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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心得体会

时间:2015-03-05 15:57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 )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A,会计机构,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装订好保管一年,交由档案部门继续保管。

关于会计凭证装订的几点感想

1、认真填好会计档案封面,封面各记事栏是事后查帐和查证有关事项的最基础的索引和凭证。

2、填好卷脊上的项目。

卷脊上一般应写上是“某年某月凭证”和案卷号。

案卷号主要是为了便于保存、查找,一般由档案部门统一编号,卷脊上的编号应与封面案卷号一致。

3、装订时装订左上角的三角区域,这样方便以后翻阅相关凭证中的原始单据。

4、将装订好的凭证入盒,由专人负责保管。

会计档案如何装订才算合规

会计凭证:按年统一编流水号,卷号与记账凭证册数编号应当一致。

会计账簿:活页帐在装订前撤去帐夹和空白帐页,填齐帐户目录页号,然后按封面、账簿启用表、帐户目录、帐页、封底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口处加盖装订人名章。

账簿脊背注明所属年度、账簿名称、编号、保管期限。

会计账簿按年编号,编号顺序为总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及其他分户明细帐。

建议看看财政厅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对你会计工作会很有帮助。

会计凭证装订和档案管理是不是应该一个人,档案管理办法中包含装订及保管等

会案管理办法 第一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发展社会主义市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

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 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 )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发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表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更新、更多、更好、更全的财税资料请到天财网( )下载

附表一: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附表二: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 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一 会计凭证类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 15年 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后保管2年 5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6 农牧业税结算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7 日记账 15年 15年 8 总账 15年 15年 15年 9 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25年 10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15年 15年 15年 11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25年 25年 12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13 财政总预算 永久 14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 10年 永久 15 税收年报(决算) 10年 永久 16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0年 17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0 10年 18 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3年 所属单位报送保管的2年 19 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 所 5年 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20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5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21 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10年 电报保管1年,所属税务机关送的保管3年 四 其他类 22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5年 15年 2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 职责

1、根据国家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按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程序,保证 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漏。

2、对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银行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计财处存放超过一年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移交清册,及时移交给学校档案馆统一保管。

3、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尘。

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登记造册,不得丢失、毁损、非法抄录;打印输出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凭证、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保管。

4、所有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归还时应检查其完好性,不得涂改、毁损和过期不还;不得将会计档案随便借出,查档要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档案保管的问题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这里的拆封的意思是指的例如:会计凭证不是全部都装订成册了嘛,意思就是说不可以拆散之类的。

我的理解是这样子的。

元芳,你怎么看

会计档案如何处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009-5-15 8: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15包括日记账5明细账15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银行对账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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