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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下基层接地气心得体会

时间:2020-07-24 23:09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 关心爱护的对策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强调“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压力。

为进一步体现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提出以下浅薄意见。

一、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现状在党中央、中纪委实施高压反腐的态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面临着更大的职务、岗位风险和来自工作、心理、人情等诸多方面的压力。

归纳起来,主要面临以下10种风险和压力:(一)在高压反腐态势下,被腐败分子诱惑、拉拢、腐蚀的风险。

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反腐第一线,与腐败分子进行直接的较量。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拉拢、腐蚀办案人员,通过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让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关系案,最后使大案办成小案,小案不了了之,实现逃避党纪政纪法纪的惩罚的目的。

的确,在中央高压反腐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手中的权力特别是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巡视监督、定性量纪、执法纠风等权力也加大了。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一旦放松警惕,就会出现“灯下黑”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仅2016年8月至12月,全国纪检机关处分纪检干部400余人。

(二)长期在外办案、管理失控造成违纪违法的风险。

因工作需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经常外出办案,对长期跨行政区划办案的,组织对其工作情况难以掌握,管理鞭长莫及,容易滋生慵懒懈怠甚至是违纪违法等行为。

如去年江西省纪委曾通报了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某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典型案例。

又如办案人员在案件进展缓慢、难以突破时也极有可能出现指供、诱供,或侮辱、诋毁当事人的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外办案监督失控,存在违纪违法的风险。

(三)对违纪人员调查取证不全造成的责任风险。

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有些违纪人员虽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由于线索来源不全,仍有可能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彻底查实查清而未受到严格追究。

如果日后案发,纪检监察机关将要承担追究不严、重罪轻判的责任风险。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过于关注直接证据而忽视间接证据,过于注意证据自身的完整性而忽视证据间的关联性,过于重口供而轻其他证据,导致证据不全,案件质量不高。

这些都是潜在的责任风险。

(四)定性量纪不准而造成的法律风险。

案件定性不准,既有党纪法规存在缺陷的原因,也有办案人员自身的原因。

有的违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对涉案人员的定性量纪就不好把握,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类似的条款处理”;还有些违纪行为的表述模糊不清,导致一些违纪行为不好界定,定性也容易出现分歧。

个别疑难复杂或者非典型案件的定性问题,甚至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都会存在争议,只能实行“多数决”。

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定性工作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保障,这些都极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

(五)对“双规”对象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

“双规”旨在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被“双规”对象在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场所配合调查,期间如果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排除发生自残、自杀、病亡、逃跑等意外事件的可能,由此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潜在危害更大。

如媒体报道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贾某在被市纪委“双规”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六)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纪,遭受调查对象或其家属恐吓、威胁、攻击,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

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的事情屡见于报端,但纪检监察干部的家属精神、心理上受到的伤害往往被人们忽视。

有的被调查对象对纪检监察干部使用拉拢腐蚀招数不凑效时,便千方百计对办案人员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一天十几个电话,让办案人员的家属胆颤心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被查对象恶意攻击,造成纪检监察干部被恐吓、威胁、诬告的风险。

(七)媒体炒作、舆论误导而造成的被诬陷、诬告的风险。

实际工作中,受处分人员或者被调查对象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员利用媒体、网站对办案机关、办案干部歪曲、抵毁的情况并不鲜见,其目的就是为了博取不知情网民的同情,报复、攻击纪检监察机关。

(八)“三转”不到位而造成的工作错位、越位、缺位的风险。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落实不力,“三转”不够彻底,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或干预社会经济事务较多,有时甚至带头冲锋陷阵,导致纪检监察机关越俎代庖、职责泛化,工作出现错位、越位、缺位。

如去年底《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不点名批评了某市纪委“多管闲事”,参与当地严打“三偷”(偷伐偷采偷排)。

问卷调查显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业务牵涉过广,工作上容易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的风险。

在实践中,由于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也有因为工作长期形成惯例的原因,还有的是因为有些部门过分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导致有些工作未能按照“三转”的要求,转得不及时、转得不彻底、转得不到位,有的是转了一部分,有的是明转暗不转,有的转了没有部门接,纪检监察机关由只好又接起来。

