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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八个案件以案促改心得体会

时间:2017-12-17 07:14

农村村干部处理突发事件要那些方面

如何在新形势下,当好一名村干部,从所处的地位形势、承担的职责和怎样干好工作三个方面,谈一点个人的想法,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第一个方面:村干部所处的位置和面临的形势作为一名村干部,如何找准自身位置,认清形势,我认为必须了解村干部工作的三性“重要性、艰巨性和有利性”。

1、找准位置,认识到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豪感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3)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由第一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村级组织的“核心”,责任大,担子重。

由第二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各项工作的实施者。

在村里,村干部既领导经济工作,又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抓党的建设,还要抓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由第三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领导一个村的核心力量是村干部。

由于村干部在村级组织中的主导地位,因而广大农民群众形象地称干部为“主心骨”。

由此可见,村干部的工作是很重要的。

2、分析不利因素,认识到村干部工作的艰巨性,增强危机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农村村干部、村委会所处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村干部主观方面的因素,村干部的工作又是很艰巨的。

我认为村干部工作艰巨的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造成的: 一是地位与任务的矛盾。

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到党的方针政策,小到夫妻吵架,每一项工作都与村干部有关,每一项任务都要靠村干部消化解决。

这些工作,既艰巨复杂,又繁琐具体,有些问题和困难由于受村干部地位的局限,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和克服。

当工作遇到重大阻力时,往往束手无策,每当要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上交等重大、急难任务时,村干部往往只得采取强硬的简单粗糙的办法,搞得干群关系紧张,村干部工作吃了苦,得罪了人且不说,甚至连家庭人身财产的安全有的受到威胁,遭到报复。

这种地位与任务的矛盾,职责与职权的反差,从客观上制约了村干部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对象与手段的矛盾。

村干部工作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

大家知道,过去,在村务管理上,一般是村干部说了就算,定了就干,群众对村干部在很大程度上有依赖性,“干部一声吼,群众跟着走”,村干部有威信有威望。

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各种各的田,生产经营、分配都由自己决定,对村干部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一些村干部在生产指挥权失落的同时,也失却了引导组织农民群众的渠道和手段,工作中的难度很大,加之,农民群众(包括党员)的价值观念,思想行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些人各种各的田,各挣各的钱,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对村干部的管理、教育漠然置之。

一些人“有田有地不找你,有吃有穿不靠你,不批不斗不怕你,不交水费气死你,有了问题老缠你,解决不了就骂你”,给村干部开展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使一些干部感到“行政命令不行了,思想工作失灵了,经济调动没钱了,法制管理没权了”,“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

这就造成了落后的管理手段和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

这种落后的管理手段与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是制约村干部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是政策与工作的矛盾。

党的农村政策,是村干部发挥作用、做好工作的基本依据,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某些政策的不适应性和难操作性。

如“七不准、八不准”“几到户、几公开”、 “村委会选举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等规定,这就产生了政策与工作的矛盾。

从而使村干部常常处于困惑之中。

有的观望、徘徊;有的急抓一把,急功近利;有的干脆放任自流,躺倒不干。

这种政策与工作的矛盾,使村干部工作很难稳定有序。

四是素质与要求的矛盾。

农村工作的发展,要求村干部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

但是,村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是不平衡的,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导致有些工作抓不实、抓不了、抓不好。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素养需要提高。

部分村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不读书,不看报。

由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导致政策水平低,领导能力差,对我国在农村的现行政策产生怀疑或动摇。

对此,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利用5年时间选派10万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区开办了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班。

二是缺乏工作激情。

一些农村干部说“我们不是‘飞鸽牌’,而是‘永久牌’不敢得罪人的太多,我们基层干部手中的制约办法少。

软了,上级交给的任务完不成,领导不满意;硬了,群众又骂是歪嘴和尚念经,是‘土皇帝’。

部分村干部和国家干部不一样,往上没啥奔头,对上别挨批评,对下过得去就行了;有的工作不敢碰硬,遇到难题就回头,见硬就弯,孩哭抱给娘,上下推卸责任;有的工作敷衍塞责,缺少创见,因循守旧,工作停滞不前。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有的村级干部政治纪律性差,对党的方针政策不积极认真贯彻,只顾本位,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组织纪律性不强,搞家长作风,对组织决议不执行,我行我素。

在村级党员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赌博、封建迷信、滥砍盗伐、超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村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上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既有社会、历史的原因,又有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

由此可见,村干部整体素质与要求的矛盾成为制约其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因素。

3、面临大好形势,认识到农村工作的有利方面,增强自信心在分析和认识村干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同时,还应看到我区农村工作的一些有利方面。

从大的方面讲,一是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各级政府对农村工作逐步加强,政治形势稳定。

二是农村税费改革深层推进,从取消农业税到“以工哺农”的“两补一贴”的政策落实,极大地缓解了我们村干部的工作压力。

三是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大,农民收入农年增长。

四是干群矛盾有了进一步缓和。

五是农村工作环境得到改善,村干部的待遇有了明显改善。

从小的方面讲:一是农业产业化使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实惠,让群众对党委、政府、干部、党员有了新的认识,干部关系进一步融洽。

二是一批重点工程建设,为我区创造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三是继续加强的国家惠农政策,将在更大程度上,刺激我区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的种田积极性。

四是各极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建设给予了更大的关注,我区村干部的待遇将得到进一步落实。

分析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我们面对困难,增加压力;认识有利的方面,可以使我们树立信心,开拓进取。

