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列佛游记的心得体会
一个普通的外科医生,四次出海航行冒险,遇到了各种离奇古怪的事情,他是雷米尔鲁·格列佛。
格列佛生于洛丁加姆州,从十四岁开始在英国与荷兰的大学进修,后来以外科医生的身份到船上工作,在一六九九年五月四号乘羚羊号航向南方。
后来,不幸在苏门答腊岛遇难,漂流到利立浦特岛上。
岛上居民身高都只有六寸左右,因此,这个国叫小人国。
这个国经常和邻国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儿而打仗。
之后他又启程。
但却在巨人岛——布罗卜丁鲁那克岛搁浅了。
那里的国王身高有六十尺。
巨人国之后的飞岛国是一个与世隔绝的世界。
人们的观念封闭阻塞。
几日后,他又到了慧骃国。
那个世界里,没有贪婪,没有欺骗,没有战争,没有陷害,心都是纯净的,善良的,就像生存在幻境中似的。
回到英国后,格列佛因为已经习惯了慧骃族良好的品质,而对家人的气味略有厌恶之意,便买了两匹良马,天天与他们谈心,安度晚年。
小人国的情景乃是当时大英帝国的缩影。
当时英国国内常年不息的斗争和对外的战争,实质上只是政客们在一些国计民生毫不相干的小节上勾心斗角。
通过大人国国王对格列佛引以为荣的英国选举制度、议会制度以及种种政教措施所进行的尖锐的抨击,对当时英国各种制度及政教措施表示了怀疑和否定。
作者把讽刺的锋芒指向了当时的英国哲学家,脱离实际、沉溺于幻想的科学家,荒诞不经的发明家和颠倒黑白的评论家和史学家等。
小说第四卷,作者利用格列佛回答一连串问题而揭露了战争的实质、法律的虚伪和不择手段以获得公爵地位的可耻行为等。
英国的缩影及作者的理想国度级在这本书中被体现。
格列佛游记读后感600字 暑假里,我读完了英国作家乔纳森·斯威夫特写的《格列佛游记》。
全书假托勒末尔·格列佛的口气叙述其四次航海的经历,辛辣地讽刺了当时英国政局的朝政风习和典章制度。
这本书主要介绍了英国外科医生勒末尔·格列佛在小人国、大人国、飞岛国以及慧马国的四段旅程。
强烈地表现出当时英国政局的腐败却不失一丝丝神奇的童话色彩。
作者斯威夫特将艺术虚构和现实讽刺相结合,表现了他高超的讽刺技术,也给小说增添了独特的艺术魅力。
游记中大人国、小人国离奇古怪的故事深深吸引了我。
但是我对格列佛在慧马国的故事更感兴趣。
格列佛在慧马国向慧骃们学到了众多高尚的品德,以至于他完全融入了这个纯洁的社会。
在回国后竟不能立刻与人们交往
我对格列佛能够到慧马国并学到这么多羡慕不已。
在这本书中最有争议的部分,作者写出理想化的慧马国没有欺骗、怀疑、狡猾、陷害、阴谋、贿赂等,有力地抨击了现实世界的虚假和丑恶,也描绘出他心中的向往之地。
在现实的世界中,有着太多吻合欺骗、怀疑等恶行的事件,如:有人用花言巧语骗取别人的血汗钱、通过贿赂做上高官的职位、有人通过陷害别人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些事件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
这也使得老师、长辈经常提醒我们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我期望着有一天我们的生活氛围也会向慧马国一样,我们也会拥有像慧马国一样高尚品德。
只要我们从现在开始多一点真诚,少一点虚伪,这一天就不远了。
我要一篇<<史记>>或<<汉书>>或<<三国志>>的心得体会
《史记》是司马迁用鲜血和生命铸成的,是我国第一部纪传通史,是我国历史学的奠基之作。
全书所记内容上起中华民族的始祖轩辕黄帝,下至汉武帝太初年间,总括三千年史事,计十二本记,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
一部体大思精、前无古人的历史巨著,也是一部内容浩瀚、形象生动的文学巨著。
《史记》在史学上的巨大价值表现在: 一、首创纪传体通史的体例。
司马迁写《史记》创造了五体结构的述史形式。
本纪,专记历代帝王的重要史事,以显示天下的发展大势;世家,专记诸候王国和功臣大夫的世系;列传,第一次突出了“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表,反映历史发展的线索和阶段性;书,记载历代典章制度和专门史。
自此以后,历代遵循,成为中国传统史学的定则。
宋代郑樵说:《史记》“使百代而下,史官不能易其法,学者不能舍其书。
” 二、首创百科全书式的通史。
《史记》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法律、道德、科技、宗教、民族、风俗、地理、文学、艺术等,都包括在历史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广泛地开拓了历史研究的领域,推动了史学的大发展。
它记载了社会各阶层不同类型的人物,从帝王、贵族、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文学家、经济家到说客、策士、刺客、游侠、隐士、土豪、商人、医者、卜者、农夫、倡优、妇女等,无所不有,无所不包,凡对推动历史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都写了进去。
而且记载的范围延伸到中国的版图之外,西至中亚、北至大漠、南至越南,把历史编纂的时空界限,第一次扩大到当时人所能知的范围,使《史记》具有了世界史的性质。
三、首创实录史事的信史。
司马迁著史不虚美、不隐恶、不为尊者讳,不为亲者讳。
他勇敢地揭露批判了历代皇帝和臣们的种种荒淫、奢侈、残忍、自私的丑行。
他不顾忌当朝治者的喜怒勇敢地直书史实,即使残暴的汉武帝也不例外。
他不因个人的爱憎而歪曲历史真相。
他深入实际,认真调查考核,弥补了旧有史料的许多缺漏,纠正了旧记载旧传闻的许多偏颇之处。
他的这种实录精神是前无古人后少来者的。
《史记》在文学上的巨大贡献: 一、司马迁是中国和世界传记文学的开山祖。
在中国,《史记》之前的一些作品虽然也刻画了人物形象,但往往以叙事说理为主。
而《史记》中的列传、本记、世家多数是精彩的传记文学,是古代传记文学的高峰和典范,开创了以写人为中心的写人文学,在我国的文学史上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欧洲人称颂古希腊的普鲁塔克为“世界传记之王”。
他写了希腊与罗马名人传各23篇。
而司马迁《史记》中的人物传记则达100多篇。
普鲁塔克大约生于公元46年,较司马迁要晚两个世纪。
所以司马管才真正是世界传记之王。
二、《史记》塑造了一大批典型形象。
《史记》所写人物,上至帝王将相、皇亲国戚、文武大臣,下至专家学者、平民、商人、游侠、妇女、医生、方士,旁及少数民族首领、农民起义领袖等。
举凡自黄帝到汉武帝时代三千年在历史大舞台上活跃的各种各类、各行各业的代表人物都有记载和描绘,一部《史记》写了四千多个人物,能够称得上典型象的则有一百多位。
个个形象逼真,呼之欲出,其共性与个性达到了和谐的统一。
三、《史记》对后世文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史记》是汉代文学的最高峰。
是历代作家和读者学习和欣赏的光辉典范。
《史记》写人叙事,在场面描写、心理描写、细节描写、性格化的语言,乃至结构布局等方面,创造出了一整套的表现手法和写作技巧,被称为“史公笔法”,为后世的散文、小说、戏剧、曲艺、电影、电视等各类文学体裁的创作所学习和借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史记》还为小说、戏剧、电影、电视提供了大量奇伟、悲壮、瑰丽多姿的历史题材。
司马迁精心描绘的许多惊天动地的斗争,气势恢宏的事件,慷慨激昂的人物,错综复杂的故事是后世文学创作取之不尽的宝库。
