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正确认识国法和教法,公民与教民的关系
简单地讲:国法、公民,二者都是大前提。
1、从国家权力的角度,法律应当统摄一切,而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教法至高无上。
国法与教法,实际上,在有些问题上,二者分属不同的两个范畴,可以平行;在有些问题上,具有重叠的关系,可以兼容;在有些问题上,具有通融性,可以接纳。
因此,刻意强调国法和教法谁大谁小,或谁重谁轻,是没有意义的,二者是互补和兼容的关系。
2、伊斯兰法则是以为基础的具有宗教背景的法律体系。
当今世界,海湾几个国家,包括伊朗,都属于较为纯正的,伊斯兰法是一个独立而庞大的法律体系,绝非是的一种生活习惯;它是与其它法系平行的司法制度,并非仅仅是的宗教礼节。
3、在并存的国家,特别是拥有一部分宗教信仰群体的国家,不可避免地存在由于“国法”与“教法”的交织而引发的问题。
在传统观念中,“国法”是执政者为统治国家而炮制的“人为法律“,而“教法”则是真主为引导世人而制定的“天启法规”,是神圣而至高无上的。
4、如何用兼容并蓄的方法化解二者的对立。
即让教法和国法在不同的领域发挥自己的功能,让二者按自己的规律自由发展。
就此,“信仰自由”的国际法规和人权原则诞生,成了每一个民主国家宪法中重要的一条,我国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公民信仰自由的条例。
在这一原则的庇护下,“教法”得到了自由地奉行,受到了应有的尊重。
实际上,世俗国法是维护世俗政权、约束人们外在行为的法律,它不牵扯对精神世界的管制,而教法则要深入人的精神世界和道德领域,管制人的,二者关注的领域不同。
因此,在世俗的政权下,赋予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不会必然颠覆主权的地位。
所以,从任何一个角度评判二者孰高孰低、谁大谁小,是没有意义的,二者的关系应该是互补和兼容的关系。
在非伊斯兰的体制下,伊斯兰法的内容难以得到全面地实现,穆斯林的宗教诉求不可能全部得到满足。
于是,一般民主国家都采取了最大可能的兼容并蓄的包容态度,尽可能地满足宗教的要求,即把信仰和个人道德的领域交给了教法来管理,把社会制度交给了国法去管辖。
如此以来,教法基本发挥了它的主要功能,国法也从中道德了有益的补充,二者相得益彰,共同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然而,作为伊斯兰的信徒,穆斯林仍然存在一种疑惑。
因为教法没有得到完全地实施,部分内容被国法代替,这种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伊斯兰的原则,是否被教义认同,是否他们会从此陷入被谴责的“谁没有以真主的法度判决,便是不信者”的境地。
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需要一种明确的认识,否则,它会涣散一个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危害到国家的安全与统一,影响到国民的团结与友爱。
穆斯林应当遵从国法
这就是明清时期伊斯兰学者提出“二元忠诚”思想的缘由所在,他们以此疏通了国法与教法的关系。
所谓“二元忠诚”,就是既忠真主又忠国君。
也就是说,在教法上忠于真主,在国法上忠于国君。
穆斯林之所以能遵守国法,而且有义务遵守,将其纳入自己实践的范围,其理论依据为: 第一,从法学原理上讲,穆斯林可以将“国法”看作一种“良俗”来遵从。
伊斯兰法的立法渊源有、圣训、公议和类比,除此而外,还有择优、良俗、公益等。
所谓“良俗”,就是不与伊斯兰的原则相冲突,且具有积极、高尚、文明的习俗。
