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乡历史访谈心得体会200字
河间之名始于战国,因处九河流域而得其名,古称瀛洲忽隐忽现的河间国----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了统一的“汉”王朝。
面对如此广阔的疆域,维护统治变得十分艰难。
为了避免重蹈秦王朝遭受攻击时孤立无援的覆辙,于是他效仿周武王的做法,开始分封诸侯王,来帮助他统治国家。
因此诞生了一个在地图上忽隐忽现的候国。
汉朝建立后,刘邦在沿袭秦王朝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侯国制即“国中国”。
他将一部分土地设置为郡县,归中央直接管辖,而另一部分土地则分封给了有卓越军功的人。
开国之初他分封了七个诸侯国,其中封大将张耳为赵王,统辖今河北省一带。
后来由于害怕异姓王危害汉室江山,于是改为大量分封与皇帝同姓的侯王。
但是较大的侯国对中央依然存在威胁,于是汉政府又想将这些大的侯国割裂开来。
公元前178年,汉文帝将当时属赵国的河间郡割封给了赵王刘遂的弟弟刘辟疆,于是在当时的地图上就出现了一个全新的国家。
由于这里处于易水、河水之间,因此叫做河间国。
然而这个河间国并没有存在多长时间,刘辟疆在做了13年河间王后死去,他的儿子也仅仅做了1年的王位就去世了。
由于没有继承人,这个仅仅存在了14年的河间国消失了,土地被分为河间、广川、渤海三郡。
然而到了公元前155年,汉景帝又封他的儿子刘德为河间王,这样河间国在消失了9年之后第二次出现在地图上。
但是此时河间国所辖地界仅为河间郡的旧地,面积也只是前河间国的三分之一。
刘德的河间国总共传了七世,共存在了158年,后来王莽窃取了西汉皇帝位,将当时的河间王拉下了王位,使河间国随着西汉政权的覆灭再一次消亡。
这之后光武帝扫平了各地起义军,恢复了汉室江山,因为与前河间王同为汉景帝的后人,因此又恢复了河间国的建制。
但是这第三个河间国也只存在了6年。
一直到公元90年,汉和帝又将乐城、渤海、涿郡三地划分给了他的弟弟刘恭,使河间国第四次出现在地图上。
公元220年东汉王朝彻底灭亡,随之兴起的魏政权深知裂土封疆的痛苦,于是取消了分封诸侯国的统治模式,这第四个河间国也随着汉室江山的灭亡而消失。
汉以后的王朝里分封制被取消了,河间国再也没有出现过。
但是“河间”这个名字直被沿用了下来,今天的河间市正是承袭了古河间国的名字。
古代郡县制度,各州郡县的隶属与区别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
盛行于秦汉。
秦始皇把全国划分为36郡,下设县,长官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
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史称郡县制度。
沿革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
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
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
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
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
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
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
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
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
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
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
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
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
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
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
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
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
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
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
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
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
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
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
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
西汉置尉而不置监。
景帝时改尉为都尉。
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
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
县之长官为令、长。
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
《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
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
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
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作用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
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
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
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
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
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
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
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
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
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
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
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
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
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
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
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郡县制度本质上是以中央任命地方官员的政治制度。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官僚政治是其重要特征。
隋唐以后,郡改为州,后又增加了省这一行政级别,但是郡县制度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此,秦至清实行的都是郡县制度。
这一点,当时的人也承认的。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曾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1]而同一时期的顾炎武明确指出,郡县制发展到清朝,已经百弊丛生,需要变革。
他说:“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
” 又说:“方今郡县之敝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
”[2]暂且不管他们的是非,从上述议论可以看出,古代对封建与郡县存在的历史阶段是有共同认识的。
晚清思想家黄遵宪在《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中说:“自周以前,国不一国,要之可名之为封建之世。
……自秦以后,国不一国,要之可名之为郡县之世。
”[2](P404-405)近代学者吕思勉也曾进行总结:“中国之历史,犹是分立之时长,统一之时短也。
分立之世,谓之封建,统一之时,号称郡县,为治史者习用之名。
”[3] 从以上议论可知,郡县制度从秦始皇到清末存在了两千年,这个时代也可称为郡县时代。
群县时代是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时代的代名词。
[1]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页。
[2] 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郡县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页。
[3]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45页。
分封制的内容是什么
1.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
2.秦汉: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
3.宋元: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4.明清: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
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
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