总之,司马迁集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于一身,在中封建史上是一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文化巨人,在世界古代上也是一位罕见的天才。
两耳不闻窗外事,偷得浮生半日闲的意思?
意思就是从烦闷、失意中解脱出来,去到一个幽雅脱俗的地方,让身心得到修养。
拓展资料:出自出自《增广贤文》,《增广贤文》是中国明代时期编写的儿童启蒙书目。
又名《昔时贤文》、《古今贤文》。
《增广贤文》绝大多数句子都来自经史子集,诗词曲赋、戏剧小说以及文人杂记,其思想观念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儒释道各家经典,从广义上来说,它是雅俗共赏的“经”的普及本。
不需讲解就能读懂,通过读《增广贤文》同样能领会到经文的思想观念和人生智慧。
《增广贤文》以有韵的谚语和文献佳句选编而成,其内容十分广泛,从礼仪道德、典章制度到风物典故、天文地理,几乎无所不含,而又语句通顺,易懂。
但中心是讲人生哲学、处世之道。
其中一些谚语、俗语反映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勤劳朴实、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成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如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许多关于社会、人生方面的内容,经过人世沧桑的千锤百炼,成为警世喻人的格言。
札记、礼记和手记,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头疼
原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jǔ)能,讲信。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翻译 在大道施行的时候,天下是人们所共有的,把品德高尚的人、能干的人选拔出来,(人人)讲求诚信,培养和睦。
因此人们不仅仅以自己的亲人为亲人所赡养,不仅仅抚育自己的子女,使老年人能安享晚年,使壮年人能为社会效力,使孩子健康成长,使老而无妻的人、老而无夫的人、幼而无父的人、老而无子的人、残疾人都有人供养。
男子有职务,女子有归宿。
对于财货,人们憎恶把它扔在地上的现象,却不一定要自己私藏;人们都愿意为公众之事竭尽全力,而不一定为自己谋私利。
因此奸邪之谋就不会发生,盗窃、造反和害人的事情不发生,(家家户户)都不用关大门了,这就叫做理想社会。
. (1)职业、职守 (2)憎恶 (3)兴起 (4)这 2.B 3.(1)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2)男有分,女有归。
(3)外户而不闭。
4.鳏寡孤独 谋闭不兴 5.(1)通“举”,选拔 (2)通“鳏”,老而无妻的人 6.(1)因此人们不单奉养自己的父母,不单抚育自己的子女。
(2)憎恶那种在共同劳动中不肯尽力的行为,总要不为私利而劳动。
7.有三个基本特征:人人都能受到全社会的关爱;人人都能安居乐业;货尽其用,人尽其力。
8.有。
《桃花源记》其实就是“大同”社会生活的艺术再现。
如“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
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就体现出本文中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
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快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
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
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
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
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
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
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
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
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
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
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
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
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
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
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
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
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
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
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
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
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
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
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
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
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
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
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
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
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
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
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
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
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
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