国法虽然不全是习惯和良俗,但因长期被社会普遍遵守,可以按“良俗”看待(除非国法中存在严重违背伊斯兰信仰原则的法规,当然,一般国法中不可能存在这样的条款),因而可以被穆斯林接纳。
第二,从经典依据上讲,《古兰经》有明文规定,应当“服从主事人”,也就是服从“主事人”所制定的法规。
《古兰经》说:信教的人们啊,你们应当顺从真主,顺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
但对于谁是“你们中”的“主事人”,教内存在分歧,早期伊斯兰学者有这样一个界定:穆斯林的学者和执政者,后来部分人认为,他可指向任何一个公正的统治集团和执政者,因为《古兰经》没有明确限定“主事人”的信仰背景。
第三,从维护“公益”(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讲,可以遵守国法,因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生活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违法乱纪意味着破坏,损害公共利益,也包括自身的利益。
犯法会害及自身,因被绳之以法而遭牢狱之苦。
实际上,犯法等于自取灭亡,这又是伊斯兰所禁止的。
《古兰经》说:“你们不要自身投于灭亡”。
第四,追求公平是一切法律的宗旨,维护利益是一切法律的目的。
世俗的法律和神圣的教法都无不遵循这些原则。
因此,基于这些原则的法规,无论是教法还是国法,都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有重叠的地方。
例如:杀人越货、男盗女娼、坑蒙拐骗、行贿受贿、赌博斗殴,既为国法所不容,又为教法所不许。
基于上述原则,在社会法规领域,穆斯林遵守国法,不存在障碍,而且应当遵从。
不过,这不说明国法和教法在其它方面也完全一致,二者客观上存在许多对立的情况。
但是,既然双方是互补兼容的关系,就要在执行的过程中十分注意下列事项: 1. 国法要保证宗教信仰的自由。
在非伊斯兰的体制下,法律和宗教最后归属为两个不同的生活领域: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和社会活动,宗教净化人的,规范人的精神活动;宗教不影响统治国家的意识形态。
另外,宗教是从许多人的生活中无法剥离的东西。
因此,国法要保证宗教信仰的存在和自由。
2. 国法要保证基本宗教功修的自由实施。
伊斯兰的“五桩天命”,即念、礼、斋、课、朝,是穆斯林的主命功修,是不能放弃的宗教义务,也是伊斯兰的钢性要求。
为了落实“信仰自由”的,国法要保证这些钢性要求的自由实施,还要尊重基于教法的生活规范,如和服饰要求。
3. 经训明令禁止的,国法应给予尊重。
每个宗教都有一些自己的禁忌,不能肆意破坏。
对伊斯兰而言,猪肉、血液、酒、死动物的肉(鱼类除外),是禁止享用的,那么,在这些问题上国法应当尊重教法,不可强行让人触犯禁忌。
4. 经训没有明确命令或禁止的,应当遵守国法。
社会生活中的一些规章制度和礼节,若没有经训具体的要求,而国法却有细致的规定时,应当遵守国法。
如交通规则、卫生条例、文明公约等,教法沉默了,就可以遵守国法,况且它不与教法相冲突。
5. 教法中有选择性的,要选择与国法相一致的规定。
教法的“证据”有时是或然的,由此演绎出的教法规定是有弹性的,或教法本身允许多个选项,这时,应当选择符合国法的规定。
如多妻制,伊斯兰允许多妻(不超过四个),但不是必须的,一个也可以,而只要国法禁止了多妻,就应当遵守国法,因为娶一个不违背教法。
6. 教法允许而国法禁止的,应当遵从国法。
国法和教法在创制时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因而做出的司法裁决也不尽一致。
