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6年**外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发言尊敬的XX,在座的各位领导和挂职同志: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在**挂职的全体同志对贺局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感谢
根据组织安排,今年3月X日,我们10位**的干部来到**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
期间,我们牢记**领导的嘱托,珍惜机会、遵守纪律、认真学习、挑战自我,认真完成挂职期间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我代表2016年**外派挂职干部,向组织汇报挂职锻炼情况,恳请给予批评和指导。
一、挂职基本情况**省**厅高度重视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经过反复酝酿和慎重的考虑,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将我们10位挂职干部分别安排到**市、等10个市县**局,担任副局长,分管xx等具体工作,工作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程管理等多个领域。
通过开展实际工作,我们在基层和实践中磨砺锤炼、经受考验、增长才干,不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且还给当地的**部门带来了新活力、新做法。
二、挂职工作情况(一)虚心学习、不断成长来到**挂职,目的就是学习、锻炼、提高,为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切实推进分管工作,我们结合市县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学政治理论、学业务知识、学工作方法,着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系统地学习了《党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党的群
如何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纪检干部必须是党员干部,包括派出机构的纪检组纪检干事每一个人都是党员、干部(中国现有的实际情况,基层必须是股级副股级以上),是纪检干部序列必须是党员干部。
除了临时等普通人员以外,所以要看你是真正纪检干部序列的,有时招用临时等普通人员就不是了,纪检干部有纪检干部名称职称的。
关于要求对 在编不在岗处理的报告
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 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处级干部)。
主要是:(1)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2)经单位同意离岗未上班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5)因伤残或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跨区域、跨部门被借用人员;(7)其它情形不在岗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批准抽调到党委、政府临时性机构工作、选派到经济实体任职或挂职锻炼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聘人员,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公务员和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其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 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规定,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应转入就读学校。
毕业后,执行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
因特殊情况,经原所在单位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去向、违约责任等事项。
在学期间如本人仍然承担原单位一定工作、且能够胜任的,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学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对毕业后按协议回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安排其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未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经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重新就业后,工资待遇按应届毕业生重新确定”;“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按合同约定履行”;“按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不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必须转移到就读学校,在学期间不发工资”。
4、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其工资 待遇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 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己丧失工作能力人员, 经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医疗鉴定领导小组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七天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5、中小学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0(闽教人[19973 110号),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并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适当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因故请假的,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自查、处理和检查三个阶段开展清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和措施,搞好调查摸底,为开展清理工作夯实基础。
对已开展清理工作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此次清理工作要求,仍要开展新一轮清理工作;对今年正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县 (市、区),也要按照市里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组织“回头 看”,防上在编不在岗现象回潮。
全市清理工作从下文之日开 始于11月30日前结束。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将总结报告及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在12月中旬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县 (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清理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将对各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清理 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资管理等长效机制,力争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再次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清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纪委牵头负责,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如行业特点和经费来源渠道等,研究制定清理工作配套措施。
市直各单位党组,特别是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所属行业) 的指导,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2、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介,加大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理工作。