我们在座全体村干部,身负重大的责任,身肩重要的使命,都应该更进一步坚定干好工作的信心,下定干好工作的决心,面对困难,自加压力,挖掘优势,开拓进取,造福乡民。

第二个方面:村干部承担的职责与应当发挥的作用 1、谈一谈村干部的职责。

古人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那么在位则要谋其政,在位也就是你有一定的职务,谋其政,政呢,就是你应担负的责任,谋呢,就是去履行。

担负一定的职务,就要履行应负的责任,我们村干部应谋哪些政呢

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对区以上)。

二是顾全大局交好帐(对乡镇)。

三是抓好稳定和发展(对村)。

四是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对自己)。

2、谈一谈村干部的素质村干部的素质,说得通俗一些,就是当村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水平。

实践证明,一个村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干部素质的高低。

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应具备的素质总结一下可以用以下二十个字进行概括,即:政治坚定(思想),业务精通(能力),公道正派(品德),清正廉洁(形象),胸怀大局(志向)。

怎么才能做到政治坚定呢

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对干部的最根本要求。

村干部要做到政治坚定,从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和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应主要做到三点:一是牢固确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作为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干部,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政治修养,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做到在关键时刻,在突发事件面前,在各种政治风浪中,在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领党员群众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奋进。

有的村大搞赌博歪风、信仰邪教,村干部不闻不问,不向上级汇报,这就是政治不坚定的表现;群众对有些政策不理解,喊娘骂党,村干部也是人云亦云,这就是政治不坚定的表现。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集中表现,也是衡量干部是否合格的最重要的标志。

村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造福于人民的观点,组织和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是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村干部担负的任务十分繁重。

要完成这些任务,村干部必须具备强烈的改革开放意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敢于创新。

不能为人一届,村容未改,面貌依旧。

怎么做到业务精通呢

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成为领导市场经济的行家里手,是新时期工作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干部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要掌握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业知识,有真才实学,做到又红又专。

对于决策水平来说,正确的决策,可以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顺利贯彻落实,使群众尽快走上富裕之路,反之,错误的决策可能给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从总体上讲,正确的决策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这里我想讲一下村干部的“德财兼备观”***。

怎么做到公道正派呢

公道,即公平、合理、公正。

正派,即正当、公正、正直。

公道正派,也称公正原则。

这就要求干部在发展自己时,不要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要求个人的自我实现目标与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相一致,做到处事和待人都要公道正派。

只有这样,才能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团结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三个文明建设搞好,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村干部。

怎么才能做到清正廉洁呢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历来人们对为政廉洁者的形象写照。

“公生明,廉生威”,村干部只有公正才能清明,只有廉洁才能有威信。

我们不能否认领导者同样是人,同样要食人间烟火,但是,职、权、责是对等的,你有多大的职务,就能行使多大的权利,也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同样,人民群众对我们村干部的要求也就更高,职权和监督也是成正比的,所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要塑造自己良好的形象,就必须清正廉洁。

怎么才能做到胸怀大局呢

村干部进行的是一种组织和协调活动。

这就要求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立场上,站在全局和集体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科学有效地统筹谋划,统领全局,审时度势,驾驭局势。

潘区长的矛盾工作法****。

3、谈谈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一,村党组织的职责任务 《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有7项:(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第二,村党组织的决策方式《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第七条对属村党支部实施决策的,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1)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如情况紧急,村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

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如何加强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在政治上支持村委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工作上的指导,就是在工作上支持村委会和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经常过问村委会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思想上的教导,就是经常组织村委会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和政策观念,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形象上的引导,就是要求党支部和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致富的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群众、教育群众。

4、谈谈村干部应起的作用 (四大员)一是当好宣传员。

这次当选的村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各村的能人,其工作上与上级组织接触多,政治素养、政策水平、见识胆略相对较高。

这就要既要求你们自觉主动地向一般群众宣传党纪国法、产业政策、市场行情和各类农科知识。

又要利用长期与群众在一起生活,同呼吸共命运,掌握情况多的优势,倾听群众呼声,归集群众意愿,向上级组织做好宣传,帮助上级组织因地制宜决策工作。

二是当好领航员。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作为村里的领路人,要有服务村民的意识,戴上“望远镜”,立足村情,着眼长远,制订各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排出阶段性实施目标,组织全村群众一个战役一个战役的打胜。

《农村工作通讯》提出村干部不能得几种病:切忌患上“多动症”,东抓一把西抓一把。

切忌患上“近视病”,哪里黑了那里歇。

切忌患上“红眼病”,百姓富了不服气,百姓穷了看不起。

切忌患上“健忘症”,只埋头自己致富,忘了带领群众发家;见到利益朝前跑,听到问题躲着走。

三是当好示范员。

在我区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种养潜在风险较大的今天,农业生产怎样对接市场

种什么养什么

怎样种养

村干部比一般村民有更理性的认识。

作为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要有敢为人先的意识和敢于冒险的精神,首先将自己的责任田建设成供村民学习取经的样板,对充分调研后看准的新项目群众还不接受的情况,带头示范推广,真正把教训留给自己,把经验传给群众。

(张传峰) 四是当好指挥员。

税费改革以来,村集体“无钱办事”问题比较普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难度很大,诸如村级道路养护、人畜两防、通讯文化设施建设等单个农户干不好也干不了。

这就要求村干部发挥指挥员的作用,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奔着目标大步向前,从而把受益人口多而单个农户干不了的事情办好,推动村集体经济和村域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个方面: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如何当好村干部,履行好“村官”这一神圣而重要的职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我认为,还必须做到“正、硬、愚、和、善、责”六个字。

