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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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定要有威信,这个是很重要的,没有威信的班长是不称职的,有威信可不是发怒,也不是对同学大喊大叫。
要做到不怒自威。
\ 3、多去接触同学,摸清他们每一个人的性格特点,爱好、习惯,可以记在本子上,多注意观察,也不一定只有和他们说话才可以了解他们,任何一件小事都可以看出来,只要你留心。
\ 4、和同学打成一片,这要看你的人缘了,和同学互成姐妹(我是说的下课、放学的时候)这个把握好对你非常有帮助。
\ 5、你不仅仅是班长,你也是一名学生,和大家的地位是一样的,不同的是你有他们没有的权利。
所以做任何事情都不要摆出一副班长的架势,更不要盛气凌人。
要平易近人。
不要自以为是,心里要明白,我是一个学生,如果某个人犯错误了,你以同学或者好朋友的身份他交流,和以一个领导的身份去和他讲话,同学的心里会是怎么样的感受。
做好班长先做好学生。
\ 7、要知道现在是大学,不在是初中、高中了,人也都张大了,有了自己的想法,不希望别人来管教自己了,并且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大学就应该有自己的天地,我可以做自己的事情了,上自习课的时候有人说话不要去说他们,这样他们会感觉自己很没面子,会对你有抵触心理。
你可以下课的时候私下的提醒他们。
还有作到这种情况,要是有一个人说话,其他人包括学生、班干部都抬头开他说话,那样不用说他也克制自己,以后不会在说了,而班长要做的就是叫学生知道,这个是自习课是学生们学习的地方。
\ 9、要让自己很优秀,学习、工作,积极的组织学生搞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最好全班都能参加,总之班长就是班级的领头羊,要做好每一件事情,这样羊群才愿意跟着你走。
\ 作为一班之长,要做的,要想的太多了, 要自己慢慢来体会,所以这可以锻炼你的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等等,这些都你会很有帮助,对自己要有信心,你一定可以做好的,因为你是最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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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包括制度、流程、规定等等,也包括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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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工作执行的方法、过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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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件一般用以对应文件内容中所提及的记录和所使用的表单。
当无附件时,只写“无”即可。
附则:本文件经XXX批准后生效实施。
本文件主送XX部,抄送XX部,XX部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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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局:就是外商投资局以厦门外资局为例: 主要职责: (一)研究掌握WTO相关原则及规定,研究掌握国际资本流向和流动规律、了解周边国家和地区引进外资的动态和新举措,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利用外资工作。
(二)参与制定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导向的,能合理、有效吸收利用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编制计划直接利用外资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侧重整体投资环境和产业的厦门市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联络联系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协调重大的、全市性对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
(三)搞好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的引进、跟踪、落实,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及升级,收集制定全市重点“在谈、增资、促履约、在建“的外商投资项目,编写重点项目快报和情况表,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四)协调、组织我市直接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文本草拟及论证,促进有关政策、法规与WTO规则相接轨,并积极研究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在WTO规则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其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五)审批经国家外经贸部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并负责限制类限上鼓励类项目备案审核工作及其它类限上项目的申请、报批工作,核发,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等;审批外经贸部授权的涉外经济合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技术设备配、备件证明等。
(六)接受国家外经贸部的授权,协调、跟踪、服务全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的生产经营,指导管理其进出口业务,编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定产品出口和技术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牵头并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情况;宣传WTO规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帮助外资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案,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七)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并定期作出综合统计分析。
(八)联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共同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九)受理外商投诉,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投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我市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十)联系、业务指导全市相关外商投资服务机构。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日常;承办、督办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及本局各种会议保障、会议议决事项和领导批示等;起草本局各种综合性文件,编发政务信息、动态信息等;负责局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接待国内外记者采访事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调整、出国政审、人事档案、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等;负责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等事宜;了解掌握局机关业务工作全面情况,负责局机关内部及与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的协调管理等;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及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档案、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日常财务开支管理与监督、专项经费申请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等;拟定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协调局领导的接待活动,协调国内同行的考察接待安排;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事宜。
(二)投资促进处 研究探索WTO规则下,吸收利用外资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逐步扩大引资规模,特别是拓宽高新技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吸收利用外资渠道,增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后劲; 策划、编制年度招商引资方案,宏观指导、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全市有关投资促进的业务培训;策划、组织实施有关厦门市投资环境和产业结构等情况的整体城市形象对外宣传和推介,负责投资促进站点的建设、维护及信息、手段的更新;编制和有关招商宣传资料,建立健全招商项目库;策划、组织“九·八”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台交会”等活动中,我市的展位布展、招商等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接待和咨询,为来厦考察的重要客商介绍我市的投资环境,安排考察和座谈,引荐合作对象;联络联系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建立投资者档案和在谈项目档案,参与协调项目在筹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与境外招商代理人、机构的联络和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各行政区、投资区、开发区及保税区产业导向的研究和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掌握国际资本流向、流动的规律和周边国家及地区引进外资的动态和新举措;调查研究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编辑,为有关领导、部门及外资工作者提供参考;承担翻译工作。
(三)项目审批处 了解、掌握全市在谈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参与境内外招商和重大外资项目洽谈,为我市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谈判提供现场服务;负责限制类重点限上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收集、制定全市重点“在谈、增资、促履约、在建”的外资项目,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档案,跟踪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促进重点项目的升级及履约,并编写重点项目快报和情况表,供市领导决策参考;协调解决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督促外商投资项目按合同实际到资、经外经贸部和市政府授权,审批、指导服务在厦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企业驻厦代表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指导、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涉外经济合同,发放、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发放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技术设备配、备件证明;负责鼓励类限上项目的备案审核工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各类投资政策及法规的咨询;检查、指导各区、投资区、开发区及保税区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外商投资咨询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全市性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业务培训;协调组织重大项目的联合会审工作,代为办理需的征求意见事务;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指导投资者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代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审批,名称预核准,工商注册登记,预赋;代为发放印章刻制、、外汇登记、税务登记、海关登记等各类申请表格,指导投资者填写表格等。
(四)企业服务处 接受外经贸部的授权,编制、转报和办理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商品年度计划,审核签发配额和;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配额招投标工作;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手续;审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及个人自用物品进口手续;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检查、监督企业合同、章程履行情况;协调、指导各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牵头组织评选“技术先进”和“产品出口”两类企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解决进出口环节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调、保证全国通关系统的正常运行;跟踪、掌握、服务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动态情况,了解、调查和搜集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归纳总结带普遍性、影响重大的事项,为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提供依据;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过程中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诉;指导、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市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工作和对各区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五)政策法规处 调查、了解我市外商投资工作的立法需求,研究WTO的基本原则及内容,收集研究国内外吸收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提出我市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及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政府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对策;提议编制有关外商投资的立法规划,草拟或参与草拟、审议论证有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检查、监督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我市外商投资涉及WTO规则、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贸易纠纷案件和因涉及履行合同而出现的纠纷、投诉和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等,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全市及本局机关提供有关外商投资法律、WTO规则方面的培训和咨询,促进我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法规与WTO规则接轨,为我市执行WTO规则提供理论参考和依据;编辑《WTO事务简报》和《外商投资政策动态》。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双拥模范县 是什么意思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
