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心一做心得体会800字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政治信仰。
自觉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在思想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 中央权威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研究生,更要对自己从严要求,将学习精神深刻领会、落到实处,勇于担当。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政治信仰,一心一意跟党走,坚持中国 共 产党的领导。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会对我们的学习以及进行科研选题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们要用共 产党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在论文写作的时候要树立正确的科研伦理观,严格要求自己,不抄袭、不剽窃,引用别人学术成果的时候一定要注明文献来源,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陷入学术不端。
二、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才能梦想成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习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强调:“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靠实干,基本实现现代化要靠实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靠实干。
”作为一名研究生,要做好本职学习和科研工作,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作风投入学习和工作中去。
“纸上得来终觉浅”,空谈没有任何意义。
学术理论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如今中国仍处于发展期,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层面时刻都在发生着变化,我们不能完全复制过去的经验和理论来指导当下的实践。
唯有付诸实践的检验才更有说服力。
作为一名在读研究生,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一定要真抓实干,唯有实干才能发现自己在学习方面存在的知识盲区和不足,然后不断进行修正和弥补,进而逐步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能力。
多阅读农业经济研究领域前沿的文献是我们提升自己论文写作能力的重要条件,在精读的基础上多总结,归纳出的精华要运用在论文写作的实践中,才能更好地被吸收,让这些精华变成自己的东西。
“路漫漫其修远兮”,论文也不是一蹴而就,挥笔即成的,但我们可以慢慢实践,错误在所难免,但我们可以多向导师请教,慢慢实践,“三年磨一剑”,把毕业论文写好。
三、坚持三种精神——钉子精神、学习精神、担当精神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用了“钉钉子”这一比喻,强调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他说,我们要有钉钉子的精神,钉钉子往往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而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
作为一名研究生,我们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参与学习和科研,不畏困难、刻苦钻研。
我一直以为转专业是个很不明智的决定,本科所修的市场营销专业和农业推广没有关联,还很沮丧的以为以前的专业课都白学了。
“祸兮福之所倚”,后来才发现学科与学科之间有交叉,而这个交叉的部分正是科研选题经常忽略的部分,给我毕业论文提供了很大的具有创新性的选题空间。
唯有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理解和消化理论知识,为以后的科研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比如,在刚开始接触计量经济学的时候,我一直以为计量就是会用软件操作就可以了,照着李淑淑学霸给的上机报告一遍遍操作,但是到了真正的写作实践的时候,却什么都不会。
史老师劝我去看书,把基础打好,吃透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原理,懂得每一个指标的意义,弄懂它是用来干什么的,不要上来就操作。
我这才从沟里爬出来,上了正道。
在学习和科研上多点坚持和恒心,争取把每一棵钉子订牢、订直、订实,把每一门基础课都学好、学扎实,同时要做好活学活用。
教师怎样提高自身师德师风
我认为要提高自身的师德师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才能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1、爱岗敬业。
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育事业尽心尽力。
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努力创新。
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
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受到老师的影响而努力学习,不断进取。
作为新时期的教师,我们必须知道爱生是立业之本,读书是立生之本,每一位教师都要爱读书、读好书,我们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肩负起我们的责任,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生活。
教育要让学生终身受益,而不是丧失学习兴趣。
我们只有从内心爱上这份职业,才不会叫苦叫累,学习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2 、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
如果自身散漫,怎能要求学生认真。
要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年轻教师多听取学生和老教师的各种意见。
并且自身不断的学习,积极学习,不断开辟新教法。
