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7国债事件感想
很久以前,有个法老梦见将有七年的饥荒要降临埃及大地,一个叫约瑟夫的年轻人给他解梦,想出了预防计划,即对谷物运用远期买入对冲。
饥荒居然真的出现了,这个计划拯救了埃及人民,同时也给人们留下了这样的观点:期货市场仅局限于农业领域。
直到1972年5月16日,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的国际货币市场上引入金融期货,这个观念才被打破。
金融期货是20世纪70年代金融领域的两个重大突破之一它包括利率期货、指数期货、货币期货。
在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上,金融期货的交易额占到80%以上。
我国曾对几种金融期货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1992年6月1日,上海外汇调剂中心率先推出外汇期货交易;1993年3月10日,海南证券交易中心首次推出深圳股份综合指数期货的A股指数期货。
这两种期货交易由于推出的时机不成熟,不久就被关闭。
一筹莫展之际,一些有识之士走出国门到大洋彼岸的美国转了一圈,突然发现了一个非常成功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1976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91天短期美国政府券期货。
国债被称为“金边债券”,由政府发行保证还本付息,信用好,安全性极强,流动性好.美国财政部成为国债期货强有力的支持者.考察者由喜上眉梢.,喜滋滋小心翼翼地把这个宝贝捧回了国内,不料,从此掀开了327事件的序幕,中国证券史上最黑暗的时刻即将来临了. 福兮,祸之所倚 当时我国国债发行极难。
1990年以前,国库券一直是靠行政分配的方式发行的。
国债的转让流通起步于1988年,1990年才形成全国性的二级市场。
1992年底,国库券的转让价格大大跌破面值,5年期券只标80多元,扣除应有利息,已蚀本金20多元。
这时票贩子倒成了好人,他们以高于财政部二级市场转让价格收购群众的国库券。
我国从1981年到1995年间,发行国债4509。
33亿,个人投资者普遍把国债作为一种变相的长期储蓄存款,很少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兴趣。
通过多次国际考察,决策者对国际金融市场有了较多的了解,感觉应当有金融工具的创新。
在当时的体制框架内和认识水平上,搞股票指数期货是不可能的,而国债的发行正在受到国家的大力鼓励。
借鉴美国的经验,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设计并试行推出了12个品种的期货合约。
上交所认为通过金融工具创新,能够带动国债市场的发展,这是比较容易获得高层支持的。
国债是固定利率,风险会小一点,搞期货比较容易控制。
还有一个小秘密,当时证监会成立不久,这类事还管不到,趁早干起来,免遭以后申报、审批之苦。
国债期货试行的两周内,交易清淡,仅成交19口。
1993年7月10日,情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一天,财政部颁布了《关于调整国库券发行条件的公告》,公告称,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政府决定将参照中央银行公布的保值贴补率给予一些国债品种的保值补贴。
国债收益率开始出现不确定性。
国债期货市场的炒作空间扩大了。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重新设计了国债期货合约的品种和交易机制,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10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提高3年期以上储蓄存款利率和恢复存款保值贴补,国库券利率也同样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的不确定性为炒作国债期货提供了空间,大量机构投资者由股市转入债市,国债期货市场行情火爆。
1994年全国国债期货市场总成交量达2。
8万亿元。
占上海证券市场全部证券成交额的74。
6%。
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全国开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陡然增到14家,成交总额达28000亿元。
这种态势一直延续到1995 年,与全国股票市场的低迷形成鲜明对照。
从1995年1月到5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宣布停止的4个多月时间里,上交所国债期货的交易量达到49686。
09亿元,是上交所1995年全年股票交易量的16倍。
国债期货的巨大成交和较强的流动性,带动了整个国债市场的发展:1、促进了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统计显示,国债期货推出前的93年1月到5月,国债现货成交总额为21亿元,日成交0。