(1)正。

就是要心正、行正、公正。

心正就是要心眼要正,心术要正,主观上摆对自己的位置。

作为一个村支部的班长,作为一村之长,首要的就是要有仁者之心,急老百姓所急,想老百姓所想,盼老百姓所盼,努力使自己成为老百姓知冷知热的贴心人;行正就是行为要端正。

行,顾名思义就是走的意思,走路要走正路,方向对,脚步正,才能一帆风顺,勇往直前,否则就会碰壁,甚至会失足坠崖。

公正就是处事情、看问题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

古人说得好:“为公威仪重,无私功自高”,一名“村官”,只有做到心术正,行为正,办事公,处事明,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浩然正气,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支持和信任。

“正”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讲正气。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日趋完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其间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比如说,在这次村委换届过程中,争的、吵的、闹的、拉选票的、上访告状的虽然不占多数,但也不乏其人,个别村的老百姓甚至认为,闹事的有“出息”,告状的有“能耐”,导致村里正气压抑,邪气上升。

这些足以说明,在当前新形势下,讲正气势在必行。

我们每位“村官”不仅要自己讲正气,而且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和带动群众讲正气,这是确保农村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硬。

就是要具备带领基层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硬本领。

“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一名“村官”,光有仁者之心,做到“正”,远远不够,还必须具有铁匠的身,要有创新的意识,超前的思维,过硬的本领,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

那么“硬”从何来呢

首先要不断充电(电视上网、双技培训)。

其次,要团结协作。

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

意思就是不仅要十个指头全会动,而且还必须协调配合,才能奏出优美的旋律,否则就是乱弹琴。

一个称职的“村官”,不仅能够做到独挡一面,而且还应该有过硬的协调配合能力,能够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使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效地调动两委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

(3)愚。

指的是一种精神。

雷锋同志曾经在日记中写道:“人们说我傻,我就是要当革命的傻瓜。

”;河南省南街村的村干部,每人月工资只有250元,公开称自己是二百五干部,这些表面上都是痴、傻、愚,其实质是智,是大智若愚。

在座的诸位,都应当学习这种“愚”的精神。

“愚”的另外一种精神就是愚公精神,在当前新形势下,我们都应当提倡和发扬愚公精神,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天道酬勤,只要我们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蓬勃朝气,那么一股子昂扬锐气,何愁农村经济不发展,百姓生活不富裕。

(4)和。

就是要讲团结。

前面的“正”和“硬”是指个体而言,“和”则指班子整体。

老百姓讲得好,村里富不富,关键看支部,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一个班子有没有凝聚力,有没有战斗力,有没有号召力,两委关系能不能协调,书记、主任至关重要。

常言到,和为贵,和气生财,政通人和,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任何形式的窝里斗,搞内耗,最终结果只能是断送自己,延误一个村的发展。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大同,存小异”,不要在一时一事上斤斤计较。

世上什么人最亲,不外乎“生我的”和“我生的”,但是亲人之间也会有矛盾,更何况我们是通过政治途径或民主选举产生的一个领导集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才工作在一起,所以,大家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工作理念。

(5)善。

指的是一种品德,一种领导艺术。

作为一名“村官”最起码应该懂得“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道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善意待人,善意理事,善的另一层意思就是知人善任,韩非子曾经说过:“为人君,须让智者尽其虑”,意思就是说当皇帝就要让有才智的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帝王服务。

在座的各位都是一村之主,人常说,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提建议的人多了,办法也就多了,发展的思路也就清析了。

(6)责。

就是指责任。

我们在座的是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的带头人,更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时时处处为百姓的利益着想,为群众的生活着想,把带领群致富奔小康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殚精竭虑干好工作,尽心尽力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一个群众依赖的好“村官”。

相信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念好“六字经”,一定能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村干部。

最后,祝大家在今后的三年里,工作顺利、业绩辉煌、心想事成

物流案例分析

案例12004年,西安外运和其长期合作的客户庆安公司做了一票进口设备运输业务,该贸易合同设备的价格条款是FOB汉堡港。

因为长期合作,该运输项目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而是一个口头协定,按照以往的操作模式。

承运庆安公司的进口设备在海运到达天津港清关完毕后,西安外运委托天津塘沽危险品运输公司车辆拆箱汽车运输回西安,在汽车运输至河南陕西交界处因为下雨路滑,高速行驶的汽车刹车不住侧翻,导致设备损坏,损坏的设备价值230多万元,因为庆安公司对进口设备进行了投保,陕西平安保险公司向庆安公司赔付230多万元。

赔付一个月后,平安保险公司把中外运陕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运人中外运陕西公司赔付平安保险公司230万元。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货运事故的产生 国际贸易下的货物运输、仓储保管、交付货物等工作时间很长、空间跨度大、作业环节多、单证文件繁杂、环境条件多变,所以在整个货物运输保管接受和交付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货物质量上的问题、货物数量上的问题、货方不及时提货的问题、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和延迟交付等问题。

货运事故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也包括单证差错、延迟交货、海运中的无单放货。

货运事故产生的原因 海运中产生的货运事故 造成货差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货物标志不清,导致误装、误卸、理货差错、中转处理错误;由于载货船舶的沉没、触礁、火灾、抛货,政府法令禁运和没收、盗窃、海盗行为、船舶被扣留、货物被扣留、战争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货物的全部灭失。

空运中产生货运事故 主要原因是交接、机场堆存、装机和卸机过程中,存在工作差错而造成的。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3、陆路运输中产生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发生灭失、混票、溢短、包装破损、货物损坏。

4、非货运事故 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按照货物件数、重量收取和交付的,所以对于包装内是多少不承担责任;对于货物的质量不承担货运责任;5、其他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 在国际货运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货物数量、质量上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货物自身的包装不良不适合长途海运而造成的损坏,承运人免于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事故,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和托运人的原因之外,原则上都是承运人来承担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付责任的期间。

