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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时间:2014-04-02 18:02

概括中国古代帝王反腐倡廉的措施

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封建制度当中,腐败是伴随封建社会的一大顽病痼疾。

腐败愈演愈烈,必然导致王朝崩溃倒台。

因此,历代有识之君都将反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想出不少别出心裁的惩防措施。

这些各种形式的反腐手段,确实结结实实地打在贪官污吏“死穴”上,让贪官污吏无处藏身,给历史留下了浓重的一笔,在我国大力“打苍蝇老虎”的今天,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唐太宗、隋文帝:钓鱼执法  唐太宗即位之初,一方面,由于隋末唐初连年战乱的影响,官员贪污受贿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另一方面,行贿受贿又具有很强隐蔽性,很难被发现。

唐太宗想出了一个办法,密令左右向大臣行贿,以此判断受贿之人。

不幸果真有一人中招,受绢一匹。

唐太宗勃然大怒,下令将其处死。

民部尚书裴矩获知事情来龙去脉后,向唐太宗进谏:“为吏受赂,罪诚当死。

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出自《论语》。

孔子曾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意思是单纯用政令律法予以约束,百姓虽然遵法却会失去廉耻之心;只有用道德引导、用礼教感化,百姓才会真正归服。

  唐太宗的做法,用现在的话说,就叫“钓鱼执法”,也就是执法者在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的情形下,以欺骗手段诱使其做出违法行为,然后对其进行惩处。

  同样是头顶巨大荣誉光环的帝王,隋朝开国君主隋文帝杨坚历来被人们认为是一位较为贤明开化的君王,经过他前期的治理,隋王朝在短期内出现了难得的富庶和安定局面,所有这些,与杨坚铁面肃贪的措施不无关系。

  他积极强化对官员的监督,《隋书》中有记载,杨坚曾让亲信“密查百官”,发现贪腐行为便严惩不贷。

隋文帝在任期间,曾经有过一次罢免河北52州贪官污吏 200人的记录,导致了河北官场“整体沦陷”的局面。

  隋文帝曾命令人悄悄把金银财宝以及丝绸和南方出产的缎子送给一些大臣和官员,以此来衡量一个大臣和官员是不是有贪贿行为。

  假若某个大臣接受了金银财宝等钱物,不但以贪贿罪处理,甚至还面临在朝堂之上当着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头颅的风险。

  隋文帝用这种 “钓鱼执法”的反腐高招,搞得满朝文武胆战心惊、如履薄冰。

  在开皇十三年(即公元593年),隋文帝曾暗中派人向一些他认为可能有贪腐行为的官员行贿,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官员都中了隋文帝的“计”而被砍头。

  这种“钓鱼执法”的手段简单而直接,却成绩赫然,受贿官员面对的风险如此之高,铤而走险者自然望而却步。

于是,隋初的贪腐之风也就此基本禁绝。

  明太祖:用酷刑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照购买力折算的话,相当于如今1200元人民币。

  相比前两位皇帝登基前的身份,朱元璋出身于布衣,可谓白手起家,这多少使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多了几分跟出身相关的“特色”—杀人,就是这位平民皇帝在任期间最大的反腐手段。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照购买力折算的话相当于如今1200百元人民币。

  有一次,朱元璋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求“上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

  结果发现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立即诏令天下:“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

”  由于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这些人贪赃枉法的现象非常严重。

朱元璋为此下诏,声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这样的酷刑治贪下,也直接导致了明初官场风声鹤唳,甚至出现了一些手戴枷锁的官员审案的情况发生。

  后来,为解决官员因涉贪而“青黄不接”的困境,朱元璋还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年轻读书人提供入仕升迁的机会。

朱元璋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

  然而,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结果发现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的做法是全部杀头,一个不留。

  洪武十八年 (即公元1385年),朱元璋“总结”了他多年的反腐经验和成果,编撰了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

  这部耗时近两年时间编纂的刑典,堪称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治腐法典,书中对朱元璋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了他对贪官的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

