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心得体会
党员干部作风整顿学习心得体会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党委决定在全镇干部中开展一次作风集中整顿。
通过前一阶段的认真学习,本人就此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务必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职责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熟记和使用镇机关服务的语言规范,牢记禁忌语言,用“党委政府的规定”规范我们的服务言行,模范遵守镇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必须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忙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为八洞的建设发展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我们每一位干部都应从此刻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善,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八洞的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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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员自查自纠心得体会篇一:党员自查自纠总结党员个人自查报告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
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我有时同事和基层员工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不能及时的落实员工的需求,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
“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个病人,每一位同事,做到树立党员一面旗的良好
如何加强基层干部监督管理
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清形势、找准症结,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崇高使命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是“一票否决”的工作。
作为与群众距离最近的镇村党员干部,一旦作风不正、滋生腐败,即使工作再优秀、成绩再突出,也抵消不了作风和腐败问题带来恶果,最终得到的将是群众威信的降低、领导评价的降低、政治前途的渺茫,甚至是党纪国法的制裁。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意义。
特别是随着京沪高铁滕州东站在东沙河镇境内建成运营,市委、市政府已将我镇列为“集金融、商贸、文教、居住于一体的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新的发展形势也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更高。
随着高铁新区建设的逐步深入,对于东沙河镇的定位将由原来的“近郊农业型乡镇”转变为“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这也带动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标准的提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让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更丰富、标准更严格、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明显;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难度更大。
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集中凸显,稍有疏忽,小问题就会造成大影响。
特别是腐败问题,更加容易激发民愤,影响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引起重视;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大。
建设高铁新区不仅是东沙河镇的大事,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各界高度关注,群众充满期盼,作为镇党委更应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高铁新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党员干部队伍保障。
但是,从目前镇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极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着“邪、懒、散、浮、软、混”的问题,风气不正、为政不廉的现象还未得到彻底根除,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将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基础保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
导致一些干部腐败的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人思想上首先出现了滑坡,防腐拒变的思想大堤有了松动,给贿赂者可乘之机,终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变得不能自拔。
我们现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必须要从思想建设入手,通过教育引导、建立机制等办法,引导干部在思想上“常念民之冷暖,常思国之兴衰,常想党之安危”,远离“贪图享乐、腐化堕落、纸醉金迷”的不良恶习,让思想信念经得起实践考验。
为适应高铁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打造信念坚定的党员干部队伍,我们围绕思想政治建设,下大气力,重抓成效,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发挥好表率作用,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要将思想教育在全镇引向深入,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是关键。
为此,我们积极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实行“三个一”的学习制度,即每周进行一次专题学习、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讨论、每季每名领导干部至少读一本书,有效调动了领导干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作为党委书记,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突击抽查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读书内容,通过学习这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学习的紧迫感,提升干部思想境界,自觉远离不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陋习。
二是发挥好平台作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
农村基层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可能在许多人中,村官的权力不大,腐败的机会相对较少。
但殊不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才是最可怕的,一名村官的腐败行为可能比一名高官对老百姓造成的冲击还要大。
为此,坚持把学习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为农村党员干部购置学习书籍,要求帮包领导和总支书记每月至少要参加两次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活动,让每名农村党员干部绷紧思想学习的弦,在思想上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是发挥好典型作用,营造学比赶超的良好氛围。
先进典型是促进干部提升思想境界的标杆,特别是在干部身边发现先进、树立典型,更加具有现身说法的效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经济工作会和七一表彰大会的时机,对全镇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员干部进行了隆重表彰奖励,让有为者有位,为广大党员干部学比赶超树立了标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到了有效教育,防腐拒变的信念也更加坚定。
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培强作风、带好队伍,将调优干部形象作为重要目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
抓好作风建设,第一,须认清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重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党员干部素质的反映;作风建设党员干部总体形象、个人形象的综合体现;作风建设是机关效能的标志;作风建设是一个单位工作有序运转的保证。
从必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密切党员群众关系的迫切需要;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工作的直接需要;是形成良好家风、促进子女成长成才的自我需要。
第二,须分清作风的好与坏。
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着六种不良风气,即:“邪”思想扭曲,心理阴暗,对他人工作不支持、不维护、瞎捣乱;“懒”思想上懒得动脑,工作上懒得行动;“散”自律意识差,反而对别人评头论足,缺乏团队意识;“浮”遇事浅尝辄止,作风浮漂浮夸;“软”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锐气;“混”对自己缺乏准确定位,工作上只求过的去,不求过得硬。
这些现象虽然只是个别情况,但影响恶劣,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看清问题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看清目标,知道什么是应该具备的作风。
我认为主要有八个方面。
即:谦虚诚恳、勤奋好学的作风;敬业爱岗、服务人民的作风;负责用心、攻坚克难的作风;令行禁止、高效扎实的作风,思路开阔、勇于创新的作风;艰苦奋斗、求真重效的作风;严格要求、清正廉洁的作风和言行一致、生活正派的作风。
如果能真正具备上述八个方面作风,我们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也水到渠成。