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主要指运输工具、保管货物、合理速遣、延迟交付等。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中一方对违反合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应进行赔偿。

承运人违反合同时,货方遭受的损失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实际损失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另一种是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虽然货物没有灭失或损坏,但是货主应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最典型的是延迟交货,因为晚到达目的地而耽误出售商品的最佳时机。

承运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 即使承运人根据合同或法律应当对货损货差负责,但在国际货运的有关公约和各国的法律中,都赋予了承运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即承运人可以将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数额内。

另外对承运人不能使用责任限制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特别约定如托运人在货物装运时已经申报了货物性质和价值,并办理了相应手续;另一种是承运人丧失了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即承运人的故意和不作为。

托运人的责任 正确提供货运资料,托运人对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妥善包装货物,货损发生时,原因是承运人照料货物不周还是托运人包装缺陷很难判定,一般由第三方确认再划分责任。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货运事故的发现与责任判定 在运输的各个节点交付过程中,第一发现人具有报告的责任,报告给上一环节的操作,并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况以便责任的划分。

当不能确定是谁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或有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介入判定。

托运人的责任 托运交付之前的货损货差由托运人自行负责;承运人的责任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托运人的原因外,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第三者的责任,第三方责任人是指港口装卸企业、陆路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车辆以及仓储等。

在运输过程中,虽然有可能是第三方造成的货损货差,但承运人和托运人并不能免于承担责任,货损发生的时间段和在哪一方的有效控制之下是确认货损责任方重要方法。

对于货损货差事故解决方式,首先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赔偿问题的解决,然后才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向第三方的追偿问题。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索赔 货主对因货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等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索赔,承运人处理货主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理赔。

索赔提出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根有据的原则、合情合理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索赔必须具备的条件 索赔人具有索赔权 提出货物索赔的人原则是货物所有人,或是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

责任人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 收货人作为索赔方提出的索赔应该属于承运人免责条款之外的、或属保险人承保责任内的,或买卖合同规定由卖方承担责任的货损货差赔偿的金额应该是合理的 应以货损实际程度为基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即索赔时效。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索赔的程序 索赔方发出索赔通知 提交索赔函 进而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

发出索赔通知 海运货损发生后应在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付货物当时或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出书面通知,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否则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时间货物交付单次日7天内提出书面通知,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通知;空运货物出现损坏后应立即提出异议,如果是行李,收到后7日之内提出、货物收到后14天之内。

国际铁路运输应在9个月之内向铁路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和诉讼。

提交索赔申请或索赔清单 索赔申请书、索赔函或索赔清单是索赔书面文件。

提起诉讼或仲裁 双方协议解决不成都情况下可采取仲裁、诉讼来解决货损。

诉讼的时效期海运为一年,索赔人须在时效期内向有最终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我国海事仲裁常设机构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索赔得以实现,须通过法律程序采取措施,使得货损当事人对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的结果执行履行责任,这种措施就称为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

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留置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或承运人提供担保两种方式。

索赔单据 包括货运单证、检验证书、商业票据和原始记录,这些文件可证明货损原因、种类、损失规模及程度、货损责任。

海运索赔单据 提单正本、卸货港的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据、重理单、货物残损检验报告、商业发票装箱单、修理费用单、索赔数额的计算依据、权益转让书、索赔函。

空运索赔单据 索赔函、货运单、商业发票箱单合同、货物舱单复印件、货物运输事故签证、商检证、运输事故记录、来往函电。

陆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可参照海运、空运所需单证的原则。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货运事故发生后争议是在所难免的,先采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解决不了,视情况采取司法诉讼、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的方式。

诉讼 是解决货运事故纠纷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以及在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案件的审判权由法院行使,没有法院参加的活动不能称作为诉讼。

诉讼涉及到主要关系方 法院是诉讼中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诉讼当事人是指原被告双方,诉讼参加人主要包括证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管辖 指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有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空运航空器最先落地法院管辖;船舶碰撞的诉讼由碰撞地或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港口作业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证据 发生货损事故后受损方及时搜集证据是对索赔有重大影响。

调解 从解决货损索赔的成本以及货主、货代、承运人等相关各方今后继续合作并开展业务来看,调解的成本更低。

但当事人如果各执己见互不妥协,那只有依靠法院的裁决。

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财产保全 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对货主而言,担心胜诉后无法得到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承运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减少自己的损失。

诉讼的基本程序 起诉与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诉讼中止与终结、判决和裁定。

起诉与受理 起诉即提起诉讼主体即为原告,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叫受理;审理前的准备 在于使当事人作好法庭辩论的充分准备,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

开庭审理 是指法院在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的过程。

审理程序有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4、诉讼中止和终结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情况诉讼将中止,若诉讼不可能再次恢复正常的情况,诉讼将终结。

5、判决及裁定 判决是指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所作出的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定;而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所做的判定,主要适用于不予受理、财产保全、对管辖权有异议等情况。

仲裁 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叫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仲裁的形式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机构仲裁也叫制度仲裁,是目前国际社会最主要的一种仲裁方式,依赖于一定的常设机构,有其固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

临时仲裁不依赖于常设机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仲裁员自行组织临时仲裁庭进行的仲裁。

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是否有涉外因素分国际仲裁国内仲裁。

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对涉外纠纷处理,也属于涉外仲裁。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仲裁机构 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要针对国际贸易纠纷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针对海运货运纠纷的,它们都有设有分会。

国际上知名的仲裁委员会有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亚洲有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

仲裁规则 包括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机构等。

仲裁协议 是仲裁的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仲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仲裁独立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一裁终结原则。

