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城区范围内积极营造宣传监察法、学习监察法浓厚氛围,结合“五查五看五争当,锻造纪检铁军”专项教育活动和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四步走”认真抓好《国家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集中组学强思想。
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
以“集中组学”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全文进行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开展一次主题思想讨论活动。
以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监察法的记忆和理解;开展一次“纪检大讲堂”培训活动。
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专题培训班形式,就《国家监察法》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学习指导,努力把《监察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个人自学重实践。
各纪(工)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
利用“清风xx”、纪检工作群及时转发上级对国家监察法的阐释解读等重要信息,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自学;结合“传帮带”制度,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各纪(工)委指定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为年轻干部“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结合“清风书香”读书活动,订购《国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审理工作 篇一: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XX年初以来,我室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的指导下,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的精神,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杜绝以查代审,以会代审,审查不分。
现对照《XX年主要工作及考核目标责任书》,将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作如如下小结 一、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XX年元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0件,按性质分:贪污贿赂类案件25件,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4件,失职、渎职类3件,其他类1件。
按职级分:涉及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股级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63人。
审结案件80件,审结率100。
受处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留党察看14人,开除党籍1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
政纪处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2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
1、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
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的案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2017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纪监室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下面是风林网络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2017年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风林网络 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2017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室在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依纪依法履行办案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集中精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件**人,结案**件,结案率**%,其中大要案件**件。
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贪污贿赂行为案件**件居首位,且涉案金额较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仍较突出,今年查处科级干部**人,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干部因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利用手中的权力追求享乐,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礼金,贪污、挪用、挥霍公款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明显增加。
通过办案,从严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较好地发挥了案件检查的惩处职能和威慑作用,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统一认识,将查办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作为执纪专门机关,不办案就是失职,这是县纪委常委一班人的共识。
年初,委、局成立了案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由纪委书记、监察局长
纪检委(监察局)下边大概都有些什么部门 什么科室呢
各地都不一样,普遍性你只能咨询当地编制办,办公,或直接问纪检委(监察局).下面是沈阳区的编制批复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于洪区党政机关改革方案》,设置中共于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于洪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对全区纪检和监察机关查办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区各种党政纪案件的管理,以及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负责总结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经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审理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审批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或上级批准的案件申诉的复查、复议和下级呈报的重要复杂案件和备案的复审;负责对有关党纪条规和行政监察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8、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领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讨;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机构6个,设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教育室。
三、人员编制 区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21名。
其中领导职数5名。
联系电话:25319402 25319403
工作心得:关于如何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办理的建议
工作心得:关于如何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办理的建议尽管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已经分离,但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职责,并且随之而来的是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如何受理、强制措施如何采取、调查形成的证据效力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等,这些原则性问题需要试点省院的上层规划设计,而作为最基层检察院的一名公诉人,我们更需要、还要考虑的是,新型关系下,在我们的职责、能力范围内,如何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一、关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单独设立问题目前省院已筹建职务犯罪检察部,基层院是否也有必要对应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持保留意见,理由主要为:其一,就基层院而言,部门的增设并不符合精简机构这一大方向;其二,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是,案件量占比少,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比例较高,往往由业务骨干甚至部门负责人承办,而单独抽调人员设立一个部门承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量上并不合适,不利于公诉整体工作的开展;其三,省院层面筹建职务犯罪检察部还有指导下级院工作的职责,但作为基层检察院并没有该项职责;因此,在基层院的公诉部门设立职务犯罪检察组,相对固定人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二、关于在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诉讼监督问题二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罪行或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应当在报请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后予以追诉。
一是提前介入必须由监察委启动,从两家关系处理上考虑,由
如何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
三、解决对策针对目前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现的新问题就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一)转变工识,积极主动办案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纪委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工作进行的好坏事关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作为基层纪委领导,要将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第一要职,要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
办案人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加大查案力度,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思想,“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二)扩宽线索来源,注重初查工作查办案件,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线索问题。
针对目前线索来源渠道单一、不畅等问题,要扩大宣传,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同时,要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
(三)完善办案机制,责任落实到人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把办案工作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年度考核任务,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无能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并责令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
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
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
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
上级纪委对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办案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四)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一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组织人事、工商、海关、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有关违纪违法线索通报制度,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于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和证据转化方面的协调机制。
建议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采取多种配合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五)注重业务学习,增强办案能力针对目前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注重业务学习。
要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
二是重视对新办案人员的培养。
对于刚刚进入新上岗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