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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案件办理心得体会

时间:2017-08-04 17:00

关于扫黑除恶被谈话人表态承诺

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心得体会 \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务必高度重视。

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尤其是作为吴学占等人涉黑专案组的一员,深切体会到黑社会的猖獗狂妄、敛财无度,体会到群众受到欺压时的委曲求全、有苦难言。

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

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因此,作为纪检一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 扫黑除恶迫在眉睫,务必重拳出击。

黑恶势力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在实际办理涉黑案件的过程中也深有体会,比如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因嫌疑人是涉黑人员,通过恐吓等方式找被害人调解,找证人做假证言,案件证据得不到手机固定,使得案件无法进展,黑恶势力从而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有些黑恶势力有保护伞的,攫取暴利,操控重要领域,打击黑恶势力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重大。

虽然扫黑除恶困难重重,但作为侦查监督干警,必须坚定信念,对审查逮捕的涉黑案件,自觉屏蔽阻力,审查证据,及时督促侦查人员补充完善证据,为后续的诉讼程序夯实基础;在审查其他类型案件时,要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对涉及犯罪的,坚决监督立案,对苗头性问题,及早扼杀,确保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

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

作为纪检人员,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纪检人员,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2019年法院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0XX年法院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法院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法治***、平安***建设。

一、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一)成立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召开会,我院高度重视依法治市相关工作,即日召开党组会议,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各项审判管理法律法规,通过集体学习讨论、个人撰写心得体会等学习方式,使干警深刻认识到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真正做到将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各项工作过程中。

二是完善审判管理。

及时更新优化案件审判管理系统,强化对各类案件流程监控,从案件的受理、立案、分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与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配合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加大司法公开,不断提高该院司法透明度。

三是严格

纪委: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初核报告有什么区别

办案工作应重政治、社会效果和效果相。

  1、政治效果,是指纪检监察和执法机关的执纪执法行为对党和政府形象、社会政治稳定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良好的政治效果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2、社会效果,是指纪检监察和执法机关的执纪执法行为在社会生活、社会公众中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体现法纪的本质,实现法纪的秩序、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同。

  3、法纪(法律)效果,是指纪检监察和执法机关的执纪执法行为在法纪严肃性、公正性上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良好的法纪效果有利于体现法纪的原则,坚持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

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

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

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

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

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

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

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

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

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

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

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

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

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

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

三是方便群众举报。

要拓宽举报渠道。

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

四是保护群众举报。

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

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

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

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

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

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

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

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

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

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

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

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

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

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

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

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办。

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

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

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

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

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

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

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

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

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

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

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

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

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

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

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

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

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

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

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

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

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

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

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

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

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

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

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

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

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

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

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

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

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

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

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

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

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

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

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

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

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

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

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

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

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

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

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

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

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

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

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最新整理关于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最新整理关于纪政纪决定执行情况告关于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按照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迎接全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驻政府办纪检组立即采取行动,要求各分管单位对党的十八大(20XX年11月8日)以来已审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总结上报,现将自查自纠状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展开自查此次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自20XX年11月8日至今各单位全体党员、公职人员受司法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情况,以及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后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上岗考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奖励(评先评优)等几个方面情况。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我纪检组要求各单位会同县纪委、党建口、财务科等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排查,详细查阅案件审理卷宗、个人档案、考核奖惩等文件资料,重点检查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科级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群众举报反映的人员等几类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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