第三,须逐步养成良好作风。
一是以“诚信心、责任心、知耻心”三心养成为基础,培养提升境界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内秀感;二是以“合心、合力、合作”三合意识为要求,培养和谐关系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合群感;三是以“正义、正派、公正”三正行为为准则,培养主持公道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君子感;四是以“思考能力、表达能力、执行能力”三力提高为重点,培养成事的能力,增强自己的成就感;五是以“守章、守纪、守法”三守为底线,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规矩感;六是以“恒志、恒心、恒久”三恒建立为榜样,培养持之以恒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认同感。
为加强镇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我们坚持以“坚持三心教育、发扬四爱精神、提高三种能力”为主线,开展镇村干部作风建设、“弘扬四爱精神、建设高铁新区”演讲比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考试和“爱我镇、我献策”征文比赛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合心合作合力的团结形象、实在实际实干的务实形象、勤政廉政公正的正派形象、善谋能做敢担当的能人形象、自重自省自励的严谨形象和爱民为民富民的公仆形象”等六中形象,促使党员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筑牢防腐拒变防线。
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有效途径科学有效的制度是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常年抓、抓常年的系统工程,特别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始终紧抓不放,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以完善惩防体系为抓手,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
按照惩防体系基本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领导、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形成目标统一、信息共享、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二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推动反腐倡廉的新发展。
坚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上,与各分管领导、部门、办事处和村的负责同志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制定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各项任务的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形成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在责任制执行中,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三是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根本,构建反腐倡廉的新机制。
完善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社会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我们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全镇工作的重点任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作用、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班子各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并将其贯穿落实到各自工作中去。
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以行动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
四是以有效执行制度为关键,争取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再好的制度只有得到了有效落实才是真正管用的制度。
为此,我们着眼机关部门,制定《镇工作规范》和《镇村干部行为规范三字经》卡片;着眼农村基层,组织多部门建立协调监管机制,统筹抓好对村级班子在执行四议两公开、三会一课、一事一议、民主评议、党务政务及财务公开等制度方面的监管,实现村级工作规范运转,从农村基层消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将打击腐败现象作为有效手段加强对廉政勤政的监管和腐败行为的打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办法。
我们不能仅仅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学习和制度引导来消除腐败现象,还需要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有效打击,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反面典型,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声势。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围绕自查、监管、惩治等环节,有效筑牢了避免腐败的各条防线。
一是坚持自查促廉政。
组织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定期述职述廉,根据各自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自我批评,表明整改态度,提出整改措施。
进一步充实述廉内容,把领导干部所分管范围内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等列为“必答题”,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自选题”,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作为群众“点评题”,在述廉报告中进行一一解答。
二是坚持以监管促廉政。
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抓住行政许可、资金分配、工程招标等权力比较集中的方面,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网络体系。
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责任制、集体上访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三是坚持以惩处促廉政。
将惩处腐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腐败现象坚持原则、敢于碰硬。
特别是在目前我镇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极易产生社会矛盾的背景下,我们将腐败作为各级干部不能触摸的底线,加大对腐败的惩处。
论述对干部队伍作风整顿的理解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完善自我,增强拒防变的能力。
一个人的身体只有固本强身,增强免疫力才能抵抗病菌的侵入,防止疾病缠身。
一个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健康成长,道理也是如此。
作为领导干部,一方面要有过人的能力、过人的才识和过人的组织能力,具备领导者的素质;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自我,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模范。
从最近几年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事来看,由于他们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不注重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党规党纪的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虽然职务提升了,但由于这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结果是消极腐败思想不断膨胀,终于抵挡不了权力、金钱、女色的诱惑,在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
一个干部的成长进步是不容易的,作为干部本人来讲,要倍加珍惜自己的成长进步和职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从根本上解决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问题。
一名领导干部能否在党和人民交给的工作岗位上健康成长,善始善终,关键取决于个人的不断自我完善,一是要加强学习(这里的学习主要是指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
新任职领导干部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后,要注意把制度学习和自觉学习结合起来,把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与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结合起来。
使学习上升到一种兴趣,一种习惯,一种精神需要,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任职的前提条件。
通过学习达到明辨是非,坚定信念的目的;遵章守纪,依法行政的目的;自警自励,自尊自省的目的,以良好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履行好职责。
二是要牢记宗旨。
我们党的最大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害就是脱离群众。
不良作风的产生,贪污腐化的出现其根源在于忘记党的宗旨,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宗旨。
“为什么当官,当官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这是新任职领导干部应深入思考的问题。
职务的提升是人民群众认可的结果,事业需要的结果,假若职务提升后,反过来又忘记了群众,忘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迟早会走向人民群众的反面,甚至会滑向腐败的泥坑。
所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真正把自己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上,按照艰苦奋斗,勤政廉洁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好事,并以此来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持之以恒。