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及时将清理对象、类别、处理意见等在本单位或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同时,设立市级举报电话:2867664(市纪委)、2883919(市委组织部)、12310(市委编办)、2834115(市人事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3、严肃纪律、维护稳定。
各级、各部门对经单位同意未上班人员自文件下文之日起,应由本单位负责通知上班。
要严格执行清理工作政策、如实上报有关材料。
各单位在报送清理材料时,单位及负责人、经办人要盖章、签字,并签订承诺书,以示负责。
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政纪处分。
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己发放的工资津贴,由财政部门从所在单位的公用经费和事业费中扣缴,再由单位向本人追缴。
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清理工作。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进入组织部门后的期望
今年以来,我部紧紧围绕打造“三宽四有”队伍,建设服务型部门主题,深入开展“四提升两满意”主题活动,着力构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苦练内功、外塑形象,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今年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实践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五用五促”,推进自身建设,较好地实现了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与服务科学发展的良性互动。
1、用政治引导人,促党性坚定。
理想是成就事业的精神支柱,信念是催人奋进的力量源泉。
坚持把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引导组工干部深入学习实践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集中开展“保持纯洁性、发展先进性”、“组工干部党性标准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明确组工干部讲党性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组织组工干部撰写党性心得体会,征集“组工箴言”,请老组工撰写感悟感言,言传身教。
挖掘陈毅、粟裕等老一辈革命家建立起来的红色文化,张謇等一批启海移民废盐垦荒所形成的移民文化,八万知识青年战天斗地学习劳动、成长成才的知青文化,凝聚组工干部的精气神。
2、用学习培育人,促本领提升。
把党性教育贯穿始终,分专题开展党的十八大、省市党代会精神、党风党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内容的学习。
借助“组工创新论坛”、“星期六党校”等载体平台,开展“业务练兵”活动,鼓励组工干部学理论、学业务、学各种新知识。
完善组织系统考学、述学、评学、奖学学习机制,不断提高政策和理论水平。
大力实施“1+1结对成长计划”,对组织系统新进人员健全学习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三位一体”的能力培养机制,通过新老结对,加强业务交流,锤炼过硬本领。
分批组织组工干部去中浦院轮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眼界视野,推动思想解放。
3、用实践锻炼人,促工作创新。
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完善组工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
深入推进“一线工作法”和“三解三促一加强”活动,通过开展一项调查研究、上好一堂基层党课、申办一个党建创新项目、培植一个致富典型、结对一名困难党员“五个一”活动,补足组工干部“基层课”。
大力实施“组织工作创牌行动”,开展组工大调研、组工新闻联动采访等活动,创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力的特色品牌。
开设组工创新讲坛,启迪创新思维、交流创新体会、放大创新成果。
有计划地选派组工干部到“五区十七园”等经济主体、沿海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访稳定等一线挂职锻炼,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实现锻炼能力与促进工作的双向优化。
4、用制度激励人,促作风转变。
出台组织工作标准化流程,明确业务科室职责,实行流程再造,建设群众满意部门。
推行首问负责、交办督办、限时办结、跟踪回访等制度,加大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力度。
建立健全组工干部激励机制,坚持奖惩分明,让埋头苦干、实绩突出者受褒奖,让碌碌无为,不求上进者受惩罚。
构建新老交替、有序流动机制,使组工干部在内干得好,向外有发展。
采取交叉兼职的办法,聘任30名干部监督信息员担任首批组织工作观察员,掌握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打造阳光组工,切实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关于要求对 在编不在岗处理的报告
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 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处级干部)。
主要是:(1)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2)经单位同意离岗未上班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5)因伤残或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跨区域、跨部门被借用人员;(7)其它情形不在岗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批准抽调到党委、政府临时性机构工作、选派到经济实体任职或挂职锻炼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聘人员,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公务员和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其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 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规定,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应转入就读学校。
毕业后,执行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
因特殊情况,经原所在单位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去向、违约责任等事项。
在学期间如本人仍然承担原单位一定工作、且能够胜任的,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学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对毕业后按协议回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安排其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未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经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重新就业后,工资待遇按应届毕业生重新确定”;“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按合同约定履行”;“按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不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必须转移到就读学校,在学期间不发工资”。
4、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其工资 待遇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 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己丧失工作能力人员, 经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医疗鉴定领导小组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七天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5、中小学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0(闽教人[19973 110号),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并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适当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因故请假的,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自查、处理和检查三个阶段开展清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和措施,搞好调查摸底,为开展清理工作夯实基础。