仲裁的基本程序 当事人自愿原则 仲裁独立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诉讼和仲裁的比较管辖权基础不同 诉讼是法定管辖,是国家司法行为;仲裁是民间性,在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机构不同 仲裁一般是民间组织,仲裁员不是国家任命的,而是又仲裁机构列出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中指定组成仲裁庭解决争议;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审判原则不同 诉讼是二审终审,可上诉、申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上诉。

审理方式不同 诉讼以公开为原则,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仲裁通常不公开审理,以保护当事人的秘密。

第三部分 案例2操作流程错误导致索赔某物流企业接受货主委托,从事进口报关代理业务,并在报关完毕后按照本单位的操作流程将报关单据交给委托人。

后由于该货主没有付清货款给进口代理商,进口代理商以物流企业错误交付单据为由提出索赔。

案件的关键问题是,海关报关格式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进口代理,被委托人是物流企业。

本案中,尽管报关委托人是货主,但是两份委托如何认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法律尚缺乏明确的认识。

最终法院判定物流企业存在过错,应对进口商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本案发生的根源在于物流企业的操作流程本身存在问题,按照该流程,物流企业在报关完毕后应将单据交还给报关委托人,而不能交付给其他委托人。

第三部分 案例3货物交接风险某空运公司与客户签订货物全程运输协议运输一批白银,从A市到B市委托某航空公司采用航空运输,从B市到香港采用公路运输。

空运公司为全程运输承运人,航空公司为区段承运人。

航空公司将白银运抵B市后储存到航空公司的监管仓库,空运公司到仓库提货时,业务人员只清点了箱子数量和察看了箱子外包装情况,没有对货物进行称重。

货物运到香港后发现短少,经分析货物最有可能是在B市的航空公司的监管仓库内丢失的,但是因为没有称重而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本案中,空运公司在航空公司监管仓库提货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该司与实际承运人对货物的交接,由于空运公司没有发现货物短少,所以推定航空公司完成了货物的交付,航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根据海商法第106条规定,货物的灭失和损坏及短少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规定负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案例4 操作人员违规放货案2007年6月,某运输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贸易中心签订三方协议,运输公司承担500吨木浆在青岛口岸的进口港口清关、代运业务。

协议明确约定,货物所有权为进出口公司所有,并规定青岛港的该批货物如有出库,凭进出口公司有关出库单或出库说明方可提货。

按照运输公司的操作流程,业务人员应该对货权人出库单或出库说明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货。

但该公司具体经办人在严重违反业务操作流程且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仅凭以往的合作经验,听信并接受了贸易中心出具的保函,办理了货物出库手续 当进出口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提货时发现运输公司已无货可发,由此产生纠纷。

经海事法院审结,判决运输公司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当运输公司随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贸易中心时,贸易中心已经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此案给运输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0万元。

第三部分 法律答疑解惑2009年底,我和几个朋友设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等不同称谓,请问,在法律上,三者有何区别

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自然人。

而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外代表法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根据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可分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两种,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代表的一种。

一个法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单位违法的情况下,会受到双重制裁,即除了法人承担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负责人也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授权代表人对外从事的活动都要受到法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

模拟法庭实习心得-心得体会模板

模拟法庭实习心得    为期三周的模拟法庭举行完毕了,期间我们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我们分组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同学们的表现跟平时比都积极很多。

  我认为,从个人来说,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从整体来说,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这次实践活动中我担当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证人,虽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个案件演练过程我都全程参与,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辩论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维等等,同时也捕捉到一些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以及语言上的气势,所以对案件的整体还是有一定把握的。

下面,我将就在案件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做一一陈述。

  首先,对案件的陈述和争议焦点的总结。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实发生在我校诉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是真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所以实践起来有一种责任感,对于每一段程序都认真的揣摩演练。

这个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原告中原工学院委托被告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过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学院与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就建房的开工日期等一系列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进而最终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纠纷。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买卖合同还是

分析今日说法的案例20个,多了不给分。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

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

吕通过查阅,上面说对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

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

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

法院判决,雇主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

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

结果猝死。

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

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但是只构成盗窃罪。

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

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

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

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

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

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

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

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

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

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

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

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

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

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

却被淹死在湖中。

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

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

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

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

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

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

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

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

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

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

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司机承担80%的,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

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

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

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

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

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

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

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

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

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

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

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

其他任何人都无权。

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

被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

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

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

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

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

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湖南省雷锋的故乡发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间,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庄边的水库抓鱼其中一位不慎滑进了深水区生命危险时,另外有一位于12岁小朋友奋不顾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边,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

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反而将死者的衣裤悄悄地藏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邻居家借书和看电视,企图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使寻找死者的工作错过了机会,直到警察侦查时才说出了真象……  看到这里我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舍己救人的行为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让大人来救(因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会白白地牺牲自己。

而另两位小朋友应该受到批评,这么能见死不救呢

特别是那个被救小朋友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没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将是自己,他应该感到内疚。

同时我也从这个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间,不遵守这一点,它会毁了一个人、一个家。

  这里是江苏省淮安市郊区的盐闸村,我们故事中的周老太太说2009年11月6日早上,她就是经过这里时看到地上有一些散落的钱。

周老太太说她刚捡起钱,村民王老汉走过来说,这些钱可能是他邻居丢的顺手就把钱拿走了。

卖完豆饼周老太太回到家,跟儿子讲起捡钱又被人拿走的事情,儿子听后担心被人骗了,于是两个人又找到王老汉。

果然,钱不是王老汉的邻居丢的,周老太太和儿子就又将这笔钱拿了回来,当时双方清点了一下一共是1500元,如有人来认领,钱还是归还人家。

一大早出门就捡了钱,周老太太家人认为这是个好兆头,而且周老太太告诉儿子,当时在将钱交给王老汉后,她发现自己脚底下还踩着200元钱,可王老汉已经走远了也就没有再叫他,这样她一共捡了1700元钱,那么这些钱会是谁丢的呢

