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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8-03-22 06:15

2018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8篇)

2018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8篇)篇一2018年xx月26日至28日,自己有幸参加了县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学习,这次培训准备充分,培训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实用性很强,自己受益匪浅。

培训内容主要有:《十九大报告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和纪法衔接办法解读》《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纪律处分条例辅导》《反贪侦查策略》《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和文书》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三天的培训,自己有以下三点:一是思想认识在培训中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培训的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列举的典型案例对学通弄懂知识点帮助很大,便于纪检监察干部今后在工作中遇到相同的案件以及其他的案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培训中,授课老师准备充分,通过自身经历、亲身感受所做的授课引人入胜。

使自己真正体会到了适应新形势、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重要性,体会到了着力建设忠诚、担当、干净、实干的纪检干部队伍的重要性……授课的内容和诸多事例案件提醒我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负责、积极作为,做到对人民群众忠诚,做到做什么事情都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二是业务知识在培训中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各位领导的授课,回答了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些疑问和难题,也提出了相关要求,让我全面的、系统的、深入的了解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和要求。

培训深入浅

如何对照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正风肃纪;另一方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此基础上,中央进一步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系列工作部署,按照“三四五六”的要求突出主业、认真履职,努力当好党的肌体的“啄木鸟”、“护林工”,也就是进一步加快“三转”,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加大审查力度,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下面,我结合自身近年来的学习和工作实践,谈谈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粗浅认识。

  纪律审查工作是指纪律检查机关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置的活动。

作为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个人认为,做好纪律审查要重点做到“三个要”:  一要重证据。

纪律审查工作的核心就是通过收集和固定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纪事实还原和证明客观事实的过程。

与刑事侦查、民事诉讼类似,证据不仅包括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受审查人陈述等主观证据,也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非主观证据。

作为派驻机构的干部,我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往往注重通过谈话笔录取得言词证据,而忽略了第一时间全面调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实物证据予以佐证,从而影响了案件证据的整体证明力。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才能定案”,“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代,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受审查党员拒不承认,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仍可定案”的规定,证据收集只有做到确实、完整、充分,形成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证据链”,才能有效证明违纪人的违纪事实,达到“证据确凿”的要求。

例如,去年我在驻市财政(地税)局纪检组查处某副调研员违规将内部通知转发至互联网QQ群和在业主论坛发帖组织联合签名情事过程中,不仅制作了当事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的谈话笔录,还到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调取了当事人在QQ群发布消息和在论坛发帖的截屏资料等原始证据,与谈话笔录中的内容相互印证,有力地证明了当事人违反工作纪律的事实,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

  二要讲程序。

俗话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程序性、原则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的步骤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严守程序不仅限于文书和手续上的完备,而是贯穿整个纪律审查过程的基本原则,例如,在调查谈话过程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避免自审自记,以保证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和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又如,依据《党章》的规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而不允许程序颠倒,先批准后通过等等,都需要我在工作中严格加以遵循。

  三要善突破。

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被审查人一般都会经历对抗、沉默、试探、认定、交代、检举的心理变化过程,如何在短时间内击垮被审查人的心理防线,实现调查工作的突破显得十分关键。

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掌握情况,选择合适的突破口,“出奇制胜”,以“一招制敌”。

记得去年参加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案件检查实务培训班时,一位纪检监察室主任曾经提到,中纪委很少通过“男女关系”、受贿等问题进行突破,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一对一”的,很难取得旁证,这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如实践中有信访举报反映某领导干部既有受贿的问题,又是挪用公款的问题,作为调查人员,我会首先选择挪用公款开展调查,因为这更容易从账目、银行流水、经办人等处取得证据,锁定违纪事实。

这也符合中纪委当前有关转变办案工作理念、创新纪律审查方式的要求,先把能查清的问题查实,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避免旷日持久、久拖不决,体现了不纵不枉的工作原则。

  纪律审查是一项需要长期积累和总结的“技术活”,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不断增强办信办案的实战能力,争当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纪检干部。