“双拥模范城”,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市的一项荣誉。
一般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也就是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初期,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
[编辑本段]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五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
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六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第七条 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第八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为基本依据,坚持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作涉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党政军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军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有部署,经常有检查,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教育设施和教育方法。
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双拥工作每年有总体计划,半年有具体安排,节日联谊走访,平时活动经常;每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健全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规范、完善,不断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坚持重在建设,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军民共学雷锋、同树新风活动持之以恒,为增强各民族大团结、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起到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坚持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7O%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部队执行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得到地方支持和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工作、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优抚政策得到落实。
部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奋勇抢险救灾,积极扶贫,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军政军民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
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大的军民纠纷。
出现矛盾,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第九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每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第八条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双拥模范城(县)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 命名程序与权限 第十一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党委、政府和驻军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命名的时间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
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不论曾否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一年以上的单位,均有被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应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尔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报请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
在此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名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
第十七条 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命名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双拥模范城(县)要以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九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年底要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后,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帮助,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二十二条 双拥模范城(县)如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军地主要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并将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知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失去模范作用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收回奖匾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驻军少或没有驻军的市(县),拥军优属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拥军优属模范城(县)。
其命名程序、权限及管理,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企业在改革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就施实,是否合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企业民主管理是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的共同职责和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法人企业。
第二章 公司职代会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职代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应保证经理的中心地位,积极支持经理行使权利;工会是本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职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兼并、搬迁、改造、破产及清产核资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企业基本建设方案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企业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方案享有审议建议权。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将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享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如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培训计划;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上述内容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三)、审议决定权:职代会对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职工购房配售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享有审议决定权。
(四)、民主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等涉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享有民主监督权。
对企业领导人员享有民主评议权。
(五)、民主选举、更换权:职代会对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企业改制后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享有选举、更换权。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
公司职代会代表以各企业、分公司、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本职工作好,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遵守纪律。
(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包括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50%;科技人员、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公司职代会及职工代表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和表决权;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质询、评议。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等专项工作的职工代表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特约代表和列席代表 (一)、公司职代会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职工作为“特约代表”,“特约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二)、不是职工代表的农场及所属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职代会代表的比例和人数应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商榷,但职工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
农场所属100人以下的法人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职代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要根据会议内容和情况确定,各个层面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一)、工会结合公司实际,同党政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及执行主席人选。
(二)、将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职代会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的。
可设提案小组、经营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小组、职工保险福利小组、财务审查小组、规章制度监督小组、平等协商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等。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
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专门工作小组的任务: (一)、会前,征集、汇总职工提案。
(二)、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三)、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召开职代会的基本程序 (一)职代会预备会召开的程序。
1、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预备会召开前,要将职代会所审议的内容(草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
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提案,并提交公司行政班子研究决定。
2、预备会议程: (1)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 (2) 审议通过职代会议程。