第二天,有人找上门来了。

  主持人:找上门来的是村民周继伟,周继伟说老太太捡的那个钱应该是他的,而且多少钱呢

8200元,数字还挺大,一听这个数老太太就蒙了(懵了),为什么呢

就是她从王老汉那块儿取来的钱再加上脚底板黏着的那200元,加在一块多少钱 1700元,但是老太太转念又一想,她当时也没数钱就直接把钱交给了王老汉,那么是不是钱在王老汉那块儿发生了点什么问题呢

于是,老太太就跟周继伟说,说那你干脆去问问王老汉,但是对于老太太的这个建议,周继伟坚决地不同意。

  周继伟说反正只知道现在是周老太太捡钱了,自己肯定找她。

捡的钱数和人家丢的钱数对不上,这让周老太太很为难,周老太太有两个儿子、两个孙子,儿子们在外打工,她和老伴儿两个人平常自家制作一些豆饼在村里卖,早出晚归的,一个月的收入也就七八百块钱。

周老太太说 8000多元钱这差不多相当于她和老伴儿一年的收入了,不过虽然自己收入少,可也做不出占别人便宜的事情,这一点可以去随便问问邻居。

  主持人:接下来周继伟做了一件让周老太太和其他村民无法理解的事情,周继伟把周老太和王老汉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自己丢失的8200块钱,那么周继伟为什么要这么做

  原来,周继伟希望通过法院一方面要回自己丢失的全部钱财,另一方面也想通过这个举动告诉乡邻,他绝不是要贪便宜。

那么捡钱的到底捡了多少钱,丢钱的到底丢了多少钱呢

记者找到了周老太太捡钱的地方,这里是盐闸村第二村民小组,也就是周继伟和王老汉他们村子中间的一条小道,如今正在拆迁,当时钱就丢在王老汉邻居家附近,因此王老汉一开始就以为是邻居家丢的,那么王老汉拿走的到底是多少钱呢

王老汉说1500块钱没错,钱虽然经他转手,但是他并没有私吞1分钱,并且有两个证人可以作证。

按照王老汉的说法,记者又分别找到了他所说的两个目击者,他们证实了王老汉的说法。

  丢钱的周继伟怀疑周老太太和王老汉两个人私分了捡到的钱,可我们的采访似乎又觉得两位捡钱人的说法也没有什么漏洞,为了进一步证实两位老人所说的话,记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钱,请他们做了个试验。

记者拿出8000多元钱,周老太太从中拿出一部分摆出当时的样子,记者数了一下地上的钱有1000多元钱,随后记者又拿出8000多元钱找到王老汉求证,王老汉所选择的也是1000多元钱。

  主持人:王老汉的说法和周老太的说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钱一共也就是1000多块,和周继伟说到的那8200块真是有很大的差距,这个时候就有村民提出疑问了,说周继伟真的丢了8200块钱吗

老太太捡到的这个钱真的就是周继伟丢的吗

  周继伟说老太太捡钱的地方是自己回家经过的地方,而且还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贪便宜,那就是自己在听说周老太太捡钱之前曾经到当地派出所报过警,说自己丢了钱。

记者来到派出所找到了他所说的报警记录,但是上面显示丢失的是4200元钱,并不是他对周老太太所说的8200元钱,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周继伟的描述,那日当晚19∶00左右,朋友还来4000多元钱,钱随手就揣在身上,因为当晚又喝了太多酒,第二天早上发现丢了钱。

看来周继伟确实是丢钱了,那么他为什么那么肯定地说周老太太捡的钱就是他所丢的呢

周继伟说因为在他妈妈第一次登门找周老太太要钱时,周老太太亲口讲过她捡到的钱是8000来块钱,就在我们就这个细节又向周老太太求证时,周继伟的妈妈也赶了过来。

捡钱的说自己确实只捡到1700元,丢钱的人家说她丢的就是8200元,于是便开始了一次次地上门催要,后来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周继伟拿着1700元钱走了,但是事情还没有完结。

  主持人:丢钱的人说自己丢了8200元,捡钱的人说自己捡了1700元,中间的差距很大,到底是谁在说谎呢

是周老太太说谎吗

可能性不是很大。

大家一定要注意,后边的200块钱只有周老太和她的家人知道,如果周老太根本不说那200块钱,说自己捡的是1500元,没有人会不相信,周老太太如果把那200块钱都主动地交了出来,而扣下了非常大的一笔数字,中间的这个逻辑关系好像并不顺畅。

是王老汉在撒谎吗

是王老汉在中间克扣了一部分吗

还是周继伟在撒谎,他根本就没有丢钱,或者他根本就没有丢那么多,到底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我们的记者也采访了当事人,希望能够得到更多、更真实也更准确的信息。

  周继伟说平时他做一些生意,月收入万元左右,不过记者在村里采访时平时在村子里也没惹过什么是非。

村民们说王老汉是个本分又热心肠的人,那么周老太太、王老汉、周继伟三个人似乎都没有说谎,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就在人们的议论声中,2009年12月7日,同一个村子的这三位村民走进了法院,陪同他们前来的是他们的亲戚和邻居,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周继伟做出了撤诉的决定。

官司没了,但是周老太太和家人却高兴不起来。

而周继伟也在想着,以后怎样与周围的村民相处才更好。

就在我们结束这次采访时,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又看到了这样一则消息,几位大学生看到钱不敢捡,冒雨苦等警察的到来。

  主持人:因为捡了钱平时无冤无仇的村民反而心里面结下了疙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这场官司,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叶林教授。