如何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落实三转

一是调整机构,增强办案力量。

及时整合委局机关内设机构,新增案件检查室,办案室数量由过去的3个增加至4个。

同时,在经费、设备及后勤服务等方面优先向办案工作倾斜,最大限度地给予支持和保障,为集中精力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转变方式,提升办案水平。

继续强化办案方式的转变,持续推进案件查办方向、审查、取证以及办案队伍培训方式的转变,对办案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强化与公检法等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指导,多角度突出办案工作的“主业”地位。

三是加强监督,规范办案行为。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工作监督,坚决执行监督的再监督,对委局机关和基层纪委办案人员文明廉洁办案行为进行实时监管,严肃办案纪律,促进委局及基层纪委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如何对照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制度管长远、管根本。

一是制定四项制度。

县纪委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考核暂行法》,《乡镇纪律审查协作工作暂行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纪律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明确具体举措。

规范了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处置类别、信访件核查方法;明确了纪律审查安全、协作、考核等具体规定和要求。

将《**省纪检监察干部“五严禁十不准”》具体内容统一设置为纪检监察干部公电脑桌面背景,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促进纪律审查安全。

三是强化基本保障。

按规范化要求,对谈话室进行全封闭软包,安装了监控设施。

为纪律审查人员配备了电脑等专用设备,为纪律审查科室配备了照相机、打印机、录音笔、碎纸机等,交通工具24小时保障。

从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抽选40名特警组成陪护队伍。

二、实行月报告通报制度。

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四县直部门、星期五乡镇到县纪委报送有关线索处置及立案材料。

县纪委制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月报表》,设置有单位、线索处置情况、本年新立案件、结案、处分人数、积分等“六要素”。

每月上旬,县纪委对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纪律审查月报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县纪委加强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律审查工作的督导,对问题线索“四不放过”,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查出的问题责任查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集中排查线索。

定期组织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学习文件规定,通报有关情况,加大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力度,建立信息沟通、重大案件协和移送案件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和责任追究。

县纪委会同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10多个部门和检察机关以及乡镇,开展线索排查,每月5日前集中排查一次。

围绕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及“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牵头组织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3个乡镇和1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大检查。

调整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表》有关项目,进一步界定相关具体内容。

1-8月,县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共移送违纪案件30件。

四、建立考核机制。

积极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落实“三转”要求。

健全研判机制。

每月根据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各部门报送的案件统计数据和全县阶段性纪律审查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对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各部门纪律审查工作作出初步判断,向纪律审查工作督查小组汇报。

督查小组及时召开例会进行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扎实推进全县纪律审查考核。

建立调度机制。

县督查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纪律审查考核工作调度会,听取纪律审查考核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做好下一步纪律审查考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实行考核激励。

制定全县纪检系统《绩效考核法》,连续2年将纪律审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从今年起,将纪律审查工作考核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全县通报。

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表彰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自案件。

突出基础建设。

一是选准配强人员。

今年以来,选配2名纪委常委主管信访、纪律审查工作,将3名年轻干部选调充实到纪律审查一线,选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7名。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

强化学思践悟。

开“清风讲堂”10期;选送25人次参加省市县纪律审查业务培训、跟班学习;为纪律审查人员选购《纪检监察案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案必备法规手册》等业务用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1-8月,县纪委自案件13件,同比(除问责外)增加117%。

六、推行协作区建设。

加强乡镇纪律审查协作,成立三级工作组织,按“三原则、三明确”要求,将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4个纪律审查协作区,确定适用范围,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建立联系制度。

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各部门建立纪律审查考核工作联系制度,负责纪律审查考核工作的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

根据督查小组研判的情况,帮助联系单位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全面推进全县纪律审查工作。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行政审批科科长的学习心得怎么写

行政审批科科长的学习心得:  (1)、明确职责,规范行为。

行政审批科成立后,我科在原政务中心基础上就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和服务承诺等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后马上组织学习,落实执行。

今年8月,我科将政务分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汇编印制成《阳光政务手册》,以明确职责,扩大影响。

  (2)、加强培训,提升服务技能。

我科将三、四月定为市场学习月。

我们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使调整后的市场每一个工作人员尽快进入角色,熟悉行政审批业务流程,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我科还通过对市场工作人员进行轮岗,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大家看“综合门诊”的能力,努力实现用户咨询、全员解答的目标。