(九)坚持原则、严格执纪与人情世故相悖的感情压力。

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人情、权力、关系等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因此衍发纪检监察干部面对人情与法理冲突的问题。

一些被调查对象被立案调查后,到处托人找关系,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

遇到“特权案”、“人情案”等领导批条子、亲戚朋友请托说情的情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于权势,碍于情面,不敢碰硬;有的甚至放弃原则,妥协让步。

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人情世故干扰的压力。

(十)工作、家庭压力过大而造成的身心健康风险。

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纪检监察干部身心长期得不到放松和休息。

加上纪检监察工作保密性要求高,有问题无法与家人沟通,家庭责任无法顾及,时常面临家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形,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生活面临自身健康、家庭后顾之忧的压力。

很多人潜意识里“不愿意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往”和“敬而远之,能避就避”。

二、原因分析导致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和压力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体制机制不够给力。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题短期难以破除,如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的成员,纪委的人、财、物等方面要由同级党委保障决定,这种“双重领导”模式往往异化为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领导为辅。

在这种体制下,纪委不仅无法充分履行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而且有可能因为查办案件得罪同级党委领导而遭受排挤或打击报复。

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没有理顺、工作阻力障碍较大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风险和压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纪委监督责任就会虚化、弱化。

有些党委在思想上没有转变观念,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没有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行动上“只挂帅不出征”。

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对违纪违法干部不愿追究,甚至袒护包庇,给同级纪委施压,阻碍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还把拆迁、维稳、安保等应由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工作交给纪委主抓。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入手不足、承载大量繁重任务的同时,还要腾出大量的时间、人力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之外的其他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驾护航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也容易发生工作上错位、越位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难以开展,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自身建设存在缺陷。

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管理存在缺陷,在纪检监察自身队伍建设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办案人手不足。

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各级纪委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加强了办案力量,但案多人少问题仍较突出。

二是办案能力不足。

一些办案人员缺少办案业务知识,特别是法律、财税等专业知识,有的甚至“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匮缺,导致办起案来力不从心,还容易引发法律和责任风险。

三是自身监管不力。

工作的特殊性造成办案人员特别是长期外出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监管机制也不健全完善,在这种监管失控的情况下,一些警觉性不高、纪律性不强的办案人员可能会利用监管漏洞接受宴请、出入***所等,受拉拢、利诱而被腐蚀,造成以案谋私、知法犯法、知纪违纪。

(四)保障措施乏力。

纪检监察干部长年累月超负荷工作,长期处于紧张节奏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休息锻炼。

同时,过度工作和不规律的作息时间也使纪检监察干部无法在事业、家庭、朋友、健康与精神生活等方面统筹兼顾,最终导致身心劳累疲倦。

纪检机关实行严格的队伍管理,强调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往往过分强调纪律而忽视人文关怀,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心理“亚健康”问题,对此既没有进行心理疏导,也较少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心谈心,不能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解决其实际问题和困难。

这种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人文关怀不足以及保障措施缺乏,往往使纪检监察干部产生疲惫、焦躁、厌烦、孤独等心理。

(五)内外干扰因素较多。

从外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时,易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包括地方领导打招呼强行压案不查,被调查对象或其家属诱惑、拉拢甚至威胁、恐吓、阻挠,网络散布谣言、炒作误导等。

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杂音”对办案人员“围堵”,使办案人员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影响了办案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

从内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大部分是当地人,跟朋友、同事难免“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属性决定其难以摆脱传统人情面子、世俗观念等影响。

人情、面子与法纪相冲突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艰巨。

根据调研分析,对如何减缓、化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风险与压力,提出对策建议。

(一)坚持加快改革和实践探索并重,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加快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整体工作发展。

一要落实“两个为主”。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

二是推进“两个全覆盖”。

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特区和盲区。

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派驻纪检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实行归口派驻。

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在推进常规巡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哪里信访举报多、哪里案件多发易发、哪里群众意见大,就往哪里巡视。

三要落实“一案双报告”。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从制度上破解基层党委“不想查案、不让查案”和基层纪委“不敢查案、不能查案”的难题。

(二)坚持保障发展与从严执纪并重,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支持。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层领导的机构,既要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也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风肃纪,为当地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抓反腐倡廉工作的专职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作风不正、办事不公、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格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执纪监督检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要善于作为,履职与服务两不误。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既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和保障。

