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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警违反纪律心得体会

时间:2015-09-30 13:41

法院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法院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一:法院干警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法院干警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  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让我深有体会。

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

可见规矩的重要性。

规矩即是需全体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规矩”这条红线。

也只有我们做到了守纪律、讲规矩,才能树立我们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

作为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意义,确保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思想认识上到位;要秉承马列主义,坚定社会主义道路,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进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定。

特别要把这些学习收获,用于指导我们手中工作,锻炼辩证思维能力,提高分析解决困难的能力。

作为一名干部要踏实工作,勤奋肯干,对得起自己的“俸禄”。

  二、坚定信念,树立廉政意识  “守纪律、讲规矩”本质上就是要求法院干警要廉洁自  律、勤政为民,这是更好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最起码的要求。

廉洁自律是勤政为民的前提,对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如果不消除理想信念动摇这种危险的苗头,党就会失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心得体会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即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显现了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重要纪律规章,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方面的空白,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例》等相配套实施,即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调高了公安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用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解决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直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或 街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已一年时间。

对于社区治安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一点个人肤浅的认识。

作为一名街道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只有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抓在手上。

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作为一名综治专干在基层工作中,我还有很多先进的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更多的掌握社区内百姓的实际情况,从而全面的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社区的稳定,也就没社会的稳定。

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

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

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

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人防和物防结合 。

第一,加强人防,强化动态防范。

加强治安组织网络化建设,在社区关键部位配备人防力量进行控制,在社区设立户籍民警执勤室,组建保安巡逻队。

另外还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选出楼栋值班人员等,这样的人防力量覆盖了整个社区,犯罪分子自然难以下手。

第二,落实物防,加强防范硬件建设。

我们可以要求社区居民大家出钱筹集资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另外有辖区单位资助建立治安管理办和民警保安执勤室,安装单元电控门闸和围墙护栏等。

实施封闭管理,形成立体的防范格局,预防犯罪。

  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 。

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

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真实案例,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先进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

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社会治安问题防治是一个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街道治安综合治理的时候,要注重系统效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从小事做起,搞好城市社区正体现了这一点,这样才能将整个街道的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区繁荣稳定,街道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下去

  只有这些了

强化执行干警纪律什么和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谁是最可爱的人》-魏巍军人纪律部队人民警察但是,即使,是全世界最没法律的美国,警察队伍,也一定是不能有任何犯罪前科和社会关系的人参加的。

当然,更不能是潜伏敌特和外国间谍控制的间谍潜伏部队和私有武装。

对于所有的基层干警,最严厉的纪律保证和保障的教育每一位警官:法律是唯一保持社会安定的可能的前提。

执法的人,不懂法律的话;一定是破坏法律的敌人和黑社会犯罪的保护伞甚至是以身试法的间谍敌特的全球间谍网的叛徒。

教育法律;知晓法律上岗考核;违法即惩《刑法》第十章;绝对监督执行法律实现到位。

是全国170万警员队伍,得到全体超过10多亿人民,在宪法规定拥有国家武装力量的前提里,我国太多的地区,犯法 - 禁止合法守法公民合法拥枪的造成敌人敌控和敌人渗透的前苏联,在没有全体人民的帮助里,死去的最后一个原因。

因为,世界从来还没有进化到,所有的人都能保证不犯罪。就别说,死去的老大哥,还就在旁边。国法庄严国歌

略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

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

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2、管理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

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3、人员结构不合理。

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

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

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4、法警素质不够高。

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

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

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

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

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

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5、技能训练不经常。

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

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

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

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

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

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

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

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

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

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

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

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

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

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

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

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

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

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

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

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

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

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

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

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

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

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

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

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

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

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

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

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

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

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

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如何做好一名基层民警

一、 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基层民警工作尤其是社区民警是一项包罗万象、沟通上下、综合服务的工作,既要履行好职责,还要树立好形象。

如何摆正领导与社区民警、社区民警与群众的关系,是当好基层民警的首要环节。

我的实践体会是:当好基层民警必须具有忠诚、敬业、服从、服务的品质,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心系群众,正确处理好这“两个关系”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关键。

一是正确处理好领导与民警的关系。

做好基层工作,必须首先摆正领导与被领导的基层民警的关系,把自己摆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又要把自己摆到民警职责范围之内,积极不越权,服从不消极,想问题站在领导的位置,办事情要立足本职之内,才能发挥作用的应有位置。

基于这一认识,在每个阶段的任务中,要认真分析研究,想方设法去完成,积极主动去干好。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上绩效考核同时并用,就能有力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是正确处理好民警与群众的关系。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基础,特别是基层民警的日常工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

基层一线民警每天都同人民群众打交道,基层民警工作一该也不能离开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为此,我们在处理与群众的关系上,始终把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把群众放在主人翁地位,心系群众,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心真意为群众谋利益。

基层民警与辖区群众保持着融洽关系,重点应从以下三方面做起:第一,加强宣传。

利用群众来公安机关办事、民警在社区工作或召开会议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作用、任务,宣传预防、发现和打击犯罪等基本知识,自觉自愿地配合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组织群众。

针对本辖区面积大、常住人口多这一实际情况,深入辖区入户查访治安情况,落实切实可行的群防群治措施,组织群众为促进辖区社会治安做出积极贡献;第三,服务群众。

把自己当成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排忧解难。

如: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时,主动为群众着想,采取集中照相、送证上门,让群众少跑路、不跑冤枉路等做法。

通过这种做法也可以从中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帮助。

实践证明: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警的关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正确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是当好社区民警的基础。

这两方面缺一不可。

二、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事前预测。

预测就是预见、推断,就是要我们这区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管内的现状,运用适当的方法、技巧,对研究对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推测与判断,为领导决策与指导工作服务。