  (3)、规范市场会商制度。

市场会商是解决非标准办理事项和疑难问题的有效办法。

我科成立后就土地市场会商的程序、参加单位、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今年共召开会商会议18次,会商项目114个,其中已解决问题108个,其中历史遗留问题10个。

  (4)、规范现场踏勘程序。

以前,业务受理前期调查、土地评估、土地出让均需进行现场踏勘。

经与相关业务科室协调,我们将所有需踏勘的业务归并,统一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以减少程序,提高效能。

今年共组织各业务部门联合踏勘25次,踏勘项目120个。

  (5)、积极开展“窗口服务进社区”和“用地审批进乡镇”活动。

从今年10月开始,我科会同纪检室、地产所和发证中心开展了“窗口服务进社区”活动,我们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进社区现场服务,为居民办理房屋交易转让和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另外,我科会同用地科、城区分局到乡镇现场办公,为村民办理建房用地审批,审批合格者当场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这些活动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肯定,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局的社会形象。

  (6)、为提高我局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我科报局办公会同意决定建立局业务办理信息共享制度,并于8月3日出台了《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制度》。

制度明确了我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实施共享的信息内容,信息共享制度的实施方案和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目前局信息中心正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7)、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业务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我科会同纪检监察室于8月3日出台了《关于电子政务审批流程实施主办科室问责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业务主办科室的主办责任,局领导外出期间实行电子政务授权审批。

通知下发后,业务超时现象特别是局领导审批环节超时大为减少。

  (8)、根据市政府《规范相关单位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内部流程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于5月25日下发了《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工作方案》,对全局的行政审批流程梳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署。

我科对我局现有的47个行政审批流程进行调查摸底,制订了《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讨论稿》,于6月3日下发到各业务科室、二级机构征求意见。

6月12日行政审批科对各业务科室、二级机构上报的流程改造意见进行了汇总,并于6月13日召集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了集体讨论,拟订了《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方案(初稿)》。

6月22日方案初稿报局领导审定后,6月23日将正式方案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8月12日,何安国副局长主持召开了前后台工作协调会议。

会上我科提出了需后台业务部门支持和解决的问题,会议进行了讨论并解决了相关问题。

同时,会议还对上报市政务中心的《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方案(初稿)》进行了再次讨论,对41个电子业务流程依次研究,再次优化,在原有基础上又压缩了22个电子业务流程的办理时限。

  (9)、今年七月,我科报请局领导同意建立了土地矿产市场局领导值班和业务科长座班制度。

从8月3日开始,局全部党组成员和九个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轮流在土地市场总台值班,局领导要求每天上、下午值班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业务科长则全天座班,专门解决总台业务受理过程出现的业务问题,协调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矛盾。

  (10)、完善服务配套设施。

今年四月,结合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揭牌工作,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我科印制了所有已设置电子政务流程的47项业务的办事指南共40000余份,得到办事单位和群众的好评。

8月,我科将全局收费项目全部制成公示牌予以公示。

今年九月,为加快总台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经局领导批准,我中心扫描室更新了五台电脑,添置了一台价值十三万元的大型图型扫描仪,政务大厅购置了一台复印机,使用户复印相关资料不再需楼上楼下来回奔波。

同时,为更好服务群众,我科还设置了引导员制度。

  (11)、根据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在我市视察的指示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我市在5月12日试点运行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曙光亲临我局为株洲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揭牌。

按局统一布署,我科拟订了市场揭牌工作方案,积极筹备相关工作,加强与市农办的协调,圆满完成了该项任务。

  (12)、自年初起我科积极开展“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经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考核,我局政务大厅完全符合示范要求,通过了审查验收。

同时,针对市场工作人员年青化和窗口服务部门的特点,我科积极协调局团总支开展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活动,经团市委考察和评比,今年4月,我科被授予 “株洲市青年文明号”的荣誉称号。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我科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决定、批示,严格遵守局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不接受业务单位吃请,不以权谋私,不索拿卡要报,依法行政,全年未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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