19亿元,国债期货推出后的1994年同期国债现货成交总额达到378亿元,日均成交3。
74亿元,分别是前者的 18。
5倍和19。
7倍,大大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2、促进了国债价格的发现,国债期货推出后,对现货的价格带动明显,市场中以1992年5年期为代表,国债现券从1994年1月开始走出长期滞留的面值最低谷,并在随后一年出现了25%的升幅。
一些和约价格得到了正常发现,国债期货市场价格发展为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年收益的确定、期限结构安排等都提供了决策依据。
形势似乎一片大好。
但问题出在“327国债期货合约”上。
祸起萧墙——疯狂的8分钟 “327” 是“92(3)国债06月交收”国债期货合约的代号,对应1992年发行1995年6月到期兑付的3年期国库券,该券发行总量是240亿元人民币。
由于期货价格主要取决于相应现货价格预期。
因此,影响现货价格的因素也就成了期货市场的炒作题材。
影响1992年三年期国债现券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1)基础价格:92(3)现券的票面利率为9。
5%,如果不计保值和贴息,到期本息之和为128。
50元。
(2)保值贴补率:92(3)现券从1993年7月11日起实行保值,因而,其中1995年7月份到期兑付时的保值贴补率的高低,影响着92(3)现券的实际价值。
(3)贴息问题:1993年7月1日,人民币三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上调至12。
24%,这与92(3)现券的票面利率拉出了2。
74个百分点的利差,而1994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公告仅仅规定了92(3)等国债品种将与居民储蓄存款一样享受保值贴补,并未说明92(3)现券是否将随着储蓄利率的提高进行同步调整。
因此,92(3)现券是否加息成为市场一大悬念,直接影响92(3)现券的到期价值。
(4)1995年新券流通量的多寡也直接影响到92(3)期券的炒作,由于上海证交所采用混合交收的制度,如果新券流通量大,且能成为混合交收的基础券种,那么,空方将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市场将有利于空方,如果相反,则对多方有利。
这些价格的不确定因素,为92(3)期全的炒作提供了空间。
与当时的银行存款利息和通货膨胀率相比,327的回报太低了。
于是有市场传闻,财政部可能要提高327的利率,到时会以148元的面值兑付。
但管金生不这样看。
管金生何许人也
1988年上海三大证券公司成立,分别是上海人行的申银、交行的海通和股份制的万国。
1993年首批证券商业信用评比,万国获得国内惟一最高级别AAA信用等级,在当时拥有270多家会员的上交所万国独占16。
7%的交易额。
万国是券商的老大,万国有一句广告词:“万国证券,证券万国”。
管是这个王国的国王,有“证券教父”之称。
他认为第一,国家将抑制通货膨胀作为9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因此通货膨胀回落必然会导致保值贴补率的回落;第二,对92(3)国债的贴息将增加财政支出十几亿元,因此不可能贴息;第三,1995年新国债发行额度将在1500亿元左右,比去年增加50%,因此,流通梁必然较大。
于是管率领万国证券做空。
1995年2月“327合约”的价格一直在147。
80元—148。
30元徘徊。
多空双方在148元附近大规模建仓,327品种未平仓合约数量逐渐加大。
市场潜伏的危机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
23日,提高327国债利率的传言得到证实,百元面值的327国债将按148。
50元兑付。
高层想的多是国库券的发行和兑付,也许根本忘了下面有个国债期货市场。
但国债的利率一浮动,疯狂就开始了。
2月23日上午一开盘,中经开率领的多方借利好用80万口将前一天148。
21元的收盘价一举攻到148。
50元,接着又以120万口攻到149。
10元,又用100万口攻到150元,步步紧逼。
一直在327品种上与万国联手做空的辽国发突然倒戈,改做多头。
327国债在1分钟内竟上涨了2元,10分钟后共上涨了3。
77元。
327国债每上涨1元,万国证券就要赔进十几个亿。
按照它的持仓量和现行价位,一旦到期交割,它将要拿出60亿元资金。
毫无疑问,万国没有这个能力。
管金生铤而走险,16时22分13秒突然发难,先以50万口把价位从151。
30元轰到150元,然后用几十万口的量级把价位打到148元,最后一个730万口的巨大卖单狂炸尾市,把价位打到147。
50元。
在最后8分钟内,万国共砸出1056万口卖单,面值达2112亿元国债。
而所有的327国债只有240亿。
光是操作就让人感叹,十个手指要多么灵活才能敲进这么多指令
据统计,当日上交所国债期货共成交8539亿元(含最后8分钟),其中80%的交易属于上海万国抛空的“327”品种。
这个行动令整个市场都目瞪口呆,若以收盘时的价格来计算,这一天做多的机构,包括象辽国发这样空翻多的机构都将血本无归,谁能想到自己买的是泥饭碗,但是却必须还一个金饭碗。
