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局的要求,制定并认真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在局班子的组织领导和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口理论,将的人口思想作为开展计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更多克艘“总结王-zongjiewang”首先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人口思想学习纲要》,在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宣讲计生工作与社会发展的辨证关系和它的积极作用。
其次,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广泛宣传,讲解计生《条例》,使广大职工深深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人息息相关,提高了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我局现有育龄妇女34人,已婚妇女无孩33人,都实行晚婚晚育,为了更广泛的汲取知识、积极工作,他们一再推迟生育时间。
今年以来我局无一例违反计生工作事件发生。
二、 领导重视,将计生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责任制考核局领导班子将计划生育工作同其它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强调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同时,要同步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对计生工作年终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创造方便条件1、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定期开展生殖保健体检。
同时完善必要的设施建设,购置生殖健康知识挂图,绘制服务网络图表,对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建档并输入电脑管理。
2、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组织职工参加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并且积极稳妥地开展以知情选择 为重点的避孕节育措施,搞好节育服务工作。
3、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和妇女病体检,对查出的妇女病进行治疗。
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我局作文化事业部门,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中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结合本职工作,扎实有效地为计生户服务,起得了一定效果,赢得了计生户的信赖和支持,也促进了文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还存在不足。
今后要加强改制企业单位育龄职工的管理,不留死角,避免管理失控。
同时从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如何当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心得体会 详细??
永保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为计划生育事业做贡献 致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党员的一封信 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全体会员党员同志们: 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是我们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个创举,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对于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顺利实现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天津市南开区作为全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16家试点之一,主要任务是研究在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党员中开展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7万多,会员党员近万人,是这次先进性教育的重点。
区计生协党支部要求全体会员党员,要积极投身到先进性教育活动。
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改革发展的大局,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的优势,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目的提高区计划生育协会广大党员素质,强化党员在协会活动中实践“三个代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会员党员意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党的组织建设,促进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范围: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共产党员(无论组织关系所在)。
区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四种方式方法: 1、凡正在参加教育活动的计生协会员党员,要增加社会团体学习教育的内容,积极参加座谈和网络交流活动。
2、区协会理事党员,是学习教育活动的重点,要在区计生协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分三个阶段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
一、学习提高阶段:学习两个《读本》、《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意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标准》,开展学习心得研讨会、进行网络交流、党员先进性教育知识答卷、每人写一篇心得体会活动。
二、查摆问题阶段:会员党员提出对加强区计生协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成为贯彻“三个代表”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要求和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五个方面,认真查摆协会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摆会员党员在协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先进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每个理事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在协会活动中问题突出的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
三、进行整改阶段:形成《南开区计划生育协会加强党的建设和会员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3、区级党政机关的计生协会员党员,指不是区协会的理事、确属在区级党政机关的计生协会会员中的党员,参加区协会理事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
4、未纳入学习教育范围的计生协会员党员,要以自学为主,由区计生协会党支部发放学习材料、宣传提纲,提出党员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计生协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区计生协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由区计生协党支部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4个推动,负责教育活动的开展、落实和总结等工作。
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坚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始终,要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要强化党员在计划生育协会活动中保持先进性的会员党员意识,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在的突出问题,使协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015年度计划生育服务站个人总结怎么写
强务与管理的重要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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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
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谁帮我写一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相当难哪
最新2019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范文
2018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范文1、突出政策落实,抓好两孩服务和多孩控制双提效。
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
一是加强母婴设施建设。
县计生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全县共计划建设母婴设施4个。
其中场所1个(XX长途汽车站)、医疗机构3个,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二是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
认真做好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口径实施调查,确保调查质量。
对出生人口进行月监测、月分析,密切掌握人口发展形势。
2018年,全县共出生13415人,同比减少611人;其中二孩出生7303人,同比减少137人;全县出生率为13.99,自然增长率9.53,与2018年基本持平;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86,同比(全年108.60)增加2.26。
三是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全县共刷写规范化标语436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育,清理上报政策外多孩出生703人,占总出生比例为5.23%。
2、推进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工作。
强化基层信息化建设,全县、乡、村级全部配齐生育服务登记设备,509名村卫生计生专干通过专业培训,村(社区)实现现场登记和网上办证。