努力使课堂教学实现朴实、高效、生动、独特。
在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有效地备课,体现教师教学的智慧,常规教学做到扎实有效。
3、以身作则。
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
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
教师要知道教育是一朵云吹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心灵感动另一个心灵。
我们要学会喜欢学生,喜欢和他们在一起,这样才可以发现他们的优点,我觉得“身临其境”才是最好的教育。
4、刻苦钻研业务。
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关键。
[莲山课~件 ]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地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
5、加强学习、提升教师魅力。
在培养人的道德素质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有一种奉献的精神,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受到他人的称赞和社会的褒奖,就是他具有能够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他人和社会作出贡献的品质。
报告中的有些老师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受人景仰。
我们从他们身上学到:对工作埋头苦干、精益求精的态度;对生活艰苦奋斗、乐观向上的作风;对教育事业作出巨大的贡献;对待教书育人工作的神圣态度,真心实意,踏踏实实,自觉刻苦自我完善,打下良好的知识基础,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模范老师们的成功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要修品练功,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教师是学生瞩目的焦点和榜样,必须努力学习,提高自我修养,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和楷模。
教师要重视修品练功,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学术魅力和工作魅力感召和吸引学生,起良好的示范作用。
教师要进德修业,为人师表,获得学生的爱戴敬重,从而亲其师,信其道。
模范老师们对教学的改革告诉我们:教师除了要修品,还要练功。
要勇于改革和实践,探索和创新。
以上是我对师德师风的一些学习体会。
我将坚持不断的学习,使自己能在不断更新的知识中汲取营养,能够把自己所学奉献给学生,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
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家文化,你认为对吗
为什么
这句话不是绝对对的,但有他的道理。
一位研究海尔问题的专家曾经指出,海尔文化实际上就是张瑞敏本人人格和智慧的外化。
风行一时的《联想为什么》一书的作者陈惠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可以说,没有柳传志就没有联想。
” 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就是所谓的企业文化,其实就是老板文化,或者说是企业家文化。
以上这些说法,虽然有值得商榷之处,但从总体上来讲,它们却道出了 企业家在企业文化形成和建设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人曾经打过一个比喻说,一只老虎率领一群绵羊,可以打败一只绵羊率领的一群老虎。
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优秀的企业家率领一群普通的企业员工,完全可以打败一个平庸的领导者率领的一群优秀的企业员工。
这个比喻旨在说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领头羊的企业家在企业的生存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
同样,我们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所起的作用也是如领头羊一般十分关键的。
企业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地位和作用,主要是通过他所担当的角色体现出来。
一般说来,企业家在本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中通常充当以下角色: 企业家是企业文化的主旨设计者 企业文化建设,在一些人看来似乎是宣传部门和某些相关的党群干部的事,实际上这是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表层理解,也是错误的理解。
企业的经营宗旨、企业精神、企业道德和企业形象等,正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部分,而这一切必须由企业家这一核心人物对其进行决策,却不能只是靠党群干部构思、运作。
企业文化的形成是企业人共同创造的结果,但企业文化的主导信念,却无一例外都是先在上层确定形成,然后逐级下达,任何改变信念的工作都必须在企业家的领导下进行,因此,企业家是企业的决策者,也必然是企业文化主旨的设计者。
考察那些长盛不衰的知名企业,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企业文化中都有着非常明确的主导思想,而这些主导思想大都同那些在企业发展史上有着深刻影响的企业家(尤其是企业创始人)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例如,闻名世界的“惠普之道”,就是由惠普公司的两位创始人体利特和帕尤德在创业之初就提出来的。
他们把尊重人作为惠普文化的主导思想,由此而衍生出惠普文化的其他一系列内容。
被世人誉为“经营之神”的松下电器公司创始人松下幸之助,在创业之初就确立了经营企业的主导思想。
在松下公司成立60周年之际,松下幸之助又总结自己大半生的经验,写成了既有哲理性又有实践性的《实践经营哲学》一书,书中从各种不同的角度阐述了松下对企业经营的独特看法。
正是在松下本人的实践经营哲学,使松下公司形成了一整套充分体现松下经营思想的优秀的企业文化。
企业家是企业文化的积极倡导者 当有记者问海尔总裁张瑞敏,在海尔文化的形成和建设中他担当了什么角色时,张瑞敏回答说他担当了两个角色:一个是设计师,一个是牧师。
也就是说,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企业家不仅要设计企业文化的主导思想和建设方案,而且还要对所提倡的文化精神进行大力的宣传、鼓动和灌输。