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放在全国、全区和全地区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部署,始终与党委政府思想同心、目标任务同向、工作措施同步,努力与党委政府决策“合拍”,善于找到纪委履职与服务地方发展的契合点,使反腐倡廉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三要精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纪检监察干部化解风险压力要“加强请示报告,争取党委多为纪委工作支持撑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根本,要多向党委政府传达上级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向党委政府汇报上级纪委的工作重要动向和指示精神,多请示报告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多与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沟通,从而赢得党委、政府的最大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三)坚持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并重,防止“灯下黑”。

纪检干部手握反腐重器,对执纪者监督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

要不断强化外部监督,内部监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以监督的“无影灯”,消除“灯下黑”。

一要强化外部监督。

实行“开门反腐”,健全纪检监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纪委开放日、新闻发布、门户网站和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

健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拓展社会参与监督渠道,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体系。

二要强化内部监督。

在健全完善地区、县(市)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等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同时,要推行新提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纳入报告范围。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内容涉及住房、兼职、持股、婚姻、出国(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信访违纪处理等情况),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动态,强化日常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

紧紧围绕落实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定性量纪、执纪纠风、干部任用、巡视监督等核心权力,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管理配套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四)坚持公开透明与良性互动并重,打造“阳光纪检”。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

要“加强宣传沟通,让群众参与理解并支持纪委工作”,要“主动出击回应,及时调查处理澄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要公开透明。

推行新闻发言人、纪检监察“开放日”和重大案件定期向媒体通报等公开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曝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通过“开门反腐”,让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走进纪委,揭开纪检监察机关的神秘“面纱”,廓清迷雾,消除误解,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

二要紧接地气。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每年组织开展市、县、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基层接访活动,与农村基层群众“面对面”接触。

一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集体、越级、重复访,另一方面从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同时也在悉民情、解民忧中接受群众监督,让纪检监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加强互动。

依托电子政务、网络问政、网民见面会、官方微博微信和“反腐前线”等平台载体,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重要活动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及时回应媒体曝光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依法加以打击,传递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的外部支撑。

(五)坚持严格管理与教育关怀并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是要以铁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首先,在准入上,要严把“关口”。

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的资格条件,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并将“裸官”、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情况的列为禁入类型。

第二,在管理上,要抓早抓小。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推行班子成员、室主任“分级谈话”和日常谈心制度,在干部提拔、交流、轮岗、退休等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三,在惩处上,实行“零容忍”。

正人先正己,以“清理门户”态度和决心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除害群之马,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将“办案不行、抹案在行”的纪检监察干部请“出列”,毫不留情清除害群之马。

第四,在培训上,注重政治与业务素质双提升。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业务技能,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纪。

第五,在心理疏导上,要加强人文关怀。

强化健康安全管理,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休假或疗养制度,对出现办案后遗症的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调适。

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体活动,激发纪检监察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释放压力。

对家庭有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提供力所能及帮助,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

如何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

依规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央五次全会提出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扛在肩上。

自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困难较多。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现状及问题宁陕县现有纪检监察机构47个,其中镇纪委11个,部门纪委纪工委10个,派驻纪检组25个,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22人,其中专职52人,兼职70人;副县级1人,正科级12人副科级43人,其他67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学历47人,大专9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五年以上30人。

近几年来,县委县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2009)9号文件精神,围绕党性强、作风硬、文化高、年纪轻四个方面的重点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收效明显。

十八大以来,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党章意识、忧患意识、主业意识不断增强,队伍素质得到经一步提升。

依靠这支队伍,2013年、2014年都全面完成了市纪委和县委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仅2014年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7案,处分30人,为全县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很好的纪律保障。

但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新形势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专职干部缺员太多没有全覆盖。

乡镇、部门47个纪检监察机构中只有27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有些部门多年没有配备纪检组长,有机构没人员;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朝气不足。

5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45岁以上超过15人,县纪委常委会没有40岁以下的干部;三是流动慢干部普遍缺乏成就感,缺少争创一流的激情。

5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从事该项工作5年以上的超过30人,最长的达到16年。

四是专业结构不合理。

专业学管理、财会、法律方面的干部少。

五是学习培训机会少。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从来没有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专业培训,视野狭窄,思想僵化,工作创新不够。

