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环境保护的看法与理解(心得体会
时,水正成为一种潮流.尽管媒介不只地介绍过饮用水的种种弊端,但饮用水族仍然日益.饮用水不单单指纯水,还包括矿泉水,蒸馏水甚至太空水等等. 而我们喝着长大的自来水则成了相对的非饮用水. 我们并不排除目前饮用水风靡,炒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它反映了当前水体污染的严重已经到了难以下口的程度.有报道说:据报道979年对全国798座城镇的调查, 全国日污水排放量为国为民258万吨, 其中工业废水占用819,生活污水占据199. 1989年对全国代表大会854个城镇进行调查,每天的排放量达36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达成协议5.5亿吨. 这些废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污染了江河湖海.此外, 更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每个上海人面前.上海的母亲河黄浦江,50年代中期(1958年)之前是一条水质清澈,鱼虾成群的河道,1962年水质开始受到污染, 1963年开始出现为期22天的黑臭期,1988年上升到场29天,占全年约2\\\/3, 水质不合格江段占64.5km,占全长113.5km的56.99%.水污染的危害是不是不言而喻的.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对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生产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洁净的人能给人们带来葱茏花木,鸟语花香,恬静舒适,美丽如画的优美环境,给人们带来宁静,愉悦和和平.但是今天污染了的水给人们带来的是痛苦,恐怖和灾难.为了使生活更美好,让秀丽的山水永驻人间,让清水长流不断,人们已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防止水污染的重要性.2.“环保风暴”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
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
如淮河流域。
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
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
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
对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应该学会哪些知识,请详细些
那我给你些题(多项选择题 )1、文物工作的方针包括( ) A、保护为主 B、抢救第一 C、合理利用 D、加强管理 2、以下那些不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 A、古文化遗址 B、古墓葬 C、石窟寺 D、石刻、壁画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要具备哪些基本要求( ) A、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 B、作出标志说明 C、建立记录档案 D、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4、珍贵文物分有哪些等级( ) A、一级文物 B、二级文物 C、三级文物 D、四级文物 5、有下列哪些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 A、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B、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C、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D、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6、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取得文物( ) A、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B、从文物商店购买 C、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D、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7、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哪些人( ) A、外国人 B、美籍华人 C、港澳同胞 D、台湾同胞 8、《文物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A、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B、走私文物的 C、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D、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9、《文物法》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 ) A、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B、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C、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D、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哪些地方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
( ) A、地下 B、地上 C、内水 D、领海
有关文物保护的调查报告(绍兴的)
《国家保护文物条例》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 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 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 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 一 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 二 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 三 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 四 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 五 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 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
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 一 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 二 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 三 工程设计概算; ? 四 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 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 一 施工图; ? 二 设计说明书; ? 三 施工图预算; ? 四 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 一 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 二 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 三 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 四 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 五 提交竣工资料; ? 六 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
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
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设立优秀工程奖,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以前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学习樊锦诗爱岗敬业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樊锦诗爱岗敬业精神心得体会1近日,市文物处组织开展向“改革先锋”获得者樊锦诗同志学习的活动,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发展。
樊锦诗同志是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是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榜样。
樊锦诗同志1963年从北京大学毕业来到敦煌,扎根大漠,以敦煌为家,视敦煌石窟的安危如生命,为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文物和大遗址保护传承与利用作出了突出贡献,被誉为“敦煌的女儿”,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向樊锦诗同志学习,要学习她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学习她矢志改革、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学习她求真务实、孜孜不倦的治学态度;学习她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要把学习樊锦诗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与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结合起来,与加强文物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学习樊锦诗爱岗敬业精神心得体会2敦煌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最西端,是古丝绸之路上的名城重镇,具有近4000年的文明历史,它的历史地位打一个不确切的比方,敦煌是一个神秘而充满诱惑的梦幻世界,又是一本难懂而又值得一读的历史文献。
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1963年从北京大学毕业,舍弃优越生活工作环境来
关于保护环境自己的感悟。
100字左右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聆听潺潺的溪水,感悟时光流逝;聆听汹涌的海浪,感受气势澎湃;聆听无垠的蓝天,享受心旷神怡,走进自然,让你感悟到生命的内涵。
大自然是需要感悟的,大自然是需要用心欣赏的,大自然是需要用生命去倾听的……树的生命是循环往复的,一切都在悄无声息中进行。
走过春,跳过夏,度过秋,熬过冬,花开花落,云舒云卷,生命便在无意中延续开,树也在年年岁岁中重复它的一生。
古田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古田会议精神心得体会【篇一:参观古田会议心得体会3篇】参观古田会议心得体会3篇古田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下面是参观古田会议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参观古田会议心得体会7月10-11日,我们从赣州出发驱车近4小时来到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赴革命圣地古田会议会址和古田会议纪念馆,进行参观和瞻仰。
通过听取讲解,大家对古田会议召开的时代背景、对会议决议的历史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古田会议纪念馆是一所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田会议会址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专题革命纪念馆,始建于1964年。
在纪念馆接受的爱国主义教育形式是多样,除固定陈列外,每年还能在举办重大活动时参观临时展览和制作的流动版面,纪念馆是广大部队官兵和中小学生等的第二课堂。
在古田会议纪念馆,闽西苏区地图、同志起草古田会议决议案的雕塑、写着红军六项注意的包袱布、刻在石头上的红军留款信等吸引了我们的目光,深深感受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当年开展革命工作的艰难困苦,先辈们坚韧不拔的革命信念,不怕牺牲、浴血奋战的英勇无畏的革命气概让我们这些后人所敬仰,他们为新中国的成立做出了重要贡献,使我们对新时期如何发扬古田会议精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古田会议址始建于1848年,古田会议是建党建军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古田会议决议》是我党我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开辟出一条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成功之路。
而古田会议精神则体
文物保护五纳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 1997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把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
“五纳入”是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的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保护文物、发展博物馆事业的基本措施。
“五纳入”的提出和贯彻,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5年来,许多地方积极贯彻落实“五纳入”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但在一些地方,对“五纳入”工作的贯彻落实还存在着不平衡。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实质是将文物保护紧密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结合,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相结合,明确文物保护和事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应专门编制本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文物比较丰富的地区在明确本地文物工作总体目标的同时,要分别提出文物维修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和利用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特殊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保护,应当作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乡建设中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项目审批前要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三,要研究、探索科学的保护手段和保护方式,加强对大遗址的保护。
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考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区等大遗址的保护发展规划,对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要切实加强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必须包括文物保护的内容。
规划中应当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埋葬密集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各地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四、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五、为支持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对困难地区的重点文物保护及维修等项目给予专项补助。
文物丰富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六、为拓宽文物事业资金投入渠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文化经济政策及财税优惠政策(详见国发〔2000〕41号),并结合当地文物开发利用情况,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专门用于文物保护;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吸引社会资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
七、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中心工作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凝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事业。
为此,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文物保护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努力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职能,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八、中央政府已建立国家文物保护部际协调会议制度,由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国土、建设、文化、海关、税务、环保、工商、林业、旅游、宗教、文物等相关部门组成。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制度或文物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九、把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除指定专人分管文物工作外,还应将文物保护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定期对“五纳入”工作的先进地方进行表彰。
对于各地方出现的损害文物事件,除应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外,同时应追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