而万国不仅能够摆脱掉危机,并且还可以赚到42亿元。
可以说,那天所有国债期货的入市者在“天堂”和“地狱”间走了一回。
当噩梦醒来后 上海著名的外白渡桥西端黄浦路15号,正门墙壁上铜牌罗列,而最能显现历史价值的无疑还是中间一块,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址(1990.12.19—1997.12.18)”。
门上的漆色已略显斑驳。
举步而入,一面开市铜锣静静地悬在那里——已是文物。
作为上海证交所的创始人和第一任总经理,尉文渊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第一次敲响了这面锣。
那正是1990年的岁末,他35岁,号称 “全球交易所中最年轻的老总”. 1995年年初,他正好到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出访。
按日程应当2月28日回国,但想到工作上许多事没有安排,所以提前于22日回到国内。
不料第二天,也就是2月23日,就发生了“国债327事件”。
历史悄悄地将他的证券业生涯打上了一个休止符。
尉刚回国,就有人说国债期货可能会有问题。
但他当时没有在意。
23日早晨一开市,果然市场上是全线向上行情。
他正在办公室与人洽谈交易所购买外滩市政府大楼的事,交易部负责人报告说国债期货交易异常,有人一下子下单200万口。
后来查明是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无锡国泰恶意炒做。
当天下午,他陪证监会期货部主任耿亮在场内。
耿说证监会刚向财政部拿下国债期货的管理权,国债期货管理办法修改完了,准备发布。
尉正在为此高兴,突然发现市场上气氛不对劲,各地国债市场都是向上的突破性行情,“327”价格大幅下跌,交易量突然放大了许多。
出事了
管理办法太晚了
尉文渊做梦都没有想到贴息,美联储调息时都是0。
25%地调,咱们一下子竟然就是5个百分点。
他第一个反应就是立刻发通知,随手抓了一张电脑打印用过的废纸,写了几句话发了出去,大意是说国债期货交易发生异常情况,经初步调查,发现有严重的蓄意违规迹象,交易所正在进一步调查了解。
证监会让上交所自己处理。
夜里11点,尉文渊正式下令宣布23日16时22分13秒之后的所有327品种的交易异常,是无效的,该部分不计入当日结算价、成交量和持仓量的范围,经过此调整当日国债成交额为5400亿元,当日327品种的收盘价为违规前最后签定的一笔交易价格151。
30元。
上海证交所的这一决定曾经在市场上引起了一定的非议,协议平仓更是有违于市场经济的原则,但是实际上万国并无700万口这样巨量的持仓,因此这一决定最大限定地保护了万国,避免几个月后一场金融风潮在我国的发生。
当时上交所规定个人持仓不得超过3万口,机构不得超过5万口,因为万国信誉好,允许多开,但是只允许开40万口。
实际上那天万国开了200万口。
上交所没有公布管和万国的名字,但是万国在劫难逃,如果按照上交所定的收盘价到期交割,万国赔6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管自己弄出的局面算,万国赚42 亿元;如果按照151。
30元平仓,万国亏16亿元。
2月24日,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就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管问题作出六项规定,,即1、从2月24日起,对国债期货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2、严格加强最高持仓合约限额的管理工作,3、切实建立客户持仓限额的规定,4、严禁会员公司之间相互借用仓位,5、对持仓限额使用结构实行控制;6、严格国债期货资金使用管理。
同时,为了维持市场稳定,开办了协议平仓专场。
2月25日下午3时,海通证券公司总经理汤仁荣将他的《紧急建议》传真给人总行副行长戴相龙证监会副主席李剑阁财政部国债司司长高坚,提议关闭国债期货市场。
3月份全国“两会”召开了之际,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戴园晨发言,要求对万国的违规予以严肃的查处。
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中国当时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发出《关于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开市仅两年零六个月的国债期货无奈地划上了句号。
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宣告夭折。
9月15日,尉文渊也不得不离开了上交所。
1999年有一次他与现任中国证监会秘书长屠光绍同机飞北京,屠说那个年代是“出英雄”的年代。
龚浩成听说后加了一句:“也是出问题的年代。
”尉2000年又公开在媒体亮相时身份已变成158海融证券网的CEO,但他常感慨地回想起“327国债事件”,也许因为那是他的“滑铁卢”。
