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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五保户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5-05-14 17:57

关于五保户的个案

说明自己无劳动能力,无直系亲属,无依无靠,孤苦伶仃,无经济来源,需要政府的五保政策照顾

申请办理五保户的条件

对必须满足其一才可申请五保户(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人;(三)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五保户享受福利内容(1)供给粮油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4五保户保障形式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

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关于五保户的问题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单位:受托人: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属符合下列条件:1、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2、无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等程序拟将其报上级审批纳入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为了更好照顾活,特委托为其提供供养的有关服务,具体协议如下:1、受托人无偿负责2、在分散供养期间无房屋居住时提供住房并保证其安全;3、受托人无偿在4、受托人在生存期间无偿为其提供生活必要的劳动服务;5、受托人无偿负责处理

2017年五保户新政策规定

五保对象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五保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形式     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

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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