建立宿州市健康家庭一卡通平台,优化整合全员和妇幼管理系统,促进生育登记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计划免疫证等有机结合,推进个人信息一次性登记、多部门共享、优生优育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
计生局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某部计划生育工作总结二00x年xx月x日一、200 x年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200 x年,全师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党委及师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上级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为依据,结合我师实际,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积极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师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计划生育“四率”(计划生育率、节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晚婚率)继续保持100%。
(一)领导重视,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大事来抓。
师党委首长在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的情况下,按照“亲自抓、负总责” 的要求,自觉把计划生育工作贯穿于部队建设的始终。
师团坚持把计生工作纳人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做到安排工作不忘计划生育,检查指导不忘计划生育,总结讲评不忘计划生育。
针对人员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逐级续签了《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和《计划生育承包责任书》。
各级领导严格按照责任书上的要求,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活动亲自参加、组织协调亲自出面、难点问题亲自解决,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活动经常,扎实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各级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文艺演出、座谈讨论、墙报板报、图片展览等形式,狠抓了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
去年春节期间,师计划生育办公室针对官兵探亲休假多、家属来队多的特点,广泛开展了宣传服务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投人经费)(xxx余元,制作印刷xxx多套计划生育宣传折页,下发到每对育龄夫妇手中,受到广大官兵的欢迎。
(三)严格管理,加大了计划生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各级根据全军(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军区《计划生育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大了计划生育管理的力度,狠抓婚育审批、孕情普查、责任承包等制度落实。
师团在4, 10月份进行了两次孕情普查,按照同地集中普查,异地发函调信、走访调查等形式,共普查育龄夫妇x xx对,发函调信xxx封,并派出计生干部对重点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对有疑点的单位进行复查核实,确保了普查效果,杜绝了计划外生育。
各级坚持资料建档制度,加大经费投人,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对计划生育办公室基础设施进行了补充和配套,基本达到了“墙上有图标,柜中有资料,避孕有药具”的要求,保障了全师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四)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了计划生育服务活动。
坚持以人为本,热比为官兵、家属搞好优质服务。
各单位牢固树立为基层官兵、家属服务的思想,开展了“送温暖、送药具、送知识”上门服务活动,及时解决广大官兵、家属工作生活和婚育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各团级单位计生办先后共组织医疗服务队5批次,结合两次孕情普查,积极为官兵、家属查体治病。
据统计,全年累计为官兵家属、子女查体3876人次,治病575人次,为驻地群众治病923人次,受到了广大官兵、家属和驻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个别单位领导存有麻痹松懈、消极保平安的思想;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缺乏对策和措施;在财力、物力、人力上保障不到位。
二是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有些单位孕情普查有走过场、图形式的现象,个别计生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在重点人员的管理上把关不细不严。
三是基拙设施不够完善。
突出表现在有的单位经费投人不到位,“三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计划生育宣教室)建设不正规,资料不齐全,设施不配套,离上级的要求差距比较大;四是计生千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有的单位存有计生干部缺编、兼职过多、精力不够集中的问题,还有的单位计生干部变动过频,素质能力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二、200 x年全师计划生育工作意见200 x年的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全军“三、二、一”(三个结合、两个转变、一个目标)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人开展宣传教育,抓好制度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领导责任意识,确保“十一五” 期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加大宣教力度,增强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按照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的《加强和改进军队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把人口理论纳人各级党委中心组、读书班、培训班的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团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水平,增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官兵的思想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教育纳人部队日常政治教育中,与部队开展的“两个经常”和 “双四一”活动结合起来。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争创“双十佳”(十佳计划生育办公室、十佳计划生育干部)活动为载体,利用《军队人口与计划生育教材》、《生殖健康咨询》等软件以及多媒体光盘,深人开展人口理论、国情、政策学习,普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
要继续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广泛深人宣传,使每个官兵、家属都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用法规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为计划生育工作步人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奠定基础。
(二)严格计生管理,狠抓制度落实。
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和难点在基层。
要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军队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军队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依法抓好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孕情普查、生育审批、登记统计等经常性管理工作,突出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防计划外生育。
适时对孕情普查、“三室”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并将情况通报全师。
进一步落实好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根据上级调整变动情况,续签《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要依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营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堵塞漏洞。
继续抓好计划生育“三个结合”的普及推广,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不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深人发展。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各级要切实把优生、优育、优教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卫生机构和计生咨询室、宣传中心的服务作用,开展好各种宣传服务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官兵和育龄夫妇日益增长的咨询和技术服务需求。
要继续加强全师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人,完善基础设施,力争达到上级要求的办公设施配套,资料健全,图板卜墙,咨询室、宣教室正规有序的要求。
增强服务效能,围绕婚、孕、产、育、教各个环节,主动上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杜绝病残儿出生。
各单位要结合年内两次孕情普查,组织医疗服务队,深入基层为育龄夫妇查体治病,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开展宣传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强计生骨干队伍。
各级党委要把“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部队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列人议程,加强领导,常抓常议,特别是军政主官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投人到位、措施到位、遇到难点和棘手问题及时出面解决。
要严格奖惩,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人考核党委班子和干部政绩的内容,与部队评选先进、遇到干部晋升职务和评选文明家庭挂起钩来。
要适时调整充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坚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小组会议,分析形势,加强指导,确保组织领导不断线。
