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该怎么办发言稿
的意思是在炼铁是要用到的榔头是要自身硬的,如果它自身不硬,怎能打出坚硬的铁呢。
引申为律人必先律己。
打铁还需自身硬是一句中国传统白话,人们常挂嘴边;如果文雅一点,可以换句孔子之言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倘若说得再具体一点,则可如明代家钱琦在《钱公良测语》中所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
”凡此皆一个意思,讲的是官员自身素质的极端重要性。
怎样当好纪检组长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以下是YJBYS小编整理的5篇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学习心得(一)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
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
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
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
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
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失责就必须被问责。
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
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
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学习心得(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自从我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我们党对于政府、党员干部及全体党员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责任担当也在通过相应的党内主题教育进行专项培养,这其中就包括“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今年伊始开展至今的“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等等。
本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将这些零散的规定串联起来,使他们形成一个有条理的制度。
在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权利的行使就是责任的担当,在党的培养下树立新时期一名党员应有的社会担当精神是当今社会所必需的,同时也是“两学一做”活动倡导的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所应有的。
在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许多“老虎”级官员落马,但是我党明确强调,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过程中将正确的价值观传输给腐败的人,在惩处的同时给予相当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内心深处重视我党的纪律,使得他们深刻的意识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与决心。
与此同时党纪的严明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讲会有更好的政府、党员干部来接待他们,会感受到我们党在历经95年峥嵘岁月后仍然不忘初心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给我们党又增加了一副“镣铐”,她的实施也给许多党务部门以震慑,在实践中必然是问责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对于党员干部或机关行为规范的指引具有深远的意义。
对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种强有力文件的出台必然会让我们的老百姓在未来的生活更加的幸福,我想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时代担当!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学习心得(三) 再过3天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就在6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这个时刻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标志着什么呢?有网友这样评论说,“这下可要动真格了,又会出现那些问题官员呢?” 问责也并非新鲜事,我们对于问责并不陌生,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严和实”已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热词。
早在以前,也有一些官员因问责从省级降至科员。
如: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7级到科员,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由副省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遍览古今中外列国,莫不以问责追责为治国之利器。
问责追责之要,本质上就是人们所形成的关于问责追责的理性。
因此,只有实现问责追责的理性化,才能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像一把规尺,对责任有一个法度。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错必问责”成为治党法规、执政定律。
然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更是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和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执政信心,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学习心得(四)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
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
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
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
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
“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
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
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学习心得(五)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
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
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应届.毕业生网YJBYS.com校园招聘会信息一网打尽,校园招聘微信号|xiaoyuan_zhaopin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
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
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
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
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
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
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如何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是党心民心所向。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着力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筑牢拒腐思想根基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一、高悬惩腐之“剑”,形成强力震慑,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
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这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的坚决态度、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形成反腐整体合力,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让政治生态的天空清朗起来。
