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职工违规违纪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职工违规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心得体会在项目部组织下学习了本《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员工违纪是企业管理中的重大漏洞,是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是滋生腐败违法乱纪的重要土壤。
作为国家能源集团的一名职工,我认为要树立遵纪守法的信念,时刻把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放在心上,用行动展示出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
首先,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一个法制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
正是因为有了各种纪律和法律的存在和约束,我们的生活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的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遵纪守法,就要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其次,要尽职尽责,做一名合格的员工。
作为国家能源集团的一名员工,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本职工作的重要作用和规范自己行为的重要意义。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丝毫不敢懈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员工。
最后,做一名勤勤恳恳的员工。
勤勤恳恳是中华民族美德,更是企业发展壮大,国家富强民安的必经之路。
做为一名国家能源集团的员工,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发扬持艰苦奋斗爱岗
关于教师违反政治纪律的27项规定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和设立清真寺及寺庙、道观,已经修建或成立的有限期拆除或搬迁;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若发现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它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者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颂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
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应当严格遵守党、团章的规定,带头宣扬马列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党、团员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团)或予以除名。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校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
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要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活动,把学校办成健康向上,追求真理,学习科学的园地,增强青少年抵御唯心主义和宗教思想的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同时学生操行评定要有是否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内容。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处理规定心得体会
1、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违纪违规学习心得体会
违规学习心得体会篇一:《职工违规行为处分》学习心得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禄登利 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下发的《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活动的文件,在公司的宣传、组织下,我们认真地参加了这次公司开展《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活动。
内容涉及到违反财务以及资产管理规定、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贪污贿赂及廉洁从业行为、其他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等,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的纪律意识,强化了合规履职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学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中石化《员工违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的体会: 一、 学习认识: 1、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国 有国法、行有行规”所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管理秩序,确保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为企业为社会负责,为员工个人及其家庭负责。
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有规可循,违规必究。
难以想象没有制度的企业,是没有成
中石化《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给予职工处分,遵循什么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