译,但是否确切,暂且存疑,有待考察。

由于前面的这两点,原文的整个句子的中心意思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而且黑格尔在这句话中所给出的关于直接性和中介的一个简短论证,也因此没有恰当地得到表述,这一点在下面的分析中会更加清晰。

黑格尔这段话的主句很简单,就是: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即存在或直接性是本质。

这个句子作为一个哲学命题,需要得到论证和解释,它们在黑格尔于主句中给出的定语从句那里获得了支持。

我们先来看看黑格尔这段话的主句的基本结构和命题形式,里面已经提示出了黑格尔在从句中所给出的简短论证的核心思路。

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 这句话更基本的主句构成应该是:Das Sein ist das Wesen. (存在是本质)。

句子的基本主词是存在,宾词是本质。

但黑格尔没有简单地端出存在是本质(Das Sein ist das Wesen.),而是用主词das Sein(存在)的一个同位语die Unmittelbarkeit(直接性)来联结起作为宾词的本质(das Wesen)。

如果是这样,那么黑格尔在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这句话中至少提示出了两点:1、存在被理解为直接性;2、存在作为直接性,不单纯只是存在,而且是本质。

对此,可以继续追问两点:1、存在是什么样的直接性

2、何以作为直接性的存在是本质

黑格尔给出了下面的论证和解释:1、被理解为存在的直接性是这样一种直接性,它通过对它自身的否定而是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并且是同它自己的关联;2、因为上面这一点,所以存在的直接性同样是一种中介。

然而是什么样的中介呢

该中介扬弃自己为同它自身的关联,扬弃为直接性。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描述出黑格尔关于基本命题“Das Sein oder die Unmittelbarkeit ist das Wesen”的论证思路,它包括两个论证步骤:1、存在或直接性是本质,这是因为存在的直接性是扬弃自己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那种中介;2、存在的直接性是扬弃自己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那种中介,凭借于这种直接性对它自身的否定。

到此,我们可以确定以下几点:1、所给出的那段话中,黑格尔的意图是要说明主句“存在是本质”,对这一命题的说明首先依赖于对存在的直接性作出解释,它在由welche所引导的定语从句中得到了表述,而welche所指代的既非“存在”,也不是“存在或直接性”,而只是“直接性”,对此,贺麟先生的译文没有能够清楚而明白地呈现出来;2、并非如贺麟先生翻译的那样,,“因而正是经历了中介过程,存在和直接性复扬弃其自身而回复到自身联系或直接性”,而是作为直接性的存在或作为存在的直接性,本身就是那个扬弃自己为自身关联和直接性的中介。

关于贺麟先生译文,在此可以先告一段落了。

更为紧迫的是理清楚黑格尔于上面那段话中给出的命题和命题阐释,包含着什么样的核心论证,而这个核心论证又包含着什么样的论证结构,最后是这个论证结构依靠什么样的规定来获得其根据。

按照前面所述,对此可以勾勒出几个基本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1、存在、直接性、自身关联、中介、对自身的否定,以及本质;2、存在的直接性是它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并且是同它自身的关联;3、存在的直接性作为它自己与自己的中介,又扬弃了自己作为中介的这样一种规定性,而成为了直接性;4、扬弃自己作为中介的规定性而达到的直接性,不再只是存在的直接性,而是本质;5、于是这里出现了两种直接性,即存在的直接性和本质的直接性;6、存在的直接性之成为本质的直接性,在于直接性对它自身的否定。

从以上可知,黑格尔在此所给出的论证,其核心论证力的承担者不是别的,而就是否定性,这种否定性具有自身否定的结构性关联,即它所否定的对象只不过是它自己,在对自身的否定中,否定性展开了同它自身的否定关系,也就是否定的自身关系。

这种否定的自身关系,在直接性概念上,体现为存在的直接性成为了本质的直接性。

从存在的直接性到本质的直接性,直接性的含义发生了变化,这样一种变化可以称之为直接性概念的“含义移动”。

关于黑格尔《逻辑学》、尤其是存在论向本质论过渡时出现的直接性概念的“含义移动”问题,迪特尔•亨利希(Dieter Henrich)在《语境中的黑格尔》一书中给出了详细的阐述。