六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后继乏人。

2012年底,县纪委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时报名人数很少,达不到考试规定的人数。

二、原因分析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章意识不强。

不少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主要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副业”,不重视甚至有时还“厌烦”,根本没有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责任是以主体责任为基础的,没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主体责任做支撑,监督责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党的十八大以前,党风廉政建设基本上是由各级纪委纪检组包打包唱,党委基本不管,导致纪委纪检组工作范围过大,贪大求全,孤军奋战,压力巨大,没有重点,疲于应付。

二是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不准。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而长期以来各级党委要求纪委纪检组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成为了党内的公检法。

职责定位不准导致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纪律审查的职业习惯。

三是惯性思维根深蒂固。

“有为才有位”的思想使不少的领导机关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始终把纪委纪检组理解为一般的党群组织,他们认为纪委纪检组的工作是务虚的,只有抓发展创造GDP的工作才是重要工作,习惯给纪委纪检组安排“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搞得纪检监察干部荒废主业,偏离重心,左右为难。

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默默无闻,现实约束很多,难以出头等问题,很多同志不愿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四是责权利不对等履职保障差。

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风险高、回报少,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务存在透支人脉资源、得罪人、遭遇恶语伤害、牺牲休息时间多、被家人朋友误解等等,工作十分辛苦,但是这些干部由于没在经济建设主战场,没有直接贡献GDP,所以获得提拔、晋升机会明显少于组织人事、经济发展等部门,进纪检监察机关就等于进了仕途的“死胡同”。

八项规定出台后,连基本的查办案件奖励激励机制都无法运行,加班误餐无补助,同志们仅靠党性和自觉性维系工作激情。

面对高压高风险靠现行的机制留住干部很难,选调新干部更难。

三、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

依规从严治党的任务当然的摆在了全党的面前。

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人民群众满怀期待。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

纪律是党的生命,维护党的纪律是纪委的根本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的保证。

一是要始终坚持忠诚于党。

忠诚大于能力,没有政治忠诚作保证,能力越强越危险。

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讲政治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牢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要有正确的政绩观。

“把党建设好才是最大的政绩”,我们的工作无上光荣。

要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和更严的政治纪律,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二是始终坚持学习提高。

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拓展视野,增长才干,增强本领,肩负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职责。

要不断学习新思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和政治上的纯洁性。

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开阔思路,把握规律,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

要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三转”后的新形势,新要求。

要不断学习新经验,加强调查研究。

要着力践行“三严三实”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加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

三是始终牢记党的宗旨。

时刻把人民放在最高的位置。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根植人民、心系人民、服务人民,永远不能脱离人民。

要深入到群众中“接地气、增智慧、强本领”,增进群众感情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

心中有没有至高无上的人民利益,有没有至真至纯的百姓情怀,决定了党同人民“血肉 联系”的牢固程序。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教育,通过亲身体验和换位思考,进一步增强对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当亲人,对群众讲和气,跟群众用真情。

四是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动力。

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始终把创新作为一种工作要求,体现在工作思路里,落实到工作措施上,贯穿于工作实践中。

要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判断和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回答纪律审查工作实践中提出的新课题,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经验。

要创新工作方法,抓工作不能安于现状、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要敢于担当、勇于争先、永不懈怠、永不满足,持之以恒推进“创争出”工作。

要坚持和发展多年来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不断探索工作新路子、新方法,在新的起点上创造出新成绩。

五是始终坚持以纠“四风”带民风。

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展示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形象。

工作成败的关键在作风,人心向背的关键也在作风。

要维护团结,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维护团结统一,切实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创造和谐、活泼、民主、严谨、求实的工作氛围。

要克服作风漂浮、心浮气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以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向人民群众问计问策。

要坚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和淡泊的心境,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做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表率。

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低级庸俗、愚昧落后的东西,以自身的行动带动民风好转。

六是始终坚持完善机制。

要形成人人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用制度推动工作的层层落实。

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战斗在一线的干部,抓好党建工作才是第一政绩”的理念。

在班子成员排名上纪检组长应该在单位所有副职的前面。

要将两个责任分清,党委和纪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探索推行部门纪检组“统派直管”,实现派驻纪检组全覆盖。