或者说教法针对的是普世的问题,而国法针对的是一国的问题,二者的针对性不一样,呈现出了普遍和特殊之间的差异。
对某件事,若教法允许而国法禁止,该当遵守国法。
如贩卖武器(包括能作武器的刀具),教法无明确态度,而国法却明令禁止了,这时,就应当禁止贩卖。
所谓“允许”,指不是钢性的要求,而是勉强地认同,或者沉默,不进行表态,没有具体的说法。
7. 刑法的搁置。
伊斯兰刑法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必须拥有独立的伊斯兰司法机构和人员,即伊斯兰的法院和穆斯林法官,还有独立的执法机构和执法权力。
若不具备这些条件,刑法就无法执行,只能搁置,不可以在没有履行正常的伊斯兰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执行伊斯兰法,造成教法与国法的冲突。
宪法和教义有什么区别
宪法需要经过一定的立宪程序,理论上讲是要符合一个国家绝大多数公民利益的。
教义通常是神的话,或者是从神的话中延伸出来的经典,有的目的是叙述教义,有的目的是规定戒律。
佛法到底在讲什么
全真道是中国道教后期的两大派别之一。
创建于金初,后再与其他丹鼎小派合并而 成。
大派一直流传至今。
全真道的创始人王嚞(1112~1170)。
原名中孚,字允卿。
入道后,改名嚞,字知明,号重阳子。
陕西咸阳人。
金正隆四年(1159),声称于 甘河镇遇仙,改儒为道。
曾居终南山修道。
金世宗大定七年(1167)去山东传教,先后 在文登、宁海、福山、登州、莱州等地建立三教七宝会、三教金莲会、三教三光会、三 教玉华会、三教平等会,传道说法。
在这期间,先后收马钰、谭处端、刘处玄、邱处机、 王处一、郝大通、孙不二等七人为徒,创立全真道。
(一) 全真道建立后的相当长段时间内,以其本身所具有的活力和统治阶级的支持,保持 着向上发展的势头。
与此同时,又保持着清楚的传承体系和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
在金 元时期,经历了王嚞、马钰、谭处端、刘处玄、邱处机、尹志平、李志常、张志敬、王 志坦、祁志诚、张志仙、苗道一、孙德彧、兰道元、孙履道、完颜德明等十数代掌教的 传承。
它整个发展的历史,大略经历了四个时期。
初传时期 全真道从初建至金末,是初传时期。
王嚞经过多年努力,于大定七年(1167)把教 派建立起来之后,于大定十年死于从山东返回陕西的途中。
马钰嗣教,七大弟子分别在 秦、翼、鲁、豫等地修炼、传教,而以马钰所活动的关陕一带为传播中心。
尹志平《北 游语录》称,马钰掌教时期,遵行“以无为为主”的教旨。
所谓无为,指全真道的个人 内修之“真功”,即以很大精力从事个人修炼,而不以太多的精力与时间去发展教徒, 营造宫观。
此时期他们大多过着清修苦炼、云游乞食的生活。
但却逐渐吸引了一部分信 徒,也赢得了一些中下层官吏的敬信和保护。
此时与金廷上层统治者也无直接关系,组 织规模和力量也比较小。
自刘处玄于金大定二十六年、邱处机于金泰和四年(1204)相继掌教以后,始逐渐 重视创立宫观和收徒活动。
《北游语录》称刘处玄遵行的教旨是“无为、有为相半”,至邱处机则“有为十之 九,无为虽有其一,犹存而勿用焉”。
所谓有为,即指创观收徒活动。
在此时期,他们 以山东半岛为活动中心,收了相当数量的信徒,建起了一批宫观。
从而引起了金廷的重 视。
大定二十七年,王处一被召至京,世宗问以养生之道。
次年又召邱处机进京,命庵 于万宁宫之西,以便皇帝召见问道,并命他主持万春节醮事。
翌年,又召王处一。
王抵 京时,世宗驾崩,章宗即位命王处一为世宗设醮冥福。
皇帝的一再征召问道,抬高了全真道士的身价,促进了全真道的发展。
元好问《紫 微观记》描述了当时全真道传播的盛况:“南际淮,北至朔漠,西向秦,东向海,山林 城市,庐舍相望,什百为偶,甲乙授受;牢不可破。
”明昌元年(1190),金廷“惧其 有张角斗米之变”,虽“以惑众乱民”为由,下令“禁罢全真及五行、毗卢”,①但一 直未能遏制其发展,以致“已绝而复存,稍微而更炽”。