一些提拔的领导干部刚走上领导岗位后是比较好的,能谦虚谨慎,认真工作,但过了两三年、三五年就有点不对味了,学习兴趣降低了,工作作风漂浮了,生活作风放纵了,甚至有个别干部出现了违法乱纪的情况。
所以说作为一位领导干部能否到做到自始至终,持之以恒至关重要。
二、坚持以身作则,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搞好廉洁自律近些年来,经过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反腐败的形势还易然严峻,任务还相当艰巨,产生腐败问题的环境和土壤还没有彻底铲除,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有忧患意识,能否做到清正廉洁,不仅事关个人的成长进步,而且事关党的形象和存亡。
新任职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管好”:一是要把自己管好。
管好自己的标准最基本的是管好自已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要的不要)、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别去)、管好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
二是要把班子管好。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既要放权,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又要敢于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要通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搞好监督,增强班子廉洁自律意识,形成思廉洁、抓廉洁的良好风气,保证班子的整体廉洁。
三是要把老婆孩子和身边人员管好。
从很多案子看出,大多数领导干部出问题都与这个有很大关系,所以要保证自己不出问题,必须要把这个事办好,否则就会后院起火。
四是要管好“八小时以外的生活”。
一些领导干部由于放纵“下班后的生活”,往往被别人套上了枷锁,身不由已,最终被所谓的“老同学”、“老战友”、“老板”送入灾难的祸坑。
三、敢抓善管,认真负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领导干部对落实这个制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平时不但要管好自己,同时还要管好单位和他人。
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学习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和纪律意识,把组织、群众对自己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最大关心和爱护,珍惜来之不易的领导岗位,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民,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早日实现从一名普通干部到一名领导干部,再到一位称职的,有为的领导干部的转变。
廉洁风险管控有哪些思考和措施
一、对廉政风险防控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加强基层局的客观需要。
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的目的,在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水平。
(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有利于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通过排查廉政风险点,让干部从思想上确立“从政有风险,防范除隐患”的意识,变上级要求防范风险为自身需要而自觉防范风险。
(三)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手段。
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可以有效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
二、基层局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分析 自古以来,权力与腐败就像一对孪生兄弟难舍难分,税务行政执法活动历来就是防腐拒变的薄弱防线,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机构,具体工作中有一定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处罚权,和其它行政部门一样具备行政权力所带来的廉政风险。
主要表现在: (一)税收执法权 一是税款核定征收风险:利用执法权力,任意扩大企业核定征收范围,有可能存在关系税。
对个体评定税实际应纳税额与核定的应纳税额差额较大,造成有税不征或少征税款、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违纪问题产生。
二是税款解缴及票证管理风险:征收税款未按正确级次入库。
逾期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不处罚,擅自变更、变相或变通执行税法税率,违规提退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
易发生票证缴销不及时、不按规定代开发票征税、混淆入库级次,造成税款逾期压库或延压税款、截留、转移,挪用、贪污税款等问题。
三是减免税审批风险:税务干部不按规定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纳税人有关减免税事项。
在减免税审核审批后的跟踪管理阶段,随意变通或变相执行税收政策。
帮助相关企业利用税收政策的缺陷钻税收政策的漏洞,以谋取利益。
四是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风险:税务干部未按规定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延期缴纳税款事项。
延期缴纳税款审核审批后的跟踪管理阶段,随意变相或变通延长税款缴款时限。
对超过缴款时限的税款违规免课滞纳金。
五是税务登记风险:由于人为因素,可能会出现违规办理税务登记或刁难纳税人的不廉洁行为。
应办证而不予以办证所造成的漏征漏管,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六是停歇业、非正常户认定风险: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为纳税人办理假停歇业、假非正常户认定,造成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七是税务登记注销风险:税务人员对注销企业提供的资料审查不严,应纳税款不追缴,注销企业的正(副)本和发票领购簿不收回。
八是发票管理风险:发票发售岗人员不按规定核发,不按规定发售发票。
发票审核岗人员对纳税人缴销的发票不认真查验,对违规使用发票的纳税人不进行简易处罚。
对发票超定额部分不及时补税,造成税款流失。
开具发票时,不按规定征税或挪用、贪污税款。
(二)权 一是干部任用廉政风险:培养考察干部存在片面性,只重视培养考察对象的税收业务能力,而忽视思想道德品质的考察培养。
考察干部不按规定程序而自行简化程序。
在干部管理中,应上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而不上会集体研究决定。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深入细致的研究,做出的考察意见存在片面性。
对有问题的干部不能及时作出组织处理,从而造成“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
二是经费支出廉政风险:不按政策规定随意支出经费。
日常开支不严格按程序、权限办事。
对票据合法性、有效性审核不严格。
三是基建工程廉政风险:在基建的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基建项目款项支出使用、招投标、基建财务管理等岗位,易发生吃回扣、行贿、受贿等问题。
三、基层局应采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防控主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责任追究五个方面。
针对税收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基层局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堵塞漏洞,促进税收工作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一)以加强为根本 增强廉政意识 干部队伍的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廉政工作是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
基层局应从和反腐倡廉教育着手,引导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通过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社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评学典型”等活动,潜移默化的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通过对先进典型的深入学习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在税务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抓好制度落实,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核心内容,既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又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按照“抓落实、具体化、责任化”的要求,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根据地税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税收执法责任制、行政效能、效能投诉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把管理职能、工作责任、工作标准、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清楚、任务标准具体。
在此基础上,推行岗位目标责任过错追究办法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细化“两错”追究考核办法,按部门、按岗位细化、量化责任和处罚标准,对出现过错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促使行政行为和税收执法行为受到制约和监督。
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服务对象评议制”。
完善内外监督制度,将服务承若、执法依据、办事程序、赔偿标准、监督电话、执法证号等上墙公示,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以执法监督为重点,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廉政投诉机制,增强地税机关公信力。
