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对自己学习审计职业道德,对生活有什么启发
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了解职业道德的特点,理解职业道德的作用,增强遵守职业道德的情感。
审计的职业道德
《证券法》 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二百零一条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会计工作心得体会
会计职业道德其实就是一个诚信的体现,要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但要形成良好会计职业道德,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环境,除了通过科学的会计信息标准来引导和规范外,改善会计工作的外部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影响会计职业道德的因素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它体现了会计工作的特点和会计职业责任的要求,规定了会计从业人员在履行公职中应当怎么样或不应当怎么样。
会计职业道德标准是财经法规、财会制度所不能替代的。
当前,人们痛恨虚情假义,倡导诚信,呼吁从业人员遵循职业道德,但仍存在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主要表现在如下诸方面。
(一)利益驱动,诚信缺失 计人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对现实的妥协,违反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造假。
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的大小,不可避免地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
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未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会计法制观念淡薄,监督制约机制乏力 不少会计人员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总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事情多,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
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对职业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似懂非懂,十分模糊。
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缺失。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折射出会计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备。
如单位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但这种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完全是形式,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因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不够,也不能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弄虚作假之风。
(三)财会业务水平偏低,缺乏钻研业务精神 我国1000多万财务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占20%,其余大部分都为初级职称人员,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偏低。
现实中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频于应付差事。
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
业务素质的低下,还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
实践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不少见。
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
(四)屈从领导的压力,职业道德被迫失范 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
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关系在于单位负责人的从属关系。
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
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一些经济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因而会计人员在领导的指使,强令下被动的做假帐,否则会使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受到很严重的损害甚至丢了饭碗,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
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
二、解决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对策 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类型多样化。
财会人员所维护的不仅仅是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还涉及到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多方利益。
因此,在新形势下,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失范的解决应该要遵循以下对策。
(一)加大职业道德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寓枯燥抽象的说教于生动具体的案例剖析中,这样可以增加会计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增强教育的效果;加强会计法宣传,增强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
认真做好以新的《会计法》为中心的各项会计法规的宣传工作,使会计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并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使会计人员受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对那些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人员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法律保障。
(二)遵守各项制度,切实履行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这是强制的、无条件的,同时得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人员要培养高尚的品德,不仅要认真地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修养。
提高对现代会计的认识,而且要自觉反省自己,以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战胜错误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三)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
因此,治理会计失信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每一环节的人员之间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形成既能相互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就能减少作弊的可能信。
(四)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 从法律规范上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明确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新修订的《会计法》中,确立了单位领导者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制度,因此,在单位相应的管理制度方面应把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有违法行为,作为考核各层领导者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会计信息质量一票否决制。
当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加强会计人员的道德建设也是非常之重要的,如果领导能够把好财务收支关口,公正明确地反映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不偏私,不滥用职权。
并且会计人员能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原则,用好《会计法》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使之能用会计职业道德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正确使用自己的会计权力,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不存私心,不怕打击报复,能自觉、大胆地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用适当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将会渐渐走出两难的境地,会计人员的诚信度也会渐渐的提高。
因为会计职业道德的树立并不单单是会计人员,而是需要单位领导、负责人等多方面来共同并且不断地追求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达到更高的会计职业道德境界,造就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会计改革不断深入,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讲求会计诚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尤为重要,因此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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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社会对公众利益承担责任。
社会公众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土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应当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强化道德意识,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鉴证业务是指为被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既定的适当标准提供高度或适度保证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三、保密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
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
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到客户的严重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情况,就无法发表审计意见。
同时,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
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
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
因此,许多国家规定,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除非有法定的或专业的披露权力或义务。
在未经适当或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相关信息。
同时,还应确保协助其工作的业务助理人员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信守保密原则。
四、职业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