②这样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之 后,全真道组织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它在鲁、豫、秦、冀等地,已有了相当深厚的组织 基础。
鼎盛时期 金元之交,直至南宋覆灭的数十年间,是中国大地铁骑纵横、血火纷飞,生民涂炭 的苦难年代,但也是全真道的鼎盛时期。
鼎盛局面的积极推动者为邱处机,转变的契机 则是成吉思汗对他的召见。
在金世宗、章宗两朝(1161~1208),经过刘处玄、邱处机 的努力,全真道在民间已拥有了较大势力,金贞皊二年(1214),邱处机又应山东驸马 都尉之请,出而招安杨安儿的起义军。
于是邱处机及其全真道,成为蒙古、金、南宋三 方交相争取的对象,在金贞皊、兴定(1213~1221)年间,三方先后派遣使臣征召邱处 机。
邱处机审时度势,鉴于金王朝行将灭亡,南宋十分屠弱,唯有蒙古力量方兴未艾, 乃作出:却金使,谢宋聘,独赴正在西征西域的成吉思汗之召的重大决定。
他不辞年届 七十三岁的高龄,甘冒风沙大雪之苦,于1219年率十八随行弟子登上征途,经历两年多 的万里跋涉,终于在1222年到达西域大雪山(今阿富汗境内都库什山)成吉思汗的军营。
成吉思汗对邱处机的到来慰勉有加,亲自两三次召见并作长谈。
邱处机对其所问为治之 方及长生久视之道,皆作了仔细的回答。
深得成吉思汗的礼敬,尊称其为“邱神仙”。
当他于1223年请准东归时,令他“掌管天下的出家人”,并敕免全真门下道士的差役赋 税。
1224年邱处机返抵燕京,被请住大天长观(后改名长春宫),他顿时身价百倍,成 为北方道教的风云人物,所居长春宫从此成为全真道活动的中心。
“由是玄风大振,四 方翕然,道俗景仰,学徒云集”。
③邱处机乃不失时机地着手全真道的大发展工作。
实 际上,他早在西觐东归途中,即大约在1223年五六月之某日,夜宿盖里泊(抚州之丰利 县境内)时,就语其随行弟子曰:“今大兵之后,人民涂炭,居无室,行无食者,皆是 也。
立观度人,时不可失。
此修行之先务,人人当铭诸心”。
④ 故在此后,全真弟子们大建宫观,广收门徒的活动,就以空前的规模开展起来了。
全真道大建宫观、广收门徒的活动,从邱处机住长春宫起,一直持续到尹志平、李 志常掌教期间。
在这三十余年里,到底建了多少宫观,收了多少门徒,现已难于详考。
仅就《顺天府志》所引《析津志》和《元一统志》所记之宫观作粗略统计,燕京及其附 近地区即有宫观百余所,其中绝大部分为全真道宫观,又皆属邱处机至李志常掌教期间 所建。
其次,在河北、河南地区,李志柔及其弟子根据邱处机“立观度人”的意旨,先 后在河北的大名、磁州等地“起建大小庵观殆三百区,化度道流称是”。
⑥刘志源也在 大名路“建宫立观,亦二百余所”,“度门弟子三千余人”。
⑥赵志源也在河北“大名、 磁、相之间,度学者凡数百人,立庵观十有余所”。
⑦李志远则在河南卫州胙城等地建 立庵观。
⑧又其次,在山东、山西地区,张志渊在山东“主东平郓城白云观,度弟子千 余人,庵观称是”。
⑨潘德冲则在山西芮城县建了全真道三大祖庭之一的纯阳万寿宫。
俗称永乐宫。
宋德方利用在山西平阳编《道藏》的机会,“犹假余力,即莱州神山开九 阳洞及建立宫观,自燕至秦晋,凡四十余区”。
⑩薛知微也“度门弟子数百人”,“立 观度人于河东云、应”之间。
⑾再次,在陕西、甘肃地区,于善庆(后改名志道)根据 邱处机的安排,长期活动于陕西陇县、凤翔一带,“诣门求度为道士者数百人,俱立观 院于凤翔、汧、陇之间”。
⑿綦志远在李志常掌教期间,提点陕西教事,曾“度门弟子 数百人,建立宫观二十余所”。
⒀冯志亨在尹志平嗣教后之庚子年(1240),随志平去 陕西改葬王嚞的路途中,“自燕至秦三千余里,凡经过道家宫观,废者兴之,缺者完之, 至百余所”。