叶老师,像人民币这种丢失的物品,应该怎么确认它的归属

  叶林:从一般的状况来讲,货币,因为它不记名没有其它特殊的标识,所以谁持有了这个货币,那么所有权就应该认定是谁的。

  主持人:周继伟说他丢了8200元,周老太说她捡了1700元,那么这1700元到底应不应该给周继伟呢

  叶林:首先一个,如果从诉讼的角度来说一个原告如果主张自己丢失了是8000块钱,而要求别人还8000元,那么这个时候他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确实丢了8000元,事实上来讲这个证据就很难证明,因为谁都不会说我跟别人商量好了有旁证,在这种情况下再丢失东西,那么所以原告(周继伟)的主张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主要的认定事实的依据。

在这个案件当中,实际上要根据捡拾者的情况来做判断,比如说捡到的人说我捡到了1700块钱,那么如果原告没有其它的证据做证明的话,那么也就只能认定1700块钱是丢失的钱,而不应该认定是8000块钱丢失了。

  主持人: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谁都证明不了这笔钱到底该归谁,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叶林:那么如果原告(周继伟)不能证明被告(周老太太)所捡到的钱就是原告的,被告(周老太太)也否认所捡到的钱是原告(周继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们现在《物权法》的规定,那么就应该收归国家所有。

  主持人:好,谢谢叶林老师跟我们电话连线。

一个人丢了钱心里面着急,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最终这个案件是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了,这也让我们觉得很欣慰,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案件非常容易让我们联想起来前一段时间的很多事情。

比如,有人搀扶一个摔倒的老人最后却被老人告上了法庭;今天是有人捡钱还给别人最后也成为被告被推上法庭;再想一想前段时间,有几个年轻人看到地上有钱,宁可打着伞看着这个钱也不碰它直到警察来,为什么

有的时候好像好人做好事还需要有很多的证据来证明,这是不是为好人做好事,提出来了太高的要求,让好人付出了太大的成本,如果我们社会上的很多人是用这样的方法,这样的眼光和这样的心态来看待好人的话,那么做好人是不是也太难了一些。

  再多我也不知道了

给我加分啊

求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心得体会

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今年以来,围绕年初制定的的总体工作目标,市局党委未雨绸缪,提前思考,就如何确保总体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提出了对当前工作进行调研筹划的工作部署。

对此,市局督察支队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紧密结合当前我市重点和落实中的难点,以及督察工作实际,就怎样在整体工作中充分挖掘督察潜能,筹划科学严密的督察程式,升级改造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督察督导这一有效手段,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开展,充分进行调研、论证、筹划,为今年开展督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科学依据,概括起来就是:纲举目张,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启动;统筹兼顾,以分类督导促进协调发展;,以查纠、保障彰显双刃功能。

\ 一、当前我市基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 督促检查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是督察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

但由于诸多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市基层公安机关部门督察除受经费、装备、人员和体制等客观方面的制约外,在抓落实方面仍存在不少差距和诸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平推”现象。

督察工作没有中心,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阶段性,不会“弹钢琴”。

看起来样样工作都抓了,很辛苦,实际上成效甚微。

二是“推磨”现象。

督察工作不主动、不深入,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被动地应付。

上级让抓什么就抓什么,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

三是“过场”现象。

重在图形式、走过场的检查,发现问题多,查纠的少,督导乏力,不敢较真碰硬,有畏难情绪,没有将督察发现问题转化为督察成果。

四是“空转”现象。

有的基层督察部门习惯于依赖“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认为上级的指示、要求,只要传达了,学习了,强调了,就算落实了,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五是“断档”现象。

即阶段性工作不系统,不注意在阶段的收集总结,缺乏长期、系统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 二、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优化升级督察方式,系统规划,科学施策,狠抓工作落实\ zyk部长曾把河南督察工作概括为“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察是一灵招”。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各项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顽症,成为制约公安发展的一个“瓶颈”。

所以我们认为,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还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而使督察工作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工作进度的“显示屏”,警情民意的“晴雨表”,超前防范的“预警器”。

\ 2007年,我们将继续强化“围绕中心抓落实”的督察工作思路,对省厅、市局部署的重大警务活动、中心工作,都要及时开展强有力的各项督察工作。

规定“凡重大警务活动都要有督察参加,凡重要工作部署都要通知督察部门到场”。

公安中心工作牵动诸警种、各部门,在事实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政令,警令不畅等梗阻问题,督察要先行介入,按照,要根据领导的指示意图和工作方案、预案认真督促工作目标的落实。

要通过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纠正各项重大警务部署和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打击不力以及纪律作风松驰、内部管理混乱、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 一、突出中心抓重点\ 督察工作只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才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就无法取得突破。

通过抓住重点、突破重点,有效地带动全局工作。

我们认为:当前全市督察工作的重点一是“四围绕”、“四加强”。

即:围绕“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警务部署和各项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围绕巩固深化大接访成果、落实信访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围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督察,围绕预防、侦破命案等专项行动和斗争开展各种形式的督察活动,确保警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警执法活动的现场督察,重点查纠不如实立案、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和时限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促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现场督察,重点查纠对待群众“冷硬横”、内务管理“稀拉松”、办公场所“脏乱差”等顽症,毫不动摇抓好“”的执行;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核查督办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维护民警执执法权益工作。

只有明确当前工作的重点,我们的督察工作才能有的放矢,通过督察并最终落实到位。

\ 二、强化责任抓落实\ 责任成就事业、决定成败。

很多工作不落实,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相互“踢皮球”,看似谁都在管,其实谁都没管。