(3) 对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各代表团组长代行职代会职权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通报并予以确认。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的召开: 1、职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2、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工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公司行政提交大会的有关议题; (4)听取代表提案审查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公司厂务公开有关内容的报告; (6)通过大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决议。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和做出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7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企业急需解决的某些重要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人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需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并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有关职权的行使程序 (一)、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和重要改革方案的程序。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形成具体方案(草案)。
2、将方案(草案)在职代会预备会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会将职工代表的意见反馈给行政。
行政吸纳职工代表意见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职代会,由行政领导做有关决策事项的说明;职代会专门小组做预备会初审情况的说明,职代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5、在职代会形成决议后,企业行政对决策方案组织实施。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
1、工会方参加工资协商、集体合同谈判的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2、工会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3、在职代会审议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至各代表团或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文本进行修订。
5、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工会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标准条件的确立依据等情况做出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报所在区县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三)、审查同意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程序。
1、行政提出各项规章制度方案(草案)。
2、提交职代会专门小组进行讨论,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反馈给行政领导。
3、行政根据职工代表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
4、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公布实施。
(四)、审议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程序。
1、公司行政提出职工工资分配方案(草案),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工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和福利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行政根据工会的建议,结合企业财力情况,提出各项基金使用方案和改善职工福利的方案(草案),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
(五)、评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程序。
1、工会制定评议方案(草案)并提交党委,听取意见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2、被评议人员向职工代表做述职报告。
3、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4、由评议监督小组把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5、由评议监督小组利用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代会公布评议结果。
第五章 职代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职代会与党委会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职工代表大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公司党委要把职代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职代会工作,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职代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与工会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专门工作小组的组建方案,组织专门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
(四)、提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候选人。
(五)、闭会期间,组织传达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
(六)、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的渠道,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 (七)、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职代会与经理办公会 公司经理办公会是企业决策的执行机构,职代会是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理办公会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或审议,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实施结果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章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了提高公司及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经理、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担任。
成员由纪委负责人、政工部、行政法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开发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会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公司成立企业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纪委、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企业是否将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查、审议的事项按规定提交给职代会;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及效果;职代会的召开(代表的选举、人数、构成比例)、工作程序和会议议程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厂务公开栏的内容是否定期更换。
(二)监督检查的办法: 1、公司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所属法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2、对厂务公开工作半年检查一次,主要方式:听取所属法人企业行政负责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汇报;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监督检查情况的上报和反馈:工会每年要对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由监督检查小组会同检查情况一并向党委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其内容列入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当中,利用职代会向职工(代表)反馈。
(四)公司对所属法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并列入公司政治工作考评内容,与年终绩效工资兑现挂钩。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工会有权向上一级党委、行政反映,并责令其改正。
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企业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方案,企业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到期人数较多的终止、续签方案,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修改职代会决议,给企业、职工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导致重大失误或重大事故,对责任人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同意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出现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之处,一律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加强党性修养 促进作风养成 征文
别急,兄弟我在,包你过关
一下就是相关方面的内容,不求挣你的分,只求能帮助你,希望能帮助你顺利写好: 把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工作措施上 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月13日) 胡 锦 涛 中央纪委这次全会,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党的十七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任务。
会议开得很好。
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我完全赞同。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央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强调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是好的,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对中央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保证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越是领导干部,越要从严要求。
从这些年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占相当大数量。
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巡视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第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
要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要针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要抓紧查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同时,要注重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有效堵塞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既要从严惩治顶风作案、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又要未雨绸缪、提前防范,把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第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近些年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和支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再接再厉,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既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决不让不正之风蔓延,又要针对多发性、苗头性问题建章立制,形成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我们必须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维护和发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确保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
二、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改革开放之初,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就突出强调,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要大力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并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整党和端正党风工作。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建设,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调要着力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断发扬光大,并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