对此,笔者以后将另行撰文加以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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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读后感的要诀1、重视“读”“感”是从读中产生的,读是感的基础.不认真读,就不能深刻领会原文的中心,就不能把自己的感想激发出来.如果拿过书来,走马观花地翻上一遍,仅仅凭着一个初步的印象,就迫不及待地动手写感想,这个“感想”往往写不好.举例来说.有这么一个故事,说的是古代鲁国的国王得到一只海鸟.他从来没有见过这种鸟,就把它当做是神鸟了.为了表示自己对“神鸟” 的爱护和尊重,他吩咐把鸟供养在殿堂里,把宫廷里最美妙的音乐奏给它听,用最丰盛的筵席款待它吃.可是鸟呢,却被吓得神魂颠倒,举止失常,连一片肉也不敢尝,一滴水也不敢沾,这样,只三天功夫,这只鸟就活活地饿死了.看了这个故事,怎样写一篇心得笔记呢?你如果在鲁王不懂得养鸟的技术,鸟应该如何养的问题上大发议论,即使写得再详尽也不行.为什么呢? 因为你从根本上把这个故事理解错了.这个故事其实是说办事情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否则,尽管主观愿望是好的,也难免要失败.只有抓住了这一点,去联想、去议论,才能把感想写得深刻、动人.怎么读呢?读一篇文章或一本书,我们首先必须熟悉下列情况:(1)写作时间.(2)写的什么,即作品的内容.要把作品中的时、地、人、事、物这几方面弄清楚,不能囫囵吞枣.写故事梗概,列提纲,这些都是熟悉作品内容的辅助手段.(3)为什么而写,即作者的写作目的.其次,要边读边想,边读边记.哪些地方使你激动不已,哪些地方使你感慨万千都不要放过去.要反复读,边读边体会文章的中心,联系自己生活的体验,加以对照、比较.为“感”做好准备.2、“感”要专一看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你的感受可能很多,如果面面俱到像开杂货铺一样,把自己所有的感受都一股脑地写上去,什么都有一点,什么也不深不透,重点部分也像蜻蜓点水一样一擦而过,必然使文章平淡,不深刻.所以写感受前要认真思考、分析,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去写.你可以抓住原作的中心写,也可以抓住文中自己感受最深的一个情节、一个人物、一句闪光的语言来写,最好是突出一点,深入挖掘,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总之,感受越深,表达才能越真切,文章才能越感人.就拿《小马过河》这篇我们都知道的故事来说.它虽然短小,但仔细体会,就会使人产生几方面的感想:①遇事要多动脑筋、认真分析,不能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②实践出真知,水是深是浅,要亲自去试一试,“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 就要亲口尝一尝.”③老马教子有方,放手让孩子去做力所能及的事,不溺爱,不娇惯;当孩子没有完成任务时,不讽刺,不责怪,而是循循善诱,耐心指导.仅就对这三方面的感想来说.一篇心得笔记最好只选择其中的一两个方面写透彻,写深刻.3、处理好“读”与“感”的关系“读后感”当然是先“读”而后有“感”.你读的是哪本书?你是对这本书中的哪个问题发表感想,这些都需要交代一下.如果对原文一字不提,上去就写感想,就会让人摸不着头脑,不知道你的感想是怎么来的.另一方面,有的同学在写读后感时,用大量的篇幅去复述原作的内容或事例,只在结尾发表几句感想.这样写就会变成向别人介绍某一本书.因此,读后感中既要写“读”,又要写“感”,但文章的“感”一定要比“文”多.二、读后感的写作1、写作方法:写体会式的读后感方法很多,但最常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联系实际分几点具体地写出自己的感受和体会;另一种是先概括原文的主要内容或情节,再抓住主要内容中感受最深的部分写自己的认识和体会.2、写作顺序:在结构上,常见的有这两种写作顺序:概括式提示“读”→抒写感受→回扣到“读” 或者简单介绍文章之后,把主要内容分散写,夹叙夹议.用一处原文来谈一点感想,这种方法必须注意前后衔接.3、写作技巧:(1)读后感的题目.最简单的题目是“读《××××》有感”.你想醒目一点,可以抓体会中最深的一点自拟题目.如《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就是如此.