  朱元璋甚至还下令,国内必须每户有一本《大诰》,如果没有,将治欺君之罪。

  然而,面对这样的严酷治腐方式,朱元璋认为,仅仅是斩首就太便宜贪官们了,后来他规定,如果官员犯贪污罪被斩首的,处死后还要将官员剥皮添草以示众。

  为了便于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的广场边设立一座土地庙,将腐败官员剥皮的刑场就放在这里,民间因此称此庙为“皮场庙”。

贪腐官员被处死,皮剥下来后,用草填充,制成“贪官标本”并悬挂起来,“使之触目惊心”,以此警示官员要廉洁自律。

  雍正皇帝:抄家  历史发展到清朝,腐败也随着经济、文化等发展达到登峰造极的阶段。

在清朝官场之中,官员们将之称为“陋规”并明码标价确定下来。

  康熙帝亲手开创了“康乾盛世”,但也为子孙留下了无尽的烦恼。

  据史料记载,雍正帝接手清朝帝国之时,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国库储银仅八百万两,亏空的数字却大得惊人。

  那时的大清帝国,看似强盛无比,内里却空空如也。

雍正帝认为,造成这样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吏治腐败,所以,他下决心整顿吏治。

  雍正元年正月,雍正连续下了十三道谕旨,颁布到所有总督、巡抚、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文官武官,告诫他们不许贪污,不许受贿,不许克扣;武官不许吃空额,违者严重治罪。

  随后雍正便派出直属自己指挥的钦差大臣,代表朝廷去各地查账,还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人员随钦差到各省一起查账,查出的贪官污吏,就地免职,然后从钦差团队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雍正也开创了监察者接任罢免者之职的先例。

  雍正处理腐败分子的手段也算是独辟蹊径,他不像以往的其他皇帝抓到贪官就入狱或者杀头,而是先抄家、要钱。

  在雍正时期,官员造成的亏空一经查出,一方面严搜衙署,另一方面要行文原籍官员,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

  官员贪腐罪行一经核实,就会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

仅雍正元年,被革职抄家的各级官吏就达数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员。

  不仅仅是其他官员,雍正连自己的家人也不放过。

  雍正的十二弟允衶被查处后,还不起钱,祈求雍正宽赦,雍正不允,逼得允衶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

  雍正曾直截了当地告诉文武百官:“朕平生最憎虚诈二字,最恶虚名。

”  雍正,用他独有的反腐制度去根治腐败,使得当时的社会风气逐渐改变。

仅仅五年,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

  后人曾有“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是对雍正治国反腐的历史评价。

  综上所述,这些皇帝们都不约而同地对当时的积弊敢于大动干戈、大刀阔斧,无论涉及什么人,都决不宽贷。

在那些贪墨成风的年代,不下这样一个决心,就刹不住腐败之风。

摘自:网易新闻

求一篇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作文,800字左右

一、建国前的反腐败斗争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诞生到1949年成为全国执政的党,经历了长期革命战争和地下斗争时期。

艰苦的斗争环境,一方面造就了一大批忠于党的事业,勤政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另一方面,在每一个历史转折关头,也都有一些革命意志不坚定的人和投机革命的人,在剥削阶级思想影响下走上腐败道路。

因此,我们党一贯重视自身队伍的建设,坚决抵制剥削阶级影响,防止和清除党内的腐败现象。

  1.大革命时期的重要《通告》  1924年国共两党实行合作,中国共产党的队伍有了迅速发展,党员人数从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到1925年的3万余人。

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难免混进一些投机分子,他们趁革命高潮之机捞取个人利益。

因此,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

《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涨时,许多投机腐败分子均会跑到革命队伍中来,一个革命党若是容留这些不良分子,必定会使党陷于腐化,不仅不能执行革命任务,且将为群众所厌弃。

所以应该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同他们作坚决的斗争,才能巩固革命营垒,才能树立起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这个《通告》是我党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党在幼年时期就十分警惕剥削阶级思想对党的腐蚀,并郑重表示党对腐败现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2.土地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斗争  1929年1月,、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部队离开井冈山,向赣南进军,迅速开辟了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形成了比井冈山时期更加高涨的革命局面。