如风靡全球的麦当劳快餐公司,其公司创办人雷·克洛克不是把企业宗旨“质量超群(Quality)、服务优良(Service)、清洁卫生(Cleanliness)、货真价实(Value)”提出来就算完事,而是广泛宣传教育,认真检查落实。
雷·克洛克曾说过:“要是我每重述一遍QSCV就给我一块砖的话,我想我已经能用它们在大西洋上架起一座大桥来了”。
为了贯彻麦当劳的企业宗旨,形成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克洛克总是热情洋溢地进行宣传、教育、规划、检查、奖励、处罚,从不歇气,从不间断。
有一次,雷·克洛克在一家特许经销店发现了一只苍蝇,两星期之后这家商店就被取消了特许经销资格。
正是通过这种持续不断的努力,使麦当劳公司内部树立了一种为人称道的”质量至上“的企业文化。
企业家是企业文化的身体力行者 孔子曾说过:”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我国民间老百姓中也有一句俗话,叫做:“上梁不正下梁歪,下梁不正倒下来。
“讲的就是领导者的身体力行对下属所起的作用,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也是如此。
也就是说,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为企业核心的企业家,不能只是号召别人去实践企业所倡导的企业文化而将自己置身事外。
恰恰相反,在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领导者们必须率先垂范,躬身实践。
只有如此,企业家们所倡导的企业文化才能在本企业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严明的纪律,雷厉风行的行风是联想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这同其创始人柳传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是遵守纪律的表率是密不可分的。
联想集团有一个延续了十几年的规定,就是无论是谁,开会迟到了要罚站一分钟。
可是刚刚制定规定后的第一次开会,一直备受柳传志尊重的一个原来的老上级就迟到了。
这事的确让柳传志为了难,看着员工们一双双瞪大的眼睛,看着一生勤勤恳恳工作的老领导,柳传志的心里有说不上来的矛盾。
最后,他还是对老领导说:你现在在这儿站一分钟,今天晚上我到你家里给你站五分钟。
就这样,这项制度就从此坚持下来了。
柳传志本人在联想公司一共被罚了三次站。
有一次,他是因为被卡在电梯里面出不来而迟到的,但他到了会场什么都没有解释,照样自觉接受罚站。
企业家是企业文化更新和转换的积极推动者 有这样一种现象:如果你将一只青蛙丢进很烫的热水中,它会立即跳出来以免一死。
但是,你若将青蛙放进冷水锅中逐渐加热,则青蛙不会激烈挣扎,直到死亡,因为到水烫得实在受不了时,青蛙已无力挣扎。
这就是颇为著名的煮青蛙理论。
企业文化的变化通常都是十分缓慢、不易察觉的。
可是,当人们发觉到它的改变时,也许它的劣性与惰性已经变得十分强大,企业已经无法靠自身的力量来改变它,只能象青蛙那样慢慢地死去。
因此,思想敏锐的企业家常常能及时发现企业文化上的问题,并能大胆创新,打破束缚企业发展的惰性文化,建立能够推动企业向前发展的新文化。
鼎鼎大名的通用电气前任总裁韦尔奇,就是一个能够积极推动企业文化转换和更新的优秀企业家。
1981年韦尔奇上任时,通用电气的发展已经变得十分缓慢,其生产增长与企业竞争力远远落后于日本同类企业。
对此,韦尔奇指出,世界在不断变化,我们也必须不断变革。
我们拥有的最大力量就是认识自己命运的能力,认清形势、认清市场和顾客、认清自我,从而改变自我,掌握命运。
我们不能像冷水中的青蛙那样,面临危险而得过且过,否则不出10年企业必定衰败。
由此,韦尔奇开始了对通用长达5年的大刀阔斧的全面变革。
韦尔奇在注重打破原有的科层制度,构建扁平化结构,重组通用电气等“硬件”方面变革的同时,更加注重在作为软件的企业文化上的变革。
对此,韦尔奇指出:“如果你想让列车再快10公里,只需要加一加马力;而若想使车速增加一倍,你就必须要更换铁轨了。
资产重组可以一时提高公司的生产力,但若没有文化上的改变,就无法维持生产力的高速发展。
”在韦尔奇看来企业文化就是企业所赖以前进的“铁轨”。
同时,韦尔奇认为,管理的关键并非找出更好的控制员工的方法,而是营造可以快速适应市场动态和团队合作的文化机制,给员工更多的权力与责任,让员工与管理者实现互动。
因此,他尽力试图改变整个企业的文化与员工的思考模式,从文化变革入手创建了一整套企业文化管理模式。
韦尔奇对通用电气的改造取得了 卓越成效。
在他担任总裁期间,通用电气获得了快速的发展,销售额、利润长期居世界500强前列,1998年7月成为世界上第一家市场价值超过3000亿美元的企业。
同1981年相比,17年间市价增值25倍,韦尔奇也因此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企业家之一。
美国前康柏电脑公司董事长本杰明·罗森指出,正是由于韦尔奇对该公司的企业文化作了成功的改革,创立了快速适应市场动态和团队合作的文化机制,才使得通用电气成为企业界的奇迹。
干部在试用期内能否进行职务调整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
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
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六城同创是什么意思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这六个荣誉一起努力创造,最终目的是要建设和谐社会
如何管理好员工
1、做自己擅长的求团队协作所谓术有,每个管理职场人都有适己完成的工作和不太适合做的事,作为管理者要明白自己擅长做什么领导者、协调者、技术者还是氛围营造者。
做自己擅长的工作事项,把自己不擅长的交给团队中擅长的人去做,不但拉近上下级关系,还可以把工作任务完美执行。
2、追踪工作结果,用成绩说话两个很重要的字“追踪”。
很多管理者生怕事情做不好,把精力放在下属每一个细节上去追问,弄的员工厌烦,你也累,有的员工平日不忙,你就认为其怠工。
因此你会觉得很累,经常为员工成员“擦屁股”,要想摆脱这样的困局,你只需从现在起改变管理思维,不管过程,只要工作结果,用成绩评判,用事实说话。
3、不断的培训充电,让员工更优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想要能留住人,就要不断的培训员工,从思想和观念上逐步把你的思想、意图通过培训得到实现,培训员工的同时,会让员工受益,自己收益预期效果。
4、争做职场最优秀的中层经理人很多管理者之所以经常慢人一拍,管理吃力,就是因为自己的不学习、不上进在作祟,总觉得每年的考评能得到一个“合格”或者“称职”就很OK。
殊不知这样的一般般的思想,阻碍了自己向优秀与卓越迈进的脚步,世界上只有“一流”。
我们做不到一流就只能末流,从来就没有二流,因为最好的资源和关注只会给NO1的那位。
5、细节决定成败计划提前做,有充分的准备和就不用手足无措。
客户和员工很容易被真诚的笑容、举动所感动,所以一定要多微笑和用心观察细节。
不论你的团队人多还是人少,工作是难还是易,我们都要注重管理上的细节,特别是一些容易被遗忘和忽略的细节。
