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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市纪委心得体会

时间:2014-07-07 13:28

关于要求对 在编不在岗处理的报告

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 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处级干部)。

主要是:(1)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2)经单位同意离岗未上班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5)因伤残或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跨区域、跨部门被借用人员;(7)其它情形不在岗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批准抽调到党委、政府临时性机构工作、选派到经济实体任职或挂职锻炼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聘人员,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公务员和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其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 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规定,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应转入就读学校。

毕业后,执行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

因特殊情况,经原所在单位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去向、违约责任等事项。

在学期间如本人仍然承担原单位一定工作、且能够胜任的,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学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对毕业后按协议回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安排其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未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经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重新就业后,工资待遇按应届毕业生重新确定”;“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按合同约定履行”;“按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不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必须转移到就读学校,在学期间不发工资”。

4、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其工资 待遇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 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己丧失工作能力人员, 经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医疗鉴定领导小组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七天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5、中小学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0(闽教人[19973 110号),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并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适当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因故请假的,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自查、处理和检查三个阶段开展清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和措施,搞好调查摸底,为开展清理工作夯实基础。

对已开展清理工作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此次清理工作要求,仍要开展新一轮清理工作;对今年正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县 (市、区),也要按照市里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组织“回头 看”,防上在编不在岗现象回潮。

全市清理工作从下文之日开 始于11月30日前结束。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将总结报告及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在12月中旬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县 (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清理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将对各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清理 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资管理等长效机制,力争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再次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清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纪委牵头负责,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如行业特点和经费来源渠道等,研究制定清理工作配套措施。

市直各单位党组,特别是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所属行业) 的指导,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2、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介,加大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理工作。

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及时将清理对象、类别、处理意见等在本单位或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同时,设立市级举报电话:2867664(市纪委)、2883919(市委组织部)、12310(市委编办)、2834115(市人事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3、严肃纪律、维护稳定。

各级、各部门对经单位同意未上班人员自文件下文之日起,应由本单位负责通知上班。

要严格执行清理工作政策、如实上报有关材料。

各单位在报送清理材料时,单位及负责人、经办人要盖章、签字,并签订承诺书,以示负责。

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政纪处分。

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己发放的工资津贴,由财政部门从所在单位的公用经费和事业费中扣缴,再由单位向本人追缴。

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清理工作。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县委组织部是做什么的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

  (二)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根据上级精神,向县委提出理顺干部管理体制、划分干部管理权限 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乡局级领导班子职数、职务设置方案,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程序;统筹协调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抓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三)提出关于乡镇(区)和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按常委会决定做好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到位等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军转营职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轮换、考察管理及内调安置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抓好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负责全县党群机关及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实行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

  (五)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

  (六)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乡局级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负责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工作进行监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七)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指导、协调、检查全县的干部教育工作。

  (八)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

  (九)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十)负责党的建设的指导、监督及、教育与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和省、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组织部内设3个职能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部日常工作,督办检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和部务会的决议事项;负责文秘、机要、会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行政后勤和文印、收发、、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助部领导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负责本部调查研究的综合协调和综合信息工作,承担中央、省、下达的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课题研究及本县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收集、综合全县组织工作情况编发,有关资料及专题材料; 负责审核、起草部主要领导的报告和以部名义上报、下发、外传的重要文稿、材料;负责本部内刊编辑。

  (二)组织组  负责指导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指导乡镇党委建设、农村党支部建设和整顿;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农村党支部书记任免前备案工作;负责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党员;负责指导社区(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社团组织、机关、学校等党的建设;负责指导党员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党员教育的协调;负责党员因私出国审批 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指导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负责了解、掌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搞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工作的指导和的工作;负责县党建学会的日常。

  (三)干部组  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查研究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和干部政策等问题,向部务会提出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综合分析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工作情况,搞好全县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呈报手续;负责综合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情况,并向书记碰头会、常委会汇报,作好研究干部的记录;负责承办县委管理干部任免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及到位工作;负责全县乡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工资升级的审批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县委管理的副 科级以上干部及参照管理干部的档案、干部信息工作和全县干部统计工作;负责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管理和外派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与衔接工作。