但是,随着红军战争的胜利发展,在红四军党内、军内以及根据地政权中也逐渐产生了某些消极腐败现象。

有的人不愿意在艰苦的乡村创建根据地,要红军开到中心城市去大吃大喝;还有少数人置军令军纪于不顾,带着钱财,擅自出走,到大城市去享受一番。

这些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影响红军战争和根据地政权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

《决议》除对建党建军的基本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外,还提出了党和军队干部的廉政建设问题。

《决议》分析了红四军党内、军内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如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享乐主义、平均主义等,指出它的结果将会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

《决议》着重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要求用无产阶级思想来进行军队和党的建设。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

瑞金红色政权的建立,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廉洁政府,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同反动派进行斗争的政治保障。

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在苏维埃政府中也有少数干部滋生了消极腐败现象。

他们乱用公款,挥霍浪费,甚至发生贪污犯罪现象。

当时瑞金县机关一个月内用纸费达200余元(银元),灯油费126元;该县财政部会计科科长唐某侵吞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粮票等,合银元共2000余元。

这不仅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败坏了人民政府的声誉,而且给革命根据地财政带来很大困难。

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帮助红军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立即开展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驱逐各地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

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又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等具体惩治条例。

这场斗争历时二年零八个月,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时止。

这次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是:①充分依靠群众。

1932年3月中央苏维埃政府成立了检举委员会,提出“把检举运动造成广大的群众运动”,从而把反腐败斗争引向高潮,造成了强大的声势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②把反腐败斗争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一切重大的财政经济问题都要经过代表会议讨论,并受代表会议监督,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调动了人民群众参加斗争的积极性。

中央苏区还颁布了统一的税收条例和细则,建立了预决算制度和会议制度等,便于群众监督。

③注重干部的思想教育。

1934年1月在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作报告说:“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

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

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我们的会计制度的原则”。

[1]  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探索廉政建设的一次重要尝试,为后来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的廉政建设积累了重要经验。

  3.抗日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

我党领导人民在敌后和边区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据地,成立了“三三制”的民主政府。

抗战时期的国共合作情况极为复杂。

国民党坚持“溶共、限共、反共”的方针。

在经济上,根据地承认地主阶级的剥削,鼓励发展私营工商业。

因此,地主、资产阶级的剥削意识以及国民党的思想作风必然会腐蚀我们的队伍。

革命队伍中出现了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消极思想,继而又出现贪污腐化现象。

此类现象在基层政权中尤为严重。

针对这种情况,陕甘宁边区党委重新公布了1926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立即执行。

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也都颁布了类似的条例法规等。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9年受理贪污案件84件,1940年受理115件,1941年上半年又有36件。

民主政府的反腐败斗争,收到了明显效果。

这次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是:①执法严格,出击有力。

根据各抗日民主政府颁布的惩治贪污法规条例中的规定,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均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例如,1933年参加革命的原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副局长(当时任清涧具张家畔税务所主任)肖玉壁因贪污公款3050元,被判处死刑。

因此,当地群众称陕甘宁边区为奖廉肃贪的模范。

民主政府的声誉迅速传遍全国,吸引了大批爱国志士奔赴延安,参加抗日。

②共产党员犯法,从重治罪。

1937年10月5日,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同志。

案发后,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大肆渲染“发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响。

对此,一部分同志认为,黄克功从小参加红军,经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对革命作过重大贡献,在此民族危难之紧要关头,应对他免除死刑。

当地群众也对此议论纷纷。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此案件作了认真研究,经中共中央同意判处黄克功死刑,并召开公审大会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

同志就此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

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2]③把反腐败与对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起来。

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

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

”[3]后来,又写了《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等阐述革命人生观的光辉篇章,教育党员和干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解放战争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派出大批官员下山“摘桃子”,任意将收复区的民有企业、私人房屋指为敌产加以没收,而后据为己有。