部门一把手必须成为直接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

用人选人上要将纪检监察干部与经济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同等看待,政治上关爱、生活中关心、工作上支持,让他们有奔头、有念想、能安心、愿尽力,无后顾之忧。

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要围绕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末位追责、失误追究、节假日加班补助等方面建制度立规矩。

要持续加强县镇纪委执纪监督硬件建设,满足基本的纪律审查工作需要。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方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只有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反腐倡廉建设和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法院纪检干部如何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

一、提党性、促廉洁,保证纪检干部政治本色。

纪检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服务于社会发展的大局。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重要纪律监督组织,应当为坚定不移的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纪律保障。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加强学习贯彻党中央的重要精神,注重提高自身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同时,要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持清正廉洁道德准则,以保证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本色。

  二、扬正气、促公平,践行基层纪检工作本质要求。

作为纪律检查监督机关,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关键是要以十八大精神指导,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扬正气、促公平,践行纪律检查工作本质要求。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则更应该以保障地方民族团结,确保一方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为己任。

应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既要严肃惩治发生在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又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目标,打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形象。

  三、重学习、促发展,树立基层纪检队伍文明形象。

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中央各重大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积极把中央精神带给群众;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工作“接地气”的优势,认真做好向群众学习的“小学生”,从群众身上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及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把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与贯彻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相结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立场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民务实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使纪检监察系统实现思想大洗礼、素质大提高、作风大改进、形象大提升、基础大夯实、机制大健全、工作大促进的发展目标。

纪检要具备哪些特质

检要具备的特质:忠诚尚德、执纪为民、公正清廉实创新。

  尚德,做党的忠诚卫士。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于党和人民所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必须忠于党的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头保持纯洁;必须忠于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清廉做事,清白为官。

要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主动承担对社会、群众的义务和责任,在社会公德建设中当模范、作表率;要有良好的家庭美德,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带头颂美德、践美德;要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执纪为民,做群众的贴心人。

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自觉培养百姓情怀,努力提升民生素养,时刻不能忘记发展、忘记百姓。

经常下基层、接地气,多察民情、听民诉、解民忧,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首要职责,对群众正当利益诉求要坚决维护、大力支持,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深入开展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公正清廉,做党员干部的楷模。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才能成为党员干部的楷模。

对群众信访举报,要追根溯源,查清事实,不枉不纵;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坚决捍卫党纪国法尊严。

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杜绝一切打旗号、拉关系、搞特权、谋私利的行为。

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带头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带头树立清风正气,倡导健康文明风尚,以廉洁自律塑造良好形象。

  务实创新,做反腐倡廉的尖兵。

纪检监察干部要沉下身子,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让老百姓零距离反映问题、零距离表达诉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工作做在歪风泛起之前。

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折腾、不作秀。

要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意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地方和工作实际,从体制机制入手,从根源根本着眼,用创新的理念、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主动破解工作难题,服务科学发展。

上级领导机关到基层检查,都会提前好早打招呼,既然要检查,还提前打招呼,下面基层赶紧造假,补材料。

那你事真的傻啊,不适合做这个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在企业中怎样正确履行职责13

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职责,是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各种矛盾的集中凸显期。

面对新形势,如何科学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能力的关键。

如何顺利在国有企业中实现“三转”也成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结合国企特征,接地气地理解“三转”中纪委提出的三转是面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的,如何将“三转”真正落地,就要切实结合国企自身的特点,结合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焦点,风险点,不能照本宣科,教条地推进本单位“三转”工作的开展,否则就失去了“三转”的真正意义。

因此要接地气地认识“三转”。

一要聚焦主业,强化职能发挥。

要通过对外收缩战线、对内优化重组的方式,集中力量突击主业。

按照“明确要求、牵头负责、直接相关”的处理原则,全面梳理、精减纪委监察部门牵收集线索、信访初核、查办案件的工作量非常小,有的小单位甚至几年都无线索可查,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职责几乎没有实现。

转变职能后,实现“再监督、再检查”后,“没有必要参加的不参加”、“不该管的交出去”,原来参与主业中的“阵地”要退出来,是否降低了纪委在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边缘化

2、环境顾虑:一起“转”才是真的“转”。

“三转”的根本是转职能,但仅有纪委“转”是不够的,要其他相关部门一起“转”,才能真正实现职能的转变,各司其职,发挥其他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督作用和纪委的再监督作用。