⒁ 在邱处机的“立观度人”的号召下,大约经过三十余年的经营,全真道的宫观、弟 子遍布于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广大地区。
《清虚宫重显子返真碑铭》 称: “东尽海,南薄汉淮,西北历广漠,虽十庐之聚,必有香火一席之奉。
”《修武清 真观记》称:自“邱往赴龙廷之召,…… 自是而后,黄冠之人,十分天下之二。
声焰隆盛,鼓动海岳。
” 1228年安葬邱处机,和1241年会葬王嚞,可说是对全真道力量的一次大检阅。
据载, 安葬邱处机时,“四方来会之道俗逾万人,至有司卫之以甲兵”。
⒂会葬王嚞时,“时 陕右虽甫定,犹为边鄙重地,经理及会葬者,四方道俗云集,常数万人”。
⒃不仅如此, 据《尹宗师碑铭》记载,当尹志平于1236年,去陕西营建祖庭时,“时陕右甫定,遗民 犹有保栅未下者,闻师至,相先归附,师为抚慰,皆按堵如故”。
不久,在去云中化度 道士的返回途中,“道经太行山,群盗罗拜受教,悉为良民。
出井陉,历赵魏齐鲁,请 命者皆谢遣。
原野道路设香花,望尘迎拜者,日千万计,贡物山集。
”这些描写,难免 夸大,但全真道及其首领在群众中影响很大,当是事实。
尽管尹志平利用宗教的号召力,为元统治者效劳,但因其影响过大,却引起元统治 者的猜忌。
因此在元宪宗时期的佛、道“化胡经”之争中,元统治者持明显的袒佛立场, 使全真道在(宪宗八年和至元十八年)佛道大辩论中两次败北,予全真道以沉重的打击。
全真道发展的鼎盛局面,亦随之宣告结束。
南北归宗时期 自元宪宗八年(1258),全真道在《化胡经》斗争中失败以后,处境十分困难,教 徒的发展受到限制,斋醮被禁止举行。
中经张志敬、王志坦、祁志诚、张志仙四人相继 掌教,一直处于发展的低谷。
直至成宗即位后的元贞元年(1295),始宣布大弛禁: “梗其道者(指权臣相哥)除之,取其业者(被僧人侵占的宫观)还之”。
⒄方使全真 道从艰难处境中解脱出来。
全真道的发展尽管有低谷,但并没有停滞。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元朝实现了南北统 一,为原在北方的全真道提供了南传的条件,当然也为原在南方的道教南宗提供了北上 的机会。
据现在所知,最早进入黄河以南传道的全真道士是吉志通,他是陕西郃阳人。
“师乔潜道及潘清容。
博学多闻。
后居武当山,十年不火食。
”于中统甲子(1264)逝 世。
⒅乔潜道是马钰弟子,吉志通即是马钰之再传。
推其居武当山的时间,当在元宪宗 时。
比吉志通稍晚,武当山又有鲁大宥和汪真常相继成为全真道士,此后全真弟子日众, 武当山遂成为全真道的重要据点。
继武当山之后,全真道继续南传至苏、浙、闽、赣等 地区,如居江苏仪征的李道纯(或谓居凤阳盱眙),居浙江杭州的徐弘道、丁野鹤、黄 公望,居浙江黄岩委羽山的赵与庆,活动于江西、福建一带的金志扬、桂心渊,以及活 动于江西、浙江、福建一带的李珏至陈致虚一系等。
他们大多是南宗道士而加入全真道 者。
全真道的南传,使原来互相隔绝、但却同源于钟吕金丹派的南、北二宗(南宗与全 真道)增加了接触的机会。
由此经过接触,彼此认同,逐渐产生了合为一宗的要求,特 别是组织松散、势力弱小的南宗更有会归全真道的愿望。
为了使二宗合为一宗,必须对 二宗原来各自尊祀的祖师传系作必要的调整,使之合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祖师系统, 以便合宗后共同崇祀。
这是二宗合并必不可少的工作。
在这过程中,陈致虚是积极的推 动者,他根据二宗已有的成说,在《金丹大要》和《金丹大要列仙志》中,提出了如下 的祖师系统: 这种安排,显然是抬高了北宗,降低了南宗,但在当时元室已封王玄甫、钟离权、 吕岩、刘海蟾、王嚞等为“真君”、“帝君”的条件下,这是最好的安排,故终被双方 所接受,完成了二宗的合并。
时间大约在元代中后 期。
全真道除合并南宗以外,元代中后期又合并了真大道、楼观道和部分净明道,成为 唯一的一个丹鼎大派,与符箓大派正一道平行发展。