要配齐、配强钊划生育干部队伍,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计生骨干队伍。
各单位对计生干部要在工作卜多支持,生活上多照顾,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在计划生育经费落实匕要继续按照军区党委提出的师级单位每年不少于1万元、团级单位每年不少于5000元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并按照军委强调的 “算大账,就是算大局、算全局账”的要求,逐年增加经费投人,从财力物力仁保证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骨千培训、科学管理和技术服务。
通过全师共同努力、扎实工作,促进我师计划生育工作向更高的层次发展,确保我师计划生育“四率”继续保持100%.(凭这些材料给修改一下就行了)
军队计划生育工作规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法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一级分类】军事法规 【二级分类】军人婚姻法律制度 【颁布部门】中央军委 【颁布日期】2003.04.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队所有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第三条军队所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军队依法保障军队人员合法生育、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
第五条军队计划生育工作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坚持与部队全面建设相结合,与官兵成长进步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队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制军队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二)审定全军计划生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批军师职领导干部人口理论集训计划; (四)定期总结全军计划生育工作,推广计划生育工作经验; (五)组织实施全军性计划生育工作的评比、表彰活动; (六)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全军计划生育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组织和指导全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婚育管理; (三)组织军队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四)组织军师职领导干部人口理论集训和军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干部培训; (五)编报全军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 (六)制定全军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负责避孕药具的订购、分配和管理; (七)负责全军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团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二)审定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 (三)定期分析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推广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四)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团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本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婚育管理; (三)组织开展; (四)组织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 (五)管理使用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六)编报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管理和发放避孕药具; (七)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营、连计划生育指导小组在同级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组织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机关的军务、动员、组织、干部、宣传、纪检、财务、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协助和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二条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已婚妇女达到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三条女方达到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并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或者。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其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三)患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六)职工配偶是农村居民,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取得生育证明或者,并经军级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军级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接到育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后,应当在60天内予以批复。
第十五条再婚家庭双方再婚前累计已有两个子女,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并取得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证明或者,经军级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军区级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四章 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军队建立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有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第二十条军队人员结婚前,男女双方必须到军队或者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卫生指导。
第二十一条育龄夫妻享有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和安全保障权。
提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三条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经军队卫生部门批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具备规定的资格。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确保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经军区级以上单位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免费治疗。
第二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卫生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军队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
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军队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第三十条女军人、女职工符合晚育规定,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除按照规定享受3个月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第三十一条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自领证之月起,按照规定领取。
育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领取,享受有关待遇: (一)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后不再生育的; (二)原有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又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第三十二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所在单位应当自批准之月起停发,并收回。
第三十三条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所在单位应当收回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发给的全部,并依照的有关规定给予降职(级)或者降衔(级)以上处分。
当事人是军队职工的,按照的有关规定给予降职(级)以上处分。
违反本条例,生育第三个及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第二个及第二个以上子女和非法收养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第三十六条未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照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不具备国家和军队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为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者逃避管理提供保护的; (五)非法倒卖避孕药具的; (六)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七)其他妨害计划生育工作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在军队营区居住或者从业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军队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各总部、军兵种、军区、武警部队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月5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即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