设立地税机关廉政投诉热线和投诉箱,制定投诉处理办法,理顺投诉处理程序,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力争形成“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为主要内容的投诉工作机制。
坚持对办理投诉情况定期公布,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
对群众举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对违规违纪行为,区分情况严肃处理,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实行风险告诫。
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和告诫。
对暗访和日常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政策和工作制度,不履行、不及时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尚未达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实施风险告诫,责令限期整改。
上级地税机关既要对下级机关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问责和告诫,也要对违法违纪,为政不廉的问题进行问责和告诫。
通过推行廉政问责和风险告诫,可以促使下级机关真正把廉政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促使税务人员增强廉政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要结合基层局潜在的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
明确具体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机构、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员。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要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首先要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宗旨 巩固廉政成果 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的具体体现。
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同时,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理念,积极打造情民、便民、执法为民的税收队伍,不断巩固廉政建设成果。
一是转换角色定位。
由“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
始终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把纳税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第一追求,在思想理念上彻底转变“三个观念”。
第一,变“官本位”为“民本位”,做到执法为民。
要强化民本观念,紧紧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核心来展开,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和赞成,作为检验工作效率、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根本标准;第二,变“管制型”为“服务型”,真正转变作风,优化服务。
要建立以服务经济、服务群众为主要职能的新型行政体制,防止行为错位、缺位和越位。
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调控、管理、监督等职能寓于服务之中,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第三,变“允许型”为“禁止型”,做到依法行政。
要强化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直接管理的做法,更多地用法律手段去引导,做到法无明文允许不得为,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
二是优化服务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
加强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开展纳税服务援助,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畅通诉求渠道,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作业,着力解决纳税人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纠正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执法不严以及损害纳税人利益等不正之风。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完善局、所长“接待日”制度,通过发放“协税护税协议书”、“廉政监督卡”,“征求纳税人意见表”等形式,营造和谐税收环境,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总之,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一项创新性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需要我们加强理论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边推进、边总结。
对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对策,加强指导,把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如何理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含义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
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
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2、管理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
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3、人员结构不合理。
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
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
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4、法警素质不够高。
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
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
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
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
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
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5、技能训练不经常。
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
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
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
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
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
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
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
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
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
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
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
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
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
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
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
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
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
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
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
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
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
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
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
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
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
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
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
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
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
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
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
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
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
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
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