(2)“感”的内容.首先提醒大家,感受一定要和文章的主要内容相符,否则就会闹笑话,文章的主要内容假如是讲的认真学习,可你谈的体会却是热爱劳动,文不对题,完全不符要求,这一点也是写读后感难把握的一点.另外在联系实际谈感受时,可以打开你想象的闸门,从古到今,从近到远,从中国到外国,从自己到别人,看到的、听到的、正面的、反面的,只要与文章的主要内容有关系,能够帮你说明问题的都可以写.让我们举例来说:例1、《凡卡》读后感今天我们学习了《凡卡》这篇课文,我感受很深.《凡卡》一文是俄国著名作家契诃夫在一八八六年写的,当时正是俄国沙皇统治最黑暗的时期,人民过着苦难的生活.九岁的凡卡·茹科夫,三个月前被爷爷康司坦丁·玛卡里奇送到鞋匠阿里亚希涅那里做学徒,他在这三个月里受尽了折磨,睡在过道里,老板和老板娘为一点小事就要毒打他,伙计们也捉弄他,每天只能吃一点面包渣,他没有衣服和鞋穿,没有亲人,没有快乐.他给爷爷写信,请求爷爷把他接回去,但这只是梦想.凡卡的生活多么悲惨呀!读完这篇课文我很受教育.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长大建设好我们的祖国.【简评】看了这篇读后感同学们会有一个共同的反应,这文章写得太空洞了.读后感,重在写读后的感受,而不是对原文的介绍,而本文的小作者所描述的大部分是课文中的内容,至于看到这些现象联系实际,与自己进行对照比较则一点没谈.尽管开头结尾都分别高呼读了这篇课文很受教育,感受很深,但却见不到下文,给人以风大雨点小的感觉.例2、《凡卡》读后感我一口气读完了《凡卡》这篇课文,泪水模糊了我的眼睛,我哭了,我为九岁的凡卡过着非人的生活而感到痛苦,我仿佛看到了凡卡又在挨打挨骂.凡卡太可怜了,他才九岁,一个和我们同龄的儿童,却受着这么多的折磨,老板、老板娘动不动就打他,伙计们想方设法捉弄他.谁都知道,孩子只有不断地增加营养身体才会长得结实,才会健康.可凡卡呢,早晨吃一点儿面包渣,中午喝稀粥,晚上又是一点儿面包渣,至于菜啊、茶啊,根本没有.到了晚上睡觉时,他没有床,而是睡在过道里.这还不算,每当老板的小崽子一哭,凡卡就得去摇那个摇篮,如果睡着了,还会挨老板的打.凡卡总是回想在乡下的那一段日子,虽然清苦,但身边有爷爷、有小伙伴,而现在谁都欺辱他,他真受不了了,他请求爷爷接他回去.读到这儿,我脑海里浮现出凡卡遥望故乡向苍天哭泣的情景,我的心里真不是滋味.如今,我们也是十来岁的少年儿童,可和凡卡相比,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我们生活在蜜罐里.每天我们都在良好的环境下学习,老师像辛勤的园丁,精心教育我们.学校为了让我们全面提高素质还给我们建立了计算机房、阅览室、语音教室、自然实验室等,每天我们都能学到许多新知识、新技能.父母为了让我们身体长得结实,天天为我们准备营养丰富的食品,我们多幸福呀!读过《凡卡》之后,我又陷入了沉思,为什么我和凡卡同是少年儿童却过着不同的生活呢?原因是我们不是生长在同一社会中,凡卡生活在沙俄黑暗统治之下,那里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富人终日花天酒地而穷人却度日如年穷困潦倒.我们呢?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了我们儿童享受幸福生活的权利,国家还为我们少年儿童立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起到了保证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作用.人们常说,不能身在福中不知福,看看小凡卡,再看看自己,我们太幸福了.我要加倍努力学习,长大更好地建设我们社会主义祖国,让更多的儿童们过上更幸福的生活.【评析】同前一篇读后感相比,此文内容显然是丰富多了.首先小作者注重在读文的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小作者以自己现实生活状况与凡卡一一进行对照,感受到自己生活环境的优越,深知自己犹如生活在蜜罐中.另外,这篇读书笔记反映出小作者认识问题的深度,他不是就事论事,而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看到了社会制度的不同,进而激发了努力学习长大建设好祖国的愿望,他的感受显得更加充实、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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