  负责抓好后备干部的选拔选拔、培养、管理 工作,适时提出成熟后备干部的使用建议;做好县级后备干部的考核、调整、补充、呈报工作,办理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调整、补充和审批工作;负责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向部务会提出其领导班子调整、管理的建议,做好乡镇长调整任免前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备案 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未进常委的组织部长、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和组织部副部长、纪委副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县一中副职的考察、任免、呈报工作;负责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交流、挂职锻炼干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负责青年干部工作的牵头抓总;搞好调查研究,总结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负责全县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全县参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管理制度;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下达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计划;负责县直参照管理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任免前审核;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及方案审核、批复;负责办理县直单位以外和从企业调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科级干部的调动审批手续;负责参照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录用(聘任、聘用)、调配、考核、培训、交流(轮岗)、回避、工资、福利、奖励、离退休、降级、降职、申诉控告等工作。

  负责与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等部门的定期联系,收集掌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带倾向性、重大问题的信息;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纪委监督;负责干部监督制度的督办落实和对县委管理干部现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结论;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县犯严重错误干部的教育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党籍、党龄、出生时间、学历的认定或更改 ;办理到龄科级干部退(离)休和协助办理享受厅、处级退(离)休待遇的干部退(离)休手续;负责科级干部的信访调查工作。

  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指导、综合、协调、检查职责;负责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县级后备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机关科级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负责承办中央、省、市委组织部调训领导干部的工作;指导县委党校建设;调查研究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知识分子的生活、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负责推荐、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拔尖人才;负责选配和管理科技副乡镇长;负责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向部务会提出企业干部人事等有关工作的建设和意见;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做好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和管理工作,适时提出县属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调整方案;负责抓好企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县属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补充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办理县属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工资升级;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职务是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全面工作。

  2、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结合本乡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纪委书记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研究不断提高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途径、方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深入工作实际,切实了解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并提出不断促进或改进的措施意见。

  5、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6、重点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情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和改善工作的意见、建议。

  7、参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及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不定期参加基层站所、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就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的公开、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协助纪委书记做好部署并参加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前、年度、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等重要事项。

  9、参与审定纪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10、严格按照农村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廉政承诺、双述双评、、、民主公开、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等制度;加大对“廉洁勤政好机关、廉洁融洽好社区、好学校、廉洁诚信好企业、廉洁和谐好乡村、廉洁明理”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的开展力度。

  11、协助纪委书记督促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村务公开程序、内容和时限,并抓好电子查询机公开内容的更新;加大对乡、站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督查力度。

  12、协助纪委书记接待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13、协助纪委书记加强乡纪委的自身建设,研究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14、完成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组织部怎么样

1、从个人发展前景及进度速度这个角度来看,县委组织部是非常好的单位。

2、县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根据上级精神,向县委提出理顺干部管理体制、划分干部管理权限 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乡局级领导班子职数、职务设置方案,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程序;统筹协调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抓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三)提出关于乡镇(区)和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按常委会决定做好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到位等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军转营职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轮换、考察管理及内调安置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抓好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负责全县党群机关及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

  (五)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

  (六)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乡局级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负责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工作进行监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七)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指导、协调、检查全县的干部教育工作。

  (八)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

  (九)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十)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监督及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和省、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组织部内设3个职能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部日常工作,督办检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和部务会的决议事项;负责文秘、机要、会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行政后勤和文印、收发、文书档案、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助部领导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负责本部调查研究的综合协调和综合信息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课题研究及本县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收集、综合全县组织工作情况编发,有关资料及专题材料; 负责审核、起草部主要领导的报告和以部名义上报、下发、外传的重要文稿、材料;负责本部内刊编辑。

  (二)组织组  负责指导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指导乡镇党委建设、农村党支部建设和整顿;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农村党支部书记任免前备案工作;负责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党员实用技术培训;负责指导社区(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社团组织、机关、学校等党的建设;负责指导党员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党员教育的协调;负责党员因私出国审批 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指导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了解、掌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搞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和县直机关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县党建学会的日常。