1.坚持有腐必反,全力打好“攻坚战”。
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反响强烈。
惩治腐败决不能讳疾忌医、养痈遗患,必须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要在惩治态度上坚持零容忍。
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
对于腐败分子,要坚持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不管级别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允许有法上之权、法外之人,真正做到不因权重而例外、不因根深而却步;对于贪腐行为,哪怕情节再轻、数额再低,也要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恶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要在惩治力度上做到满功率。
坚持大案、小案一起查,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对“压黄线”的问责,对“闯红灯”的出拳,对“涉禁区”的亮剑,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形成触高压线如飞蛾扑火的惩戒态势。
要在惩治方式上推进法治化。
反腐倡廉法规建设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
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当前,要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法律法规。
同时,切实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让法律法规刚性运行,不断提高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
2.坚持久久为功,着力打好“持久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要长期抓。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连续打出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组合拳,一大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
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的道路依然还很漫长。
必须牢固树立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做好长期作战准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抓住不放,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要反复抓。
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治理一下就会好转,放松一会肯定反弹,必须下大气力反复抓、抓反复、一抓到底。
决不能一阵风刮过就停。
如果中途松口气、歇个脚,就可能反弹,甚至是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反弹。
只有一丝一毫都不放松、一时一刻都不停顿,坚持不懈地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强度,才能断绝腐败分子的从众心态、侥幸心理,以步步为营实现久久为功。
要及早抓。
抓早抓小是防微杜渐、遏制腐败的有效办法。
把抓早抓小落实好,可以挽救一批干部,净化一方风气,起到治病救人、加快治本的功效。
要着眼于未雨绸缪,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养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做到有病马上治、小病及时医,避免“温蛙”效应,防止“腠理之疾”变成“膏肓之患”,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
3.坚持全党动手,合力打好“整体战”。
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工作。
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总书记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重要的,就是在思想上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性任务来重视,牢固树立惩腐治贪不力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行动上敢于担当,承担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勇于亮剑,承担推进责任,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调、靠前指挥;善于统筹,承担支持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全力保障,以实际行动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办相关部门落实反腐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追究各级党委、职能部门治腐不力的责任。
同时,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管好纪检监察队伍,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廉洁从政的表率。
要落实部门的协同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是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的具体单位。
只有每个单位的治贪网眼织牢收紧,党的反腐大网才能百密不疏、坚而不摧。
一定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管好自己的分内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细做实。
领导干部要坚决杜绝麻木不仁、明哲保身的现象,做到不护短、不纵容、不留情,以实际行动使正气充盈起来,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二、扎紧制度之“笼”,铲除腐败土壤,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的核心是管住权力。
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要紧一点,朝严一点的标准努力,切不可“牛栏关猫”。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必须针对权力配置、权力行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管权制度之“笼”扎紧关严。
1.强化制约,保证权力科学配置。
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有效制约,必然产生腐败。
必须把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要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社会创造活力最直接的改革举措。
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政府权力“瘦身”、廉政“强身”的“先手棋”,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交给市场,把社会力量能落实办好的交给社会,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交给地方和基层,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
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改革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瘦身、放权、让利”,铲除行政审批中滋生腐败的土壤。
要依法确权。
权力的法理依据决定权力的行使边界。
要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范围和责任,坚决取消无法律设定依据、部门用红头文件自行设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权力,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行使有据。
科学设定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固化权力运行的环节、步骤和时限,压缩自由裁量权的寻租空间,努力使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流程有序。
要科学分权。
权力只有科学分解,才能实现有效制衡。
要以权力行使既廉洁又高效为目标,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和权限,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系统。
按照“审查与批准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的要求,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强化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到监督,都可能被滥用。