国民党的这种贪污抢占风气,不可避免地影响共产党员中某些不坚定的分子。

当时在新解放区也发生了一些贪污现象。

因此,1946年7月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必须检查和纠正各地已经发生的贪污现象。

”[4]19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随后其他各大解放区也都颁发了同类条例。

各条例首先明确规定贪污罪的界定范围是:在土改中侵占或窃取群众斗争果实者;缴获敌人物资应交公而私行留用者;凭借政治地位或职权,勒索强占、强征、强募财物或受贿者;吞没或盗卖公物、公粮、公产者等等。

这些条例还规定了严厉的惩办措施。

如东北地区规定贪污2万斤高粱米市价以上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晋冀鲁豫规定贪污7000斤小米市价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各解放区严格执行惩办贪污条例,惩办了一批贪污犯罪分子。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进行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红军时代创立的,根据各大解放区军队执行的情况,经过同志亲自修改于1947年10月以解放军总部训令形式重新向全军颁发,要求深入教育、严格执行。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解放区党政军的反腐倡廉建设同国民党统治区的贪污腐败形成鲜明对比。

共产党深得群众拥护,民心所向胜过百万雄兵,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用小米加步枪打败国民党八百万军队,夺取全国胜利的重要原因。

  二、建国后的反腐败斗争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共产党从领导根据地解放区的局部政权转变为掌握整个国家命运的执政党,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也是共产党面临的比革命战争更加严峻的考验。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曾向提出共产党如何避免“始兴终亡”的问题。

回答:依靠民主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时,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严肃地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

全会根据的提议通过决议:对党的领导干部一不作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做地名。

会后不久,党中央由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迁往北平。

离西柏坡时登车后向周恩来风趣地说:我们要进京赶考。

我们进北京,可不是李自成进北京。

我们决不当李自成。

  1.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在历史的转折关头,总有一些意志薄弱者和投机分子是要掉队的。

新中国的成立使一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革命到头”的思想,表现为居功自傲,不求上进,贪图享受,甚至走上贪污犯罪的道路。

为此,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1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主要内容是整顿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以及少数人的贪污腐化倾向,中心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以保持党的群众基础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纯洁性。

这次整风根据延安整风的经验,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学习文件,提高认识,自我检查和组织帮助的方法,收到了一定效果,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各项社会改革的进行。

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接受党的教育,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走上了腐化堕落的道路。

他们勾结私商以各种手段侵吞、盗窃国家财物,有的收受贿赂,包庇资本家偷税、漏税。

据不完全统计,1951年底仅中央人民政府系统的27个单位中就发现1760多人有贪污行为。

同时在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铺张浪费、大吃大喝风气也相当严重。

  1951年10月天津专署一位干部向河北省委揭发了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严重违法乱纪,进行巨额贪污的事实,引起河北省委重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中央作了报告。

中央立即批转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党委认真研究,注意发现所属单位的同类事件。

  1951年11月30日,在一次党内指示中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发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

1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5]。

指示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是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

随后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

到1952年2月底,全国共查出贪污1000万元(相当于新币1000元)以上的大贪污犯105916人,占贪污犯总人数的8.8%(总数为120多万人),运动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1952年2月1日,北京市举行公审大会,宣判了总额为亿元(相当于新币10000元)以上的7名大贪污犯。

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昆山(贪污23亿元,相当于新币23万元)、公安部行政处副处长宋德贵(贪污6.4亿元,相当于新币6.4万元)分别处以死刑和无期徒刑。

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宣判全国解放初期最大的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挪用公款总计171.6272亿元,相当于新币171.6272万元)死刑,震动了全国,成为共产党执政后反腐败的第一声巨雷。

  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案发,促使党中央下决心发动“三反”运动,清除党内已经滋长起来的腐败现象,从而净化了党风和社会环境。

这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也是一场反对资产阶级思想腐蚀和移风易俗的群众运动。

此后,“奢侈浪费可耻,艰苦朴素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官不贪,为人民服务”的新风尚荡涤了旧社会的腐朽丑恶现象。