应该认为,在一个责任内部,每一个层次、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只有、各负其责,才能形成整个系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局面。

因此,督察工作一定要切实解决工作谁来干、干成什么样、何时完成的问题。

作为市局督察部门,一是要积极协助市局党委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促使人人出智慧、想办法,人人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责任督察机制,健全专项督察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督察通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等,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和取得的效果,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杜绝坐而论道、只说不干或者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不良现象。

三是要“抓规范、规范抓”。

“抓规范”就是按照督察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抓”就是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靠制度管住人、靠制度落实责任。

\ 三、规范管理讲原则\ 在新形势和各项繁重的公安中心任务面前,我们督察部门在抓落实的上有时做的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着一些不愿抓、不敢抓、不善抓的问题。

要抓好落实,必须转变三种工作作风。

一是必须树立一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首先,作为督察民警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参与全局中心工作,随警作战,要经常沉到一线开展督察,并将督察过程当成调查研究的过程,全面了解基层建设情况,切实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选好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二是必须确立一种一抓到底的勇气。

抓落实,对公安督察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上级各项政令、警令以及警规警纪贯彻好、落实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抓落实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督察人员要有一种无私无畏的勇气,要有如实反映情况的胆识,要敢于讲真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敢于家丑外扬,揭露和解决矛盾,不掩盖问题,不随波逐流,坚决杜绝那种不痛不痒、不触到深处的督察。

三是要对督察工作确立一种一抓到底的锲而不舍的精神。

抓落实,关键是要有一个锲而不舍的精神,要集中精力,不犹豫、不等待、不分心。

督察工作只有把全副的精力放在抓落实上,不懈怠、不停顿、不放松地抓落实,有一股干劲、冲劲和韧劲,才能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才能遇挫愈勇,过关夺隘,一抓到底,才能胜任督察工作。

因此,督察工作的职能和特点,要求督察民警除具备全面的业务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

正人先正己,要为人师表,自身过硬,在工作中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要说的正、行的正、做的正。

在工作中,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对全局、各单位、各警种某一事项的督察,应尽量做到督察的次数频率相同,督察的宽严相同,使被督察单位被警务督察发现问题的机率相同,保证警务督察的客观性、公正性。

其次,督察民警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的现场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 四、提高质量看实效\ 督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区别情况,做到哪个环节上容易发生问题,就重点督导那个环节上的问题;哪些部门容易发生问题,就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部门。

从当前公安队伍发生问题的特点看,比较普遍的是在执法环节上发生问题,而发生在基层派出所、刑侦队和监管场所等一线部门的案件又占了多数。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处于防范和打击犯罪的一线部门,不仅是时刻有流血牺牲危险的高危部门,而且也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部门,一个警种、一个部门、一个民警、一个案件地摸清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加强防范,坚决不搞形式,不追求轰动效应、不走过场,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反复回潮,以求取得最佳督察效应。

一是做好接待工作,达到群众满意。

在查处群众投诉工作中,除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程序、办法开展工作外,要建立必要的制度,对每一件投诉,由最初接办的督察民警一包到底,直至查结、存档。

对重大疑难的,共同组组织分析,集体研究,共同查处;对每起投诉查处结束后,都要及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向反馈,达到双方认可满意后结办;对一段时间内反映的问题集中而且突出的情况,督察部门要组织相关地区和人士参加的开门评警会,征求意见反馈到被投诉单位,起到预防和戒鉴作用。

二是围绕中心搞督察。

对每一时期的全局性中心工作,督察部门要做到三个到位:“事先参与到位”,即参与牵头部门的方案制定、研究;“事中督察到位”。

各项工作开展后,督察部门着重查牵头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执行部门责任到位情况,具体部位民警的行为情况;“事后总结到位”。

每项工作结束后,督察部门都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或音像资料供领导参阅,为全局抓队伍管理提供有力的素材和依据。

三是加大对执法过程的督导,实现日常督察到位。

刑事、治安、行政执法和社区管理,是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常规性工作。

过去政工和行政管理部门多注重结果的监督和考核,缺少过程检查和监督,督察部门要针对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特别是对关乎公民人身安全权利的执法环节,深入执法执勤活动第一线,主动介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督察,不断加大事前、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倒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强化对公安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履行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

四是强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警务督察的另一项职能是全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以保障他们能正确履行职责。

督察部门应关心、体谅基层民警工作。

对个别群众的胡搅蛮缠、扰乱抗拒、恶意投诉等问题,督察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取证调查,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行为。

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权威,保护民警大胆管理、严格执法的积极性。

\ 五、开拓创新善总结\ 只有创新,督察工作才有特色,才有生命力。

要在不断实践中总结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方法,改进不足抓好落实,对在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其示范作用。

结合督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督察人员要学会带着“两镜”抓落实。

一要把“远、近”结合起来全面抓落实。

要树立站得高、看得远的思想,把远处的事物尽收眼底。

把工作拉近抓落实,就是要求我们的督察人员要有一定的敏锐眼睛和富有洞察力的头脑。

把二者结合起来干事情、做工作、抓落实,就能干出业绩、做好工作、取得实效。

要将督察的过程,当成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过程。

既要把已经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不留尾巴,更要学会发现问题于萌芽状态,化解矛盾于无形之中。

这就需要我们的督察人员运用敏锐的眼睛仔细观察,运用富有洞察力的头脑潜心钻研,掌握形势、了解大势、把握趋势。

二要把“细、实”结合起来抓落实。

把所要督察的工作看清楚、看仔细,从由小看大做起落。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就是由于一些小问题、小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才闹出大问题,带来许多消极影响。

所以,在落实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的督察人员既要从大处着眼,又从小处入手,在“细”字上做文章,在“实”上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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