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之我见
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顺应新的形势,研究新的对策,应对新的挑战,是摆在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
在此我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好坏,不仅影响工作思路、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会影响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一个没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会想干事,也不可能干成事,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有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业务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端正态度,主动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和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以学习增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必须自觉解放思想。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
二、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查案过程中改进三个方式 一是在调查取证方式上要主动出击。
要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当事人口供的做法,坚持以外围取证为主,根据个案特点积极探索总结外围获取铁证的方法和途径,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审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
要善于分析违纪对象的心理,善于利用矛盾打破违纪对象的心理防线,观察其反常行为,抓住机会,感化,感染,政策引导,分化瓦解腐败分子,要一改过去那种硬碰硬的简单做法,以缩短案件突破时间。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
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组织多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借助多种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应对新的挑战,要加强两个意识两个注意 一是要牢固树立 “主业”意识。
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
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
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要积极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内在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查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意识。
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后盾。
对查办案件工作长期不闻不问,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设置障碍,为违法违纪分子说情开脱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滥用纪律检查权。
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坚决杜绝滥用纪律检查权。
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对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护短。
四是注意关心干部的成长,依法依纪保护干部。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教育、监督、惩处工作都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是对干部的爱护措施,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同样重视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不受到冤枉,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内部教育。
二是抓好内部管理。
要一步完善办案人员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办案人员在具体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保持原则性、公正性和廉洁性。
考评工作业绩,定期对办案人员的工作状况、廉洁状况进行检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调动查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抓好内部监督。
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纪检监察督察室,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不断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以促进办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前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
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案件检查工作。
在办案工作中要多听群众呼声,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
办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
查办案件要在战略决策上,在时机和方式把握上紧贴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办案件对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维护和促进的作用。
三是树立中心观念。
查办案件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着点,要注重查办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获得清除腐败分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六、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中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
纪检监察干部查处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认真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要严肃打击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
二是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
既要注意案件的数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质量。
三是处理好查与防的关系。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通过反腐查案,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但不能根治腐败,只有坚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与加强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相结合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七、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后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个案总结剖析环节。
通过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剖析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和作案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危害,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环节,研究腐败分子变质的轨迹,从中分析主客观原因,积极探索反对和预防腐败的对策。
二是抓好发案单位的整改环节。
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须重视抓好后一半工作,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发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环节。
抓好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一个前提,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发挥和利用执纪办案的优势,认真筛选典型案例作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作者单位:湖南新田第四纪工委)
如何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
三、解决对策针对目前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现的新问题就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一)转变工识,积极主动办案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纪委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工作进行的好坏事关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作为基层纪委领导,要将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第一要职,要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
办案人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加大查案力度,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思想,“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二)扩宽线索来源,注重初查工作查办案件,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线索问题。
针对目前线索来源渠道单一、不畅等问题,要扩大宣传,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同时,要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
(三)完善办案机制,责任落实到人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把办案工作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年度考核任务,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无能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并责令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
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
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
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
上级纪委对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办案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四)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一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组织人事、工商、海关、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有关违纪违法线索通报制度,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于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和证据转化方面的协调机制。
建议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采取多种配合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五)注重业务学习,增强办案能力针对目前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注重业务学习。
要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
二是重视对新办案人员的培养。
对于刚刚进入新上岗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
如何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之我见
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顺应新的形势,研究新的对策,应对新的挑战,是摆在我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应如何应对新的挑战
在此我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一个人精神状态的好坏,不仅影响工作思路、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工作力度,也会影响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一个没有精神或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会想干事,也不可能干成事,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有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需要的最前沿。
二是必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业务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端正态度,主动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和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以学习增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必须自觉解放思想。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视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要把思想解放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之中,用思想的解放,方法的更新,制度的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