要突出监督重点。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身居要位、责任重大、权力相对集中,管人、管钱、管物、管政策、管项目等部门腐败易发多发,是强化监督的重点对象。
要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明确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责制度,防止“一手遮天”。
同时,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寻租、扩张和异化。
要形成监督合力。
把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巡视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努力实现监督内容和监督领域全覆盖。
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的运用和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举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进一步拓展群众监督渠道,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联系基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约谈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并接受群众评议,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把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
要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既是对权力行使的约束,也是对权力主体的保护。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俯首聆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忌横眉冷对,甚至抓辫子、打棍子,真正使接受监督成为常态、成为习惯、成为自觉。
3.强化公开,保证权力阳光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
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度。
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大力推进“三公”经费开支和预决算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形成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完整链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落实到位。
要提升权力运行透明度。
逐步推开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管理、电子监督、网上服务等平台。
疏通拓展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渠道,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短信等现代传播方式,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让阳光照彻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
要提升公民议政参与度。
提升公民议政参与度,是建设民主政府、法制政府,不断密切党群关系的内在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拓展群众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在作决策、定政策的时候,坚持开门纳言、集聚智慧,广泛倾听各方面声音,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使各项部署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贴近民意,不断提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筑牢思想之“堤”,增强拒腐定力,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不断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园,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始终把思想防线筑得牢牢的。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的。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自律基石,以思想之“堤”阻挡贪腐浊流的侵袭。
1.坚定理想信念,拧紧防变“总开关”。
人生如屋,信念如柱。
理想信念动摇,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毫不放松地加以强化。
要以学习强志。
同志曾经说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
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种工作状态,作为一种生活习惯,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史国史,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做到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守不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定不移。
要以忠诚励志。
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
党员干部只有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才能保持昂扬向上的状态、敢于担当的韧劲、拒腐防变的自觉。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不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要以行动践志。
共产主义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科学理想。
我们强调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不是说要天天高喊共产主义口号,去干“跑步进入共产主义”那种事,而是要把远大理想和现实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为“接力赛”中的下一棒积累一个较快的基础速度。
2.恪守为民宗旨,把正用权“方向盘”。
权力是柄“双刃剑”,为公则壮党威,为私必斩自己。
从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腐败问题几乎都殊途同源,由公权私用所致。
党员干部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全部执政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指向。
要弄清“我是谁”。
公权姓公,人民赋予,每个干部都只是权力的行使者,不是权力的拥有者,只能用它来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利益。
党员干部一定要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当主人,更好地认清自己、定位自己,始终牢记自己的公仆身份,坚持为政不移公仆之心,把责任举过头顶,把私利踩在脚下,把百姓装在心中,以赤诚之心赢得一片民心。
要明确“依靠谁”。
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实践证明,只有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才能保证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的执政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与人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史观不丢,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要牢记“为了谁”。
任何一个政党都有自己的权力指向,为谁立命、为谁谋利始终是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解放和幸福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融入到全部奋斗实践中。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献身人民作为自己的鲜明政治立场,把是否实现和发展人民福祉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使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获得更加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3.坚守从政底线,系牢廉洁“安全带”。
总书记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
”这里的底线,不是最低标准,而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守的硬性要求。
要严以修身,不失官德防线。