如何发挥家庭家风家规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俗语有云:“国廉则安,家廉则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廉洁是社会廉洁的基石。

作为塑人个性的重要环境,家庭是反腐倡廉的重要防线,它在反腐倡廉中有“双刃剑”的作用。

领导干部能否守住这道防线,经受住权力的考验,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除了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外,家庭这道防线本身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如果家风不正,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了贪图享受、羡慕浮华的共同意识,就可能滋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家庭就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等消极语言或行为,成为了腐败动机产生的直接激活力量。

而一些拉人下水者开始采用迂回侧击的方法,把目标瞄准领导干部的“后院”,走“夫人路线”,通过“枕边风”的作用,达到目的。

近年来,“家庭式腐败”的案例举不胜举。

“草原巨贪”赤峰市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徐国元、李敏杰夫妇,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韩桂荣夫妇,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田雅芝夫妇,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李勃父子,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程慕阳父子,无不是上演着“夫唱妇随”、“贪官父子兵团”的腐败丑剧。

此时,家庭成为了助贪的毒剑,裹着精心炮制的糖衣,造成巨大的损失。

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以“晒家训家规·讲家风故事”为主题的优秀家训家规家风故事征集活动,面向街道、社区、农村找寻和征集家训家规和家风故事,并将活动中征集到的一些蕴藏于民间的族规和家训,按照“文字记载的家训”和“口头流传的家训”两个大类辑入本书,来进一步传播、传承“好家训好家规好家风”,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激发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建设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传递社会正能量。

求几篇关于廉政清风,反腐倡廉类的评书。

反腐倡廉,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先进性和良好形象。

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只有提高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税费征收任务,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筑反腐倡廉防线  反腐倡廉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

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充分彰显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

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工作扎实,二要顶住歪风,也就是既勤又廉。

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

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

,曾是中国最年轻的厅级干部--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及重庆文强等,放松思想之弦,最终沦为阶下囚,被永远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之上,遗臭万年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这种活生生的事例让我们明白在工作当中尤其是涉及国家人民利益的事务上一定要明辨之,慎思之,笃行之。

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

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从严自律,剖析自己。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要把好“六关”――初始关、亲情关、美色关、交友关、节庆关、小节关和算好“七笔账”――政治账、经济账、名誉章、家庭账、亲情帐、自由帐、健康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

“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

每一名税务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曾子曰:吾日三省其身。

税务干部更要如此,从事经济工作,犯错误并不是偶然的。

思想上慢慢松懈,道德滑坡,导致了一步步地滑向罪恶的深渊。

我们每天如果都能抽出一点时间对一天进行总结和反省自身,不断修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那么,就能及时发现罪恶苗头,防微杜渐,及时纠正。

  自觉接受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

每一名税务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

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

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廉政准则》等党纪党规,以及税务总局编辑的《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试用本)》,这些都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十分重要的法规,使税务干部的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

在基层工作的同志更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发扬踏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事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踏实工作的作风。

要使踏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

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

具体到我们一线税收征收员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税收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完善和解决问题的压力感、紧迫感。

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基层税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

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要有务实的作风。

对于年轻人,更易心浮气躁,做事浮于表面,急于求成,缺少踏实的工作态度,不愿意做基础性的工作。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

  要有实干的行动。

我们要继续发扬实干的优良传统,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

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

只要是上级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齐抓共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税收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国家公务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 量。

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工作者,就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

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牢牢把握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

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自觉抵制腐败,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必须把国家、单位、个人结合起来。

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彻底转变“反腐败是额外负担”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确保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平衡发展。

作为基层税务工作者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干部。

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把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反腐倡廉在中高层尤其是高层取得惊人成效而在下层特别是基层还没尽如人意。

诸君有同感吗

没有,中央才有多少人,地方政府的官员比例有多大,惊人的成效,上一届领导人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吧,河北的某个镇整个产业区都是对方的,为什么被压,朱镕基的儿子肯定有问题,停职后又给换了个职位,停职换职位的例子还有很多,对反腐的坚定性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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