自元成宗即位,解除了对全真道的禁令以后,苗道一、孙德彧、兰道元、孙履道、 完颜德明等相继掌教。
自苗道一起、每任掌教皆授封为真人、演教大宗师、知集贤院道 教事。
这是除玄教以外,其他道派掌教皆未获得过的褒封。
他们在此褒封宠遇下,都相 继由清静恬淡之士变为道士官僚。
他们所居之地,早已不是王嚞为之设计的远离尘嚣的 茅庵,而是置诸京城的雕梁画栋的豪华宫室。
平时所为,除为皇室建斋祈福外,则是忙 于与通显豪家相往还。
陈垣先生称全真道上层的这种变化为“末流之贵盛”。
上层贵盛 了,教务随之却退步了。
前期人才济济的景象不存在了,渐显出人才凋零的景象,前期 那股朝气不见了,渐显出衰老的暮气来。
衰落时期 入明以后,全真道步入衰落时期。
这有它本身活力大半丧失的原因,也有明王朝所 施政策的原因。
明太祖为《大明玄教立成斋醮仪》所作的御制序文中说:“禅与全真务 以修身养性,独为自己而已;教与正一专以超脱。
特为孝子慈亲之设,益人伦,厚风俗, 其功大矣哉
”表现出只支持正一,不支持全真的意向。
后来的实际作法确是如此。
朱 元璋及其继任者召见的大多是正一天师及其门徒,道录司各级道官也大都以他们充任, 全真道士被召见和受委任者极少。
全真道首领并不住在白云观,出现群龙无首的局面。
在上述情况下,全真道分裂为诸多小派进行独自的活动,其正宗为“七真派”。
即 宗邱处机的龙门派,宗刘处玄的随山派,宗潭处端的南无派,宗马钰的遇仙派,宗王处 一的嵛山派,宗郝大通的华山派,宗孙不二的清静派。
其中以龙门派势力最大,记载也 较多,其余六派所知甚少。
至清初,龙门派经王常月之中兴,龙门派更盛于其他各派。
除此全真嫡系七派外,又有明初张三丰所传的支派,万历间陆西星所传内丹东派,清嘉、 道间李西月所传内丹西派,盖皆属全真道之旁系。
以上派系再经繁衍,在明清时期,又 分化出更多的小派。
据《诸真宗派总簿》所载,即有八十六派,(含全真、正一两系), 每派均有取名排辈用字。
派系分衍愈多,并不表明道教的强大,恰恰反映它的衰微。
(二) 全真道是金初在中国北方相继兴起的三个新道派之一。
它与原有的道教旧派有显著的不同。
三教合一的思想 六朝以后,三教合一论逐渐成为思想界的主要潮流,儒、释、道三家,不时有头面 人物出来打此旗帜,以推行其学说。
王嚞在创立全真教时,也宣扬三教合一的思想作为创教的宗旨。
他在山东文登等地 所建立的五个会,皆冠以“三教”二字。
传教时,又劝人诵读佛教《般若心经》、道教 《道德经》《清静经》及儒家《孝经》。
在他的言论、著作中,三教合一论更是俯拾皆 是。
如在《金关玉锁诀》中说:“三教者,如鼎三足,……不离真道也。
喻曰:似一根 树生三枝也。
”在《示学道人》诗中说:“心中端正莫生邪,三教搜来做一家。
义理显 时何有界
妙玄通后更无加。
”又有诗云:“儒门释户道相通,三教从来一祖风。
”在 《答战公问先释后道》中称:“释道从来是一家,两般形貌理无差。
”他的这种思想亦 为其弟子所接受,而加以广泛宣传。
如马钰有诗劝僧道合同,勿相诽谤,其《赠李大乘 兼呈净公长老》诗云:“虽有儒生为益友,不成三教不团圆。
”《丹阳真人语录》称他 “在东牟道上行,僧道往来者,识与不识,必先致拜。
”其他弟子也如此。
邱处机《磻 溪集》卷一有诗云:“儒释道源三教祖,由来千圣古今同。
” 刘处玄《仙乐集》卷三也称“三教归一,弗论道释”。
全真道的创建者在教义、教制、教规以及内丹修炼等方面都贯彻三教合一的思想。
全真道的教义集中体现于“全真”二字。
对此二字有过多种解释,或谓使“真性”保全, 或谓使“精气神”三全,或谓个人内修的“真功”与济世利人的“真行”兼备而两全。
后者是全真道创建者们十分强调的。
他们以“忍辱含垢”为“真功”的重要内容,但为什么要忍辱含垢
则引进了佛教 的因果报应思想。
尹志平的《北游语录》中称:“凡人无故遭人欺罔困辱,甚或杀害, 莫非还宿债也。