组织谈话怎么评价领导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的组织活动制度。
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
一、会议目的 ,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
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或支部)党员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
二、会议作用 这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
因此,这里着重介绍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
(一)会议的必要性 支部委员会一班人在工作中接触比较多,平时在思想上、工作上难免产生不同看法和意见。
因此,定期召开支部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就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互相交换意见,谈心通气,开展必要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它有利于支部一班人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加强,不断改进领导工作;有利于加强党支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会议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把会议开成单纯的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会议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实到会人数应大于应到会人数的80%.如有必要可邀请同级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同时,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请有关或党员骨干列席。
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会议时间安排 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会议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维护“一班人”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端正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
5、其他重要问题。
(六)会议工作程序 1、做好会议前的准备 1)根据本支部、本单位中心工作或支部班子成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重点议题。
2)提前十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3)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4)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5)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开好会议 1)组织生活会由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2)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通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5)围绕会议议题,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7)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在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如有必要,上级党组织要委派负责人员参加,给予会议以具体指导。
9)专制会议记录本,并认真作好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 1)会后十天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
2)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3)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
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支部主要负责人以及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七)会议注意事项 1)要认真做好会议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尤其是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和支部班子的实际,确定好会议的中心议题,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防止中心大多,议题不明,发言东拉西扯,漫无目标,不能真正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2)对班子或同志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本着坦诚恳切的态度,做到对事不对人,把问题讲清楚。
又要坚持揭短不怕痛,打开窗户说亮话,防止轻描淡写,浅尝辄止,或者言不由衷。
3)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组织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这项制度,切忌随便变更日期,一暴十寒。
支部班子成员除了过好班子组织生活会以外,还要无条件的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接照组织生活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诚恳接受支部和小组分配的任务,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切忌自觉或不自觉地以领导者自居,动辄作指示提要求,把生活会变成布置工作的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