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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蓝体罚事件心得体会

时间:2014-04-05 14:04

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观后感

这种事情无论对孩子还是家长都会产生心理阴影,还是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

体罚幼儿心得体会

体罚幼儿心得体会【篇一:看孽待儿童视频心得体会】看孽待儿童视频心得体会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由来已久,也不少见。

当今社会,仍然存在,所以在学校的要求下,我于本周日观看了学生园教师孽待儿童视频,让我重新开始认识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个问题。

一些教师在对所谓“麻烦学生”、“问题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时,感到束手无策。

看后心中颇有几分酸楚。

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体罚绝对不是个好方法,而且它带来的不利后果恐怕是让人更难以接受的。

对孩子进行过多的粗暴和体罚也会阻碍学生的智力发展。

无论你是出于什么“良好”的动机,对待孩子的粗暴与体罚,都不是理智的行为,都是社会所不容的做法,棍棒下的教育,会带来严重的副作用,孩子因为怕挨打,当面不为,背后为之。

有一位哲人说过“在爱中长大的孩子,学会仁慈,在皮鞭下长大的孩子,只会产生仇恨。

体罚只能使孩子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

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体罚孩子,往往是出于一时冲动,大多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但却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使孩子产生不良的心态和心理偏差,如果不顾及学生的感想,学生的身心就会严重地受到伤害。

针对孩子的不听话、调皮我觉得某校陈老师的“软方法”处理行之有效。

老师可以提供选择,让你自己能够决定是否要去那儿想一想:“看得出来你还在生那个小朋友的气。

你想跟我聊聊呢,还是一个人想一想,这样做对吗

是不是应该告诉老师呢

让老师去批评他呢

教师体罚学生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明城二小陈金凤今天学习了,从心里感到一阵阵后怕,不断告诫自己:千万牢记不能体罚学生,批评学生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不冲动,更不能动手。

作为一名老师,在教学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或不听话、不按要求做事的学生,无名之火就会升上来,在严格要求学生的时候因方法不当而采取了一些简单粗暴的体罚。

有一次,班上学生刘阳的作业只做了一小题还有很多没做就交了,在我心目中这个学生还不错,不是特差的,当时我改作业时就很生气,心想,这个学生不能不管,一定要严格要求。

在教室里我找到这个学生,问他为什么没做完就交了,他不吭声,这时我更生气了,看来不教训他是不行了,一气之下,拧了他的耳朵,当时只是想教育学生不再偷懒,要按时完成作业。

通过学习、反思,我现在明白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是一种严重的体罚学生现象。

体罚学生这个词,离我们教师越来越遥远,但是这种现象并没有消失。

体罚造成的悲剧历历在目,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不要让悲剧重演。

体罚学生给学生带来的是身体和心理的双重

幼教禁止体罚和变象体罚心得体会

们在调查中发现,幼儿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有的幼儿园还相当严重。

归纳起来,大致有这么几种:①坐高椅;②夹嘴巴;③揪耳朵(或小辫、头颈);④立壁角;⑤关禁闭;⑥罚睡觉;⑦打手心;⑧罚劳动;⑨撵出去;⑩“自罚自”。

至于讽刺、训斥、漫骂、吓唬和拧一把、踢一脚、拉一下,就更普遍了。

幼儿园中这些体罚和变相体罚,是很不利于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是对幼儿身心健康的

关于在学校被体罚的作文感想

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时完成作业罚抄5遍课文”,被学校沿用了多年的校规按照法律、衡量,都是对学生的侵权行为。

最近,记者在河北省香河县采访了解到,这里100多所中小学相继成立了法制处。

他们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对照法律、法规对原有的“违法”校规进行梳理、修改。

长期以来,许多中小学校从加强学生管理出发,各自制定了校规。

这些校规对学校管理起了很大作用,但一些校规条款不符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学校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

安平中学过去的《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为恶劣的学生,学校将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责令其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受法律保护”。

如此看来,诸如“公开检查”、“开除”等校规就是违法的,现在学校已将这一条取缔。

又如安平中学校规过去规定:“学生故意损坏公物要罚款”。

而学校不具有罚款资格,这一条现在改为“责其按价赔偿”。

城内第二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李过去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被老师罚站、扫地、操场跑圈、抄十遍作业是常事儿。

他将老师告到了校领导处,指出“电视上说学校对学生搞体罚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这件事对校领导触动很大,虽然学校处罚学生的动机合理,但手段毕竟是违法的,他们在梳理校规时取消了十多项类似体罚学生的条款。

香河县第四中学为加强住宿生管理,以前的校规曾规定:“晚上熄灯后不按时就寝将罚‘走读’一周。

”去年,一学生被罚“走读”,因为家离学校远、担心路上出事,这名学生放学后并没回家,而是去“泡网吧”,晚上在学校附近的同学家睡觉,直到学校开家长会时事情才暴露。

现在,这所学校将这条变相体罚的校规以“扣德育分”取而代之。

学校在对照法规改校规的同时,还向学生、家长征求建议增减校规。

粗鲁、挖苦的语言对心理脆弱的学生来说是一种“精神体罚”。

记者在香河一中采访时,一些学生说,他们最反感老师说“你为什么这么没用”、“你是全班最差的”之类的话,这种训斥的方式不但不解决问题,还破坏了师生感情,老师应该用说服教育的方式做学生思想工作。

这些心声反映到法制处后,学校很快修订校规,并制定了《教师十条禁用语》张贴在教室内接受学生监督。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300~400字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依法带兵以情带兵科学带兵心得体会

一、坚持“以情带兵、依法带兵、能力带兵、科学带兵”观念。

  二、从思想政治工作入手,切实打牢新兵思想基础。

  三、严格用条令条例规范新兵的言行,抓好日常养成。

  四、带兵骨干起好带头作用抓好队列示范教学当好新兵入伍后的“第一位老师”,树立良好的带兵形象。

  五、强化辅助性训练以“训”促“训”,确保训练质量。

我印象最深的法律事件1000字心得体会

我印象最深的法律事件心得体会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们知道,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着,但许多侵犯我们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而我们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我们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还要用法,因为用法也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之一。

我们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下面谈谈我学习《教师法》的一些浅薄的体会。

  一、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二、我认识到了我们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我们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们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我也知道了我们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

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我们会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多学习法律知识,用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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