当前,领导干部队伍作风总的是好的,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在去年应对重大挑战、完成重大任务的实践中,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经受住了考验,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问题仍然突出,给党和国家工作、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
这两年,发生了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山西襄汾溃坝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了三鹿奶粉、齐二药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了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甘肃陇南等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这些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突出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问题相当严重。
当前,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宗旨意识不强,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坚持以人为本,甚至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置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
二是理论和实际脱节,理论学习不扎实、不深入;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能力不强,遇到具体问题就无所适从,遇到突发事件更是束手无策;甚至把学习理论当作装璜形象的工具和自我炫耀的资本,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
三是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飘浮,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贪图安逸,奢侈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甚至沉溺于灯红酒绿、吃喝玩乐,享乐主义严重。
四是政绩观不正确,重自己“政绩”、轻百姓疾苦,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不尊重规律,乱上项目、乱铺摊子,做表面文章,甚至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五是个人主义严重,干一点事就希望得到“回报”,刚刚提拔就琢磨“再上一个新台阶”;工作挑肥拣瘦、拈轻怕重,向组织讨价还价;利欲熏心、见利忘义,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亲友谋取私利。
六是纪律观念淡薄,自恃地位特殊,放松纪律约束;对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对领导干部自身成长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如果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就难以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顺利实现。
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
事实充分说明,领导干部作风与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党性是作风的内在根据,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作风和党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
我们党始终强调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来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使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始终保持先进性。
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我们党的干部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的核心就是党性。
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这是每个领导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终生课题。
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坚持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动科学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领导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最根本的就是要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奋斗。
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天职。
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优良的首要标准。
密切联系群众还是脱离群众,不仅是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更是政治立场、政治本色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把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
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
要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妥善化解利益矛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增多的情况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认真解决各项民生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着力提高实践能力,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提高理论修养,增强理论指导实践能力,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方面。
同志说过:“没有科学的态度,即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统一的态度,就叫做没有党性,或叫做党性不完全。
”现在,领导干部大多受过良好教育,普遍学历较高。
衡量领导干部理论水平的高低,不仅要看掌握了多少理论知识,更要看能不能把所掌握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有效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只有同各地区各部门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如果只是纸上谈兵、夸夸其谈,不仅什么实际问题也解决不了,还会误党误国!我们既要大力提高理论水平,更要大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做到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把党的科学理论与改革发展稳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要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干事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第四,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
秉持什么样的政绩观,是衡量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的试金石,也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
通过扎实勤奋的工作,为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建立突出政绩,这是奋发有为的领导干部的应有追求。
关键是要搞清楚、弄明白,什么是真正对党和人民有益的实事?什么是中看不中用的花拳绣腿?事实证明,不树立正确政绩观,不仅科学发展无从谈起,而且还会劳民伤财、贻害子孙。
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不搞主观臆断、违背客观规律的“拍脑袋”决策,不追求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提哗众取宠的空洞口号,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全部精力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五,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共产党员处理利益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
面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诱惑,面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腐朽落后观念影响,能不能坚持正确利益观,对领导干部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考验。
共产党人是历史唯物论者,不讳言利益,不否认社会成员有个人利益、个人抱负、个人追求。
领导干部也有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正当利益。
对于领导干部的正当利益,组织上应该考虑、照顾、维护。
但是,作为领导干部,不能一味追求个人利益,更不能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尤其不能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富起来就感到心理失衡,觉得自己吃了亏,总想着攀比仿效,总琢磨给自己找好后路。
要是这样想问题,没有不犯错误的!没有不走到邪路上去的!大量案例警示我们,个人主义逐步发展、恶性膨胀,必然导致以权谋私、走向消极腐败和堕落。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多想想为党和人民事业而牺牲的英烈们,多想想那些至今衣食住行仍然有不少困难的群众,多比比那些为党和人民任劳任怨辛勤工作的模范人物,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
第六,着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纪律严明和党性坚强密不可分,党性坚强的人必定是模范遵守纪律的人。
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弘扬优良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前提条件。
我们党要始终成为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战胜前进道路上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必须发挥纪律严明这个优势。
如果大家对中央三令五申的禁令和规章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我们这个党就会被搞散,我们这个国家就会被搞散,哪里还谈得上同心同德、万众一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越是推进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党的组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
要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能超越职权插手具体建设项目,更不能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要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决不允许侵犯群众权益,决不允许欺压群众。
要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各项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清正廉洁。
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艰苦奋斗。
这个问题,中央反复加以强调。
我2007年1月9日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讲了领导干部要发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其中就强调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凝聚人心、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
无论我国经济发展到什么水平、物质条件改善到什么程度,艰苦奋斗的好传统都不能丢。
在当前形势下,坚持艰苦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我国基本国情,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勤俭办一切事业,带头执行中央有关精简经费开支的要求,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关键是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积极投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砥砺意志、增长才干的正确途径。
还是那句老话: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
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尤其需要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坚定信心,夙兴夜寐工作。
既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又要注重从变化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难得发展机遇、在逆境中发现和培育有利因素。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青年干部要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过程中培养群众感情、增长工作才干,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经受锻炼、成长成才,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三、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
我们既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水平和领导能力,又要不断改进领导干部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
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推动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真正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保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