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为戒正风肃纪心得体会
为吸取上海高院个别法官违法违纪事件教训,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日前,上海松江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以案为镜、正风肃纪”专项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播放了违法违纪事件警示教育片,传达了市委领导要求和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大会和全市检察机关廉政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随后,该院纪检组长陆桂军从教育目的、学习内容、活动安排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对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该院检察长杨玉俊强调,要以此次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刻吸取上海法院四名法官违法违纪事件沉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院廉政建设,重申检查纪律和制度要求,规范检察人员从检和业外行为。
贯彻市委提出的“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监管、严惩腐败”的“四严”要求,做到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家庭。
据悉,近日该院还围绕“引以为戒、净化自我”的主题,开展对《警示与镜戒》一书中的38个廉洁案例进行研究学习,并通过邀请廉政监督员参与讲评活动。
广大干警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从办案安全、八小时外生活细节、个人修养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畅谈了廉政感想并交流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每季度开展廉政讲评,开展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并举办”清莲”杯廉政作品大赛、参观全国“百优”廉政教育基地方塔园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自身建设,为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坚实的作风纪律保证。
2011年山西省纪律作风整顿月的心得体会
发
加强党的组织生活纪律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指出,遵守纪律是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基本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完善各项纪律要求,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组织纪律是保障党的力量的有效手段,严明的组织纪律能够保证党的力量倍增。
政治纪律是方向,组织纪律是保障,共同铸就了我们党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坚实基础。
总的看,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有的还很严重。
如果没有纪律约束,自行其是,党员干部队伍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也就无从谈起。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
”治国治党,必须严肃法纪、严明纪律。
当前,我区作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在国家实施经略周边战略、维护边疆繁荣稳定中负有重要责任。
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十八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凝聚全区220多万名党员、26万多名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强大组织力量,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从学习党章、维护党章、遵守党章入手,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好党的组织纪律。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每个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要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不能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脱离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外。
党员干部既要相信组织,对党忠诚,也要防止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坚决摒弃不正常的党内生活现象,坚决祛除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绝不允许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就能够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
一个团结的党、一个纪律严明的党,必将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在“两个建成”的征途上阔步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一名党员自然应该遵守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这其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纪律。
政治纪律如果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很难遵守好。
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事业成功的保证,政治纪律则是保证之保证,根本之根本。
纪检和监察有什么区别
2019年纪检工作总结报告2019年纪检工作总结报告今年以来,XXX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新区纪工委的部署及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主责主业,聚焦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为园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坚持明责履责,构建廉政建设新格局始终坚持把压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明责、强化履责、严肃追责,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由被动执行向主动担责转变。
夯实明责环节,树牢责任意识。
研究制定下发了《XXX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XX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园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构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层级分明、权责明晰、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园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以及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主体责任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二、持续整饬风纪,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始终把整饬作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从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强分析研判,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新材料产业园党委先后制定完善了《XXX关于落实“三重一
党风廉政建设要签字背书怎么弄
绵阳市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四川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应当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第二章 实施范围第四条 以党委(党组、党工委)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必要时由纪检组织负责人共同签名。
以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纪检员)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纪检组织公章。
第五条 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对本地本部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二)党风廉政建设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五)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六)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大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六条 纪检组织负责人必须在本地本部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二)违纪违规线索报告;(三)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四)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五)纪检组织及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六)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大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七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者怀疑可能有不廉洁情况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报告不签字理由。
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
第九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可采取参加会议、调查取证、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必要时可提请相关机构予以协助。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
第十条 签字背书样式可参照附录范本,背书情况复杂时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签字背书一式两联,一份附于背书文件,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
第十一条 签字背书后,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不廉洁行为。
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及时报区纪委监察局。
第十二条 签字背书底稿可以作为责任追究时,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程序性证据。
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四章 处理和处分第十三条 区纪委监察局为游仙区签字背书制度的监督单位。
第十四条 经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连带责任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游仙区“一案双查”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消极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的,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绩效管理;对应该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而未履行的,一旦职责范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对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加重情节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游仙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辖区内非公企业党组织和村、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电子介质的签字背书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
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编号:单位时间存根背书事项责任主体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是否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是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违规问题签名…………………………骑……缝……章………………………………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编号:单位时间随文件附送背书事项责任主体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是否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是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签名
如何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如何准确把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基本要求
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
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
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
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
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
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
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
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
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
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