  (三)干部组  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查研究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和干部政策等问题,向部务会提出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综合分析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工作情况,搞好全县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呈报手续;负责综合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情况,并向书记碰头会、常委会汇报,作好研究干部的记录;负责承办县委管理干部任免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及到位工作;负责全县乡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工资升级的审批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县委管理的副 科级以上干部及参照管理干部的档案、干部信息工作和全县干部统计工作;负责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管理和外派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与衔接工作。

  负责抓好后备干部的选拔选拔、培养、管理 工作,适时提出成熟后备干部的使用建议;做好县级后备干部的考核、调整、补充、呈报工作,办理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调整、补充和审批工作;负责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向部务会提出其领导班子调整、管理的建议,做好乡镇长调整任免前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备案 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未进常委的组织部长、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和组织部副部长、纪委副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县一中副职的考察、任免、呈报工作;负责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交流、挂职锻炼干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负责青年干部工作的牵头抓总;搞好调查研究,总结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负责全县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全县参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管理制度;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下达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计划;负责县直参照管理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任免前审核;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及方案审核、批复;负责办理县直单位以外和从企业调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科级干部的调动审批手续;负责参照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录用(聘任、聘用)、调配、考核、培训、交流(轮岗)、回避、工资、福利、奖励、离退休、降级、降职、申诉控告等工作。

  负责与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等部门的定期联系,收集掌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带倾向性、重大问题的信息;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纪委监督;负责干部监督制度的督办落实和对县委管理干部现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结论;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县犯严重错误干部的教育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党籍、党龄、出生时间、学历的认定或更改 ;办理到龄科级干部退(离)休和协助办理享受厅、处级退(离)休待遇的干部退(离)休手续;负责科级干部的信访调查工作。

  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指导、综合、协调、检查职责;负责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县级后备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机关科级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负责承办中央、省、市委组织部调训领导干部的工作;指导县委党校建设;调查研究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知识分子的生活、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负责推荐、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拔尖人才;负责选配和管理科技副乡镇长;负责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向部务会提出企业干部人事等有关工作的建设和意见;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做好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和管理工作,适时提出县属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调整方案;负责抓好企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县属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补充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办理县属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工资升级;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如何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中标

政法委: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机关的上级领导部门,不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事务。

  1、主要职责。

政法委是党负责政法工作的委员会,职责是指导督促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协调各部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负责本地政法工作全面部署工作着重点是党务。

  2、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政法委职责是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不会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事务;是纪律监察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面向对象和职责不同,但政法委会协助纪委的工作,两者有时候会有配合

基层干部到市直机关挂职好吗

作为一名曾经的挂职干部,我说说我的看法。

与你不同,我是下挂,而且长达3年。

上挂一般时间都不长。

上挂留下来的可能很渺茫,确实需要有些关系。

但我不同意楼上说的,留不下了不如在本单位的说法。

当然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组织需要派你去挂职,十有八九是好事,如果是自己报名然后被派去的,这个很难说,但即使回来不提拔更高的领导职务,也会给个相应的待遇。

上挂的优势在于视野、地位、权力前景以及你的眼界,人脉,周边这些优秀人才给你的良好影响。

这些对你今后的工作很有好处。

所以即使无法留下来,能去还是应该去的。

至于“个人履历还可以增加闪光点”,这个就有点扯远了,挂职只不过是公务员交流的一种方式,谈不上什么荣耀不荣耀。

如何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老师是事业单位编制,宣传部是公务员单位,进入公务员单位除了调任外就只能考了,希望你先搞清楚俯激碘刻鄢灸碉熏冬抹这是怎么回事。

调动申请及工作简历并不是必须的,不过单位要的话就提供咯,申请里面就写明自己的调动意向,再加入自己近年工作总结,尽量简洁,写入自己的突出业绩就行。

工作简历就用一般的就行,不要搞什么新颖的了,人家要你的简历只是调动时填一些表格需要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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