9月20日,国家监察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都公布了对“327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决定说,“这次事件是一起在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过快、交易所监管不严和风险控制滞后的情况下,由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公司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
”决定认为,上海证交所对市场存在过度投机带来的风险估计严重不足,交易规则不完善,风险控制滞后,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在短短几个月内屡次发生严重违规交易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在国内外造成极坏的影响。
经过四个多月深入调查取证,监察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做出了开除公职、撤消行政领导等纪律处分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证券机构进行经济处罚。
(有关此事件与国债期货的宏观政策、法律和规则设计等问题的分析,请参见本期”衍生市场与法律”栏目董华春的文章《春天花会开——浅谈我国国债期货发展及法律问题》) 1996年4月,万国不得不与它当年最强劲的竞争对手申银证券公司合并。
1997年1月,管金生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春天在哪里 在“327”国债期货风波发生之前,中国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
中国的期货交易从思想准备到具体付诸实施,不足10年的时间。
这期间,各类期货交易所达到2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达360多家,成交金额达几千亿人民币。
我们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走了发达国家100多年走过的路程。
世界最大的金属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总裁沃尔夫认为“中国已经有了真正的期货交易”,日本期货协会理事长森正治对中国期货交易发展之快感到“十分震惊”,香港期货交易所执行总裁黎佳俊对上海交易所负责人说:“你们已经走在我们前面了。
”但是判断一个国家期货交易发展的快与慢,不能光看数量,更要看质量。
交易所的丰厚利润,使管理者、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大大淡化,一味追求市场规模和交易量,放松了风险控制这个期货市场的生命线,终于导致了“327”风波的发生,并葬送了国债期货这个大品种。
“327”是人们心中永远的痛,以致于有段时间一提到期货人们总会联想起欺诈、疯狂和混乱。
事件发生之后,政府监管部门、各交易所均健全了交易保证金控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建立了诸如持仓限量制度、大户申报制度、浮动盈利禁开新仓等的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327”国债期货风波以其惨痛的教训,成为中国期货市场重视风险管理的开端。
笔者认为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可行性条件已逐渐具备。
首先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已放开,其次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可以流动,再次国债回购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回购利率已成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形式。
在国债发行上1996年开始采用了公开招标形式,由承销商竞争投票确定国债发行价格与收益率。
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不断扩大,国债保值补贴率被取消,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于1996年4月1日启动,这一切都大大促进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其次,国债发行和交易、结算制度趋于完备。
1996年国债发行方式上采用招标发行的方式,由于承销商对市场的预期不同,因此在招标中收益率是不确定,这就带来了收益率风险,为国债期市开展提供了依据。
在交易机构上形成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在交易、结算上形成了全国国债统一托管结算系统;投资队伍随着金融知识的普及逐渐成熟。
再次,宏观经济不断好转,市场外部条件得以改善。