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习惯不是短时间就能转变的,如何带动相关部门一起实现“转职能”,也是开展“转职能”的难点问题。

3、风险顾虑:纪委实现“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能,退出“过程监督”的环节,其他部门自我监督若跟不上,“过程风险”将如何防范,要成为重点考虑的问题。

4、能力顾虑:“三转”就是改“种别人的地”为“种自己的田”,但是大多数企业中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经验都是师傅带或者自己在实践工作中摸索,或者延续以往的工作经验,要开展“监督的在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很多单位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对实现“三转”效果有所影响。

同时聚焦查案主业之后,很多同志认为,纪检监察岗位的“天花板”效应更为明显,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通道更窄,更难吸引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也为队伍建设提出难题。

三、找准“关键点”,推进“三转”顺利实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三转”,要结合自身特点,在找准定位、创新方式、强化作风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扎根企业的土壤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准确定位,为落实“三转”夯实基础纪检监察机构在“三转”中,应着力转变越位、错位的职责范畴,在转变职能中强化职能。

要找准职能地位,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责任任务,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厘清各职能部门工作边界,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事管住、关好,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个改变”。

一是改变原来成立或参加议事协调机构,参与业务部门业务检查等工作的习惯,运用廉政约谈汇报、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履行监察职责,开展监察业务。

二是改变过去冲锋在前,牵头主抓的工作思路。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监督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的监督上来,把监察力量从复杂的具体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

三是改变过去参与一般性业务的做法,向履职监督转变,采取问题导向,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将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四是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把职能回归到问责、问廉、问效上来,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如何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一、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   一要树立群众观点。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根本立场和根本观点。

在反腐倡廉建设问题上,人民群众的态度最明确、愿望最强烈、立场最坚定。

纪检监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才能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要善于用群众的眼光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谋划工作、落实举措。

要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严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要紧紧围绕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重大措施,围绕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找准工作着力点,履行好监督、服务和保障职能,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贯彻群众方法。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方法,是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重要保证。

从群众中来,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工作时,特别是一些专项治理工作,必须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认真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到群众中去,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还需要回到群众中去,成为群众的意见,变为群众的行动,通过实践检验它们是否正确。

凡是得到群众广泛拥护和支持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就要继续坚持下去;反之,则立行立改,坚决纠正。

  三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

维护群众主体地位,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决定性因素。

做好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凝聚民心、汇聚民智、发挥民力,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要鼓励支持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对消极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进行积极有效的斗争,使反腐倡廉建设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

  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践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一)察民情,真诚倾听群众呼声。

常言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

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拓宽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期盼。

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继续做好来信、来访、来电、来邮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新兴媒介,开展网络举报监督,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通下情,虚心向群众学习,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建言献策。

  (二)顺民意,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群众利益是我们的“试金石”。

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

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里,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始终从群众关注的、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焦点问题抓起,围绕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收费、医疗服务、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要严肃惩处。

  (三)解民忧,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一定要把解决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环节,下大力气关注民生,持之以恒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出行难、就医难、办事难、住房难等热点问题,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落实群众路线的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研究当今社会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深入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悉心体会群众的喜怒哀乐,积极探索和掌握依靠群众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要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改进服务等方法凝聚和激励群众。

深入研究网络舆论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平台和信息媒介,把握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纪检监察干部还要带头转变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解决懒、散、浮、虚、庸等问题,努力做到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二要强化群众监督。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

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中,来自群众举报的案源占70%;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中,群众举报查处的占85%以上。

实践表明,大量的腐败案件和问题都是由群众举报提供线索的,在办案中凡是紧紧依靠群众的,案件就办得彻底深透,群众拍手称快;凡是脱离群众孤军奋战的,往往困难重重,还会受到群众的指责和批评,效果适得其反。

要积极发动群众,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

  三要健全保障机制。

要完善保障激励机制,保护群众的监督权益。

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给予及时的保护和援助,严厉查处故意泄密或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解除群众监督的后顾之忧。

要弘扬正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积极举报并经查实的违纪违法案件的举报人,给予大力宣传和相应奖励。

  四要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到基层调研等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把联系群众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制度真正成为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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