二、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查案过程中改进三个方式 一是在调查取证方式上要主动出击。
要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当事人口供的做法,坚持以外围取证为主,根据个案特点积极探索总结外围获取铁证的方法和途径,做到哪怕是“零口供”也能定案的效果。
二是在审查方式上要用活政策。
要善于分析违纪对象的心理,善于利用矛盾打破违纪对象的心理防线,观察其反常行为,抓住机会,感化,感染,政策引导,分化瓦解腐败分子,要一改过去那种硬碰硬的简单做法,以缩短案件突破时间。
三是在查案措施方式上要得力。
在查案措施上要注意组织多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借助多种手段,取得案件突破。
三、应对新的挑战,要加强两个意识两个注意 一是要牢固树立 “主业”意识。
要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
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理直气壮,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
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要积极研究反腐查案工作内在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查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查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意识。
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案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做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后盾。
对查办案件工作长期不闻不问,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设置障碍,为违法违纪分子说情开脱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意防止在反腐查案工作中滥用纪律检查权。
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坚决杜绝滥用纪律检查权。
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对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护短。
四是注意关心干部的成长,依法依纪保护干部。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教育、监督、惩处工作都是为了保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是对干部的爱护措施,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同样重视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不受到冤枉,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应对新的挑战,要做好查案前的三抓工作 一是抓好内部教育。
二是抓好内部管理。
要一步完善办案人员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办案人员在具体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保持原则性、公正性和廉洁性。
考评工作业绩,定期对办案人员的工作状况、廉洁状况进行检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调动查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抓好内部监督。
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纪检监察督察室,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不断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以促进办案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前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群众观念。
反腐查案工作要始终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案件检查工作。
在办案工作中要多听群众呼声,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案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
办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
查办案件要在战略决策上,在时机和方式把握上紧贴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使查办案件对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维护和促进的作用。
三是树立中心观念。
查办案件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着点,要注重查办案件的方法方式和策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要获得清除腐败分子、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效果。
六、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中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
纪检监察干部查处案件中要掌握好政策,认真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要严肃打击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
二是处理好量与质的关系。
既要注意案件的数量,更要注重案件的质量。
三是处理好查与防的关系。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通过反腐查案,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但不能根治腐败,只有坚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与加强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相结合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七、应对新的挑战,要在案件查办后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个案总结剖析环节。
通过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剖析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和作案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危害,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环节,研究腐败分子变质的轨迹,从中分析主客观原因,积极探索反对和预防腐败的对策。
二是抓好发案单位的整改环节。
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查完一件案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必须重视抓好后一半工作,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发生。
三是抓好警示教育环节。
抓好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一个前提,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查案中要多发挥和利用执纪办案的优势,认真筛选典型案例作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素材,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作者单位:湖南新田第四纪工委)
如何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
三、解决对策针对目前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现的新问题就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一)转变工识,积极主动办案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纪委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该工作进行的好坏事关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作为基层纪委领导,要将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第一要职,要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
办案人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加大查案力度,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思想,“查不了案不称职”的共识和“不办案就是放纵腐败”的新理念,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变“不想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二)扩宽线索来源,注重初查工作查办案件,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也就是解决线索问题。
针对目前线索来源渠道单一、不畅等问题,要扩大宣传,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同时,要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
(三)完善办案机制,责任落实到人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把办案工作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纳入年度考核任务,明确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无能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并责令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
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
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
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
上级纪委对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办案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
(四)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一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组织人事、工商、海关、审计等机关和部门有关违纪违法线索通报制度,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于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是要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和证据转化方面的协调机制。
建议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可采取多种配合方式,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五)注重业务学习,增强办案能力针对目前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注重业务学习。
要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
二是重视对新办案人员的培养。
对于刚刚进入新上岗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
领导让你查办纪检案件,碰巧自己认识你怎么办
县委和县委领导班子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纳入全县工作总体部署,每年都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重点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额,正好年前写了一个整篇,要么
作为县委书记,应从哪些方面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习大大近日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说了“……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一些政法干部感慨:“好久没有听到‘刀把子’这个说法了。
” “刀把子”最早见于毛主席时代,那时候阶级斗争激烈、阶级矛盾突出,强调“刀把子”就是为了强调政法机关的阶级属性。
现在,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为什么又重提“刀把子”
这三个字有什么深意
刀者,锋利也;把者,方向也。
所谓“刀把子”,就是锋利的武器应该由谁掌握、向谁发力的问题。
“一个有理智的人拿着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疯子手里有把刀”。
政法机关是国家强力部门,拥有限制人身自由、收缴个人财产的强制力,一旦脱离了党和人民的掌握,落入别有用心的人手中,就会成为伤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合法利益的犀利武器。
近年来,鼓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言论不绝于耳,有些人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同于司法独立,“取消政法委”的说法一度甚嚣尘上。
在这种背景下,习大大重申要确保“刀把子”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绝不是一句闲谈,而是政法机关要打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重大问题,是政法机关为谁服务、为谁张目的原则问题。
在“没有完成时”的反腐浪潮中,政法系统也成为重灾区,一批领导干部落马,他们的落马,无一不是理想信念滑坡所致。
周某在台上时,大讲特讲法律法治,在台下却大肆进行权钱、权色交易。
这样的“两面人”,给中国法治建设造成多大的破坏作用可想而知。
更何况,周某长期担任政法系统的最高领导,他的所作所为、用人导向,也在政法干部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必须深刻反思这个教训,彻底肃清周某案造成的影响。
因此,在这个大背景下,习大大再次提出“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党性原则;就是要求广大政法干警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一切行动听党指挥;就是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从这个角度说,“刀把子”寄托了习大大对政法机关的殷切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