”郝大通弟子王志谨说:“乃至大小喜怒、毁谤、打骂、是非,见面相 嫌,皆是前因所结旧冤,现世要还。
须当欢喜承受,不敢辩证。
承当忍耐,便是还讫。
但有争竞,便同抵债不还,积累更深,冤冤重结,永无了期。
”⒆他们以“苦己利人” 为“真行”,所谓苦己,就是实行绝对的禁欲主义,把生活欲求降到最低限度,实行苦 行生活。
他们又以履行儒家的伦理纲常为修炼“真功”、“真行”的前提。
这是对道教 传统的积功累行的修行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王嚞教在家修道者尽伦常之道,“与六亲和 睦,朋友圆方,宗祖灵祠祭飨频,行孝以序思量”。
⒇又谓修炼内丹,必以“忠君王, 孝顺父母师资”MD为首务。
马钰入道的《立誓状文》也以“遵依国法为先。
”总之,在 教制、教规、内丹修炼方面,无不汲取儒、释。
可以说,三教合一是全真道立教的主旨, 是比其他旧派道教更为鲜明的特征。
成仙证真的信仰 长生成仙是道教的基本信仰,它是区别于其他宗教的根本标志。
全真道的基本信仰 也是如此。
但是它和旧道派有很大的不同,旧道派大都认为,经过修炼,形、神皆可不 死,故其信仰是肉体与精神一起长存,即所谓“白日飞升”。
全真道则不然,它在成仙 信仰上,不再追求“肉体不死”,只追求“真性”解脱和“阳神”升天。
他们认为,人 的肉体是要死灭的,人的真性或阳神则可以长存。
王嚞谓:“修行须借色身修,莫滞凡 躯做本求。
假合四般终是坏,真灵一性要开收。
”ME又谓“唯一灵是真,肉身四大是假”。
MF因此他批评肉体长生的追求者,曰:“离凡世者,非身离也,言心地也。
……今之人 欲永不死而离凡世者,大愚,不达道理也。
”MG刘处玄的《至真语录》亦称:“万形至 其百年则身死,其性不死也。
”又:“真我者,人之性也,……无形之道也。
”“无形 之道则真也”。
“伪我,则养身之道,则假也。
”全真道放弃肉体不死的信念,只追求 “真性”解脱和“阳神”升天,虽与旧道教相区别,但却与佛教追求的“涅 ”相近似。
实际上他们所谓的真性,或叫本来一灵,元神,元性,真心等概念,即源于佛教。
既然肉体是要死的,只有“真性”、“阳神”得到解脱后可以长存、升天,因而他 们乃视人的肉体为桎梏,意欲其毁灭,以便真性、阳神的早日解脱。
所以人们在王嚞及 其弟子们的诗文集中,能见到许多破斥肉体、否定人生的言论。
邱处机斥肉体为“臭皮 囊”和“烂肉”,“一点如如至性,扑入臭皮囊,游魂失道,随波逐浪,万年千载不还 乡。
”“一团臭肉,千古迷人看不足,万种狂心,六道奔波浮更沉。
”“一团脓,三寸 气,使作还同傀儡。
”MH谭处端认人体“本是一团腥秽物,涂搽模样巧成魔”。
MI王嚞 等又斥人体为“走骨尸”、“骷髅”。
曾画骷髅警马钰,又作《叹骷髅》诗。
谭处端云: “骷髅骷髅颜貌丑,只为生前恋花酒。
”MJ邱处机又谓“子羽潘安,泉下骷髅总一般”。
MK又斥人生为“苦海”、“火宅”,视父子、夫妻亲情为“冤业”。
如此等等。
全真道还援引禅宗的见性成佛说,宣称只要做好内省功夫,便能顿见真性,超出生 死,得到阳神解脱。
谭处端称“一念不生,则脱生死”。
ML 邱处机称“一念无生即自由”。
NC王嚞进一步宣称:“心忘念虑即超欲界,心忘诸 境即超色界,不着空见即超无色界。
”他认为这种精神上超出“三界”的人,就像莲根 在淤泥而花在虚空,“身在凡而心在圣境”,虽然身居一室之内,却“性满乾坤”,谓 之“法身”。
“法身者,无形之相也,不空不有,无后无前,不下不高,非短非长,用 则无所不通,藏之则昏默无济”。
ND这里所谓的“法身”,大概就是全真道所追求的那 个不死的“真性”和“阳神”的形象,但它和佛教所谓的离言绝相的“法身”却十分相 似的。
先性后命的内丹学说全真道以修习内丹为成仙证真的基本法门,认为道教其他修炼 术皆为“区区延年小术”,只有该派所倡的内丹术为“天上大道”。
NE他们的内丹术渊 源于钟、吕,以性命双修为基本内容但与道教南宗修持的路线相反,不是先命后性,以 修命为主,而是先性后命,以修性为主。