1995年国债暂停的一个原因是宏观经济环境恶化,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导致保值贴补率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软着陆的成功,我国物价指数大幅回落,宏观经济出现了低通货、高增长的良好局面,保值补贴率被取消,国债市场发展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财政部又推出国债专用帐户、降低交易费用等。
从1995年到2000年,是中国170余家期货企业日子极不好过的6年,监管层也整整思考了6年。
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终于成立。
经济学家戴园晨说,这一天象征着10年来风雨飘摇的期货业终获肯定,现在期货业再也不是“私生子”了。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的到会本身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一家期货公司的老总评价说,10年来期货业的任何一次会议都从未见过国家监管部门尤其是证监会领导的身影。
“周小川能来,说明期货业的春天不远了。
”包括董辅礽在内的几位经济学家认为国债期货也到了应该恢复的时候了。
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两年来一直在积极组织调查327国债事件,准备写一个深入的报告,梳理一下发展中国国债期货的思路。
看来,中国期货业真正的春天正在向我们招手.
债权内勤的工作总结怎么写
周工作总结总结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总结人: 一、内容:(一)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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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三)工作建议…………………………………………..二、下周工作计划年 月 日
总结2013国债发行情况,要求全面,知道的大侠请帮忙回答
请参考以下这篇文章: 327国债事件“究竟告诉我们什么 ——商品期货市场反思与借鉴(5) (作者:常清 教授、博导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 反思过去,最值得一提的是“327国债事件”。
在1990年代初,中国进行期货市场的试点是很 成功的,不仅在很短时间内大宗商品的交易很活跃,而且开始了国债期货交易。
到1995年,试点已成全面发展趋势。
但由于出现了一些恶性事件,导致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致使期货市场发展形势急转直下。
从历史角度讲,“327国债事件”是一个转折点。
关于“327国债事件”,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研究颇为深入。
但我在看资料时始终感觉许多研究者并没有切中要害,而是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不必要的非难。
“327国债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199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期货交易过程中,由于空头大户亏损累累,为免遭“爆仓”的不利局面,利用上海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不完善,采用严重违规手法,透支几十亿元保证金,做了近千万手的合约,8分钟内将”327“国债期货品种单位合约价位压下跌4元。
由于其违规非常明显,上证所发现之后,宣布尾市327品种成交无效,并不得不采取暂停国债期货自由竞价交易等措施。
“327”事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3月份的第一周暂停国债期货自由竞价交易,尤其对“32”7品种进行协议平仓。
其后,从3月7日起,恢复了除“327”品种以外的其它品种的自由竞价交易,但规定一律只能平仓,不得开新仓,并将保证金从原来的每合约500元提高到2000元,且每笔最高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0手合约,同时将涨跌停板限为涨跌0.50元,并相应提高进入交割月份的保证金标准,使国债期货在爆炒之后逐步降温。
从3月13日起,上证所价格涨跌停幅度调整为涨跌1元,并且允许开设新仓,才开始了正常的交易。
从以上史实事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导致“327国债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有两个: 第一个直接原因在于交易者。
万国证券公司作为一个机构投资者依仗自己的政府背景和财大气粗而不尊重市场,认为市场价格可以短期内被操控,所以才用透支的方法打压市场。
