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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纪委会议心得体会

时间:2016-03-11 18:04

学习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心得体会怎么写

一年来,我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促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组织召开市纪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与班子成员认真讨论制定了《乌苏市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自责任。

二是十分重视抓好全市各级班子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对乡(场)镇党委落实党廉责任制的指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分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做到凡会必讲;坚持做到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廉政汇报、经常听取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较好地履行了\\\\\\\\“一岗双责\\\\\\\\”的职责。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地委、市委有关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公务接待、制止奢侈浪费等方面的规定,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行为规范,增强了纪律观念。

四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做到在提拔使用干部问题上,严格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制,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把好选人关。

全面实行试用期制度,对非经选举产生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是抓好源头治腐工作。

认真落实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及《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特别是把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作为监督的重点,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

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家庭买卖、租赁房屋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重点报告内容,并存入廉政档案,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六是大力支持市纪委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

七是不断提高自身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纪委、自治区及地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到全市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观看反腐电教片,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的认识。

八是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操守、重品行、树正气,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决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想的侵蚀,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政治本色,努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九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都经过市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发展规划和重大人事任免均经过市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拍板决策的现象。

十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较好地执行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均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学习《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应知应会》

我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职责突重点强化措施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深入展组织召市纪委三届五全委扩议全面安排部署2010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与班员认真讨论制定《乌苏市20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级领导班领导干部按照责任制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二十重视抓全市各级班及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加强乡(场)镇党委落实党廉责任制指导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管工作起部署、起落实、起检查做凡必讲;坚持做每半听取班员廉政汇报、经听取管领导相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较履行\\\\\\\\岗双责\\\\\\\\职责三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全市广党员干部认真习党纪政纪条规习央、自治区委、市委关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公务接待、制止奢侈浪费等面规定使党员干部进步明确行规范增强纪律观念四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做提拔使用干部问题严格委全委票决制坚持任唯贤反任唯亲选关全面实行试用期制度非经选举产提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律实行试用期制度五抓源治腐工作认真落实干部任职前廉政谈制度及《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行使作监督重点使各项制度真落实处同进步细化党员领导干部重事项报告制度家庭买卖、租赁房屋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重点报告内容并存入廉政档案提拔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六力支持市纪委工作充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协调参谋助手作用七断提高自身廉洁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习并严格执行纪委、自治区及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政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全市廉政文化建设观看反腐电教片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进步强化廉政建设重要性、廉洁自律必要性违违纪危害性认识八严格规范自言行带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没利用职权亲属谋取私利;带执行《廉政准则》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断加强世界观改造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践行社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操守、重品行、树气保持健康情趣高尚精神追求坚决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主义等消极思想侵蚀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政治本色努力树立民、务实、清廉良形象九坚持民主集制原则重点工作、重问题、重项目安排、额资金使用决策都经市委委议集体讨论事关全局重发展规划重事任免均经市委全委集体讨论坚决杜绝或少数拍板决策现象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较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领导干部重事项报告制度配偶身边工作员均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家身边工作员利用本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王君在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了哪些内容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地址: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54号(530022)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医院党风廉设总结2018当工作进一定阶段或告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工作总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18,欢迎参考~篇一: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1820xx年,XX区第二人民医院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医德医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医院医疗中心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为顺利完成医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

现将我院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

(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安排,加强过程管理,加强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

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

层层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委与各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要

哪些情况会被纪委约谈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指出,遵守纪律是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基本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完善各项纪律要求,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组织纪律是保障党的力量的有效手段,严明的组织纪律能够保证党的力量倍增。

政治纪律是方向,组织纪律是保障,共同铸就了我们党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坚实基础。

总的看,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有的还很严重。

如果没有纪律约束,自行其是,党员干部队伍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也就无从谈起。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

”治国治党,必须严肃法纪、严明纪律。

当前,我区作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在国家实施经略周边战略、维护边疆繁荣稳定中负有重要责任。

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十八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凝聚全区220多万名党员、26万多名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强大组织力量,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从学习党章、维护党章、遵守党章入手,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好党的组织纪律。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每个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要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不能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脱离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外。

党员干部既要相信组织,对党忠诚,也要防止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坚决摒弃不正常的党内生活现象,坚决祛除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绝不允许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就能够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

一个团结的党、一个纪律严明的党,必将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在“两个建成”的征途上阔步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一名党员自然应该遵守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这其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纪律。

政治纪律如果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很难遵守好。

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事业成功的保证,政治纪律则是保证之保证,根本之根本。

广西纪委关于公务员摆酒的规定

关于印发《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2014年10月24日   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为本人、子女操办婚事,为父母、配偶操办丧事,适用本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对象操办婚丧事宜。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

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近亲属参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操办。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不准邀请下列人员参加:  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  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

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对违反本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

  对无法拒收或者超过标准的礼金、礼品,应当在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上缴国库。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厉行节约,倡导文明。

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公物、公车;  (二)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  (三)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  (四)其它形式的讲排场、比阔气,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前应当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结束后10日内书面将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向本单位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将婚丧事宜操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超过”、“ 以上”均包括本数。

所指的“元”均以人民币计。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纪委书记如何产生

由中共中央纪委同中共中央组织部提名。

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纪委任命,省委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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