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计算机病毒的措施有哪些
对算机病毒最好的处理方法预防为主”,查杀病毒不如做好防范。
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法制、管理和技术手段,就会更有效地避免病毒的侵害,所以,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该预防为主的策略。
首先要在思想上继续重视,具有反病毒的警惕性,依靠使用反病毒技术和管理措施,这些病毒就无法逾越计算机安全保护屏障,从而不能广泛传播。
个人用户要及时升级可靠的反病毒产品,适应病毒变异和新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更新升级,才能识别和杀灭新病毒,为系统提供真正安全环境。
所有计算机用户都要遵守病毒防治的法律和制度,做到不制造病毒,不传播病毒。
养成良好的上机习惯,如定期备份系统数据文件;外部存储设备连接前先查杀毒再使用;不访问违法或不明网站,不下载传播不良文件等。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的学习笔记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条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疫情,是指某种计算机病毒爆发、流行的时间、范围、破坏特点、破坏后果等情况的报告或者预报。
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计算机软盘、硬盘、磁带、光盘等。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见的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有哪些
计算机病毒及其防范措施随着计算机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程度日益加深,计算机病毒也在科技的推动之下日益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困扰甚至对用户造成各种损失。
因此,采取适当手段防御计算机病毒,减少乃至避免病毒感染对计算机用户造成损失已经成为一项势在必行的任务。
1计算机病毒的定义计算机病毒是一种人为制造的程序,意在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对计算机的信息或系统进行破坏。
这种程序通常隐匿于一些可执行程序之中,而非独立存在,具备破坏性、传染性和潜伏性。
这种病毒程序对计算机的影响轻则降低运行速度,使之无法正常运行,重则会造成机器瘫痪,这将给用户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
就是这种具备破坏作用的程序,人们称之为计算机病毒。
2计算机病毒的特点一是攻击隐强。
这些计算机病毒往往能够以不易被察觉的形式悄无声息破坏计算机系统,等到被发现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二是繁殖能力强。
电脑一旦被病毒感染,就会感染其他计算机。
三是传染途径广。
软盘、有线及无线网络、硬件设备等都是病毒传播的有效媒介,病毒就是通过这些媒介自动入侵计算机并四处蔓延。
四是潜伏期长。
此种病毒在发作前可以长期潜伏于计算机之中,待条件成熟则进行破坏。
五是破坏力强、计算机病毒一旦发生作用,轻则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重则通过损坏数据和删除文件等方式致使整个计算机
计算机病毒的防治
安装杀毒软件(瑞星,NOD32等),还可以装个影子系统还原系统盘
请描述计算机病毒的特点和有效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方法
计算机病毒总种第一种是以远控为工具对别人进行这种最多人使用第二种是直接删除破坏修改开机执行第三种是扩展型以系统漏洞进行入侵并移植马进行感染预防方法是把危险端口关闭不乱下载安装软件自觉判断是否有毒
简述计算机病毒的特点和防范措施。
热心相助您好
计算机病毒的防范(高等教育出版社 网络安全技术与实践 贾铁军主编)1. 一般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对于计算机病毒最好的处理方法是“预防为主”,查杀病毒不如做好防范。
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法制、管理和技术手段,就会更有效地避免病毒的侵害,所以,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该采取预防为主的策略。
首先要在思想上继续重视,具有反病毒的警惕性,依靠使用反病毒技术和管理措施,这些病毒就无法逾越计算机安全保护屏障,从而不能广泛传播。
个人用户要及时升级可靠的反病毒产品,适应病毒变异和新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更新升级,才能识别和杀灭新病毒,为系统提供真正安全环境。
所有计算机用户都要遵守病毒防治的法律和制度,做到不制造病毒,不传播病毒。
养成良好的上机习惯,如定期备份系统数据文件;外部存储设备连接前先查杀毒再使用;不访问违法或不明网站,不下载传播不良文件等。
2. 木马病毒的防范由于木马病毒的特殊性,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预防,做到防范于未然。
①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邮件。
当前很多木马都是通过邮件来传播的,当你收到来历不明的邮件时,请不要打开,应尽快删除。
同时,要将邮箱设置为拒收垃圾邮件状态。
②不下载不明软件。
最好找一些知名的网站下载,而且不要下载和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
而且,在安装软件前最好用杀毒软件查看是否携带病毒,再进行安装。
③及时漏洞修复和都住可疑端口。
一般木马都是通过漏洞在系统上打开端口留下后门,以便上传木马文件和执行代码,在把漏洞修复上的同时,需要对端口进行检查,把可疑的端口封堵住,不留后患。
④使用实时监控程序。
在网上浏览时,最好运行反木马实时监控程序和个人防火墙,并定时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查。
还要经常升级系统和更新病毒库,注意关注关于木马病毒的新闻公告等,提前做好防木马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