崇德修身对于增强自律能力具有基础性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高尚的品行操守,思想就容易出错、道路就容易走偏、行为就容易失范。
要始终保持自励之心,正确认识自己,经常省察吾身,不断完善自我、修正自我。
要始终保持平和之心,正确看待职务升迁、正确看待岗位留转、正确看待名利得失。
要始终保持自强之心,争先进,创一流,以永不自满、永不停顿、永不懈怠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扑下身子把事做实干好。
要严以用权,不越纪律红线。
“纪律是霸道”。
如果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始终做到地方和部门部署以中央精神为前提。
必须严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关系,把班子集体智慧发挥好,以充分民主保证决策科学。
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为物欲所累,不为金钱所惑,管住自己、管好亲友和身边人,真正做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私用。
要严以律己,不碰法律高压线。
“畏法度者最快活
”法律是种刚性约束,只有严格守法,人生才能轻松愉快。
如果把法律当成最松弛的低压线,时不时地去触碰,就会常常寝食难安、整天提心吊胆,终会东窗事发、受到法律严惩。
所以,一定要手握戒尺、慎初慎微,常除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法之心,常祛侥幸心理,真正做到自警自省、防微杜渐,自觉当好尊法、守法的模范。
如何加强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的包容性。
1、从意识形态的内容来看,必须与社会经济、政治保持一致。
意识形态是经济形态的一个反映,必须与经济在客观上必须保持一致性。
必须增强意识形态在新条件下的包容性,把原来不存在的新的积极的东西给包容进来。
2、从意识形态形成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来看,任何意识形态都不可能完全割断与历史的联系,特别是深层文化心理。
我们面临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处理好马克思主义跟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也就是说我们要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很多优秀的东西包容到我们的意识形态中来。
3、从意识形态的作用看,只有具有一定的包容性,才能发挥更广泛的作用,才能为更多的人所认同所接受,才能使意识形态更好地去发挥作用。
党的意志具有倡导性,但不具有强制性,而国家意志是具有强制性的。
作为执政党,把党的意志通过相应的程序,以国家意志体现出来,就具有强制性了,就可以使党的意志得到更好的贯彻和体现。
同样意识形态也是这样。
我们把党的意识形态通过科学的转化,以国家的意识形态体现出来,使它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对做好我们党意识形态工作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二、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的科学性。
1、意识形态必须能够正确解释和说明现实问题。
意识形态如果不能正确解释和说明现实问题,就失去自己的作用。
意识形态必须能够体现时代的要求。
2、意识形态应该实现价值性目标与真理性目标的统一。
意识形态是有阶级性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不同性质的政党有不同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有价值目标的,从这点上来讲,不要希望我们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具有统一性,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宣传我们的意识形态内容的时候,要强调我们的价值目标,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价值性的目标必须与真理性的目标一致起来。
也就是说任何政党都可以为自己辩护,关键在于怎么样辩得让人更信服,辩得让人觉得更有道理。
3、意识形态工作应该增强主动性和开放性。
就网络来说,对于一些错的东西,我们要采取办法治理,要堵,要塞。
但堵也好,塞也好,它还是被动的。
更重要的是,怎么样主动发挥网络的的正面作用。
三、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1、需要借助于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法规制度、体制机制要适应新的传播技术发展要求。
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不适应、不了解新的传播技术发展,不知道信息传播技术的重要性,或者说处理不好它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现实中就很难把它用好。
如何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是世界上各个政党都遇到的共同问题。
前一段,日本进行议会选举的时候,自民党推出了一款以首相安倍晋三为卡通原型的智能手机游戏软件,称为“安倍蹦蹦跳”,以拉拢更多年轻选民,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要根据信息传播技术发展进行创新。
我们有一些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可能更适合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还有一个适应过程。
过去《人民日报》大篇幅文章一登一大版,那时候越是这样的文章大家越觉得重要、越要看。
但现在在网上篇幅越大看的人越少,网上的“标题党”非常醒目,马上就把读者吸引过去了,这与新媒体的特点有关。
四、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要区分工作对象的层次性,把先进性和广泛性结合起来。
要防止工作中的盲目性,克服形式主义。
这一次全党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克服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有时候也表现得非常突出,光讲形式不看实际效果,最后是劳民伤财,花了很大的力量,最后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
2、要克服简单化、表面化现象,发挥意识形态的渗透作用和潜移默化作用。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也涉及到干部正确的政绩观问题。
为什么有一些地方“一手硬,一手软”,意识形态工作说起来重要,抓起来不要?原因就在于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不一样,宣传教育不是立竿见影就能出效果的。
而这种效果在现实中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潜在的东西。
所以,要使宣传思想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防止“两张皮”。
五、实现意识形态的制度化。
意识形态制度化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
意识形态是思想体系,法律思想、政治思想、道德思想,它仅是思想,把它真正落到实处要通过制度来体现。
意识形态制度化是增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效的重要条件。
意识形态制度化还是保证意识形态得到社会深层次认同的重要条件。
在这点上,我们要从历史中去汲取营养。
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很注意制度化,在中国旧的农村,可能字都不认识的农民能够讲得出儒家所倡导的纲常伦理。
因为儒家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的各个层面制度化,体现在一个村的村规乡约,一个族里面的族规家规。
孩子从小在这种制度环境中受到教育,对儒家思想更容易认同。
有的理论工作者说,我们善于把制度意识形态化,而不大善于把意识形态制度化。
我想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们在这个方面做的还不够。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用制度化来保证意识形态得到更持久更广泛更深入的认同。
六、要构建完善意识形态体系。
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的艰巨的任务。
我们要系统分析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情况,全面把握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规律,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体系。
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那个意识形态体系,随着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给意识形态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传统的意识形态体系已经很难完全保存下来,已经不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了。
我们必须结合新的要求,形成与市场经济,与改革开放新形势相适应的我们党的意识形态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