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抓好工作落实
员额制度,就是通过选拔的方式将法院内部的人员分门别类,具体分为三个类别: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只有审判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法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
(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员额制改革的目的就在于将一部分法官入额,从而使得这些法官的工作仅限于审理案件,而其他的工作交由行政部门以及法官助理人员去进行。
(二)提高法官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目前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呈上升趋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法官的素质在不断提升但司法的公信力却依旧未达到人民的期许。
(三)是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法官的离职现象越来越普遍,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官的工资收入相比于法律共同体中的其他职业相对较低,而办案压力却逐年提升,例如同样从事着法律职业的律师收入要相对高于法官整体的收入水平,在面临着案件越来越多,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法官们得到的薪酬却不甚理想,这就导致了法官中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离职转行去做一些高薪酬的工作。
员额制改革总体上看是对于我国长久以来司法系统制度的一次突破性尝试,现在的改革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员额制改革如何具体进行应用各地都在努力探索,笔者认为员额制改革必然会使我国司法水平具有实质性的飞跃,关键在于找到科学的具体改革方式,随着员额制改革本身的优势和深入推进,我国司法水平必然会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纪检工作为什么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依法行政的意义依法行政是法治原则的体现和要求,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推行依法行政,在我国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基本方略是指基本的方针和战略。
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成法治国家。
法治的主要精神是要求用良好的法律治理国家,反对任何超越法律的人和权力的存在。
依法治国在我国的意义,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实行依法行政。
首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事务最大量、最主要的是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由行政机关执行。
我国的80%以上的法律、90%左右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
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国家主要部分的公共事
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当前,全面深革,其广泛性、深、性前所未国际国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诉求相互碰撞,各种力量竞相发声,各式各样的“改革药方”争相涌现,改革处在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只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更不是取消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是以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为主体、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理想目标、以劳动人民利益需求为价值取向、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新价值观。
中国共产党在南湖游船上诞生就昭示了党与人民群众“舟与水”的密切关系。
人民民主制度是在吸取人类制度文明史上一切优秀成果基础上的伟大创举,但人民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地方,其制度的优越性还没得到充分展现。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充分保证人民的主人翁地位,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不断加强民主法制观念的培育,提高人民依法行使权力的意识和能力;必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把人民民主落实到底。
要让全体人民真正感受到自己有更加充分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真正感受到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
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要让全社会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要使人民群众的权益切实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无处不在。
这样,人民民主就能得到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发展,党的领导就能得以巩固和加强。
总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结合。
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就会落空;没有广泛充分的人民民主,党的领导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没有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就没有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就得不到巩固和加强。
党政一把手为什么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可依,有法必依,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对立法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
所谓“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派、武装部队,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