王嚞云:“宾者是命,主者是性。
”NF邱处机 称:“吾宗惟贵见性,水火配合(指炼气修命——引者注)其次也。
”又说该派内丹功 是“三分命术,七分性学”。
NG其《大丹直指》所述九节丹功,前三节为命术,后六节 为性学。
所谓先性后命,大略是教人先收心降念,做对境不染的明心见性功夫,使心定 念寂,然后静坐调息,按钟吕派传统内丹法程序,依次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
全真道首领从这种先性后命、以性为主的基本路线出发,有时又宣扬一种以性兼命的丹 法,谓只要修性,或直接炼神还虚,即可自然了命。
《丹阳真人语录》称,做清净心地 工夫,“屏绝万缘,表里清净,久久精专神凝气充,三年不漏下丹结,六年不漏中丹结, 九年不漏上丹结,是名三丹圆备,九转功成。
”李道纯《中和集》卷二《试金石》分所 有丹法为三乘九品,以直接修性而自然了命之法为“最上一乘”之顿法。
牧常晁《玄宗 直指万法同归》卷二也分丹法为顿、渐二乘,称直接修性者为顿法。
很显然,全真道这 种先性后命、以性为主、或以性兼命的丹法是受禅宗影响很深的结果,故牧常晁称之为 “释氏金仙之道”,可谓一语破的。
森严的教制教规 全真道倡导道士必须出家住宫观。
他们为了贯彻成仙证真的信仰,曾经大力破斥肉 体和人生;同样,为了实现出家、建立宫观制度,又宣称家庭、亲情的虚妄。
他们称家 庭为“牢狱”、“火宅”,称父子夫妻亲情为“金枷玉锁”,教人捐妻舍子,“跳出樊 笼”,出家修道。
王嚞曰:“儿非儿,女非女,妻室恩情安可取
总是冤家敌面仇,争 如勿结前头苦。
”“莫骋儿群,休夸女队,与公便是为身害,脂膏刮削苦他人,只还儿 女从前债”。
NH谭处端云:“茫茫苦海,逐浪随波,便宜识取抽头。
恩爱妻儿,都是宿 世冤仇”NI将“这冤亲系脚绳儿一刀两断。
”NJ所以马钰宣称“家”、“道”不能两全, 应该及早觉悟,“莫待丰都追帖至,早归物外住云庵”。
NK 王嚞立教之初,令出家者须住庵修行,居住条件力求俭朴。
《重阳立教十五论》谓: “茅庵草舍,须要遮形,……雕梁峻宇,亦非上士之作为,大殿高堂,岂是道人之活计。
” 在这期间,全真道士亦仿佛教倡修苦行,王嚞七大弟子皆以头陀式苦行著称。
如马钰修 道时,每日仅乞食一钵面,并誓死赤足,复不饮水,冬不向火。
王处一“曾于沙石中跪 而不起,其膝磨烂至骨。
山多砺石荆棘,赤脚往来于其中,故世号铁脚云”。
NL邱处机 “入磻溪穴居,日乞一食,行则一蓑,虽箪瓢不置也,……昼夜不寐者六年。
既而隐陇 州龙门山七年,如在磻溪时”。
OC郝大通于赵州桥下趺坐六年,持不语戒,儿童戏触亦 不动。
“寒暑风雨,不易其处”。
OD 全真道初期,还信奉绝对的禁欲主义信条,王嚞把人的七情五欲视为成仙证真的障 碍,生死轮回的根由,要人“把七情五欲都消散”,“脱人之壳”而“与天为徒”。
OE 邱处机奉答成吉思汗时称:“学道之人,……世人爱处不管,世人住处不住,去声色, 以清静为娱;屏滋味,以恬淡为美。
……眼见乎色,耳听乎声,口嗜乎味,性逐乎情, 则散其气。
”而气散则体衰夭亡,死后还要“沉于地为鬼”。
OF王重阳规定:“凡人修 道先须依此一十二个字:断酒色财气,攀援爱念,忧愁思虑。
”OG 尹志平更进一步规定道徒要尽量减食、省睡、断色欲,宣称“修行之害,食、睡、 色三欲为重,多食则多睡,多睡情欲所由生”。
OH 随着组织的扩大,特别至元初进入鼎盛以后,原来简朴的草庵,变成雕梁画栋的大 殿高堂,宫观又拥有不少的田产,这时乞食苦行的生活恐已难实行。
但是宫观的管理制 度和清规戒律却随之逐步完善。
其制度和规戒,大部仿效佛教,制度之完整和实行的严 格,在道教诸派中是首屈一指的。
经过王嚞及其弟子们对全真道教义、教规以及理论方术等的全面阐释后,使全真道 具有了较新的面貌而屹立于诸道派中,为后来发展为道教两大派之一打下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