为做到这一点,平时社区民警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丰富掌握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深入辖区搞好调查,掌握辖区治安状况第一手资料,对辖区治安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在此基础上,我们适时要对辖区治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从整体与局部的结合点上,全面预测、积极建议,从而,一方面为领导制定方案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指导自己开展工作。

去年,我辖区一度案件频发,经过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干警的责任心问题。

问题找准后,组织上采取果断措施,调整了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骨干加强了警务力量。

同时,加强社区的技防措施,经过努力控制了发案、完成了工作目标、促进了辖区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是把握好工作沟通。

沟通就是在工作布置中广泛收集情况,将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给领导加以指导协调。

对此,应采用三种方法:一要随时提示。

针对社区工作多、情况复杂实际,将自己发现的工作遗漏及时向领导提示,以弥补漏洞;二要定期报告。

即在完成工作当中,将所收集的掌握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给领导及同事,及时修正工作中的差错,使社区的各类治安问题得到解决;三要善于解决问题。

对工作中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要注意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防止出现新问题。

三是把握好事后多思。

即在一项中心工作或一个较大任务完成后,我们应当从形势预测、方案制定、贯彻落实方面进行回顾检查,查找利弊得失,总结正反方面教训,并将结果报告给领导,为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借鉴。

好辖区治安秩序

如何执法为民

养成勤奋思考习惯;二是勤用耳。

广听博闻,查破案件、搞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靠的是情况信息。

作为基层民警要善于广闻细听,随时收集各类情况,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要用笔记录下来,以备组织开展工作之用;三是勤动腿。

实际调查,这不仅是获得第一手资料的好方法,也是履行职责的必经之路,一味地在办公室做文章,是当不好社区民警的。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剖析

一、竹竿镇卫生院、楠杆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赌博 案情:2015年3月15日(星期天)夜晚8点左右,竹竿镇卫生院会计张路、防保办主任张已勇、放射科主治医生朱勇、仓管员蔡从军四人在私人宴会后用扑克牌“扯牛”赌博,被竹竿镇派出所干警当场抓获。

县卫计委分别给予张路、张已勇、朱勇、蔡从军4人警告处分。

2015年4月22日傍晚,楠杆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李丹在伍家坡一居民家中与社会闲杂人员一起聚众赌博,被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当场抓获。

县卫计委给予李丹警告处分。

剖析:党员干部参与打牌赌博看似是小事,却是党员干部对自己放松要求,放纵享乐的体现。

如果不对这些“小牌桌”狠抓严查,那必然会导致更大的思想滑坡,甚至由违纪变为违法。

2015年以来,我县持续正风肃纪,开展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小牌桌”,风气明显好转。

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以为然、耍小聪明,玩“躲猫猫”,到隐蔽场所参与赌博以规避查处,把纪律要求全然抛诸脑后。

该案警示我们,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决不能放松,决不能掉以轻心,要重点查处顶风违纪、披上“隐身衣”搞“四风”者,做到露头就打。

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中央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决不是“一阵风”,越往后

如何做好司改前基层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一、要有良好的心态。

人民法庭是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最前沿阵地,是练兵的最佳场所。

这里没有大城市的喧嚣、繁华与灯红酒绿。

因此法官要在思想上要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苦;在行动上,要立足基层,服务群众。

既来之,则安之,历史上关云长那一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思想要彻底摒弃。

同时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我们在学校里所学习的知识放在人民群众中去接受检验。

把自己融入到广大群众中去锻造,在实践中掌握真理,使自己得到升华,从而成为一个对人民、对司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第二、要学会倾听。

人有两只耳朵,一个嘴巴。

这就要求我们多一点倾听,少一点说话。

倾听体现着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

“坐下来,有话慢慢说”,通常这样一句简单的话语就可以化解当事人激动的情绪。

我曾经接待过一位91岁高龄的老太太,她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来到法庭。

老太太一进门就抓住我的手,眼泪直流,并要下跪请求为其作主。

为了安慰老太太激动的情绪,我掺扶老太太坐下来,为其端上一杯茶,坐在老太太旁边,告诉她有事慢慢说。

老太太在法庭跟我倾诉了近两个小时,期间,我没有打断过老太太的话,只是不时的点头回应她的倾诉。

最终,老太太心中的委屈得到了发泄,情绪变得稳定。

  第三、要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沉默的法官。

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后,首先接触的就是法官。

法官的谈吐是否文明,引用法律是否准确,着装是否规范等都会给当事人留下先入为主的印象,这种印象是信任还是怀疑将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的接受态度。

如果当事人对法官的感觉是正义的、可信任的,那么即使结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当事人也会欣然地接受,从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相反,即使真正做到了审理的公平与公正,但由于先前的恶劣印象,很难让当事人相信你是一名公正的执法者,当事人自然也不愿相信你的审理结果会是公平的。

因此,作为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基层政法干警,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十分必要。

  第四、要加强业务和理论知识学习。

面对繁杂的社会矛盾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法官不仅要有高超的司法业务能力,更需要有高水平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调解技巧。

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又要提高同群众打交道的能力,从群众中找方法,逐渐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技巧和能力。

同时还要了解当地的风土民情、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以便在开展工作中提升群众对法官的亲切感和信任度。

法官只有切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第五、要恪守司法为民的宗旨。

在实际工作中,要了解人民群众的真正诉求,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以让群众满意为目的,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司法领域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同时,真正完善便民措施,真心、热心、诚心地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有效地解决法院“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基层政法干警。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对于刚开始从事审判工作的我来说,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要克服的困难也很多。

在前进的道路上没有捷径可走,唯有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用心做好每一件事,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百姓添一道笑容,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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