当时消费物价一直沿上升通道不断上涨,而根据物价指数计算的保值贴补率势必逐月提高。
当万国证券等大户认为国债价格被高估之时,在市场上做空,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明知做错了方向却不认错斩仓,反而加仓,最后孤注一掷,透支打压市场,造成公司破产。
这种交易的不理性正好与当时巴黎银行交易员尼克·里森是一样的。
第二个原因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现货交易所,没有按期货运行规则进行设计,才出现了问题。
期货市场有保证金、每日结算等制度管理风险,当时上证所不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万国证券在没有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透支几十亿进行交易,才出现此类事件。
与此同时, 327国债在各个期货交易所也同样进行交易,交易量并不少于上证所,但由于期交所有一套严格的管理风险的制度,所以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327国债事件”给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今天金融期货再开要汲取什么教训呢
首先,要充分认识期货市场运行的规律性,按期货市场的规律办事。
不能像上证所当年,期货现货不分,不按期货的原则管理。
其次,要对投资者一视同仁,不能搞特殊。
当时的上证所认为券商财大气粗,透支交易不会有风险,所以才给券商透支额度的,而其它的中小投资者都是保证金交易。
我们千万不能以注册资本大小看承受风险的能力,而应以风险管理的制度管理风险。
再次,要认识到专业化分工的道理。
当时327国债由期货经纪公司代理,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很成功,只是上证所出了问题。
反思过去,上市股指期货这个期货品种,只能由期货公司专营代理,在期货交易所内运营。
证券公司的长处不在于此,若用证券的思维和管理来运营股指期货,将来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学习基金心得体会
学习基金心得体会【篇一:理财与投资心得体会】明确了投资目的以后就是投资管理.就是你的资本多少用于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产品,多少用来投资低风险低回报的产品.这里有个小经验,现在还是中青年,家庭负担不是很重,而且收入比较稳定的可以多投资点高风险高回报的产品.而那些步入中老年,家庭负担很大的,还是多投资点低风险低回报的产品.第一,就是储蓄.有钱就存银行曾经是老百姓最原始的理财方式.即使在理财形式多样的今天,储蓄仍然是最大众、最保险的理财方式.债券可分为国债,即国库券和公司债券两类.国债更有着金边债券的美誉,不仅安全保险,而且免征利息税.但和储蓄相比,要受到一些投资数额和购买方式的限制.储蓄和债券虽然收益率不高,但胜在收益可预期、风险非常小.在其它投资渠道异常火爆的2006年,我们对储蓄和债券的热情不断减退.但是就算在今天,这种投资工具也无疑是我们理财的第一选择.第二,保险.保险是一种两全其美的理财方式,不仅能给投保人提供某种保障,还能作为投资渠道使保险资金增值.购买投资类和分红类的保险产品,也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较高的增值回报.但保险的核心是提供保障,理财只能是附属功能.如果注重短期收益而冲动地投保或退保,往往会得不偿失;而且一般的保险产品投资时间都比较长,还存在投保容易,理赔难、分红难的问题((2.29%
普通老百姓可以购买国债吗
怎么样才能买到国债呢
普通人怎么购买国债
这道题应该怎么算
能不能总结一下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持有期间的收益率以及实际收益率分别应该怎么计算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学习保险的第一天心得体会
从这次实习中我不进学到了营销技巧还从老师从客户那里学到了怎样与人交往与人交流.我从实习中得到了以下体会:交流经验一) 在拜访客户时要做从分的准备,包括客户的基本资料及其公司的相关业务还包括客户的兴趣爱好.二) 与客户交流要注意语气,学会倾听,真诚地向客户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还要注重眼神的交流,适当时候还要学会赞美.三) 做一个爱学习的人,天文地理的知识就算不精通但需要了解,相关专业要通入股票,基金,债券等还要关注社会信息,特别是社会热点话题.有助于和客户找到共同语言共同话题.第一次做事的经验一) 大胆接受挑战,不怕失败,说做就做,不拖拉.勇敢地做出第一步.二) 学会自我激励,和团队激励相互鼓励和支持.三) 认真听取团队的意见,制定出合理的计划.四) 相互交流互相学习,认真总结失败或成功的经验.五) 积极认真地完成每一个环节.六) 学会喜欢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团队自己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