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
犯罪心理学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
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
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课题。
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
何谓犯罪及犯罪的社会关系: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的特征: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
3.犯罪主体。
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在少数犯罪中,单位可以成为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1.建立假设。
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
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
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3.分析资料。
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4.做出结论。
即验证假设的过程,确定假设的正确与否。
答案补充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
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
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
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答案补充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
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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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受不了犯罪心理学 一看就觉得可怕
你好: 其实《犯罪心理学》和《异常心理学》(有的版本也称为《变态心理学》),它们都是侧重于描述某一类人群的特征了。
而实际上,这些研究和描述,都并不客观恰当。
譬如最简单的例子就是XYY基因群体犯罪率。
从抽样到研究就是一堆问题。
在抽样上,并不是对常模取样,而是取样自特定群体。
所以,无法支持自己提出的理论。
包括《犯罪心理学》里提到的对罪犯特性推测和判断的描述,本身也并不可取。
从后续研究来看,准确率能达到百分之三就不错了。
很多时候,我们是依据于发生了什么,再去推测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却没有证明“在相同条件下,其他人也会以相同的模式进行反应”。
考虑到人的行为和思维特点与生物基础,家庭,环境,文化,经济水平,个性发展,思维认知模式的不同,单纯的将罪犯的行为和人格特质进行反向分析,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个体化的,不能推演至社会群体当中进行分析。
但这个学科恰好就犯了这种毛病。
大体来说,它只适合于当一种参考,或者是一种课外阅读。
即使是刑侦专业的人,更多的是依据于自己从业的经验来推测,而不会总是靠着这种学科来指导。
他们的直觉性经验,已经超越了书本的约束,能够潜在的通过事件和人物的多因素关联,来进行推测判断。
但即使是这种经验,也只是个人的总结,无法套用在更大群体行为思维特性的分析和预测上。
与其说,《犯罪心理学》,还不如叫《特殊案例分析》更恰当。
你说了看了觉得可怕。
其实都一样。
学医的人,接触到医学书的时候,也会觉得恐惧。
也会害怕自己会不会被传染了什么疾病啊,如果哪里不小心就会如何啊。
学心理学的人,也会老觉得自己好象心理不正常啊之类的。
这种焦虑提升的特征,是人的一种自卫反应。
通过高度唤醒的焦虑,提示自己要避免接触到什么样的“危险刺激”。
但当我们接触时间长一些之后,我们的理性自控能力就开始变得更加强大了。
比如会提示自己,这种事情虽然可怕,但自己现在还蛮安全的,自己认识的人还不错,即使如果面对这种人也能如何如何等。
这是一种心增的变化过程。
基本上,八成的人在接触此类知识的时候,除了常见的担心,焦虑,恐惧之外,还有兴奋,好奇等。
所以,都是人的一种自然反应。
时间长一些,就自然而然适应习惯了。
而且,当你的知识结构更加丰富的时候,这些影响就基本不见了。
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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