对已开展清理工作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此次清理工作要求,仍要开展新一轮清理工作;对今年正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县 (市、区),也要按照市里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组织“回头 看”,防上在编不在岗现象回潮。
全市清理工作从下文之日开 始于11月30日前结束。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将总结报告及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在12月中旬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县 (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清理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将对各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清理 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资管理等长效机制,力争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再次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清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纪委牵头负责,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同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如行业特点和经费来源渠道等,研究制定清理工作配套措施。
市直各单位党组,特别是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所属行业) 的指导,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2、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介,加大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理工作。
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及时将清理对象、类别、处理意见等在本单位或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同时,设立市级举报电话:2867664(市纪委)、2883919(市委组织部)、12310(市委编办)、2834115(市人事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3、严肃纪律、维护稳定。
各级、各部门对经单位同意未上班人员自文件下文之日起,应由本单位负责通知上班。
要严格执行清理工作政策、如实上报有关材料。
各单位在报送清理材料时,单位及负责人、经办人要盖章、签字,并签订承诺书,以示负责。
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政纪处分。
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己发放的工资津贴,由财政部门从所在单位的公用经费和事业费中扣缴,再由单位向本人追缴。
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清理工作。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进入组织部门后的期望
今年以来,我部紧紧围绕打造“三宽四有”队伍,建设服务型部门主题,深入开展“四提升两满意”主题活动,着力构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苦练内功、外塑形象,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今年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实践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五用五促”,推进自身建设,较好地实现了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与服务科学发展的良性互动。
1、用政治引导人,促党性坚定。
理想是成就事业的精神支柱,信念是催人奋进的力量源泉。
坚持把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引导组工干部深入学习实践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集中开展“保持纯洁性、发展先进性”、“组工干部党性标准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明确组工干部讲党性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组织组工干部撰写党性心得体会,征集“组工箴言”,请老组工撰写感悟感言,言传身教。
挖掘陈毅、粟裕等老一辈革命家建立起来的红色文化,张謇等一批启海移民废盐垦荒所形成的移民文化,八万知识青年战天斗地学习劳动、成长成才的知青文化,凝聚组工干部的精气神。
2、用学习培育人,促本领提升。
把党性教育贯穿始终,分专题开展党的十八大、省市党代会精神、党风党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内容的学习。
借助“组工创新论坛”、“星期六党校”等载体平台,开展“业务练兵”活动,鼓励组工干部学理论、学业务、学各种新知识。
完善组织系统考学、述学、评学、奖学学习机制,不断提高政策和理论水平。
大力实施“1+1结对成长计划”,对组织系统新进人员健全学习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三位一体”的能力培养机制,通过新老结对,加强业务交流,锤炼过硬本领。
分批组织组工干部去中浦院轮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眼界视野,推动思想解放。
3、用实践锻炼人,促工作创新。
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完善组工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
深入推进“一线工作法”和“三解三促一加强”活动,通过开展一项调查研究、上好一堂基层党课、申办一个党建创新项目、培植一个致富典型、结对一名困难党员“五个一”活动,补足组工干部“基层课”。
大力实施“组织工作创牌行动”,开展组工大调研、组工新闻联动采访等活动,创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力的特色品牌。
开设组工创新讲坛,启迪创新思维、交流创新体会、放大创新成果。
有计划地选派组工干部到“五区十七园”等经济主体、沿海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访稳定等一线挂职锻炼,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实现锻炼能力与促进工作的双向优化。
4、用制度激励人,促作风转变。
出台组织工作标准化流程,明确业务科室职责,实行流程再造,建设群众满意部门。
推行首问负责、交办督办、限时办结、跟踪回访等制度,加大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力度。
建立健全组工干部激励机制,坚持奖惩分明,让埋头苦干、实绩突出者受褒奖,让碌碌无为,不求上进者受惩罚。
构建新老交替、有序流动机制,使组工干部在内干得好,向外有发展。
采取交叉兼职的办法,聘任30名干部监督信息员担任首批组织工作观察员,掌握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打造阳光组工,切实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纪检委和政法委的区分
政法委: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机关的上级领导部门,不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事务。
1、主要职责。
政法委是党负责政法工作的委员会,职责是指导督促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协调各部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负责本地政法工作全面部署工作着重点是党务。
2、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政法委职责是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不会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事务;是纪律监察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面向对象和职责不同,但政法委会协助纪委的工作,两者有时候会有配合



